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的問題必須是金融機構才能辦理抵押登記嗎一般的企業進行貿易往來時能不能辦理
你好!不動產抵押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如果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抵押是無效的。
⑵ 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一定要為金融機構嗎
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物在銀行擔保抵押是否要辦理登記後才生效嗎,如通過司法公證未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有法律效力
⑶ 車輛抵押登記一定是要抵押給金融機構么抵押給非金融機構單位可以么怎麼操作流程上方便
您的車輛可以抵押給抄任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⑷ 國家允許房地產企業將土地抵押給非金融企業嗎
1、首先土地抄抵押貸款國家已停辦多年,正規金融企業是不會操作的;
2、和非金融企業進行土地抵押貸款,因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你不可能「打包帶走」,也不可以轉讓出售,根本不具備抵押物的性質,所以,可操作極小。
3、因地上附著物是具備抵押物性質的,可以變賣轉讓,土地開發貸相對操作容易,與非金融企業具備可操作性。
⑸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的疑問,如果土地局不受理非金融機構的抵押登記,雙方拿著協議合同走公證的程序可以嗎
可以將你們之間的抵押借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具體事宜請咨詢該宗土地所在地公證處。
⑹ 土地他項權利人只能是國家金融機構嗎
根據來《貸款通則》(源文號)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款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在我國,資金拆借是銀行之間,以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之間相互借貸短期資金的行為,拆借的主體在我國目前只限於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允許進入拆借市場。所以,企業之間不可拆借資金。
由於企業之間資金拆借行為在我國是違法的,因此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合同因為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根據民法理論,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消,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對於這種土地抵押合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不予登記。
但以後類似問題可能會解決,國家正試圖出台相關政策,不過暫時還是不可以。
⑺ 土地抵押給銀行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貸款需要准備四大類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回、結婚證等信息;答
2、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比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4、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⑻ 請問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給個人(非金融機構)
我在銀行工作,借款人以自有房屋抵押,有房產證,但土地使用權證有以專下各類情況:1、有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權屬人與房產證權屬人一致;2、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權屬人為其單位;3、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證權屬人與房產證一致;4、無土地使用權證。我想咨詢,對上述各種情況,銀行在行使抵押權處置房屋時,會帶來何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⑼ 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一定要為金融機構嗎
不一定,任何合法的債權人都可以是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