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人不能成為保證人
根據我抄國《擔保法》第8條、襲第9條、第10條的規定:(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此外,《擔保法》第11條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② 在線等法律達人: 最高額保證貸款中合同一方(借貸方)主體只能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么 私人可以作為主體么
私人不能作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簽訂主體,只能是企業等法人機構才有作為主體的權利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簽訂。
只能是單位對單位進行簽訂,不能是私人對單位。
③ 銀行金融機構能否作為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證人。專銀行金融機構能作為屬擔保人。
同時對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④ 什麼樣的人具備做擔保人的條件
記住,外地人是不可以作為本地買房擔保人的,辦法就是找本地擔保人,你們電廠應該還有其他正式員工吧!!除此之外還可以找銀行、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作為擔保人或者收入相對穩定的私營企業業主都可以。
⑤ 擔保法中,哪些人可以作保證人
《照保法》規定,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法律禁止下列主體作為保證人:
(1)國家機關,但經過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擔保的除外。
(2)學膠、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隊。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為保證人。
擔保法原文: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⑥ 銀行能否作為保證人 是否應該區別對待
銀行是具備擔保資格,但是你要區分,是什麼樣的內容或者說是金融項目吧.
首先回,支行肯定是不具備擔保資格的答,即使有支行行長告訴你能擔保也別相信,出了事情他走,你死.
再有,市或區級的分行對於本行用款企業的項目融資類擔保是很嚴格的,而且一般只開給企業半年期的銀行大額存兌匯票.
至於所謂蓋行政章官員簽字列印出來的承諾還款不上網保函更是騙子的老計量了,笑笑了事!
⑦ 銀行能否作為擔保人
銀行是具備擔保資格,。
但是你要區分,是什麼樣的內容或者說是金融項目。
首先;支行肯定是不具備擔保資格的,即使有支行行長告訴你能擔保也別相信。
然後;市或區級的分行對於本行用款企業的項目融資類擔保是很嚴格的,而且一般只開給企業半年期的銀行大額存兌匯票才行。
⑧ 政策性銀行能否作為保證人
可以的。但其擔保范圍也是有限制的。
什麼是政策性銀行擔保[1]
政策性銀行擔保是指政策性銀行對其他銀行所發放的符合政策意圖的貸款給予償還性保證,同時還對業務對象的債務進行保證。當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貸款時,由政策性銀行負責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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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擔保的作用[1]
政策性銀行從事擔保業務,其目的在於為政策扶持對象廣辟財源,籌措發展基金,並對那些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從事政策性貸款活動給予鼓勵和支持,從而以較少的資金推動和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向政策性融資目標。政策性銀行開展擔保業務,轉移了貸款風險,有助於改善借款人的融資地位和條件,並刺激和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擴大貸款額,因而它是政策性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活動。
政策性銀行提供信用擔保的原因:
(1)為其所支持的政策領域提供更好的融資便利條件,以使它們更容易更方便地獲取資金。
(2)能解決政策性銀行資金不足的矛盾。
(3)能得到政府的支持,更容易被融資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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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保證的方式[1]
政策性銀行提供的保證方式主要是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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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擔保的主要形式[2]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擔保業務,按所擔保的事項,可分為以下幾種主要形式:
①籌資擔保。籌資擔保是應所支持的領域籌資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或出資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保證借款人在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或所發行的公司債券時,無條件履行付款責任。
②投標擔保。投標擔保主要是在對外工程投標或招商投標中,為招標人提供的為了防止投標人在得標後不簽合同或提出其他更高要求的保證。
③預付款擔保。預付款擔保主要是在進出口貿易和對外承包工程中,為國外進口商或項目業主提供的在得到部分定金或預付款後按照要求履行的保證。
④租賃擔保。租賃擔保主要是在對外租賃中,應所支持領域承租人的要求,為出租人開出的保證承租人按規定支付租金的書面文件。
⑤加工裝配進口擔保。加工裝配進口擔保是在進口來料加工再出口中,為外方提供的為防止進口加工方不能按要求履約的保證。
⑥付款擔保。付款擔保主要是應進口方要求,為外國出口方提供的在出口方按規定交運有關貨物和技術資料後,保證進口方按規定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義務。
⑦承包工程擔保。承包工程擔保是在對外工程承包中,應承包人的要求,為國外項目業主提供的承包人按質按量按期履行合同規定的擔保。
⑧延期付款擔保。延期付款擔保是在進出口貿易中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情況下,為外商提供的進口方按合同規定履約的保證。
⑨透支擔保。透支擔保主要是為對外工程承包公司和在外派出機構在當地開立銀行透支賬戶而進行的擔保。
⑩補償貿易擔保。補償貿易擔保是應設備或技術進口方的要求『為外商提供的為防止進口方不能按期保質保量返銷產品的保證。
⑪出口信貸擔保。出口信貸擔保是指為貸款給出口商的銀行提供擔保。在出口商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行代為償還。
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的擔保按幣種又可分為外幣和本幣擔保,按國境又可分為對外和對內擔保等。擔保業務是政策性銀行提供給客戶的一種信用保證業務,也是政策性銀行重要的業務活動。擔保轉移了風險,有助於改善借款者的融資地位和條件,並可擴大融資渠道,多方面支持政策項目的發展。
⑨ 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拓展資料: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參考資料:網路-擔保人
⑩ 債權債務關系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否擔任保證人
趙紅燕律師趙紅燕律師解答: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債權債務關系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否擔任保證人」這個問題。
一、有的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國家機關一樣,不得擔任保證人。
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一方面來自中央銀行的貸款或國家的撥款,另一方面來自公眾存款,只能按照國家的金融法規開展金融業務,不能承擔保證責任;
再加上《擔保法》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強令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故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擔任保證入。
二、我們認為,中央銀行不能擔任保證人,其餘的各專業銀行均可擔任保證人,理由是:《擔保法》雖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強令其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但並沒有對其自願性的保證作禁止性的規定;
各專業銀行已逐步成為商業銀行,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的企業法人,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七條的規定,可以作保證人《商業銀行法》第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