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對農村信用社年終決算審計
一、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
1、備付金比例=備付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法定存款准備金比例; (標准:不得低於3%)
備付金包括:現金、業務周轉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存農業銀行款項、存放其他同業款項、存放聯社款項。
2、資產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25%)
流動性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流動資產;流動性負債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流動負債。
3、存貸比例=各項貸款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年末不得高於80%)
4、對流動負債依存率=流動負債凈額÷長期資產×100%; (標准:不得高於30%)
流動負債凈額=流動負債-流動資產;長期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資產。
5、中長期貸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余額÷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額×100%; (標准:不得高於120%)
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中長期貸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存款和長期儲蓄存款。
6、拆借資金比例
①拆(調)入資金比例=拆(調)入資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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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拆(調)出資金比例=拆(調)出資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8%)
③凈拆(調)入資金比例=凈拆(調)入資金余額÷流動負債×100%;(標准:不得高於4%)
拆(調)入資金包括:銀行業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調入調劑資金,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余額的4%;拆(調)出資金包括:拆放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調出調劑資金,拆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余額的8%;凈拆(調)入資金是指拆(調)入資金與拆(調)出資金的差額。
7、貸款質量指標
①不良貸款比例=不良貸款÷各項貸款×100%; (標准:不得高於15%)
②逾期貸款比例=逾期貸款余額÷各項貸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8%)
③呆滯呆賬貸款比例=(呆滯貸款余額+呆賬貸款余額)÷各項貸款余額×100%; (標准:不得高於7%)
④不良貸款預計損失比例=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各項貸款期末余額×100%;
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各類逾期貸款×10%+各類呆滯貸款×40%+各類呆賬貸款)。
⑤不良貸款預計損失抵補率=(呆賬准備余額+呆賬准備借方發生額)÷(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呆賬准備借方發生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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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呆賬貸款抵補率=貸款呆賬准備÷呆賬貸款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50%)
9、單戶貸款比例
① 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標准:不得超過30%)
② 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 (標准:不得超過1.5倍)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貸方余額)
③對最大十戶貸款欠息比例=十戶貸款表內、表外應收利息期末余額÷(十戶貸款表內、表外應收利息期末余額+十戶貸款本期實收利息額)×100%;
10、資產風險加權後的資本充足率
①資本充足率=資本凈額÷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8%)
②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標准:不得低於4%)
資本凈額=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所有者權益借方余額+貸款呆賬准備-呆賬貸款-入股聯社資金(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為各種金融資產分別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後相加之和(見後表《農村信用社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分人民銀行、銀監局兩種統計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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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資本=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所有者權益借方余額(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11、資產風險加權前的資本充足率=資本總額÷資產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6%)
12、呆滯呆賬貸款抵補率=(核心資本+貸款呆賬准備)÷呆滯呆賬貸款余額×100%;
13、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5%)
14、資產利潤率=利潤總額÷資產平均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0.5%)
資產平均余額為年初至報告期末的資產季平均余額。如:第三季度末資產平均余額=(1/2年初資產總額+第一季度末資產總額+第二季度末資產總額+1/2第三季度末資產總額)/3。
15、利息回收率=(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內應收利息增加額)÷(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外應收利息增加額)×100%;(標准:不得低於90%)
16、非利息收入比率=非利息收入÷各項收入×100% ;
各項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非利息收入=各項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17、資產費用率=費用總額÷資產平均余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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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總額=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
二、經營狀況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l00%;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信用社在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各種存款、短期貸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速動資產是指現金、短期投資和應收款項等項目的合計數,它們具有直接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稱為速動資產。
3、資本風險比率=不良貸款÷資本金×100%;
4、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所有者權益(不含未分配利潤)×100%;
三、經營成果指標
1、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2、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100%;
3、成本率=總成本÷營業收入×100%;
4、綜合費用率=營業費用÷(營業收入+投資收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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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計分析有關公式
1、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2、權益比率(產權比率)=所有者權益總額÷資產總額×100%;
3、負債對所有者權益比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100%;
4、流動資產比率=流動資產÷資產總額×100%;
5、貸款收息率=貸款利息收入÷貸款年平均余額×100%;
6、應收利息比率=應收未收利息÷利息收入總額×100%;
7、存款平均付息率=存款利息支出總額÷各項存款年均余額×100%;
8、拆入資金平均利率=拆入資金利息支出額÷拆入資金年平均余額×100%;
9、利潤完成率=當年實現利潤總額÷本年計劃利潤×100%;
10、利潤增減率=(本年實際利潤-本年計劃利潤)÷本年計劃利潤總額×100%;
11、資產利潤率=凈利潤÷資產平均余額×100%;
12、資本(權益)收益率=凈利潤÷資本總額×100%。
五、折舊公式
1、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4; 字串3
月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12;
2、工作量法
①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②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工作小時。
3、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1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其凈值平均攤銷。
4、年度總和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100%;
季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12。
六、其他常用公式
1、資產收益率=凈利潤÷總資產×100%;
2、資本收益率=凈利潤÷資本總額×100%;
3、利差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盈利資產×100%;
4、現金資產比率=現金資產額÷資產總額×100%;
5、負債(資金)自給率=(自有資金+各項存款)÷負債總額×100%; 字串7
6、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良非信貸資產÷非信貸資產×100% ;
非信貸資產包括:短期投資、長期國債投資、上市長期企業債券投資、其他長期債券投資、其他長期投資、拆放全國性銀行、拆放其他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調出調劑資金、其他應收款、不良非信貸資產。
不良非信貸資產包括:不良其他長期投資(到期沒有兌現的其他長期債券投資和當年沒有收益的其他長期投資,下同)、逾期拆放全國性銀行、逾期拆放其他銀行業、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逾期調出調劑資金、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利息、應收再貼現款項、應收轉貼現款項、長期其他應收款(掛賬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七、資本充足率最新計算公式
新資本凈額=(資本凈額-呆帳准備金不足部分-長期未處置的抵債資產-風險不明確的投資資產)
新加權風險資產=加權風險資產-長期未處置抵債資產×50%-風險不明確的投資資產×10%
新資本凈額/新加權風險資產×100=資本充足率
⑵ 農村商業銀行怎樣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
面對利率市場化大趨勢,中小商業銀行可以從拓展多元化經營、走差異化發展道路,建立有效的產品定價機制、提高利率風險的管理能力等方面著手彌補短板,在優化自身業務過程中贏得生存空間。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隨著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等,金融產品獎不斷豐富,新的風險也將不斷出現,考慮國際銀行業經驗,從利率市場化之後對不同金融機構的影響看,中小銀行相對於大銀行,受困於網點數量少,品牌知名度低,議價能力弱等原因,在應對市場利率化方面受到的沖擊必將遠大於大型銀行。如何應對未來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小商業銀行應該做好准備。
分析起來,中小商業銀行可能面對的挑戰包括,一是經營風險陡增。利率市場化之後,中小銀行可能通過提高貸款收益率來緩沖存款成本上升所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以提高風險容忍度為代價的。二是產品定價的難度加大。利率市場化後,由於利率的靈活性,中小銀行可以根據不同產品的特點等進行自主定價,但金融產品定價不僅涉及經營目標、市場策略,還與信貸風險、供求情況和成本費用緊密相連,這對中小銀行來說都是巨大挑戰。此外,中小銀行風險管理的難度會明顯上升。在利率市場化以後,利率波動的頻率和幅度將會提高,並使利率的期限結構變得更加復雜,管理利率風險的難度逐步增加。
機遇與挑戰並存。面對利率市場化大趨勢,中小商業銀行在正視困難的前提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來彌補短板,在優化自身業務過程中贏得生存空間。
一是拓展多元化經營。在資本約束和利率市場化雙重條件下,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是,大力拓展低資本消耗的、非傳統的銀行業務,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中小銀行急需實現基本贏利模式從存貸利差占絕對優勢轉向存貸利差和中間業務並重的軌道上來,通過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從資本消耗型業務向資本節約型業務的轉變,進一步優化業務結構,提升中間業務、零售業務、新興業務和金融市場業務收入佔比,減少對傳統業務的依賴,從而減弱利率風險的困擾。
二是走差異化發展道路。當前,我國各商業銀行在業務結構、商業模式、營運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呈現出趨同性,而相較大型銀行,中小商業銀行在業務創新能力和資產規模上都不具有競爭力。但是,中小商業銀行的業務審批速度更快,地緣和區域優勢明顯,相對而言對地方市場比較熟悉,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應充分藉助於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發展地方項目。
三是建立有效的產品定價機制。產品定價包括資產定價、負債定價和內部報價,建立產品定價機制應以效益為依據。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一方面價格因素變得越來越重要,要根據經營狀況和成本情況,考慮地方和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實行差別定價原則,這樣既能提升競爭力,又能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中小銀行在對傳統業務產品調整定價時,要全面考察一個客戶是否能為銀行帶來綜合收益,這涉及銀行的派生業務、客戶的信用風險大小、貸款期限的長短以及銀行籌集資金成本和運營成本分攤等多重因素。
四是提高利率風險的管理能力、利率市場化帶來了諸多的風險因素,最明顯而深遠的影響就是利率風險。中小銀行應重視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利率風險管理工作,加強利率風險管理體制的建設,不斷發展和完善利率風險管理流程。首先是構建風險內控機制。在當前利率市場化進程中,中小銀行應積極主動地參照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銀行穩健利率管理的核心原則,積極推進自身的利率風險內控制度的建設。其次是通過資產負債管理創新,引進缺口管理,規避利率波動風險。利率市場化後,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對市場利率變動的敏感性大為增強,要求商業銀行對負債成本、資產盈利、重新定價的機會和對市場利率變動的預測進行經常性的綜合分析。最後應積極開發金融衍生產品,轉移利率風險。
⑶ 界定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應遵循哪些原則
農業部關於印發《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現將《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將執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任務,根據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和《農業法》、《鄉鎮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對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各種資產的所有權歸屬關系進行確認的法律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部或部分佔用、代管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資產的企業、單位的資產所有權界定工作。
第四條 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資產(以下簡稱集體資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依法代表該組織內全體成員行使集體資產的所有權。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處理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中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有關問題。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要遵循 誰投資、誰所有 的原則,同時要充分考慮資產形成的過程,從有利於管理和農村社會穩定出發,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地進行。
第六條 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含代行鄉(鎮)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鄉(鎮)政府)投資形成的資產,歸該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含代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投資形成的資產,歸該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第七條 在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工作中,要理清三方面的關系:一是鄉(鎮)、村、組之間的資產所有權歸屬關系,不準相互平調和擠占。二是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參股的資產,均按各方出資額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權益,以此界定資產權屬。三是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其資產應全部歸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第八條 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范圍是:屬於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含鄉[鎮]村集體企業中的集體資產,下同)和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包括:
(一)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二)集體所有的現金、存款等流動資產;
(三)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或以投資、貸款和勞動積累形成的水利、電力、交通等生產性設施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通訊、福利等公益性設施;
(四)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及其收益形成的資產;
(五)在國內聯營、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兼並、有償轉讓的企業中,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協議(合同)應有的資產份額;
(六)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捐贈、資助等形成的資產;
(七)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享受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以及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歷年提取的生產性積累資金形成的資產及贈值部分;
(八)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
(九)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購買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十)依法屬於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
第九條 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有關問題,依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集體經濟組織在興辦企業初期籌集的各種資金及其形成的各種積累,見事先與當事人(含法人、自然人)有約定的,按其約定確定產權歸屬;沒有約定的,其產權原則上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二)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參股的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享受的政策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等)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按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
(三)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為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而轉讓、撥給或投入由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形成的資產,凡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但收取的轉讓費用(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四)集體經濟組織以借貸(含擔保貸款)、租賃所取得的資金、實物作為興辦鄉(鎮)村集體企業的投入,該投入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除債權方已承擔連帶責任且與債務方已簽訂協議按其協議(合同)執行外,其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五)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實行承包或抵押承包、租賃經營的,其資產的所有權不變。其中實行承包經營的,承包者在承包期間投入的資金和設備,如有投資協議(合同)的,按其界定;沒有投資協議(合同)的,原則上按照借款處理,增值的資產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六)鄉(鎮)村集體企業實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聯營的,其中集體經濟組織的原始投入和追加投入、歷年按投資比例(股)應分成的利潤而未結算的部分、終結時按比例分得的結余凈資產,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七)集體經濟組織參股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後改組成股份制的,其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積余的劃分按照原投股各方所投股金實際到帳比例界定。
(八)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進行改制、資產出售後收回的資金,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九)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含代行鄉[鎮]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鄉[鎮]政府)無資本金投入,全靠貸款辦起來的企業,其資產歸該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十)對掛用集體牌子,實為私人經營的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對其盈利和積累,應按協議(合同)或通過協商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國家對集體的優惠政策形成的資產,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第十條 非經營性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有關問題,依照下列辦法辦理:
(一)以集體出資為主、國家或地方財政給予補助形成的資產,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二)凡是由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由代行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出面組織在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單位中分攤資金、勞力、物資形成的資產,分別界定為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如與其他所有制單位共同出資形成的資產,也要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所佔的份額。
(三)由村提留、鄉統籌和建農基金及農民投工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四)原為鄉(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後改變為全民或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其單位原有的資產及其增值,界定為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五)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含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鄉(鎮)政府),向鄉(鎮)集體企業和其他單位收取利潤和留存於鄉(鎮)級的管理費而形成的資產,界定為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六)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土地,農民投資、投工種植的果樹、林木,按協議(合同)約定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所佔的份額;由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投工種植,農民承包經營的果園、林木,承包期內增值部分按協議(合同)約定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所佔的份額。
(七)由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投工興建的水利、電力、交通等生產性設施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通訊、福利等公益性設施,按約定或投資比例界定各自應占的資產份額。
第十一條 土地所有權界定的有關問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各類經營性、非經營性單位無償佔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權仍歸原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已給予集體經濟組織少量補償,但未按規定辦理征地手續的,土地的所有權不變。
(二)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分別提供土地興建水利、電力、交通等生產性設施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通訊、福利等公益性設施,按提供土地的比例分別界定各自所有的土地份額。
(三)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土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種植果樹、林木的,其土地所有權歸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⑷ 新農村建設與金融信貸的畢業論文初稿件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歷史任務。如何在支持新農村建設中實現防範化解風險、支農和自身發展的共贏是個現實的課題,需要各有關方面認真地研究。
二、新農村建設給農村信用社風險防範化解帶來的挑戰
(一)支農優惠政策可能增加農村信用社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由於某些制度性的或其他的變化,而引發的私人部門改變行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風險以謀取厚利;或者雖無意冒險但卻疏於防範,使損失發生的可能性更大。為提高農村信用社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能力,國家將陸續出台許多支持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政策措施,這些優惠政策措施可能使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壓力減少,疏於風險防範化解。同時,一些支農信貸政策可能成為某些農村信用社冒險放貸的借口。
(二)農村巨大資金需求可能誘發過度信貸風險。金融機構所具有過度信貸的內在沖動,是造成金融體系內在脆弱性或內在不穩定的核心原因。新農村建設進程中農村信用社過度信貸主要來自以下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總量巨大。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5萬億元左右。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情況,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而農村信用社目前和將來一定時期內仍是支農信貸的主渠道。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目前是我國金融機構中的弱勢群體,自身治理結構不完善。在農村經濟出現繁榮景象的誘導和有關部門不當引導、干預下,農村信用社可能放鬆貸款條件,滿負荷或超負荷擴張信貸規模。
(三)多因素積聚加劇農村信用社流動性風險。除上述過度信貸因素外,還存在以下三個因素造成信用社流動性風險上升:1、分流農村信用社資金來源的渠道增多。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這些新成立的機構和組織將直接分流農村信用社資金。2、農民邊際長期儲蓄傾向降低。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醫療保險、農村社會救助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等制度的建立健全,農民養老、看病和供子女上學等大項支出中由公共支出承擔的部分逐漸增加,農民邊際長期儲蓄傾向減弱。3、農村信用社資金變動季節性特徵減弱。以前農民年度性收入和支出主要圍繞種植業變動,農村信用社存款增減和貸款收放呈現明顯的季節性特徵。新農村建設進程的推進使農民收入和支出渠道呈現多元化趨勢,種植業收入在農民總收入中比重下降。農村信用社資金變動季節性特徵減弱,資金頭寸匡算和調配比以前復雜。
三、抓住機遇 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以外部治理促進內部治理完善。 農村信用社完整的治理結構包括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外部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有助於促進內部治理結構運行機制的完善。經過近幾年的改革探索,農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股東大會-理事會-主任-監事會的內部治理框架。相對於內部治理,外部治理發育不全。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推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日益增多,農民的參與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增強,為培育農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結構提供了契機。建議:1、吸收農村信用社存款人和貸款客戶等利益相關者進入信用社的「三會」,遏制內部人的道德風險。2、開拓農村信用社的「經理人」市場。信用社高管人員面向社會選拔,培育競爭性經理人市場,減少代理問題的發生。3、加大市場退出監管的力度。對於存在嚴重清償性風險的農村信用社及時進行接管、重組、關閉或解散,嚴厲追究責任人責任,充分發揮市場的懲戒作用。
(二)以支農合力化解過度信貸壓力。1、圍繞增強支農功能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步伐。農業銀行要按產權股份化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對農村資金的市場化支持力度;農業發展銀行要按功能擴大化方向進行改革,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增強支農服務功能;郵政儲蓄機構要按照機構企業化方向進行改革,開展抵、質押貸款業務,建立完善郵儲資金迴流農村的機制。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有網點的,也應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放到農村。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積極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盡快改變目前主要靠農村信用社一農支「三農」的局面。2、統籌規劃,合理調配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在支持「三農」中的分工,提高資金整體使用效率。農村信用社資金運用應堅定立足於「小額、短期、低風險」。大額、長期資金需求由財政性資金或政策性銀行提供。3、明文規范農村信用社在支持新農村建設中的資金運用,防止內部人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為名濫貸尋租。
(三)以增量激活存量。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資產質量不高,資產負債比例居高不下,農村信用社可用支農資金餘地較小。同時,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借款人已經占農戶的一定比例,如果按照現行的貸款管理辦法,這些借款人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得不到新的信貸支持。因此,以新增貸款增量激活不良貸款存量是實現支農和化解信貸風險的理想渠道。思路有二:一是保全舊貸增加新貸。允許農村信用社在以農民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房地產權做抵押等方式把以前不良貸款中的信用貸款變成抵、質押貸款的前提下,增加對原借款人的貸款。二是還二貸一。不良貸款借款人如在信用社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內歸還一定金額的貸款,即使借款人在信用社貸款仍有餘額,信用社可按照還二貸一的原則增加新貸款。上述兩種方式並沒有增加信用社的信貸風險。
(四)以系統性風險防範遏制單體風險蔓延。1、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構築農村信用社安全放火牆,增強公眾信心。2、建立金融機構夥伴風險的緩沖機制。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推進,金融機構城鄉一體化趨勢不可阻擋。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阻滯城鄉金融機構夥伴風險的傳播有利於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安全穩健運行。思路之一如:其他金融機構從農村信用社劃入大額款項,劃入方金融機構應提前一定時間預約通知信用社。3、拓寬農村信用社的籌資渠道。暢通農村信用社從銀行同業資金市場籌資渠道,拓寬信用社應急籌資渠道;允許農村信用社採取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長期資金,增強農村信用社資金來源的穩定性。4、在確保不會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前提下適時引爆已經出現清償性危機的單體信用社風險,緩釋風險能量,防止風險集中爆發。
⑸ 新監管標准下如何提高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應遵守的三大原則是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第一,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用融資來提高資本充足率。第二,盤活不良資產,減少損失。第三,向央行、國家求救,國家劃撥資本金。第四,發行次級債融資。 如何提高資本充足率
改革已進入實質性階段,就如何提高資本充足率成為了議論的焦點,也是我們現階段工作的重點,不知各地的朋友對提高資本充足率有什麼好的措施和具體的實施方案。
平一直 2005-11-26 13:10
指標公式(1)資本充足性指標
(一)資本充足性指標
1.資本充足率=資本凈額/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資本凈額=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扣減項
核心資本=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貸方余額為正數,借方余額為負數(下同)
。
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超過部分不得計入資本。
附屬資本=呆賬准備+次級定期債務
其中,呆賬准備不得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2%,次級定期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超過部分不得計入附
屬資本。
次級定期債務: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行的固定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無擔保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
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債務。
次級定期債務按以下比例折算附屬資本:
剩餘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100%;
剩餘期限在3年(含3年)至4年--80%;
剩餘期限在2年(含2年)至3年--60%;
剩餘期限在1年(含1年)至2年--40%;
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20%。
扣減項包括:呆賬貸款、入股聯社資金
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為各種金融資產期末余額分別乘以相應的風險權數(見附件四)相加之和,即:加權風險資產總額=風險權數為100%的金融資產期末余額+風險權數為50%的金融資產期末余額×50%+風險權數為20%的金融資產期末余額×20%+風險權數為10%的金融資產期末余額×10%
2.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victorzyc 2005-11-26 13:15
呵呵!純理論的說就是要想一切辦法加大分子或者減小分母。
平一直 2005-11-26 13:18
淺析提高農信社資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徑
淺析提高農信社資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徑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試行辦法》,其核心問題是規定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目前,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指標普遍較低,離上述辦法要求相差甚遠,我們認為提高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必須從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分析提高資本充足率途徑、提出改善資本金現狀的措施來提高資本充足率,確保2008年農村信用社具備和外資銀行機構競爭的資格。
一、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重要性
廣大信用社幹部職工要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措施,統一規劃,統一時間,統一行動,把提高資本充足率作為核心工作來抓。
(一)立足講政治的高度上,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把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當作愛國工程來抓。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同志在年初視察四川監管局工作時指出:「資本充足率達不達標,是我們廣大金融幹部愛不愛國的具體體現」。在即將對銀行業完全放開放,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我們能否具備實力與國外銀行競爭,其基本的條件就是我們抵禦風險能力,而主要標志就是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辦法》規定8%的標准。同時,在面對金融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和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將逐漸與國際接軌,只有提高資本充足率,我們才可以積極參與與外資銀行競爭的實力,這既是提倡愛國主義的體現,也是守住國家金融命脈陣地的必然要求。
(二)立足防範風險的角度上,統一措施,統一規劃,把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當作防風化險工程來抓。《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其中對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的要求,既是衡量金融體系穩健性公認的國際標准,也是維護銀行業公平競爭的重要標尺。農村信用社必須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規定,統一措施,統一規劃,切實防範本轄區內資本風險,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要把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要親自督導各法人單位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要掛聯一個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的法人單位,要在任職期內提升資本金絕對額,監管部門應把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作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立足自身生存和發展上,統一時間,統一步調,把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當作生命工程來抓。目前,農村信用社進入體制改革期間,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農村信用社以縣為統一法人單位的,必須在2008年底達到標准,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縣兩級法人的,必須在2010年底達到標准,2010年既是最後期限,現在是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而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較低,自身抵禦風險能力脆弱,如果資本嚴重不足,我們將失去參與競爭的資格,如果資本充足率繼續惡化,我們農村信用社可能消亡,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所以我們必須要統一時間、統一步調,把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當作生命工作來抓。
二、分析提高資本充足率指標的途徑
首先,我們知道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是:資本充足率=資本凈額/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一)從數學意義上可以看出影響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因素是:資本凈額與資本充足率成正比,加權風險資產總額與資本充足率成反比。那我們必須增加資本凈額,減少風險資產。
(二)從資本凈額的內在涵義上分析,資本凈額是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扣減項,其中的核心資本是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貸方余額-利潤分配借方余額;附屬資本是呆賬准備-呆賬貸款+次級定期債務。那我們必須採取增加資本金,提高經營效益,增加各項公積,沖減利潤分配借方余額;提足呆賬准備,加大核銷呆賬力度;增加次級定期債務。
從上述兩方面分析,提高資本充足率總的來講:增加資本凈額,降低風險資產總額。
三、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具體措施
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較低,其主要是業務規模擴張速度過快,風險資產總量增大、自有資本補充渠道不多,補充速度難以與資產規模擴張相適應、附屬資本構成單一、現行稅收政策在呆賬准備金計提方面的限制等方面的影響,我們要肯定成績,正視問題,克服困難,以強化內部管理和防範風險為核心,把提高資本充率工作作為當前核心工作來抓。
(一)增資擴股直接增加實收資本。積極利用廣電部門的宣傳優勢,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工作得到廣大農戶的支持。迅速擴充股本金,從而提高實收資本。
(二)提高經營收益增加各項公積。一向支持「三農」要效益。全市農村信用社依靠支農樹形象,依靠支農謀發展,向支持「三農」要效益;二向規模經營要效益。現階段農村信用社必須及時調整經營理念,通過加大存貸款營銷力度,努力實現資金運用的效益化,要注重在抓鞏固、抓落實、抓深入、抓穩定上下功夫,在千方百計壯大資金實力的基礎上,不斷優化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提高盈利水平;三向節支要效益。在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成本管理,完善財務成本指標監測體系,加強和改進成本管理,不斷創新經營理念,樹立最低耗費與最大產出的經營目標,全面提高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四向良好的營運機制要效益。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內部良好的運作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完善內部控制和內部營運機制,做到「遵章守則,人人有責」。
(三)提高資產質量減少風險資產。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減少風險資產關鍵在於清收歷年形成的不良貸款,農村信用社必須在近期一是要實施新增貸款清收責任制,把清收指標落實到人,並納入員工的年度工作目標和業績考核之中,並與工資發放切實掛起鉤來;二是要理順好與地方黨政的關系,農村信用社要積極參與地方農業結構調整規劃,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合理有序,協調一致地予以支持。同時,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轄內信用社資產質量等風險狀況,爭取政府的理解與支持,採取行政手段幫助清收不良貸款;三是採取分賬管理的辦法對不良資產集中收購、管理和處置,運用打包拍賣、以物抵貸等辦法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
(四)依靠改革政策置換不良貸款和彌補歷年虧損。首先是按照改革政策盡快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資金扶持政策,利用扶持資金一半彌補虧損,提高核心資本;其次是農村信用社努力積極與當地政府部門協調調整稅收政策,適度對農村信用社支農貸款利息收入合理徵收營業稅;對有嚴重虧損掛賬的農村信用社的所得稅,實行全額減免,專項用於彌補歷年虧損,並適當放寬農村信用社用稅前利潤彌補歷年虧損的期限;適度提高農村信用社呆賬准備計提比例,增強處置不良資產能力。
(五)加大獃賬核銷減少附屬資本的減項。目前稅務部門對農村信用社提取的呆賬准備金是按年末風險資產余額比例控制,以此在可能的前提下,應多計提准備金,多核銷呆賬。
四、加強對資本充足率監督和管理
(一)銀行業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認真考核指標。參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辦法》按資本充足率的高低,把農村信用社分為三類,即資本充足、資本不足和資本嚴重不足;並對三類信用社分別採取相應的分類監管措施。對資本充足社的資本充足率降到最低監管標准之下,監管部門可採取干預措施;對資本不足的社,監管部門可採取糾正措施;對資本嚴重不足的社,監管部門還可調整高級管理人員,直至予以撤銷。
(二)農村信用社按照《辦法》規定,制定提高資本充足率的規劃。堅持提高資本充足率的5條途徑,制定出「一社一策」詳細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提高資本充足率工作措施和辦法。
(三)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加強檢查督辦,確保措施辦法到位。首先認真落實高級管理人員包社提高資本充足率責任制,各高級管理人員要親自下到自己掛聯的社,以點帶面,真正的深入到基層中去做好增資擴股工作;其次要抓好重點高風險社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工作,對高風險社聯社機構要派幹部駐社工作;三要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監管辦要督辦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的掛聯高風險社,監管部門對高風險社資本充足率未提高或改善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管理辦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生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生從事銀行業工作
⑹ 我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有哪些調整
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①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②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③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④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⑺ 農村資金互助社算不算金融機構
國務院發文「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
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
經過近兩個月的修改,中國政府終於公布了支持民間投資的「新36條」,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意見強調了「非禁准入」原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准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意見要求,市場准入標准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後來所稱的「非公經濟36條」、或「老36條」,希望能破除阻礙民間投資發展的種種門檻。幾年過去,雖然民營企業生存空間有所拓展,但羈絆民企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並未打破。
今年3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本次出台意見,是對國務院有關決定的落實。
意見提出要「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於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意見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包括交通運輸、水利工程、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建設以及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
此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
另一重要的政策是,意見提出「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等等。■
⑻ 現如今我國農村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在什麼區間
2010年巴塞爾協議,強化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標准,商業銀行總資本充足率應達到10.5%
目前都是要求在這個值以上,這和是不是農村商業銀行,還是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沒有任何聯系。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稱為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銀行的資產對其風險的比率。國家調控者跟蹤一個銀行的CAR來保證銀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風險。資本充足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資本-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資本+市場風險資本)*12.5)
其中,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即資本=核心資本+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
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儲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
資本扣除項包括(一)商譽;(二)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三)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
⑼ 資產農村資產金融化是什麼意思
農村家庭資產金融價值轉化不足、大量農村資產處於閑置狀態,無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農村資產閑置的典型表現包括:第一,農村土地經營權閑置,也即大量農村耕地撂荒;第二,農村 宅基地閑置,包括大量老房屋無人居住;第三,因農民進城等因素,大量新修房屋閑置;第四,農 村荒山荒坡及林地閑置。在此情形下,如何盤活農村大量閑置資產,深入挖掘農村家庭資產的金融 價值潛力,對解決農村融資難題至關重要。
農村資產金融化初步明確了五個發展階段性目標:農村資產數據化、數據資產價值化、資產價值信用化、信用貨幣化以及產融一體化。
一、農村資產數據化
以縣域為單位,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構建以單個農民、農戶、農場主等經營者為主體、以土地等資源、生產產品、經營權、使用權等各類資產為核心的「全國農村資產數字化電子登記平台」,逐步把全部實物和權益性資產變成電子資產,加快資產數據化步伐,並且對接各級政府、產業、農戶已有的信息化系統,形成底層資料庫,相互核驗。同時,建立全國的農村資產電子登記等級制度和「資產電子證書」制度,編制統一的資產電子代碼,與紙質證書確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一是建立打通數據孤島,形成各級政府、產業、農戶已有的信息化系統的互聯互通,並且加入了交易信息、不斷增加新的資產信息、及時更新農民信息等,形成完整動態、及時、細化了的底層資料庫。二是讓各級監管者能夠全面摸清家底,動態掌握信息,方便實施涉農資產的有效信息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效能,也將成為創新社會治理的有力手段。三是以電子數據化的方式重塑農村資產的表現方式,為每一項農村資產建立數字化映射,方便資產擁有者,方便投資者,也奠定了全國產權交易、提供金融服務的基礎,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提供了一個全面、准確、高效、方便的技術平台,可以說,這是中國農村資產管理的一次重大創新。
在區域內,搭建上述線上農村金融的科技服務,例如科技服務平台、風控體系等,同時與資金端共同設計符合區域的涉農金融產品,輸出整體業務模式。同時建立線下運營團隊,設計、布局、運營線下業務,具體包括:
第一,搭建線下展業隊伍。建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展業隊伍體系,全面開展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工作。
第二,使用APP管理工具。工作人員組織農戶通過用戶端APP進行基礎信息數據採集驗證、現場盡調、材料上傳進件,對提交的材料信息進行核驗;管理人員通過管理端APP對各地協理員、客戶經理的貸款服務和業績進行績效考核和業務管理。
第三,配套擔保服務。由具有資質的融資擔保機構對借款農戶配套風險分擔機制,與資金方共同承擔風險。另外,從發展的角度看問題,我們需要逐步淡化擔保的客觀功能,強化農民的主觀信用與風險意識,更多關注農民的還款能力。
⑽ 一道公務員行測考題,「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信社口徑的資本充足率在2002年末是多少」
可能是改革前12.24%+2003年的充足率20.96%吧,做這類題目千萬要先理解充足率的概念,要不做起來真的很吃虧,不詳盡,望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