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中的保證金是什麼意思
保證金是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 在法律對於保證金專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屬保證金的類型,對於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是指在證券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
㈡ 什麼叫銀行保證金存款與存款准備金有何區別
保證金存款:是商業銀行為保證客戶在銀行為客戶對外出具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內供資金容融通後按約履行相關義務,而與其約定將一定數量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所形成的存款類別。在客戶違約後,商業銀行有權直接扣劃該賬戶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損失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存款准備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存款准備金率
㈢ 什麼叫銀行保證金
保證金存款,是金融機構為客戶出具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資金融通後,按內約履行相關義容務,而與其約定將一定數量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所形成的存款類別。在客戶違約後,商業銀行有權直接扣劃該賬戶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損失。
保證金存款按照保證金擔保的對象不同,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證保證金、黃金交易保證金、遠期結售匯保證金四類。
賬務處理(如果專設賬戶)
以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為例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㈣ 什麼是銀行保證金存款它和存款准備金有什麼區別
保證金存款,是金融機構為客戶出具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資金融通後,按約履行相關義務,而與其約定將一定數量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所形成的存款類別。在客戶違約後,商業銀行有權直接扣劃該賬戶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損失。
存款准備金是指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制約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客體不一樣,准備金是針對人民銀行,而保證金則針對所有客戶。
㈤ 存款保證金率是什麼意思
你好,存款保證金率是指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版居民的提款,而如權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存款准備金是 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准備金,是不能夠用於發放貸款的,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㈥ 什麼是保證金存款
保證金存款,是金融機構為客戶出具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資金融通後,按約履行相關義務,而與其約定將一定數量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所形成的存款類別。在客戶違約後,商業銀行有權直接扣劃該賬戶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損失。
保證金存款按照保證金擔保的對象不同,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證保證金、黃金交易保證金、遠期結售匯保證金四類。
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企業為取得信用證而按規定存入銀行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 企業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按規定向銀行提交開征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和購銷合同。
㈦ 存款保證金率是什麼存款保證金率的意思
你好,存款保證金率抄是指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存款准備金是
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准備金,是不能夠用於發放貸款的,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㈧ 保證金什麼意思
您好!
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
在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於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保證金也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 外匯保證金交易相關書籍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如建築施工合同中,建設方在工程結算時依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將應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來保證施工方保修義務的履行;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設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
可見,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並不只限於中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的,只將定金作為債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實踐中,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定金依其給付目的,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擔保債履行的功能外,還具有立約功能、成約功能、證約功能和維護合同關系、預防隨意毀約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還應看到,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