1.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的第二章管轄
第十三條銀監會對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直接監管的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境內外實施的;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境內外實施的;
(三)日常監管和組織實施現場檢查發現的;
(四)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四條銀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轄區內的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直接監管的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境內外實施的;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實施的。
第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境內異地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行為發生地的銀監會派出機構管轄。行為發生地的銀監會派出機構認為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移交行為實施主體所在地的銀監會派出機構管轄。
行為發生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或行為實施主體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徵求對方意見,並書面告知處罰結果。
第十六條因交叉檢查或者跨區域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檢查組應當提請有管轄權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立案查處,並及時移交可以作為認定違法、違規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
第十七條銀監會派出機構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銀監會派出機構,同時向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對管轄權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管轄。
銀監會派出機構由於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行使管轄權的,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指定管轄。
第十八條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直接查處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可以指定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查處應當由其負責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吊銷金融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案件,由頒發該銀行業金融機構許可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管轄,處罰決定抄送批准該機構籌建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案件,由批准該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管轄,處罰決定抄送批准該機構籌建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2.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由什麼對金融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3.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幾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15日內,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3)金融機構行政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4. 中國人民銀行有行政處罰權嗎
2002年銀監來局從人民銀源行分離出去之後,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行使功能監管權,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行使機構監管權,《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行使九個方面的金融監管權,同時享有與之匹配的行政處罰權。因此,第一個回答中說人民銀行將行政處罰權交由銀監會是不正確的。
5.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由什麼對金融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6. 對金融機構高管借冒名貸款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什麼
所謂冒名貸款來行為是指:源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及有關資料,並且沒他人的授權情況下,辦理了有關貸款手續,這是個違法違規的行為,重者構成貸款詐騙,樓主所說的情況我基本理解,如果被冒名的人不肯出來作證,那貸款沒有受到損失的活,第三方無權去告他,除非貸款收不回來了,造成貸款損失了,可以向金融機構高管的上級部門紀律檢查室或當地公安經偵舉報。
7.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的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行為,維護銀行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違法、違規行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辦法實施。
前款其他單位是指除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對銀監會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實施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行政處罰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第五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實行調查、審理和決定相分離的行政處罰制度:
(一)監督檢查部門負責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二)行政處罰委員會負責審議決定行政處罰案件、決定是否公開行政處罰相關信息;
(三)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組織聽證和行政處罰委員會審議會議,根據審議會議的決定製作、送達行政處罰文書、監督行政處罰的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立卷存檔。
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法律部門。暫未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的,由法律部門履行其職責。
第六條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停業整頓;
(五)吊銷金融許可證;
(六)取消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七)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既可適用於對機構的處罰,也可適用於對個人的處罰。
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是指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員不得參與、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與業務等相關活動,不得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勞動或勞務關系。
第七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處罰銀行業金融機構時,應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當事人對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因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違法或不當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參與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應當申請迴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權申請其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或本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迴避應當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委員會主任委員決定。銀監會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委員會主任委員是否迴避由其上一級機構決定。
迴避決定作出前,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暫停對案件的調查處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第十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要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構及時糾正。
第十一條銀監會建立行政處罰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行政處罰統計分析工作。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有關行政處罰信息錄入行政處罰信息管理系統。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和機構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處罰情況。
第十二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參與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應當保守案件查辦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8. 金融機構發生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應由什麼機構做出決定
這要看違反什麼了,一般由銀監會決定處罰,相關情況要看具體違法事實。
9. 對於違反銀監局規定的處罰有哪些,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都包括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
1、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
2、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報告突發事件的;
3、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申請凍結資金的;
4、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措施或者處罰的;
5、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的。
(9)金融機構行政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監督管理機構
第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第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10. 哪些行政主管機構具有對反洗錢工作的行政處罰權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來
根據《中自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的規定,可知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八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范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可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即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洗錢行為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