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 是什麼職位
副科
② 國家 金融服務 辦公室
四、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抄華人民共和國襲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 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六、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③ 金融辦屬於哪個部門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同級別,即:省政府金融辦--正廳級、市政府金融辦--正處級、縣政府金融辦--正科級,鄉鎮人民政府無金融辦公室。金融辦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由上級政府金融辦業務指導。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3)湛江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擴展閱讀:
金融辦應該成為貨幣政策的重要貫徹者。從實踐來看,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貨幣政策在基層的傳導、貫徹就會遇到很多困難。一個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有助於地方政府及時了解和把握貨幣政策意圖,有利於及時、准確地將中央的宏觀調控落實到位。
山西金融辦成立後,主動配合人民銀行,共同承擔起宣傳、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責,放大了貨幣政策宣傳倍數。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
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
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④ 金融辦屬於哪個部門
不存在說屬於哪抄個部門。
市金融辦歸省金融辦管,省金融辦歸中央的一行三會管理,即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
國務院管金融的就是一行三會,但嚴格意義上說,只有央行是政府機構,而三會都是屬於國務院直屬事業機構,不算政府機構.
金融辦成立之初定位為議事協調機構,聯系、協調「一行三會」和全國性金融機構在當地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但由於金融辦代表地方政府行事,逐步趨於強勢。而「一行三會」的派出機構雖然不歸地方政府領導,但在開展工作時必須得到地方政府配合,反倒常常要仰仗金融辦的鼻息。
金融辦是個處級或者副處級單位,接受上級金融局工作指導,金融局是廳局級單位,也是地方政府搞的機構,沒上級工作指導單位了,只有上級領導單位(一般是市政府)。
⑤ 請問金融工作辦公室變成金融服務中心對這個部門來說是有利的還是不利的
金融工作辦公室,感覺是服務范圍小。
而金融服務中心。
服務的范圍覆蓋面兒寬。
對這個部門來說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首先從聲勢上就很有影響。
如果內部在進行一些宣傳和調整。
應該是發展前景很樂觀的。
⑥ 金融辦歸哪個部門管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同級別,即:省政府金融辦--正廳級、市政府金融辦--正處級、縣政府金融辦--正科級,鄉鎮人民政府無金融辦公室。金融辦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由上級政府金融辦業務指導。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6)湛江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擴展閱讀:
金融辦職能: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
⑦ 湛江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怎麼樣
湛江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湛江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更多信息和資訊。
⑧ 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怎麼樣
通過愛企查查看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⑨ 市政府的金融辦是什麼單位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
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
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
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
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
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
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⑩ 李捍東的人物履歷
1972年12月至1977年3月,在武警衡山縣中隊當戰士、班長 ;
1977年3月至1978年9月,在衡陽百貨公司營業部工作;
1978年9月至1981年7月,在湖南財經學院財政專業讀書;1981年7月至1985年6月,在湖南財經學院當教師;
1985年6月至1987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專業讀碩士研究生並畢業;
1987年7月至1992年9月,在湖南財經學院當教師、系副主任(1991年3月提為副處級幹部);
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專業讀博士研究生並畢業;
1995年7月至1995年8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廣東分行金管處當幹部;
1995年8月至1996年4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廣東分行金管處副處長;
1996年4月至1997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廣東分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管理處處長;
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分行行長、黨組書記;
1998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副主任 ;
2006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
中共湛江市第七、八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