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 監管趨嚴 穿透監管 互聯網金融還能做些什麼 怪物研究院
截至目前,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採取的是金融監管和行業管理相結合,業態監管和市場和秩序監管相結合。
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四大原則是,一是依法監管: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業務要根據現行法律和監管規定開展,滿足相關准入和資質要求。國際上,Fintech對於遵守現行法規特別重要。二是適度監管:監管的彈性和靈活性問題。三是分類監管和協同監管:分類監管是現實狀況,協同監管是互聯網金融特點決定的;跨地域、跨行業、跨市場,混業趨勢明顯。機制建設很重要,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
四是創新監管:理念創新,積極監測、密切跟蹤、適時評估、及時調整;手段創新:充分利用大數據和社會第三方力量,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劉向民透露,在法律制度框架方面,正在制定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擬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確授權由省級政府對包括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在內的各類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統一監管、明確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經營和管理制度、豐富了行業監管和處罰手段、《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目前已經完成起草,出台後將有利於提升包括網路小額貸款在內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監管效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此外,為有效履行中央監管職責,夯實支付結算體系法律基礎,央行研究制定了《支付結算條例》,作為支付結算領域的基本法規,其將強化對包括對互聯網支付在內的支付體系的監督管理。
與此同時,目前,個體網路借貸和股權眾籌融資的配套監管辦法也正在加緊制定過程中。屆時,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會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3. 詳解最嚴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誰負責,誰將受嚴查
一、以行政手段為主,刑事手段為輔
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應當將行政手段的運用擺在突出的位置,強化相關行政機關的主體責任,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及時進行查處和通報。
1、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亂象,各部門應當出台相關政策加大監管力度,但由於當前我國行政體系復雜多元化,各部門之間可能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解決此種現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實施「穿透式」監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過程中甚至今後的監管過程中打破「身份」的標簽,從業務的本質入手,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資金最終流向穿透聯結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辨別業務本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使金融監管和風險排查跟上金融創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時避免因監管規則的不統一導致監管套利。
2、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構建多渠道的舉報制度可以有效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另外,還可以推行「重獎重罰」制度,增加潛在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強化社會監督機制的機理機制。
3、基於刑事法律的謙抑性的特點,應當將刑法的治理手段作為兜底方式,只有窮盡行政手段、社會監督手段後才可以適用,以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創新及其發展。
二、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要相互協調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還需要堅持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之間的協調。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團朝著混合化、大型化的趨勢發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結構逐漸變得很復雜且混業經營的特徵顯著,但目前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監管模式並不適應混業經營大趨勢下的金融監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最終落腳點
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日趨復雜、變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來越多的個人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參與交易,金融糾紛由此呈現新的特點,必須建立快捷簡易而又方便消費者使用,並對弱勢金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互聯網糾紛解決機制。
4. 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這個是真的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核實獲悉,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84號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對整改類互金機構,明確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要「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即整改實施階段應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監管人士表示,已經收到上述通知。
84號文要求:
一、繼續發揮好省級領導小組和整治辦的統籌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視,毫不鬆懈地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保持對互聯網金融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態勢。各省領導小組以及整治辦聯合工作機制要繼續保持,定期召開會議。
二、扎實做好重點對象的分類處置。抓緊完成重點對象現場檢查、出具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等工作。
具體來說,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准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二是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需經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
對已提交整改計劃的機構,要加強監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標准化的整改進度報告。
對列入取締類的機構,要明確取締工作責任主體,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對此,華東某地金融監管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非常時期非常手段,限制規模,意在防止風險擴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長期的目標和方向。」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雙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額不能增長,不能再發新項目,而是指待償金額不能增長,違規業務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盡快處理和化解。
方頌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雙降」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整改延期風險擴散。由於行業從業機構數量龐大、業務創新頭目繁多、合規界定困難等客觀因素影響,為保證整頓質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經從最初原計劃的2016年11月,延長到了2018年6月。對於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來講,要控制整體和最終風險,最好的方式是控制總量,不因整改時間的延長而導致總量的增加,從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三、持續做好非重點對象的隨機抽查。各省要按月進行滾動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於非重點對象的5%。對於抽查發現規模較大、問題較嚴重的,要納入重點對象,開展現場檢查並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新發現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或相關從業機構,要及時納入清理整頓檔案庫。
四、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的非現場監測、督查。各省整治辦要按月報送轄內工作進展情況,為加強全國整治工作的調度,全國整治辦將按月通報各省進度情況。
5. 監管政策趨嚴 「國資系」P2P平台的光環還存在嗎
國家不讓做線下理財,新的網貸監管也明確規定了,把p2p理財限定在線上。p2p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回個重要組成部答分,就應該利用互聯網技術來節約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運轉效率,應該大力發展線上。線上p2p理財公司就比較多啦,排名都還可以。想要保險一些的就要多花些時間來考察,甚至要勇敢嘗試,相對來說,現在整個行業還處於比較好的時機。
6. 互聯網金融監管趨嚴 眾多大佬搶灘布局「互聯網+小貸」
現在比較出名熱門的是理財通可以再微信和QQ登錄,有貨幣基金、指數基金、保險理回財答等多種理財產品,貨幣基金有廣發、易方達、華夏、匯添富四款貨幣產品,指數基金也有易方達、嘉實兩款選擇,可以提供適宜不同的投資者,還是比較實用的。
7. 第三方支付監管趨嚴折射了什麼
央行公告的信息顯示,在已經注銷的24張支付業務許可證中,有多達20張是在今年完成的。不僅如此,在監管部門的力推下,被稱為「網聯平台」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清算平台」的建設進展超過市場預期,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路支付業務將全部通過網聯平台處理。此外,央行還對違規第三方支付機構頻頻開出罰單。
所謂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即保障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權益,其大部分內容與行為監管吻合,有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屬於行為監管。也有學者認為,行為監管主要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而互聯網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兩方的利益並非完全一致,以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來促進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並不足以完全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互聯網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有「鎖定效應」(轉換成本較高),難以依靠自律、市場競爭機制規避其利益損害,因此,政府監管機構要充當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實施強制監管權力。
此輪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監管,如注銷24張支付業務許可證,建設「網聯平台」,都是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具體內容。相信在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互聯網金融監管新思維下,互聯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與金融消費者利益之間相得益彰,這也是廣大「剁手黨」之福。
第三方支付監管趨嚴,折射互聯網金融監管新思維,希望繼續落實下去。
8. 為什麼監管層要求金融行業「底層穿透」
泛金融直銷聚合平台金匯金融為了保障投資者權益,對平台金融產品進行分版級,對用戶進行風險權承受能力測評,鼓勵並使得用戶購買符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這樣,主要是為了防止高風險產品向低風險承受能力客戶錯誤銷售。
9. 互金預警網:p2p監管趨嚴:是警鍾還是喪鍾
對於整個行業來說是來好事啊自,可以更加規整起來;記得一幾年的時候網貸P2P2各種跑路潮才導致了人們錯誤的思想認為P2P是騙人的,現在監管到位了這些問題會很好的規避起來;
但是對於一個小企業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因為他們的成本更高了,獲客價值更大了;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自然而然會形成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局面;
所以互聯網金融也是向著好的方向發展,監管、安全措施做好了,行業也就更加的有人氣;每個人的思想覺悟也就更好高了
10. 監管層要求金融機構底層穿透,金匯金融如何做到的
金匯金融按「穿透」原則向上識別理財產品最終投資者,不突破合格投資者各項規定,防止風險蔓延;同時按「穿透」原則向下識別產品底層資產,資金最終投向應符合監管規定和合同約定,將相關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