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共服務領域PPP模式有哪四大突破
2016年10月12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以下稱「《通知》」),在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公平開展項目采購、規范項目實施、明確所有PPP項目均可「兩招並一招」四個方面取得了突破。《通知》全文及解讀如下:
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
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6]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國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鞏固和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踐行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繼續堅持推廣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穩增長」的定位,切實踐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新要求,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從政府供給向合作供給、從單一投入向多元投入、從短期平衡向中長期平衡轉變。要以改革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結構調整,擴大有效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發社會資本活力和創造力,形成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廣應用力度
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可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在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於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解讀】
這是財政部首次以「強制」方式推廣PPP模式。根據《通知》的要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兩個公共服務領域的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在「強制」的同時,對於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領域的PPP項目,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這種資金支持的減少意味著,此類項目本身的經濟價值和收益情況將直接決定社會投資人是否能獲得預期收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做好項目篩選工作;另一方面,社會投資人也要審慎進行調研,選擇收益率可觀、現金流穩定的項目進行投資。
三、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標准、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采購標准和條件,確保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包括設置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民營資本設置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再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解讀】 PPP項目的投資體量大、運營周期長,各地政府在采購社會投資人時,考慮到民營資本的投資實力和運營能力,往往設置與項目無關或對項目而言過高的資格條件,以限制民營資本的介入。這顯然與PPP模式的理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悖,但因為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導致PPP項目中歧視民營資本的情況時有發生。根據《通知》的要求,如某一PPP項目被認定對民營資本設置了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將不會獲得財政資金。這對於那些項目收入主要或全部來源於政府財政資金的項目來說無疑是致命的。這一要求將改變民營資本在PPP項目投資中的地位。然而,如何鑒別資格條件是否過高,無法參與項目投資的社會投資人如何尋求救濟,仍需要財政部給出解答。四、扎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
在充分論證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各級財政部門要聚焦公共服務領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規定,確保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優先用於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擇優確定社會資本合作夥伴,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復建設。要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託PPP綜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
【解讀】 究竟什麼樣的項目可以用PPP模式一直是各界爭論的話題之一。由於相關法律、政策的不健全,導致濫用PPP模式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目的是嚴格項目立項條件,只有在當地政府財政能力允許,項目以PPP模式開展優於以其他模式開展時,才應當採用PPP模式。然而,部分政府為了達成投資目標,按照政策要求反向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致使這一評估系統成為一紙空文。按照《通知》的要求,PPP項目建設要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復建設,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這應當可以利用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來進行防範。此外,《通知》提出要在PPP領域引入目錄機制,只有列入目錄的項目才可進行開發,也有助於控制項目的過度開發。
五、著力規范推進項目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論證項目合作周期、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框架和政府補貼等因素,科學設計PPP項目實施方案,確保充分體現「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激勵相容」的內涵特徵,防止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承擔過度支出責任,避免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出責任,規避PPP相關評價論證程序,加劇地方政府財政債務風險隱患。要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約管理,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政府支出責任與公共服務績效掛鉤。
【解讀】
隨著國家對PPP模式的大力推薦,各地政府都在積極推廣應用。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對PPP模式認識不清,混淆PPP項目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情況,在未能對PPP模式進行深入研究的情況下「大推」、「強推」PPP項目落地,導致部分PPP項目變成了「拉長版BT」項目;甚至因項目前期論證不準確,發生項目落地難、推進難等問題。背離了PPP模式的精神,嚴重影響了社會投資人對PPP模式的信任。針對各地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承諾吸引投資人的情況,《通知》明確指出此類承諾不受財政部認可,這提醒廣大投資者在投資項目時,需要聚焦在項目本身,而非政府的承諾上。
PPP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是項目能否實施的前提。隨著國家對於PPP項目規范性要求的提高,勢必會淘汰一部分不符合PPP模式的項目。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囿於財政困境,急於通過PPP模式解決財政壓力,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便開展項目采購,這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埋下了隱患,也增加了社會投資人在項目中的風險。在本所承辦的某PPP項目中,通過審查項目的合法合規性,發現政府未將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作為付費的前提條件,這可能導致項目付費無法列入財政預算。在本所律師與政府方的多次協調之下,成功將此條件列入PPP項目合同,避免了社會投資人的損失。
PPP項目的實施方案對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論證項目的可行性,進而實現政府和社會投資人的預期目標。PPP模式涵蓋了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多個階段,由於社會投資人不可能精通全部領域,無法把握可能存在的風險,導致在項目中的預期收益無法實現。在本所承辦的某PPP項目中,因政府推動項目心切,社會投資人也急於投資,在項目的計費指標、回報機制尚不確定的情況下完成了項目的采購,導致雙方意見不一,在項目磋商階段遭遇較大阻礙,經本所律師多次提示項目風險,並參與項目磋商,最終擬定了雙方均滿意的解決方案。
六、充分發揮示範項目引領作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按照「又快又實」、「能進能出」的原則,大力推動PPP示範項目規范實施。要積極為項目實施創造條件,加強示範項目定向輔導,指導項目單位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詳細簽訂項目合同,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確保示範項目實施質量,充分發揮示範項目的引領性和帶動性。要積極做好示範項目督導工作,推動項目加快實施,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實施。
【解讀】 2016年10月13日,財政部公布了第三批示範項目名單。這對規范PPP項目,建立標準的、具備可行性的PPP模式起到了指導作用。這些示範項目更易落地、更具經濟價值,也更能吸引金融機構的投資。與此同時,《通知》也表明:示範項目不是「鐵飯碗」,要有進有退,對尚未完成簽約,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項目,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實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PPP相關制度政策,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推廣實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體系,細化對地市及縣域地區的政策指導。要結合內部職能調整,進一步整合和加強專門力量,健全機構建設,並研究建立部門間的PPP協同管理機制,進一步梳理PPP相關工作的流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強調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辦事。參考自MBA智庫文檔
② 什麼是ppp基金
作為政府與社會資來本為自提供公共產品合作關系的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被視為化解地方政府債風險、減輕財政壓力的重要手段。財政部通知下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其中提到,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能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
③ 到2018年以來ppp模式政策按效力層級排序匯總,請全面一點
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個示範項目進行了分類處置,包括調出示範項目名單,並清退出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保留在項目庫,繼續採用PPP模式等措施。
「1、 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4月28日,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發布《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將通過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動項目實施機構對政府承擔的資源保護、環境整治、生態建設、文化傳承、咨詢服務、公共設施建設等旅遊公共服務事項與相鄰相近相關的酒店、景區、商鋪、停車場、物業、廣告、加油加氣站等經營性資源進行統籌規劃、融合發展、綜合提升,不斷優化旅遊公益性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促進旅遊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完善旅遊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旅遊公共服務的需要,大力推動旅遊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
「2、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
上周,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經核查有的173個示範項目存在問題,將對其分類進行處置並引以為戒,加強項目規范管理。後續將切實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3、 發改委《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准》正式出台
上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印發《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准》的通知,其中強調根據9號令有關規定,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指導監督行業組織統一按照本《標准》開展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以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各地要密切關注《標准》執行情況,對資信評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上報我委。我委將根據資信評定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完善《標准》。
「4、 七部委聯合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發布《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等四項配套制度。
「5、 中國證監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註明了下一階段的工作內容有: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條件及其優先和重點支持領域、完善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工作程序、加強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
「6、 中國證監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基本原則為: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積極作用;明確優先和重點支持的領域;加強監管協作,推動業務規范發展;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力防範風險。
「7、《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發布
4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正式推出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指出:當前協議式回購中ABS即可質押、三方回購是升級版的協議式回購、券商資管以及部分基金專戶暫時無法使用ABS進行質押。
5月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其中詳細敘述了加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抓緊細化落實年初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的預算;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與庫款管理的統籌協調等內容。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
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對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分別列舉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落實事中事後監管等相關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的、總體較好的地區以及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和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促進外貿繼續回穩向好及落實外資政策措施成效明顯的、較好的地區,2018年對上述地區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既有專項中統籌安排投資,用於獎勵支持其相關專項項目建設。
「2、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 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
5月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包括加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抓緊細化落實年初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的預算;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與庫款管理的統籌協調;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切實加強財政暫付款項管理;全面做好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經費保障和資金撥付工作;加強預算執行分析和考核;嚴肅財經紀律等問題的具體落實操作。
「3、六部門關於印發《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印發《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出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光伏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特色行業智能光伏應用。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建設成效顯著;智能光伏產品供應能力增強並形成品牌效應,「走出去」步伐加快;推動智能光伏試點應用,培育一批國家智能光伏示範企業;加大多元化資金投入,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領域產業發展基金,探索PPP模式,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多方資本促進智能光伏產業發展。
「4、關於推進高鐵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
上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其中強調下一階段的重要任務為:強化規劃引導和管控作用;合理確定高鐵車站選址和規模;嚴格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站城一體融合發展;提升綜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開發建設時序;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創新開發建設體制機制。
5月10日,財庫61號文《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發布,嚴格規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其中重點標註:禁止通過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預發行定價;增加期限品種;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投資。
「1、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
5月10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其中包括一、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計劃管理;二、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三、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四、完善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機制;五、促進地方政府債券投資主體多元化;六、加強債券資金管理;七、提高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服務水平;八、加強債券發行組織領導。
「2、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5月11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一、准確把握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聚焦重點任務提升農業發展質量;二、深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全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三、強化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做實做細項目實施各項工作。
「3、四部委部署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 明確9個方面30項任務
5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在降成本工作中,更加註重中長期目標確立和長效機制建設,把降成本與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起來,以提高實體經濟供給體系質量為重點,持續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堅持統籌謀劃、分類實施,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外部減負、內部挖潛,堅持上下聯動、互相借鑒。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稅費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協同發力,降低企業負擔。
「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經驗的通知
5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經驗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二、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三、健全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四、加快引導城市要素下鄉;五、改革創新行政管理體制。
來源: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④ ppp模式的必要條件
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015年10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全國工商聯在北京舉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介電視電話會議,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貴州等七個省份在會上推出總投資約9400億元的287個項目,涉及市政、公路、軌道交通、機場、水利、能源等多個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在會上說,推廣實施PPP模式對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效率、擴大有效投資等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推廣實施PPP模式的熱情很高,取得了積極進展。
但與此同時,民間資本的參與度仍然不足。專家分析,民間資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願不強等問題,同時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還存在分散和投資無序等問題。將具有較好盈利預期的項目對民間資本開放,有助於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 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2015年6月1日,我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社會資本可參與特許經營權的制度性創新,業界均默認其為「PPP基本法」。 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對項目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機構提供具體專業化的服務。
⑤ 政府在ppp融資模式中應做哪些工作
一般情況下,PPP模式是公私合營各種模式的統稱。此處是作為一種獨立而具體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資模式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等公共項目。首先,政府針對具體項目特許新建一家項目公司,並對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後,項目公司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和建設,融資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和貸款;項目建成後,由政府特許企業進行項目的開發和運營,而貸款人除了可以獲得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外,還可獲得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
PPP模式是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作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單位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及有效運營。
⑥ EPC+PPP模式碰撞下,工程建設項目有哪些優勢
1、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2、有效克服設計、采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4、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5、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6、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7、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8、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9、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10、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6)ppp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擴展閱讀
在發達國家,PPP的應用范圍很廣泛,既可以用於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如水廠、電廠),也可以用於很多非盈利設施的建設。北京正在准備通過法人招標方式建設六個奧運場館,我們認為PPP是一種極好的方式。
奧運場館很難靠自身平衡資金,需要政府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投入,以使項目可以商業運作。同樣,北京正准備大規模建設城市鐵路,PPP同樣是最有效的方式。
EPC總承包模式在我國推廣的法律及政策、規章依據。
法律依據:為加強與國際慣例接軌,克服傳統的「設計-采購-施工」相分離承包模式,進一步推進項目總承包制,
我國現行《建築法》在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築法》的這一規定,在法律層面為EPC項目總承包模式在我國建築市場的推行,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⑦ 什麼是PPP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指政府Public與私人Private之間,基於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點,達成特許權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夥伴合作關系,PPP優勢在於使合作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預期更為有利的結果: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少,企業的投資風險更輕。
PPP是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項目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
(7)ppp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擴展閱讀: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
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1、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政府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向社會資本開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以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有利於整合社會資源,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提升經濟增長動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2、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能夠將政府的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職能,與社會資本的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動力有機結合,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過度參與,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參與、公開透明,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合同辦事,有利於簡政放權,更好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弘揚契約文化,體現現代國家治理理念。
3、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根據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編制完整體現政府資產負債狀況的綜合財務報告等。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這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高度一致。推廣使用「PPP」模式,是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拓寬城鎮化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
⑧ PPP項目是什麼意思
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的合作項目。
PPP項目是政府與社會資本的一場婚姻。在走出去的PPP項目中,我們中國公司作為來自東道國境外的社會資本,為了確保在未來的幾十年的項目周期內享受一場融洽、穩定的婚姻,以及在出現危機的時候確保一個比較主動的地位,應該在戀愛期(項目前期就從法律、合同以及投資架構設計方面)就做好鋪墊。
(8)ppp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擴展閱讀: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夥制」,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
雖然私人部門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已有很長歷史,但PPP術語的出現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們廣為使用的術語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之意識形態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國對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是非常困難的。
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為試圖去總結PPP是什麼或者應該是什麼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它沒有固定的定義,並且也很難去考證這個含義模糊的英文單詞的起源,PPP的確切含義要根據不同的案例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