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嗎
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你要說他是金融機版構的話,典當行現權在還真不是金融機構。
1996年4月,人民銀行制定頒發了《典當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國典當業進行了規范。那個時候屬於金融機構,2000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典當行取消了金融機構的性質,作為「特殊的工商企業」劃給經貿委監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當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經貿委頒發了新的《典當管理辦法》,2003年6月國家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貿委,成立了商務部,典當行劃歸商務部監管。
直至現在,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這是我去培訓全國典當審定委員會發的資料上寫的。
⑵ 典當行業算是金融業的一種嗎
典當行業不屬於金融業,它的主管部門是國家商務部和公安部交叉管理,版主要還權是商務部管理為主,由商務部發《典當經營許可證》。因典當行的經營范圍中有民品典當,涉及到民品來源和治安安全方面,所以要公安部管理並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行業對金融行業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⑶ 小額貸款公司與典當行的區別
小額貸款公司與典當行的區別如下:
1、監管部門不一樣
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典當行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2、服務對象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典當行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3、對信息的使用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是信息的創造者,而典當行是信息的使用者。
4、培養目標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從比較基礎的會計學原理開始,到中等難度的成本會計、管理會計、會計電算化、審計、審計案例分析、經濟法等,再到比較深奧的稅法、財務管理、高級成本會計、高級管理會計等課程。另外會學一些在內容上有交叉的其他專業的基礎專業課,比如統計學。
而典當行主要學習財務、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財務、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分析和解決財務、金融問題的基本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典當行
網路-小額貸款公司
⑷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嗎
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你專要說他是金融機屬構的話,典當行現在還真不是金融機構。
1996年4月,人民銀行制定頒發了《典當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國典當業進行了規范。那個時候屬於金融機構,2000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典當行取消了金融機構的性質,作為「特殊的工商企業」劃給經貿委監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當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經貿委頒發了新的《典當管理辦法》,2003年6月國家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貿委,成立了商務部,典當行劃歸商務部監管。
直至現在,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這是我去培訓全國典當審定委員會發的資料上寫的。
⑸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么
典當不屬於金融機構,只有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專)依法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的企屬業才屬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⑹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么
金融機構復是指從事金制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
雖然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⑺ 典當公司是干什麼的
您好,我是廣州潤健典當行的業務部經理
就您和您朋友關心的問題一並回答
1.典當公司是干什麼的?
所謂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通俗的說,典當就是要以財物作質押,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這是一種以物換錢的融資方式,只要顧客在約定時間內還本並支付一定的綜合服務費(包括當物的保管費、保險費、利息等),就可贖回當物。
2.典當行靠什麼來賺錢?
主要利潤來源是借款產生的綜合服務費和利息
《典當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
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 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
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
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
3.在裡面能不能得到鍛煉?
當然能得到充分鍛煉,典當行要求的是復合型人才,要熟悉法律、金融、財產權利、不動產、機動車、民品鑒定
既要求懂擔保物的鑒別,又要求懂法律法規
⑻ 請問典當行屬於什麼單位類型
既然典當屬於金融業。
1、2005年2月9日,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布了現行的《典當管理辦法》。將典當行歸類於「特殊的工商企業」。
2、2011年8月16日,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於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國統字〔2011〕69號),進一步將「典當」分類在J門類(金融業)、66大類(貨幣金融服務)、663中類(非貨幣銀行服務)、6633小類(典當)。
3、對該類的說明是「指以實物、財產權利質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動」。至此對於典當行的行業定位分析已很明確,不論是新版還是舊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均一致將典當分類為金融業。既然典當屬於金融業,那麼從事典當行務的特殊工商企業典當行必然屬於金融企業。
(8)金融典當公司擴展閱讀:
《典當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⑼ 典當公司是否屬於金融企業
您好,我是廣州潤健典當行的業務部經理
典當行不屬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要有《金融許可證》
典當行屬特種行業,需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歸各地經貿系統和公安系統監管
⑽ 請問專業人士,小型金融公司包括哪些典當公司算不算
不算!
典當行是否屬於金融企業?是否適用金融企業的稅收政策,長期以來業界內一直存在疑問和爭議,國家的稅收政策也似乎莫衷一是。
典當行的行業定位也即當前典當行的法律地位,是典當行比較關切問題之一,也是分析典當行是否屬於金融企業的關鍵所在。目前,有人認為典當行是金融機構,有人認為典當行是特殊的工商企業,有人認為典當行是金融企業,還有的人認為典當行是服務業,等等。典當行究竟應定位為何種行業呢?以下對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加以梳理,分析典當行的變遷,確定典當行的行業定位。
1996年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下發<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1996]119號),並頒布了《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典當行是以實物佔有權轉移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的特殊金融企業。根據銀發[1996]119號文件內容可以看出當時典當行具有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核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顯然此時期典當行既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又是特殊金融企業。
2000年6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原國家經貿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典當行業監管職責交接的通知》(銀發[2000]205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為適應我國經濟和金融改革發展的需要,規范典當行的管理,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對典當行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取消典當行金融機構的資格,將原由人民銀行監管的典當行業做為一類特殊的工商企業,交由國家經貿委統一歸口管理。」
2001年8月8日,原國家經貿委根據典當行發展的情況,制訂並頒布了《典當行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22號)。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典當行的監管劃歸商務部負責。
2005年2月9日,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布了現行的《典當管理辦法》。
根據前述通知和規定可知,典當行移交給原國家經貿委以後,典當行被取消了金融機構的資格,之後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和《典當管理辦法》均將典當行稱為「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沒有延續《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特殊金融企業」稱謂。因此,此時的典當行根據「交接通知」內容屬於「特殊的工商企業」。
分析至此,我們首先需要弄清楚什麼是「特殊的工商企業」。我們知道,工商企業指從事產品生產和提供服務活動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特殊的工商企業,只能說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工商企業。典當行作為特殊的工商企業,是由其特殊性決定的,其特殊性應該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典當行可以作為非金融機構從事動產質押、財產權利質押和房地產抵押典當貸款業務;其二、典當行質押動產涉及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作為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關於典當行業監管職責交接的通知》將典當行界定為「特殊的工商企業」,但問題是「特殊的工商企業」的概念過於籠統和寬泛,導致了當前典當行對自身行業定位和法律地位的混亂認識,進一步導致了典當行對有關政策規定的無所適從。在將典當行籠統定位為特殊的工商企業前提下,典當行所從事的典當行的准確行業定位更值得探討。明確了典當行的行業定位,就能明確典當行的法律地位。
根據2003年5月14日《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國統字〔2003〕14號),可以發現工商企業是一個橫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概念。根據工商企業的定義顯然典當行屬於第三產業中的商業類企業。無論是工商業、還是商業,都是屬於產業概念,而不是行業概念,也就是說對典當行屬於「特殊的工商企業」的定位,是一個產業定位,而不是行業定位。作為改革開放後恢復並取得長足發展的典當行,不能僅用一個籠統的產業概念來定位,需要有明確的行業定位才能適應當前典當行的發展現狀。
雖然國家沒有專門下文對典當行規定其行業定位,但是我們可以援引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來分析典當行的行業定位問題。
2002年9月12日,國家統計局下發的《關於貫徹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准(GB/T4754-2002)的通知》(國統字[2002]044號)及其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明確將「典當」分類在J門類(金融業)、71大類(其他金融活動)、715中類和7150小類(典當),對該類的說明是「指以實物質押的放款活動」。2011年8月16日,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於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國統字〔2011〕69號),進一步將「典當」分類在J門類(金融業)、66大類(貨幣金融服務)、663中類(非貨幣銀行服務)、6633小類(典當),對該類的說明是「指以實物、財產權利質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動」。至此對於典當行的行業定位分析已很明確,不論是新版還是舊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均一致將典當分類為金融業。既然典當屬於金融業,那麼從事典當行務的特殊工商企業典當行必然屬於金融企業。
綜上所述,對於當前典當行的行業定位可以得出以下肯定結論:第一、典當行屬於特殊的工商企業;第二、典當行不屬於金融機構,屬於金融企業。
典當行不屬於金融機構而屬於金融企業,需要對二者進行區分。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是兩個相互交叉的概念。在我國,具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的實體組織才屬於金融機構,不具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而從事金融行業的實體組織只能屬於金融企業。金融機構的外延較窄,政策要求比較嚴格,金融企業的外延相對寬泛。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屬於金融機構的不一定是金融企業,屬於金融企業的不一定是金融機構。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但是它不是金融企業而是國家行政機關;各類商業銀行即是金融機構也是金融企業;典當行和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金融企業,但不是金融機構。
金融公司,也稱財務公司,資金的籌集主要靠在貨幣市場上發行商業票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也從銀行借款,但比重很小。匯集的資金是用於貸放給購買耐用消費品、修繕房屋的消費者及小企業。金融公司分為銷售金融公司、消費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類。
典當行亦稱典當公司或當鋪,是主要以財物作為質押進行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典當公司依據《典當管理辦法》,需要經過商務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