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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金融機構的含義

發布時間:2021-02-03 06:03:06

① 綜合金融什麼概念代表什麼含義

1、 綜合經營表現為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允許結合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區域越來越大、方式也越來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機構的結合、人員的結合、資金的結合到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在效率、監管成本和內部協調成本三者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2、 金融監管政策總是滯後於金融業的發展,是一種被動式的迎合。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通過業務經營形式的融合與相對應的組織體制創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點上進行突破,如美國金融服務法出台之前很多條款已經被突破。其後,再從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事實利益為依據來推動立法的變革。在目前已經允許綜合經營的國家和地區中,除日本等少數金融體系外,一般都經歷了一個對法律與政策逐步突破的漸進過程,但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的正式確立,法律是最後一道屏障。 3、 由於各國分業的起點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同,在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會採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如在台灣銀行內部可以設立信託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銀行與證券並未"完全分離",這與美國早年的證券與銀行業完全分離並不相同,又與德國銀行的一體化也不相同。 4、 實現綜合經營的形式多樣化。綜合經營不等同於某一種形式,實現綜合經營的方式不只是一種,在實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國台灣地區也允許資本或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採取母子公司制。 總之,綜合經營只是一個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可能會不同。實踐中,分業經營與綜合經營模式的選擇按其主體不同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的選擇,關鍵是看哪種模式能為其帶來更大利益或更有利於同行競爭;二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證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之間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開放將給金融業界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實質上從分業經營到綜合經營只間很難找到一個分水嶺,因為金融制度中各種業務的分離或結合方式呈多樣性,且不同制度對特定的結合方式規定具有差異。所以,我們只需判斷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趨向綜合經營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斷參照物和被參照物孰是綜合經營孰是分業經營。金融業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其發展必須與服務對象需求相適應,同樣我們的金融政策也必須與金融業的發展相適應,並不是我們人為隨意決定的。 目前世界金融綜合經營的模式主要有三種,即直接結合經營模式、間接結合經營模式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的體現就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保險業競爭正呈現出競爭主體集團化的新趨勢,未來競爭成敗的關鍵將是集團綜合實力的較量。 隨著金融綜合經營腳步加快,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平安保險集團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都已經轉型為綜合金融集團。平安作為國內主要的綜合金融集團之一,擁有一個完整的金融平台,平安旗下有保險、銀行、證券、信託、投資等業務,做一站式的產品組合,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需求,同時提供非金融方面的一些增值服務。有金融專家表示,綜合金融模式長期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和很大的發展空間。

② 什麼是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有什麼含義

金融機構本外幣復各項存款余額制
意思就是
人民幣與外幣的存款總數。
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反映一個城市對資金的吸附能力。我們知道,資金是經濟運行的動力,也是結果。一個城市能匯聚多少資金,顯示出這個城市的綜合實力和發展潛力。
存款余額是衡量金融機構發展的重要指標。存款余額從統計上來說是指統計日一個金融機構的公司個人存款合計達到的值。通常會採用月末,或年末當天的值作為衡量。

③ 中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哪些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http://..com/question/113323009.html

④ 金融機構的概念是什麼

關於金融機構的含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金融機構是資金回盈餘者與資金需求答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是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

廣義的金融機構不僅包括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還包括金融市場的監管者,比如中央銀行以及專職監管部門。

金融機構通常通過吸收存款、發行各種證券、接受他人的財產委託等形式從資金盈餘者手中獲取資金,而後通過貸款、投資等形式將資金貸給資金需求者。

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可以促進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⑤ 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屬於我國金融體系嗎

我國現來行的金融體系自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⑥ 國際金融的含義

國際金融指國際間資本的流動

國際金融學是研究國際貨幣金融關系的一門經濟類專業專基礎課程。通過該課屬程的學習,能夠掌握國際間貨幣與資本活動的基本規律,理解大量金融信息的基本含義,重點掌握國際收支與國際儲備、國際貨幣流通和國際資金融通方面的知識,並對國際貨幣制度與國際金融機構有基本的了解;進而能運用國際金融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解釋各種金融現象,理解國際金融政策,並能初步進行國際金融實務操作;能把握當今國際金融發展的前沿走勢,對國際金融的理論、政策和實務能有比較全面系統的理解,作為將來深入研究國際金融問題的基礎。
國際金融學的主體教學內容包括:國際收支、外匯匯率、匯率制度、外匯儲備、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協調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外匯交易業務、國際金融風險管理業務的知識和技能;國際收支調節、匯率決定、國際資本流動、國際金融危機、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等現代國際金融理論的最新進展。

⑦ 外匯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外匯 foreign exchange (FX市場)
通常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外匯的概念有靜態和動態之分。動態外匯,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為另一國貨幣以清償國際間債務的金融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動態外匯同於國際結算。靜態的外匯有份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外匯是外國外匯管理法令所稱的外匯。它泛指一切對外金融資產。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
是指把人民利用金融機構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並藉助各種金融工具進行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非現金結算行為。
外匯的靜態含義
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具有可支付性,可兌換性,可獲得性。
可支付性指被國際金融市場普遍接受的支付手段;可兌換性指可以兌換任意國家的貨幣或外匯資產的支付手段;可獲得性指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索償的支付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涉外經濟活動深入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無論進出口貿易,科技學術交流,還是引進外資,發行B股、H股或環球國債與海外證券融資,幾乎所有這些都涉及到外匯,即不同於人民幣的外國支付手段。外匯作為國際支付手段,活躍在世界各國貿易和國際金融市場上。與人民幣相比,由於受復雜的國際因素影響,其活動更變幻莫測。
外匯是國際貿易的產物,是國際貿易清償的支付手段。外匯(Foreign Exchange)即國外匯兌,「匯」是貨幣異地轉移,「兌」是貨幣之間進行轉換,從動態上講,外匯就是把一國貨幣轉換成另一國貨幣,並在國際間流通用以清算因國際經濟往來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靜態上講外匯又表現為進行國際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國貨幣,以外幣 計價的各種證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給外匯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其中包括由中央銀行及政府間協議而發生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券,而不問它是以債務國貨幣還是以債權國貨幣表示。」根據IMF的定義,我國對外匯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對外匯規定如下:外匯是指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2.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3.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電儲蓄憑證;4.其它外匯資金。
從形式上看,外匯是某種外國貨幣或外幣資產,但不能認為所有的非本國貨幣都是外匯,只是那些具有可兌換性的外國貨幣才能成為外匯。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八條規定的國家的貨幣在國際上被承認為可自由兌換貨幣。這些國家必須履行三條法規:1.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2.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3.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50多個國家的貨幣可自由兌換。此外,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十四條規定的國家,其貨幣被視作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這些貨幣的共同特徵表現為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施加各種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兌換或限制資本項目外匯的兌換。我國的人民幣屬於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
在我國,有20餘種外幣可以在外匯市場上掛牌買賣,它們是:美元(USD)、歐元(EUR)、日元(JPY)、英鎊(GBP)、瑞士法郎(CHF)、義大利里拉(ITL)、荷蘭盾(NLG)、比利時法郎(BEC)、丹麥克郎(DKK)、瑞典克郎(SEK)、奧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亞元(AUD)、紐西蘭元(NZD)、新加坡元(SIN)、澳門元(MOP)、馬來西亞林吉特(MYR)等。

外匯(foreign exchange)
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以進行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解釋是: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引以使用債權,其中包括由於中央銀行間及政府間協議而發生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權,而不論它是以債務國的貨幣還是以債權國的貨幣來表示。
中國的外匯是指:
我國1996年1月8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理》第一章第三條對外匯的解釋是:
外匯是指:
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
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其他外匯資產。
外匯的分類
1.按時候可以自由兌換:自由外匯,記賬
2.按外匯來源和用途: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
3.按外匯管理的不用要求:居民外匯,非居民外匯

外匯儲備,又稱為外匯存底。是一個國家貨幣當局持有並可以隨時兌換外國貨幣的資產。
狹義而言,外匯儲備指一個國家的外匯積累;廣義而言,外匯儲備是指以外匯計價的資產,包括現鈔、黃金、國外有價證券等。
外匯儲備是一個國家國際清償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對於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有重要的影響。

⑧ 外匯管理的含義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⑨ 金融機構往來的含義

A)的存款准備金

貨幣和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准備的中央銀行,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央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存款准備金率

金融機構的比例必須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的一部分,這部分的存款准備金要求,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存款准備金率。

成立於1984年的中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自1998年以來,按照宏觀調控的存款准備金率三次的需求來調整時間是在1998年3月,存款准備金率從13%下降到11月的8%,1999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8% 6%,2003年9月21日增加1個百分點,存款准備金率從6%至7%。

B)提出的效果和目的

人民銀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自2006年8月15日,金融機構將一次性減少可用資金約110億元人民幣的。目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及超額存款准備金余額超過20000元的存款,並擁有超過30000元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及央行票據及其他資產較高的流動性。提高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將繼續保持正常水平的支付和結算,並有能力增加貸款光滑。提高存款准備金率不會影響居民的經濟生活。

央行表示,在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消費需求的穩定增長,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穩步提高,對外貿易的強勁增長,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經濟運行中仍然存在的進一步擴大投資需求,貨幣供應和信貸增長仍然偏快,通貨膨脹壓力加大。快速的貨幣和信貸增長會導致通貨膨脹或資產價格泡沫可能會形成新的銀行不良貸款,金融風險的積累。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主要是為了防止貨幣和信貸的過快增長,與中國的國民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關於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影響和作用,在金融監管,最近已成為業界關注的話題。所謂的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在規定的存款和負債按照一定比例存放在央行的部分。

最初的起源,對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支付客戶提款,然後逐漸與資金清算,後來發展成為貨幣政策工具。近二十年,在一些國家,如英國,加拿大,存款准備金率為零,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弱化;然而,在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歐元區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存款准備金制度的貨幣政策,貨幣市場流動性和利率調整的貨幣和信貸控制仍是一個基本的系統,以及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限制貨幣替代和資本流出到其他方面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在中國,存款准備金制度,金融監管和金融的穩定起到什麼作用?我們的存款准備金制度的發展趨勢,也值得探討。

近年來,存款准備金的調控作用,貨幣政策的變化

(A)納入監管的基礎上的貨幣政策調控工具的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作為貨幣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首先,金融機構的准備金率調整經營振動,准備金率的變化,要求銀行重新調整投資組合,但金融機構是很難完成的,在很短的時間內,如果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機構超額存款准備金之間的分配不平衡,這樣的沖擊會更大。其次,較高的存款准備金率將降低金融機構通過市場的比例,資金使用情況。 ,如果法定存款准備金調整頻繁,銀行往往會保持較高的超額准備金,進一步減少了可用資金的比例。第三,大多數國家是不計息的存款准備金,准備金的稅收,很容易導致相同的行為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融資的金融監管逃逸的現象,甚至形成脫媒。

自20世紀90年代,主要的工業國家,央行再次加息指數,以確定中間目標的貨幣政策,中央銀行通過改變貨幣政策操作的基準利率,基準利率水平的調控後,通過機制的結構,利率風險,利率期限結構的利率,金融市場的各種變化,從而影響金融運行和經濟運行。作為主要的貨幣政策調控趨向以價格調控,強調預調和微調操作,僅僅依靠調整存款准備金率的貨幣政策使用越來越少,從存款准備金制度,存款准備金率的調整變化使用的角度與其他金融系統的實施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存款准備金制度逐步演變為約束貨幣供應量的增長,並加強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調整的基本制度的有效性和敏感性。

拍攝的多國央行貨幣市場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利率管制,貨幣政策操作是確定和維護基準利率目標水平。該央行存款准備金供給和短期銀行同業拆息銀行儲備和銀行間資金的需求,必須嚴格控制和合理的可預測之前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節流動性和市場利率。的法定準備金優李穩定和可預見的公開市場操作進行順利和迅速,以避免貨幣市場的波動,以便有一個結構性的差距需要的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資金,以提高容量的央行調控貨幣市場利率。

在這種情況下,央行需要適度的最低存款准備金率。由於存款准備金,以滿足准備金要求和支付雙重需要,一般只有存款准備金率維持在足夠的水平,法定存款准備金要求超過清算準備金的要求,將形成一個可預測的流動性缺口。否則,如果清算的需求往往超過了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率會出現波動,預測准備金要求和政策執行的復雜性增加了難度。

(B)准備存款利率變動的影響。存款准備金是法律強制商業銀行對中央銀行的資產,范圍,適用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存款准備金率水平,存款准備金利息的支付是否會影響到運營成本的金融機構。

一些國家對存款准備金支付利息,而且許多國家存款准備金不計息。盡量避免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不支付利息造成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儲備銀行的機會成本傳遞給客戶以高息貸款或低息存款,促使資金融出到系統中,金融機構,創新的產品,以避免准備金要求,這??將不利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不利於量化貨幣政策調控的效率。時間長了,一些國家的央行,包括美聯儲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支付利息,但由於涉及很多部門,但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絕大多數國家不支付利息,超額存款准備金,商業銀行可主動在央行有超額存款准備金變得很難預測的基礎貨幣的需求和供給,中央銀行是不利於准確地調節基礎貨幣貨幣供應量。降低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超額存款准備金支付利息的國家,貨幣市場交易將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的貨幣政策操作的靈敏度。

中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的發展和創新
1984年,超過20年,人民銀行,中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多次調整。

1998年前,存款准備金不能用於支付與結算,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賬戶清算需要打開。在1998年,人民銀行改革存款准備金系統,的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金融機構和提供存款2賬目並入的「准備金存款賬戶,在法定儲備要求從13%下降到8%的儲備總額和分配的多餘的存款帳戶是確定由金融機構自身。1999年,在存款准備金比率進一步的下降到6%,在2003年和2004年,為了對沖外匯,溫和控制的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人民銀行兩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至7.5%。

中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適用於所有吸收公眾存款或負債,向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委託代理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的關系。近年來,金融機構,加快產品創新,有哪些創新產品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改善金融服務,鼓勵直接融資,降低間接融資壓力的背景下,應鼓勵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創新和產品創新,如發行金融債券,設立該機構的財務管理業務。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向公眾或其他產品的債權債務關系,從存款准備金管理的角度來看,不是因為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的名稱,這個詞在沒有存款是不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系統應考慮適用存款准備金制度。正確把握存款准備金的范圍,目前的改革情況,中國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創新是非常重要的。這一方面有利於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規范業務和產品創新,提高金融服務。

我們的法定存款准備金及超額存款准備金支付利息,但超額准備金的金存款利率趨於下降。正如前面提到的,超額存款准備金支付利息,金融機構可以吸收過多的流動性,超額存款准備金的調整,不利於央行預測貨幣市場的流動性。降低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可以促使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流動性管理,調整利率的貨幣市場交易設施流動資金盈餘和不足,增強貨幣政策操作的靈敏度。

2004年,人民銀行推出的存款准備金率制度之間的差異。存款准備金率的金融機構申請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和狀態指示燈鉤。金融機構以較低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率較高的,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制度之間的差異將存款准備金制度,資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險制度的思想,反映在中國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綜合考慮和安排。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存款准備金制度,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建立的目的之一是防範金融風險。存款准備金是用來保護銀行支付,防範流動性風險,後來發展成一種貨幣政策工具。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和存款保險制度,收取不同的保費,根據金融機構的做法,這些都限制金融機構信貸的過度擴張,促使金融機構經營中的質量,效益和市場原則的作用,有利於形成金融運行和以市場為基礎的貨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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