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理解金融監管的成本和邊界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
金融監管
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在上述涵義之外,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內容
⑵ 了解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百年一遇的世界金融危機,談談你對利益與風險的認識,可以嗎
金融服務外包的利益與風險分析
內容摘要:隨著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復雜和深化,金融服務外包成為許多金融機構增強核心競爭力的一項戰略選擇。本文對金融服務外包的收益和風險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並針對我國的金融服務外包的現狀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金融服務外包 利益 風險
近幾年來,金融服務外包迅速發展。國際金融界普遍認為,中國在金融服務業和製造業方面相對於其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領先地位,使其成為全球極具吸引力的金融外包承接國。許多跨國金融機構從其全球化的長遠發展戰略考慮,已經把中國市場作為其戰略部署的一部分,並將有關的金融流程業務外包給中國。那麼作為金融外包的承接國,中國應如何應對這種新業務形式帶來的風險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金融服務外包的概念與實質
2005年2月,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主導的「聯合論壇」出台的《金融服務外包文件》(Outsourcing in Financial Services)中把外包定義為:「受管制實體在持續性的基礎上利用第三方來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實體現在或將來所從事的事務,而不論該第三方當事人是否為公司集團內的一個附屬企業,或為公司集團外的某一當事人。」金融服務外包則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商(為公司集團內部的附屬實體或公司集團的外部實體)來實施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外包的金融服務通常包括如下三種類型:信息技術(information technology),具體操作(specific operations),契約功能(contract functions)。
金融外包的實質在於金融企業的重新定位,重新配置各種資源,將資源集中於相對優勢領域,從而提升自身的競爭優勢,增強持續發展的能力。最近,發達國家出現了新一輪的金融服務外包浪潮,在所有行業中,金融業的外包規模僅排在製造業之後位居第二,涵蓋了包括銀行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以及各種規模的金融機構。
金融服務外包的利益分析
(一)降低成本以提高收益
金融機構最初將服務外包出去的主要動因就是為了降低成本。將自己不擅長或做的不好的業務外包出去,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長的業務,這樣就可以直接降低成本,獲得更多的收益。因為,與金融機構內部的IT部門相比,外包商提供的服務成本更低,而且有外包商承擔服務的提供,成本更易預測、更好控制。
(二)充分利用前沿技術和技能
在信息、網路技術迅速發展的時代,金融機構要想掌握所有的先進技術往往難度很大或成本極其昂貴。因此,金融機構要麼大量投資於這些新技術但成本和風險都極大,要麼在競爭中被淘汰。而把這些服務外包出去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矛盾。
(三)轉移風險
金融機構和服務外包商之間是一種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是風險共同體,而不是單純的僱傭關系。因此,金融機構在外包服務的同時也把一些風險轉移給了服務外包商。這使金融機構能更好的應對迅速變化的外部市場環境和顧客需求。
總之,外包可能給金融機構帶來的利益包括降低成本、轉移風險、提高進入高級專業技能和行業的能力,並集中現有的人力資源於核心業務以提高核心競爭力。由於規模經濟、專業化和戰術集中,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比自行生產的成本更低。
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分析
金融服務外包產生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做出服務外包決策必須經過嚴格的管理決策程序。
(一)外包協議方面的風險
外包協議是外包企業與另一個法人實體、沒有附屬關系的第三方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外包協議有效期限經常為五到十年,相當漫長,而在此期間業務需求和環境變化很大,甚至不可預期,服務外包提供商能否按時、按質完成協議任務,這是不確定的。
(二)轉變業務帶來的風險
為了取得規模經濟、提高經營效率或者適應服務供應商不同的經營方式,金融機構進行外包時需要改變某些商業活動,這些改變會產生操作上的風險。在外包過渡階段,內部人員可能需要在服務供應商的系統內接受培訓。人員規模調整和雇員轉移到服務供應商會產生道德風險和復雜的勞動法律問題。處理不完善,就會引起那些技術高度熟練和熟悉機構實踐及要求的職員流失。
(三)企業機密外泄的風險
外包有時必須把企業的機密資料、帳簿和檔案透露給第三方,同時企業的很多信息也將由第三方外包服務商提供。隨著企業信息傳遞范圍的擴大,可能會由於第三方外包服務商的「不忠」而導致企業信息資源損失、核心技術及商業機密泄露。一旦外包服務供應商泄密,勢必會產生經營上、法律上和職業上的嚴重後果。
(四)產生依賴性的風險
金融服務外包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外包提供商形成事實上的依賴性,這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潛在風險。例如,如果在某些方式下金融機構要求服務供應商改變傳統服務,服務供應商是否有能力按照要求完成任務。如果合同簽訂後,發現服務供應商不能令人滿意,則重新尋找服務供應商可能會產生沉沒成本。另外,對服務供應商的依賴性增強,也難免會減少金融機構組織學習的能力。
(五)造成職業上的風險
如果服務供應商是金融機構潛在的客戶,服務供應商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到其它的客戶機構。在某些形勢下,例如客戶服務轉接中心,服務供應商的雇員與金融機構的用戶直接面對,互相影響,似乎他們是這家金融機構的雇員。如果這種相互影響與金融機構的政策和標准不一致,就會給金融機構帶來職業上的風險。
(六)利益沖突帶來的風險
盡管金融機構和外包提供商之間是戰略合作夥伴關系,而且是風險的共同體,然而,他們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法人實體,各自都想賺取更多的利潤。因此,就會出現金融機構希望外包提供商做得更多,而外包商則希望做得更少,這就註定雙方會有利益沖突。而且外包提供商還有可能利用金融機構對其的依賴而進行投機活動。
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防範
(一)訂立完善的外包協議並對其執行進行有效監督
金融機構與服務外包提供商簽訂的外包協議必須涵蓋外包業務的所有環節,包括日常作業流程規范、稽核監督、定期溝通和糾紛仲裁等內容。並且,要詳細且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保證外包業務的規范運行。對外包協議的監督和管理是為了直接獲得協議所要求的質量,卻放棄了對這些活動的直接經營控制。為了達到要求的目標,成功的外包要求金融機構制定一個有效的管理框架。
(二)慎重選擇服務外包提供商
如果金融機構選擇的供應商不能達到要求,可能會產生沉沒成本。因此,在決定外包前,應當對供應商進行全面的考核,結合外包業務的需求,科學、合理地評價和選用外包機構,要選擇那些具有豐富經驗、良好信譽的可靠廠商。外包機構的經驗、能力、技術、資本、信譽、對金融行業的熟悉程度、自身發展的穩定性、已有的類似業績等等都是影響外包業務能否按約完成的重要因素。
(三)處理好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人力資源問題是金融機構在外包過程經常遇到的問題。雇員常常因為外包而開始擔憂工作的安全,這會使職員注意力分散,從而引起工作誤差,降低生產率。因此,在決定外包之前,金融機構應當先對職員進行外包培訓,讓他們真正全面認識到外包帶來的風險和利益,以安撫職員面臨外包時的恐懼情緒。同時,在外包合同中,應就外包機構的人員素質和義務做出嚴格而明確的規定。
(四)構建良好的控制機制
服務外包提供商自主按照合同要求來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對外包機構的控制直接關繫到預期目標的實現。因此,金融機構必須建立良好的控制機制來保證供應商提供合格的服務,並應採取措施來保持這種控制的有效性,確保金融機構控制目標的有效執行。金融機構管理者要定期與服務供應商探討這些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五)制定可行的應急計劃
外包會使得金融機構對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產生依賴,如果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不能如期或按質履行合同,而導致業務中斷所引起的後果令人堪憂。在這種情況的預期下,金融機構要審慎考察服務供應商的執行方案,並針對服務供應商不履行合同或者發生緊急事件制定應急方案。
對我國金融機構服務外包的政策建議
(一)抓住機遇承接並發展服務外包
中國在綜合成本、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比其他發展中國傢具有優勢,因此中國是發達國家金融服務外包的首要選擇。同時,商務部已將發展服務外包作為2006年重點工作之一,並已啟動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內,每年投入不少於1個億的資金,建設10個服務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國公司將部分外包業務轉移到中國,培養1000家承接服務外包的企業。因此,金融機構應該抓住大好機遇,承接並發展自己的服務外包業務。
(二)統籌規劃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戰略
為強化和提高核心競爭力,應根據金融機構經營的特殊性,綜合權衡,確定核心業務,合理篩選適宜外包金融服務的范圍。借鑒國際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總體設計,統籌規劃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戰略,如確定多種合同模式,制定業務外包市場策略,進行成本利潤分析,制訂價格策略等。
(三)組建一支服務外包項目的精英團隊
金融機構建立一支開拓創新意識強、專業精、責權利明晰並具有良好敬業精神的經營服務外包項目團隊,是實現服務外包戰略目標的首要條件。我國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外包還缺乏經驗,也缺乏服務外包方面的專業人才,因此,應從人員的選擇或招聘開始,選拔優秀的人員,培養其合作精神,進行服務外包的培訓,使其有能力完成服務外包項目。
(四)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評估和外部監管
金融機構將金融服務轉移出去的同時,也將相關的風險和管理責任轉移了出去,使得外包服務商能進行一些不受監管的操作。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加強市場和監管雙重力量來發揮作用。作為金融業務外包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應細化對被監管方的要求,做好外包業務的外部監管。
金融機構通過服務外包將直接經營的職責交給服務供應商從而獲得行業的專門技能是提其高核心能力的一個重要戰略手段。然而通過本文的分析,外包對金融機構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其利益與風險並存。金融機構應當有效監督、控制外包活動,採取恰當的措施減輕外包帶來的風險。降低外包風險的關鍵在於,在決定外包之前,應當全面權衡外包的利益與風險,決定將哪些活動外包,選擇合適的服務供應商,簽訂盡可能詳盡的合同,以最大化外包的效用。由於契約關系的每個方面都取決於契約的具體條文,因此雙方應將各自的預期清楚並正式地寫進合同以便於履行。合同即作為雙方關系的映射而存在,並以此規范雙方的行為。
參考文獻:
1.劉瀏.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收益與風險分析[J].北方經濟,2005
2.李金澤,劉楠.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及其防範[J].中國金融半月刊,2003
3.[美]羅伯特克萊珀,溫德爾O瓊斯,楊波等譯.信息技術、系統與服務的外包[M].北京: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⑶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會增加哪些成本
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成本主要包括融資成本,以及開展業務發生的相關費用,而版納入營改增范圍後,小額貸權款公司通過銀行貸款、金融資產售後回購、第三方抵押借款等方式融資所產生的相關成本均無法抵扣進項稅,而開展業務的相關費用中佔比較大的人工費用、福利費用、交通費用以及業務招待費用等亦不能抵扣進項稅。
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費用通常包括固定資產與物料費用、房屋租賃費用、咨詢服務費用和住宿費用等,因此小額貸款公司進項抵扣比例很低。
加強對進項稅的管理,包括加強集中采購、供應商管理、進項發票管理等方式提高進項稅抵扣比例和拿票率,做到進項稅「應抵盡抵」,進一步降低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也是要成本的。
⑷ 如何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
要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的不合理上升,同時要縮短企業的融資鏈條,減少不必要版的環節。權
當前我國貨幣信貸總量不小,但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不易、成本較高的結構性問題依然突出,不僅加重企業負擔、影響宏觀調控效果,也帶來金融風險隱患。
其實企業融資難題長期存在,特別是企業需要資金的特點「短、頻、快」,金融機構貸款時間長、通過其他渠道成本高,而且有些企業資質有時也難過銀行的審核關。
針對這些問題著重指出,要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變相高息攬儲;同時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環節;而且還要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一律取消。
同時對這些問題我們要積極穩妥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特色中小金融機構,加快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此外對於小微企業資質不夠、需引入擔保等問題,要大力發展支持小微企業等獲得信貸服務的保險產品,開展「保險+信貸」合作。積極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
⑸ 如何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想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關鍵是想方設法降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的綜合成本,包括運營成本和資金成本,可以從4個方面著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建立多層次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只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多了,市場競爭加強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為小貸公司減免稅收,降低其運營成本。目前,小貸公司仍適用一般工商企業的稅收政策,稅務負擔不輕。如果國家能出台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減輕小貸公司的稅收負擔,進而鼓勵小貸公司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則有利於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利用財政資金為小貸公司提供貼息支持,降低小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對於那些支持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目錄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小貸公司,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融資支持,並對小貸公司從商業銀行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
四、建立專門「支農支小」批發基金,定向支持小貸公司服務小微、服務三農。央行已有「支小支農」再貸款業務,但僅限於向正規金融機構開放,建議央行放寬准入范圍,重業務本質,輕機構性質,只要小貸公司真正地「支農支小」,就可以申請再貸款的支持。國家財政和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貸款批發基金,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門為「支農支小」的小貸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支持。
小企業大作為,小微企業不僅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要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除了在銀行增加供給上下功夫,還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⑹ 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怎樣降低交易成本
銀行是金融機構的一種,金融體系(也就是資金融通機制)一共有兩種,金融專市場和金融機構。在屬金融市場中,借貸雙方通過相互匹配(需要匹配成本),直接達成借貸交易,由於信息不對稱,會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這需要監督成本。
而金融機構的出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匹配成本、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通過金融機構,借貸雙方不直接達成交易,存款人直接將款項存入銀行,而借款方從銀行而非直接從存款人獲得資金。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可以對借款人進行專業監督和審查,由於審查借款人的數量非常多,使得銀行專業化、程序化,這就產生了規模經濟,規模經濟的出現自然降低了成本。
⑺ 降低交易成本並提供金融便利的功能是所有金融機構具有的基本功能。對還是錯
錯,降低交易成本並提供金融便利:比如,大面額支付時,用現金是很不方便也很不安全,用銀行轉帳安全也方便,就是金融便利。但說成是所有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就錯了。
⑻ 傳統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相比之下,借貸交抄易是最純粹的跨時間價值交換,你今天從銀行或者從張三手裡借到一萬元,先用上,即所謂的"透支未來",以後你再把本錢加利息還給銀行、還給張三。對銀行和張三來說,則正好相反,他們把今天的錢借出去,轉移到以後再花。
到了現代社會,金融交易已經超出了上面這幾種簡單的人際交換安排,要更為復雜。比如,股票所實現的金融交易,表面看也是跨時間的價值配置,今天你買下三一重工股票,把今天的價值委託給了三一重工和市場,今後再得到投資回報;三一重工則先用上你投資的錢,今後再給你回報。
⑼ 了解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百年一遇的世界金融危機,談談你們對利益與風險的認識,可以嗎
金融服務外包的利益與風險分析
內容摘要:隨著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復雜和深化,金融服務外包成為許多金融機構增強核心競爭力的一項戰略選擇。本文對金融服務外包的收益和風險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並針對我國的金融服務外包的現狀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金融服務外包 利益 風險
近幾年來,金融服務外包迅速發展。國際金融界普遍認為,中國在金融服務業和製造業方面相對於其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領先地位,使其成為全球極具吸引力的金融外包承接國。許多跨國金融機構從其全球化的長遠發展戰略考慮,已經把中國市場作為其戰略部署的一部分,並將有關的金融流程業務外包給中國。那麼作為金融外包的承接國,中國應如何應對這種新業務形式帶來的風險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金融服務外包的概念與實質
2005年2月,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主導的「聯合論壇」出台的《金融服務外包文件》(Outsourcing in Financial Services)中把外包定義為:「受管制實體在持續性的基礎上利用第三方來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實體現在或將來所從事的事務,而不論該第三方當事人是否為公司集團內的一個附屬企業,或為公司集團外的某一當事人。」金融服務外包則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商(為公司集團內部的附屬實體或公司集團的外部實體)來實施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外包的金融服務通常包括如下三種類型:信息技術(information technology),具體操作(specific operations),契約功能(contract functions)。
金融外包的實質在於金融企業的重新定位,重新配置各種資源,將資源集中於相對優勢領域,從而提升自身的競爭優勢,增強持續發展的能力。最近,發達國家出現了新一輪的金融服務外包浪潮,在所有行業中,金融業的外包規模僅排在製造業之後位居第二,涵蓋了包括銀行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以及各種規模的金融機構。
金融服務外包的利益分析
(一)降低成本以提高收益
金融機構最初將服務外包出去的主要動因就是為了降低成本。將自己不擅長或做的不好的業務外包出去,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長的業務,這樣就可以直接降低成本,獲得更多的收益。因為,與金融機構內部的IT部門相比,外包商提供的服務成本更低,而且有外包商承擔服務的提供,成本更易預測、更好控制。
(二)充分利用前沿技術和技能
在信息、網路技術迅速發展的時代,金融機構要想掌握所有的先進技術往往難度很大或成本極其昂貴。因此,金融機構要麼大量投資於這些新技術但成本和風險都極大,要麼在競爭中被淘汰。而把這些服務外包出去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矛盾。
(三)轉移風險
金融機構和服務外包商之間是一種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是風險共同體,而不是單純的僱傭關系。因此,金融機構在外包服務的同時也把一些風險轉移給了服務外包商。這使金融機構能更好的應對迅速變化的外部市場環境和顧客需求。
總之,外包可能給金融機構帶來的利益包括降低成本、轉移風險、提高進入高級專業技能和行業的能力,並集中現有的人力資源於核心業務以提高核心競爭力。由於規模經濟、專業化和戰術集中,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比自行生產的成本更低。
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分析
金融服務外包產生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做出服務外包決策必須經過嚴格的管理決策程序。
(一)外包協議方面的風險
外包協議是外包企業與另一個法人實體、沒有附屬關系的第三方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外包協議有效期限經常為五到十年,相當漫長,而在此期間業務需求和環境變化很大,甚至不可預期,服務外包提供商能否按時、按質完成協議任務,這是不確定的。
(二)轉變業務帶來的風險
為了取得規模經濟、提高經營效率或者適應服務供應商不同的經營方式,金融機構進行外包時需要改變某些商業活動,這些改變會產生操作上的風險。在外包過渡階段,內部人員可能需要在服務供應商的系統內接受培訓。人員規模調整和雇員轉移到服務供應商會產生道德風險和復雜的勞動法律問題。處理不完善,就會引起那些技術高度熟練和熟悉機構實踐及要求的職員流失。
(三)企業機密外泄的風險
外包有時必須把企業的機密資料、帳簿和檔案透露給第三方,同時企業的很多信息也將由第三方外包服務商提供。隨著企業信息傳遞范圍的擴大,可能會由於第三方外包服務商的「不忠」而導致企業信息資源損失、核心技術及商業機密泄露。一旦外包服務供應商泄密,勢必會產生經營上、法律上和職業上的嚴重後果。
(四)產生依賴性的風險
金融服務外包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外包提供商形成事實上的依賴性,這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潛在風險。例如,如果在某些方式下金融機構要求服務供應商改變傳統服務,服務供應商是否有能力按照要求完成任務。如果合同簽訂後,發現服務供應商不能令人滿意,則重新尋找服務供應商可能會產生沉沒成本。另外,對服務供應商的依賴性增強,也難免會減少金融機構組織學習的能力。
(五)造成職業上的風險
如果服務供應商是金融機構潛在的客戶,服務供應商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到其它的客戶機構。在某些形勢下,例如客戶服務轉接中心,服務供應商的雇員與金融機構的用戶直接面對,互相影響,似乎他們是這家金融機構的雇員。如果這種相互影響與金融機構的政策和標准不一致,就會給金融機構帶來職業上的風險。
(六)利益沖突帶來的風險
盡管金融機構和外包提供商之間是戰略合作夥伴關系,而且是風險的共同體,然而,他們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法人實體,各自都想賺取更多的利潤。因此,就會出現金融機構希望外包提供商做得更多,而外包商則希望做得更少,這就註定雙方會有利益沖突。而且外包提供商還有可能利用金融機構對其的依賴而進行投機活動。
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防範
(一)訂立完善的外包協議並對其執行進行有效監督
金融機構與服務外包提供商簽訂的外包協議必須涵蓋外包業務的所有環節,包括日常作業流程規范、稽核監督、定期溝通和糾紛仲裁等內容。並且,要詳細且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保證外包業務的規范運行。對外包協議的監督和管理是為了直接獲得協議所要求的質量,卻放棄了對這些活動的直接經營控制。為了達到要求的目標,成功的外包要求金融機構制定一個有效的管理框架。
(二)慎重選擇服務外包提供商
如果金融機構選擇的供應商不能達到要求,可能會產生沉沒成本。因此,在決定外包前,應當對供應商進行全面的考核,結合外包業務的需求,科學、合理地評價和選用外包機構,要選擇那些具有豐富經驗、良好信譽的可靠廠商。外包機構的經驗、能力、技術、資本、信譽、對金融行業的熟悉程度、自身發展的穩定性、已有的類似業績等等都是影響外包業務能否按約完成的重要因素。
(三)處理好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人力資源問題是金融機構在外包過程經常遇到的問題。雇員常常因為外包而開始擔憂工作的安全,這會使職員注意力分散,從而引起工作誤差,降低生產率。因此,在決定外包之前,金融機構應當先對職員進行外包培訓,讓他們真正全面認識到外包帶來的風險和利益,以安撫職員面臨外包時的恐懼情緒。同時,在外包合同中,應就外包機構的人員素質和義務做出嚴格而明確的規定。
(四)構建良好的控制機制
服務外包提供商自主按照合同要求來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對外包機構的控制直接關繫到預期目標的實現。因此,金融機構必須建立良好的控制機制來保證供應商提供合格的服務,並應採取措施來保持這種控制的有效性,確保金融機構控制目標的有效執行。金融機構管理者要定期與服務供應商探討這些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五)制定可行的應急計劃
外包會使得金融機構對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產生依賴,如果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不能如期或按質履行合同,而導致業務中斷所引起的後果令人堪憂。在這種情況的預期下,金融機構要審慎考察服務供應商的執行方案,並針對服務供應商不履行合同或者發生緊急事件制定應急方案。
對我國金融機構服務外包的政策建議
(一)抓住機遇承接並發展服務外包
中國在綜合成本、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比其他發展中國傢具有優勢,因此中國是發達國家金融服務外包的首要選擇。同時,商務部已將發展服務外包作為2006年重點工作之一,並已啟動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內,每年投入不少於1個億的資金,建設10個服務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國公司將部分外包業務轉移到中國,培養1000家承接服務外包的企業。因此,金融機構應該抓住大好機遇,承接並發展自己的服務外包業務。
(二)統籌規劃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戰略
為強化和提高核心競爭力,應根據金融機構經營的特殊性,綜合權衡,確定核心業務,合理篩選適宜外包金融服務的范圍。借鑒國際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總體設計,統籌規劃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戰略,如確定多種合同模式,制定業務外包市場策略,進行成本利潤分析,制訂價格策略等。
(三)組建一支服務外包項目的精英團隊
金融機構建立一支開拓創新意識強、專業精、責權利明晰並具有良好敬業精神的經營服務外包項目團隊,是實現服務外包戰略目標的首要條件。我國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外包還缺乏經驗,也缺乏服務外包方面的專業人才,因此,應從人員的選擇或招聘開始,選拔優秀的人員,培養其合作精神,進行服務外包的培訓,使其有能力完成服務外包項目。
(四)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評估和外部監管
金融機構將金融服務轉移出去的同時,也將相關的風險和管理責任轉移了出去,使得外包服務商能進行一些不受監管的操作。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加強市場和監管雙重力量來發揮作用。作為金融業務外包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應細化對被監管方的要求,做好外包業務的外部監管。
金融機構通過服務外包將直接經營的職責交給服務供應商從而獲得行業的專門技能是提其高核心能力的一個重要戰略手段。然而通過本文的分析,外包對金融機構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其利益與風險並存。金融機構應當有效監督、控制外包活動,採取恰當的措施減輕外包帶來的風險。降低外包風險的關鍵在於,在決定外包之前,應當全面權衡外包的利益與風險,決定將哪些活動外包,選擇合適的服務供應商,簽訂盡可能詳盡的合同,以最大化外包的效用。由於契約關系的每個方面都取決於契約的具體條文,因此雙方應將各自的預期清楚並正式地寫進合同以便於履行。合同即作為雙方關系的映射而存在,並以此規范雙方的行為。
參考文獻:
1.劉瀏.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收益與風險分析[J].北方經濟,2005
2.李金澤,劉楠.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及其防範[J].中國金融半月刊,2003
3.[美]羅伯特克萊珀,溫德爾O瓊斯,楊波等譯.信息技術、系統與服務的外包[M].北京: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⑽ 原有金融機構大多數是線下渠道,用什麼樣的方法拓展線上渠道,成為降低成本、贏
沒有這個游戲高大哥是線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