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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公司代收代付

發布時間:2021-02-04 10:34:27

❶ 企業怎麼實現代收代付

代收代付


【名來稱】源代收代付
【拼音】dài
shōu
dài

【解釋】由中介公司或第三方代為收取和支付費用。
【例句】代收代付業務是我社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

❷ 代收代付業務怎樣帳務處理

代收款項做賬方法:

代收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付出代收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代付款項做賬方法:

代付款項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代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2)金融服務公司代收代付擴展閱讀:

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房地產企業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二)不徵收增值稅項目第4點指出: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經紀代理服務中的代收代付款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三)銷售額。4.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事業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滿足條件的財政性收入不作為增值稅的應稅收入。因此,行政事業單位代政府部門收取的代收代付費用不納入應稅范圍。

但以上情況適用范圍很窄收取時需要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對一般企業不適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納入應稅范圍,無需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

❸ 企業的代收代付業務和商業保理業務之間有什麼區別

代收代付業務和商業保理業務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不直接涉及債權債務,沒有風險,收取的費用不多;而後者是通過買斷債權,可以獲得較高的利潤,但是需要承擔較高的風險。

❹ 公司代收代付的一些問題

我大概看了下,你寫得我看得有點暈,我給你講講我的理解把,你參考一下。
上海SLS委託上海ZX舉行活動,ZX讓無錫ZS舉辦,那麼實際上ZX就是個中介,可以理解成一個中介,哪么我認為無錫ZS開發票的時候抬頭應該是開上海SLS的,要不就是要開ZX的,如果開成ZX的話,哪么ZX就一定要開發票開SLS。賬務處理一定要憑發票入賬的。按照你說的ZX屬於代收代付的情況,他確實可以不開發票,那麼無錫ZS開票時抬頭時那4萬就不能開給ZX,因為他後來都開不出,他就一代收代付的,收4萬發票做什麼嘛。不知道這樣講你能理解不

然後我認為的分錄是(無錫ZS應做的分錄)
首先第一筆分錄,就是無錫ZS代墊活動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SLS 10
貸:銀行存款 10
然後第二筆,收到上海SLS打款,發票抬頭全部開SLS。錢在ZX那裡,實際上你是沒收到錢的。所以
借:應收賬款-SLS 10
貸:其他應收款 10
然後最好收到錢了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賬款-SLS 10
現金流和票據流應該分開去想,才會對,不然就會弄混
(上海ZX的分錄)
首先收到上海的錢
借:銀行存款 10
貸:其他應付款-SLS 10
借:其他應付款-ZX 10
貸:銀行存款 10
(上海SLS的分錄)
借:應付賬款 10
貸:銀行存款 10

我認為應該是這樣的。你看看
票據流:無錫舉辦完活動之後開發票抬頭開上海SLS,但是票給上海ZX。
上海ZX收到上海SLS的錢,將發票給上海SLS。就OK啦。。。

❺ 公司代收代付的問題

最好的辦法是分別核算,並按業務種類劃分一下,二個公司經營品種不打架。
就你目前的情況,最好把資金分清楚,時間長了若稅務查賬可以肯定這是麻煩事。
代收付貨款委託書要三方簽字才有用。

❻ 稅法有關代收代付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支付傭金必須以合法憑證入帳。現行對支付傭金的相關稅收規定主要有(不包括對保險企業的特殊規定):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

對內資企業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對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的個人有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的限制。

具體規定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二、外資企業所得稅方面:

對外資企業支付的傭金,稅法沒有比例限制,企業可以據實扣除。

但對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2號),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列支,但實際列支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注冊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計帳核算的憑證。

(6)金融服務公司代收代付擴展閱讀

稅法是各種稅收法規的總稱。是稅收機關征稅和納稅人據以納稅的法律依據。稅法包括稅收法令、條例、稅則、施行細則、徵收辦法及其他有關稅收的規定。

稅法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頒布,或由國家立法機關授權國家機關制定公布。一般說來,主要的稅收法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公布施行;各稅條例(草案)和徵收辦法,由國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布施行;稅法實施細則,由財政部根據稅收基本法規作出解釋和詳細規定;有關地方各稅的征免和各稅具體稽徵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級人大常委會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稅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構成: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其他因素有: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和違章處理等。

「收支兩條線」進行賬務處理。代收時:「其他應付款」,代付時,全額沖減「其他應收款」,與實付的差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沒開發票不代表不繳納稅款,代付業務發生當月需申報繳納營業稅,不得延期納稅。前提是必須與代付方簽訂服務協議,對代付利潤做約定,否則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❼ 銀行業中間業務代收代付管理辦法。

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一)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三)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例如為委託行辦理支票托收等業務。
(四)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託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託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託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❽ 我公司發生代收代付貨款業務,請問賬務處理方法

代付貨款,可以以借款的形式入賬,會計分錄是:

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銀行存款

收回代付的貨款回的會計分錄答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X

(8)金融服務公司代收代付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

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❾ 代收代付的賬務處理

代收代付賬務處理:

一、代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版

貸:銀行存款

二、收回權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代收代付是先付出去,然後再收回來,金額必須相等。代收代付業務是我社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由中介公司或第三方代為收取和支付費用。

(9)金融服務公司代收代付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如果某企業(第三方)為購銷雙方收付貨款、費用,但沒有從中獲得利益。在此情況下,中間企業不是購銷雙方,也並未實質參與購銷業務,其涉及的僅是資金流上的收付業務。

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對於代收代付企業而言,往往會因為這一習慣而取得並不屬於企業費用支出的發票。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與企業無關的不合理款項支出,即使取得企業抬頭的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也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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