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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征稅范圍的項目

發布時間:2021-02-06 18:36:30

❶ 根據營改增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是(

房地產業
征稅范圍:
1、自行開發,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商鋪、寫字樓、公寓);租賃服務中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稅率、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5%(不可抵扣)
一般納稅人:11%(可抵扣);簡易計稅5%(不可抵扣)
建築業
征稅范圍:
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築服務
稅率、徵收率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11%(可抵扣);簡易計稅方法3%(不可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3%(不可抵扣)
金融業
征稅范圍:
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
稅率、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3%(不可抵扣)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6%(可抵扣);簡易計稅方法3%(不可抵扣)
生活服務業
征稅范圍: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租賃服務(不動產融資租賃、不動產經營性租賃)、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其他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簽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稅率、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3%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法):不動產租賃11%;生活服務業6%(可抵扣)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不動產租賃5%;文化體育服務、公路經營企業3%(不可抵扣)

❷ 下列項目中,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征稅范圍的是( )。

【答案】A、C
【答案解析】郵政儲蓄、郵匯屬於營業稅郵政電信業征稅范圍。具體回來說,答營業稅稅目中的郵電通信業是指專門辦理信息傳遞的業務,包括郵政、電信。郵政是指傳遞實務信息的業務,包括傳遞函件或包件(含快遞業務)、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及其他郵政業務。電信是指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而傳遞信息的業務,
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及其他電信業務。

❸ 簡述營改增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傳統增值稅業務

1、銷售、進口貨物:銷售貨物是指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進口貨物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

2、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委託加工;對損傷及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

二、營改增的銷售服務

1、銷售交通運輸服務:使用運輸工具把人或者貨物關達目的地。

2、銷售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服務。

3、銷售電信服務:通話服務和互聯網接入等服務。

4、銷售建築服務: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及其它建築服務。

5、銷售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服務。

6、銷售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7、銷售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它生活服務。

三、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四、銷售不動產: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3)金融服務征稅范圍的項目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❹ 提供金融服務屬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

金融業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❺ 增值稅屬於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有哪些

《中華人民復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制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❻ 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其他項目有哪些,這些項目又如何理解

一、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進口貨物及部分加工性勞務,如修理、修配勞務。對大部分一般性勞務和農業沒有實行增值稅。現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
(一)銷售貨物
銷售貨物,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貨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等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即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不論是從受讓方取得貨幣.還是獲得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都應視為有償轉讓貨物的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
不動產的銷售雖在廣義上也屬於貨物銷售的范圍,但考慮到不動產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徵收增值稅,而徵收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稱銷售應稅勞務,是指在中國境內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提供或銷售上述勞務,即應稅勞務的發生地在中國境內,不論受託方從委託方收取的加工費是以貨幣的形式,還是以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形式,都應視作有償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但是,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三)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關境的貨物。對於進出貨物,除依法徵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徵收增值稅。
(四)視同銷售貨物應徵收增值稅的特殊行為
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雖然沒有取得銷售收入,也視同銷售應稅貨物,徵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以上行為可以歸納為下列三種情形:·
(1)轉讓貨物但未發生產權轉移;
(2)雖然貨物產權發生了變動,但貨物的轉移不一定採取直接的銷售方式;
(3)貨物產權沒有發生變動,貨物轉移也未採取銷售形式,而是用於類似銷售的其他用途。
一般來說,對貨物徵收增值稅應以貨物所有權的有償轉讓為前提,但是上述三種情形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為了便於稅源的控制,防止稅款流失,保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連續,平衡自製貨物與外購貨物的稅收負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上述行為視同銷售處理,納入增值稅的徵收范圍。
(五)混合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非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勞務,如提供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以及服務等勞務,混合銷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六)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
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又稱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兼有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並且這種經營業務並不發生在同一項業務中。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增值稅的勞務,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納稅人的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的共同點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不同點是: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同一項銷售業務同時涉及銷售貨物和非應稅勞務,銷售貨款及勞務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兩者難以分開核算;而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並且這種經營業務並不發生在同一項業務中,即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是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可以分開進行核算。如某酒店在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時,又在酒店內開設商品銷售部,由於住宿和餐飲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銷售商品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這種經營方式屬於兼營行為。
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並徵收增值稅。
對於納稅人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是否應當一並徵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徵收機關確定。
(七)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其他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
(4)集郵商品,如郵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
(5)郵政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
(6)單獨銷售無線尋呼機、行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
(7)縫紉業務;
(8)稅法規定的其他項目。
此外,《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還規定了不徵收增值稅的項目,如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發行報刊;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銷售無線尋呼機、行動電話,並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融資租賃業務;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等。

❼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有哪些共20項,分別是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有20項。

❽ 在現行增值稅徵收范圍中,哪些項目屬於原營業稅徵收內容

主要包含來以下項目:
一、銷源售服務
(一)交通運輸服務。
(二)郵政服務。
(三)電信服務。
(四)建築服務。
(五)金融服務。
(六)現代服務。
(七)生活服務。
二、銷售無形資產
三、銷售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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