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徵信業務管理條例規定哪些情況可以
徵信管理條例(Drafts the letter act of administration ;Credit Regulations)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為了進一步增強徵信管理條例立版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權該條例的立法質量,於2009年10月13日全文公布的法律法規,並於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22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條例具體內容:http://ke..com/link?url=q4wB39ZMJ_3oh_V-R-_b2bW0TW5aZlpHL9EP63JCuq
❷ 如何開展對徵信接入機構的合規監管
銀行在內的各相復關機構制,需全面開展徵信合規的自查自糾工作,而該項工作也自此成為一項需要每年堅持履行的制度。
通知指出,在近期公安機關破獲的非法買賣個人徵信信息案件中,發現個別商業銀行員工(含勞務派遣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查詢、下載和非法出售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個人徵信信息。案件充分暴露出相關銀行對徵信合規工作重視不夠、內控制度不完善、人員管理不到位、系統建設存在漏洞等問題。
❸ 什麼是徵信業務開展徵信業務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
徵信監管的目的是保護數據主體(即企業和個人)的利益而實施徵信法規,並以此促進信息共享,規范徵信機構的行為,維護徵信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徵信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加強徵信監管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徵信市場的有效監管是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會徵信體系有利於全社會營造講誠實守信用的濃郁氛圍,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信用中國我們共同打造ccn86.com徵信市場監管部門推行信用監管,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來規范徵信市場,促使企業經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恪守經營運行規則,個個按章辦事,造就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環境,這對於推進「三個文明」建設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2、徵信市場的有效監管是徵信行業自身快速健康發展的需要。目前,中國社會各方都在急切呼喚誠信體系的建設,而市場的自然發展無法滿足緊迫的現實需求。因此,必須採取政府推進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運作模式。這就需要徵信管理機構作為政府推進的執行者,制定徵信業發展的整體規劃,率先開始徵信基礎建設,培育市場需求主體,引導社會投資,以加快徵信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3、徵信市場的有效監管是維護被徵信對象的合法權益的需要。徵信業涉及徵信機構、被徵信對象、徵信產品使用者等多方面,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和各環節運作都要進行規范,明確行業監管目標和手段,具體指導、監管徵信機構和徵信市場的運作,為徵信業的市場化運作保駕護航。此外,徵信管理機構還可以為徵信業有關各方提供溝通平台,營造良好的行業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4、徵信市場的有效監管是管理機構履行監管職能的重要體現。我國的徵信監管機構擔負著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職責,市場信用是市場管理的核心。圍繞著這一核心,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我們必須以創新的精神主動而不被動,自覺而不盲目的推進徵信市場監管工作。徵信監管機構通過對徵信業的市場准入、運作和退出的日常監管,保證有關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市場准入監管包括對徵信機構資格的認定、徵信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以及可以從事的徵信業務的界定;監管已進入的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運作,保證信用產品的質量;對違法違規機構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包括吊銷營業執照和取消從業資格等。
❹ 徵信業管理條例對金融機構徵信管理進行現場檢查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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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哪些管理職責
《徵信業管理條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是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專對徵信業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屬資料庫運行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一是制定徵信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二是管理徵信機構的市場准入與退出,審批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機構,接受從事企業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的備案,定期向社會公告徵信機構名單;三是對徵信業務活動進行常規管理;四是對徵信機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或者查詢信息的機構遵守《徵信業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五是處理信息主體提出的投訴。
❻ 大數據時代 如何保障徵信信息合規使用
大數據時代 如何保障徵信信息合規使用
在大數據時代,匯聚了個人當前信用價值的各項信息越來越受到各行業的重視,其背後的價值不可估量。目前商業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將業務延伸至互聯網,相比於傳統的線下與客戶面對面溝通的場景,商業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現在更多採用徵信、大數據服務機構提供的數據產品來協助設計並開展互聯網創新業務。例如通過個人的社交、消費、行為類數據對個人進行身份畫像、信用評估等。但無論是個人信用信息還是報告類產品,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要求: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採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他人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徵信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提供個人信息。因此,如金融、徵信機構需要採集、查看個人信用數據,就必須得到由金融消費者本人簽署的授權書。但在現實中,徵信授權卻存在不少問題,例如:一些金融機構設計的授權條款含糊不清,沒有界定授權范圍和時效,存在一次授權,多次使用、無限使用的情況;在線上簽署授權書時,由於多數人對授權缺乏了解,所以經常在未詳細查看授權內容的情況下就點擊「同意協議」;發生糾紛時,監管機構、公安機關如要對授權書進行鑒別,缺乏有效的鑒別手段確認授權書是否由金融消費者本人在業務發生時間簽署。目前,國家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在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網路安全法》的實施,金融、徵信、數據服務機構如果在個人數據採集、使用的過程中未能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同意權等權益,則很有可能擔負法律責任。如何在享受大數據時代紅利的前提下,有效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合法合規採集並使用相關信息,已成為從業機構急需解決的問題。針對目前個人數據授權、採集方式的粗放化弊端,引入金融科技助其走向合規化不失為一條良策。就在近期,一款由第三方電子認證機構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研發的數據信息主體電子授權產品——「安心授權」即將上線,該產品可為相關機構在獲取用戶信用查詢授權、合法合規使用用戶信息時提供以下幫助:產品基於電子認證、FIDO生物識別等技術,實現對用戶身份的認證和對授權書的電子簽名,起到抗抵賴、防篡改、防偽造,保障授權書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機密性,並符合我國《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網路安全法》和《徵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規范,所簽署的電子授權書與傳統的紙質授權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電子授權書的簽署方和使用方提供完善司法保障。
「安心授權」電子授權書可對用戶簽名真實有效性進行驗證
採取「一事一授權」原則,即針對特定用途,在特定時間獲得專有授權,並通過簽發場景證書或加蓋電子時間戳確認授權時間,避免出現單次授權,卻被反復、多次、無限使用的情況。對個人用戶來說,如果相關機構使用「安心授權」平台讓其簽署電子授權書,用戶在簽署前會收到手機驗證碼的提示,保障了其知情權。而一旦在事後出現授權糾紛,「安心授權」還可出具《數字簽名驗證報告》等電子證據供當事方作為司法證據使用。「安心授權」採用的這種電子授權形式符合大數據時代的應用及監管需求,可廣泛運用於大數據信息查詢場景。長期來看,除金融、徵信機構外,所有與數據服務使用相關的行業均可採取該方式確保個人信息的規范化查詢、採集和使用。
❼ 如何構建金融業合規管理架構
構建高效運作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既是金融機構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前提,也是其實現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 根據近幾年合規管理的監管要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均基本建立起合規管理的組織架構,並設立了獨立的合規部門或法律合規部門,設置了專職或兼職的合規管理職位,但不少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仍處於初級階段。因此,金融同業仍需繼續對合規管理機制建設加以重視,通過不斷的完善甚至修正來發揮合規管理工作應有的作用。 合規管理組織架構設置模式 目前,我國金融業有兩種合規管理部門設置模式:一種是單一化的組織模式,即在金融機構的總部層面組建單一、完全獨立的合規管理部門,在分支機構、各業務條線上設置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管理崗位;另一種為復合型的組織模式,如設立法律合規部,既承擔日常法律事務的處理又承擔合規風險的管理職責。既然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模式具有較強的靈活性,那麼,如何設置適合本機構特點的合規部門應成為金融同業考慮的問題。例如,對於規模較大、業務條線較多或者是新設立的商業銀行,有必要也有可能設立專門的合規機構;規模較小、業務單一的行業銀行設立專門機構的成本高,必要性不強,則可以採用復合型的方式。但無論單一或復合的模式,合規管理的職責均應落實到某一特定部門,不可太過分散,形成由多個部門履行合規職責的狀態。 無論採取何種模式,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的設立應注意把握三項基本原則:其一,能夠保障合規部門有效地管理合規風險,合規負責人順利履行合規職責;其二,合規職能的獨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規部門必須獨立於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其三,明確合規部門與其他內部控制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建立各內部控制部門協調互動的工作機制。 根據上述原則,如果金融機構採用復合型的模式,應注意復合職能部門的選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均不得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降低因利益沖突而令合規管理形同虛設的風險。 例如,因為合規管理職能應與內部稽核、審計職能分離,且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也應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因此金融機構不應實行「合規與稽核審計部」的復合模式;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在合規管理方面應建立協作機制,合規部門更側重事前的、全面的合規風險管理,而風險控制部門主要職責則是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事中的風險管理,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應為既相互獨立又有效協作的關系,金融同業也不適合建立「合規與風險控制部」復合模式。 金融機構合規結構層級解析 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普遍遵循合規管理的最終責任由董事會承擔,在合規部門直接接受合規負責人領導、各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設置合規部門和合規崗位等慣例,但在專職合規負責人的地位、合規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還是對經營管理層負責等細節方面,則不盡相同。 1.商業銀行模式: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保險公司則為審計委員會)—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各部門、各業務條線負責人。其中,合規總監不一定是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命,對經營管理層負責。在這種模式之下,合規總監能夠及時地了解、掌握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和業務信息,有利於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由於合規總監對經營管理層直接負責,在某種程度上容易受到經營管理層的干預或者影響,具有一定的履職壓力,可能影響其保持獨立性。 2.證券公司模式: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合規總監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聘任,屬於高級管理人員,合規部門對合規總監負責。此模式以合規總監為核心,合規管理體系與經營管理體系相對獨立,合規總監與董事會、監事會共同構成層級分明的合規監督體系。 3.保險公司模式:合規總監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名,董事會聘任,合規總監同時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此模式可以減少內部管理層級並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但在董事會成員與經營管理層高度重合的企業環境中,合規總監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負責與前兩種模式沒有實質的區別。 合規崗位的職能定位 合規管理是金融機構內部的一項核心風險管理活動,根據規定,由董事會(包括董事會下設的合規專門委員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合規人員、各部門、各業務條線負責人等,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全面的合規管理組織體系。不過,要完全發揮全面合規管理的效果,不僅要做到全員參與,更要注重合理的職責分工。只有上述合規管理組織體系中的各個相關方面職能定位明確、職責清晰、積極協作,才能更好地實現金融機構的合規風險管理任務。 筆者建議,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以下模式設置合規管理的職能和責任:董事會,對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合規運行負最終責任;其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則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履行日常合規管理職責,如商業銀行的專門委員會根據授權通過與合規負責人單獨面談或其他有效途徑,了解合規政策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合規政策的有效實施等;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及其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獨立董事,對金融機構經營的合規性發表獨立意見;合規總監,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業務條線)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對本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合規管理部門及合規管理崗位,具體負責金融機構的日常合規風險管理;其他風險控制協作部門,如風險管理部、稽核審計部在整個合規風險管理系統當中,同樣承擔著一定分量合規管理職能。 應提起注意的是,合規風險管理需要配備大量的專業人員,為彌補合規人才的不足,金融機構同時也可以聘請外部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協助進行合規風險管理。例如,根據相關規定,允許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合規管理部門工作外包,並確保任何合規管理部門工作的外包安排都受到合規負責人的適當監督;證券公司的合規總監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工作。 (作者為觀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我要評論    新浪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