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行動方案
文件名稱: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編號:國發〔2016〕19號發布時間:實施時間: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廳2016年4月2日(此件公開發布)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范後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審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准、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工商總局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制定出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電子監察。(國務院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事公開,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 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准、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的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標准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並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准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范圍、標准、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中央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國務院扶貧牽頭落實)(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准、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全國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民政部牽頭落實)(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落實)(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落實)(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地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教育部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准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葯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布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產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布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審計署牽頭落實)(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准、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財政部牽頭落實)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並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於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省級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國務院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准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准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台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准化水平。選擇部分地方、部門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資料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准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准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布。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國務院公廳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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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和經營管理以及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規定。
2.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會計法》、《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編制信貸計劃,積極籌措資金;加強應收款管理,搞好資金回籠;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繳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6〉及時報送各種報表,主動配合財政、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
7〉辦理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公司財務部由經理兼總會計師,下設主管會計、會計、出納、記帳員。
(二)崗位職責制度:
1.財務經理兼總會計師負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的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費、節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收支、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4〉審核公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5〉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2.主管會計的工作職責:
1〉編制和報送各種報表;
2〉辦理信貸手續;
3〉辦理工商、稅務、信貸的年檢工作;
4〉負責往來帳款的核對,及時收取應收帳款;
5〉負責公司的發票管理工作和檔案保管工作;
6〉當好財務部經理的助手,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處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嚴格審核收支憑證,加強支票管理,嚴格支票使用手續;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處記帳員的工作職責:
1〉認真審核記帳憑證的科目運用是否恰當;
2〉審核所附原始憑證的准確性,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憑證,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處理;
3〉及時完成帳簿的登記工作;
4〉列印、裝訂憑證和帳簿,完成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
5〉負責有關帳務的查詢工作;
6〉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財務管理制度:
1.事業部(分公司)承攬工程必須經公司承攬,一切收入款項必須撥入公司帳戶,經總經理批准按公司統一規定分包給事業部(公司)。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稅金由公司代扣。
2.各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實行抵押或協議的方式對項目部的經濟活動負責,抵押物及協議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以個人不動產抵押的必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公證。
3.公司實行合並報表及年度審計,每月27日是公司的結帳日期,一年一度的審計工作由公司統一安排。
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記帳員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所購材料物資必須經保管員辦理出入庫手續。
4.財務人員應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5.財務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發現問題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做出處理。
6.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有專人監交。
7.公司必須按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提取福利費、教育經費、折舊等,發生的醫葯費、贊助費、罰款等按規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費由本單位自有資金列支。
8.公司的工資、獎金按不超過產值25%的工資含量(在稅務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列支成本,超出部分按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
9.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濫發獎金,對發放的工資、獎金按稅務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本公司代扣,個人負擔。
10.各部室(事業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設立帳戶,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項,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1.公司根據利潤總額,先彌補前年度虧損,再按規定計提企業所得稅,按公司章程規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後,再進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總經理進行擬定,報公司總裁審議決定。
12.公司對各分公司、事業部的閑置資金,在不影響分公司使用的前提下進行調配,需長期使用時,經公司經理同意,辦理借款手續,實行有償使用,使用單位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並支付利息。
(四)支票、匯票、發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必須有「支票領用單」,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然後按批准金額封頭,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使用後憑支票存根,原始憑證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負責人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原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3.支票使用後未交回存根,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工資中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領用人完成報帳手續。
(五)現金管理制度:
l.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差旅費; ,
4〉職工生活費;
5〉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2.支付1000元以上款項,應以支票或匯票支付,確需用現金支付的,應經負責人批准、主管會計審核後支付現金。
3.公司業務人員需支用現金時,必須填制「現金使用審批單」由總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簽字後支取;使用後由經手人簽字,總經理核批,財務經理審查後入帳。
4.各項目提取現金時,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制憑證並簽字後,由分公司(事業部)出納到財務部辦理取款手續。
5.一切開支的單據,必須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否則一律不給予報銷。特殊單據的費用超過三百元,須經當事人兩人證明方可報銷。
6出納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帳款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暫由公司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後,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
2.財務部和檔案室的財務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印,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印財務檔案的人員不得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翻閱。
(七)福利報銷制度:
1.享受探親條件的職工(職工與配偶能夠在公休日團聚的除外)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外地父母的未婚職工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已婚職工每四年(自結婚之日起)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以上探親假是在家住的天數加路程的天數)。
2.職工結婚假期為2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給假3天,職工產假為90天。
3.職工在享受以上假期前必須提前辦理手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公
司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並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
4.職工探親休假期滿,必須按時回公司上班,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5.職工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探親職工報銷往返車票(硬席),探親期間的其它費用自理。
(八)處罰制度: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處本人工資3倍以下罰款: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
4〉利用帳戶替他人或其他單位套取現金;
5〉未經批准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
3〉偽造、變造、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
6〉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
7〉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3.為維護公司整體形象,各部室負責人及經辦人違反規定,除由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由公司對財務室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罰款:
1〉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收取款項,私立帳戶擅自支取收入款項坐支使用,按情節輕重每出現一次給予負責人及經辦人5000元以上罰款;
2〉各部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資金,開出空頭支票,除由銀行等有關部門處罰外,由公司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以每次1000元以上罰款;
3〉財務室、分公司領用支票不按規定注銷登記,每出現一次對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4〉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保管發票;丟失、借用或拆頁,除由稅務部門按《發票管理規定》處罰外,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每次5000元罰款;
5〉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及時報表,對當事人處每次500元罰款;
6〉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分配資金,濫發獎金和紅利,按所發金額的50%給予罰款;
7〉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除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由公司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
8〉其它違反規定應予處罰的由公司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十、行政辦公室管理
辦公室工作是公司的窗口,是關繫到公司整個工作上請下達的重要環節,為了使辦公室的工作真正達到服務、協調、高效的目的,更好地發揮好辦公室工作的職能,特製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請示報告制度:
1.向總經理報告接收到的重要信息、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情況,同時請示及時處理的意見。
2.及時報告上級的文件、電話通知和交辦的急事,並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及時有效地處理好這些工作。
3.對突發的緊急事件,立即請示報告,並根據領導批示意見立即辦妥,事後匯報辦理情況。
4.對有爭議的工作和事情而決定不下,應請示報告,在取得領導明確批示意見後,即開展工作。
(二)文件的起草、校對、審批、傳閱制度:
1.公司的重要文件由秘書起草,編好文件編號、標明擬發單位(人)、印製份數,呈報總經理審批後,交付列印,並在校對無誤後,交由檔案員上報下發,同時做好登記。
2.各部門起草的文件,經由秘書審閱,呈報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審批後,交付列印,由檔案員上報下發,同時做好登記。
3.上級來文,由秘書進行登記,並填好文件傳閱審批單,呈報總經理閱批。同時根據總經理批示的意見進行傳閱、督辦、並做好文件的回收、轉存。
(三)印信管理制度:
1.印信的種類:公司印章、部門章、總經理名章、總裁名章。
2.印信的使用規定: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章。如需要,還應加蓋總經理名章或總裁名章;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加蓋部門章。
3.印信蓋用:文件需用印,經核准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4.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印章因公外出使用,做好登記備案,如有遺失或誤用,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5.監印人對未經核準的文件等,不得擅自用印。
6.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7.禁止攜帶有印鑒的空白信件。
8.開啟和報廢印鑒,均須按有關規定正式行文,由辦公室統一承辦。
(四)保密制度: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製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機構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公司秘密包括的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討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紀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資料;
7〉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其他事項。
6.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檔案員負責執行;
2〉非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3〉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經總經理批准;
4〉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責任與處罰: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3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6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2〉為他人竅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會議管理制度:
1.開會准備:
1〉擬定會議內容、目的、歸納會議事項與要點;
2〉決定會議的方式,如出席人員、會場、時間等;
3〉會場准備。如會議橫幅、擴音設備、桌椅等。
2.主持會議須知。
3.參加會議人員需知。
4.列席參加公司的例會或行政領導辦公會時應做好會議的記錄,需形成會議紀要的做好有關覆行手續。
(六)考勤及請消假制度:
1.公司機關人員應自覺遵守組織紀律,嚴格上下班打卡制度。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按時打卡,應在次日由部門負責人出具證明並簽字,再由辦公室簽字後方予補勤。否則視同遲到或早退處理。
2.公司機關人員有事請假,需寫出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同曠工處理。請假在半天之內,經部門負責人簽批;一天之內經分管經理批准;一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並在休假後及時向簽批領導消假。
3.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員考勤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
第三條 職員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職員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XX元。
(七)接待管理制度:
1.做好來賓的接待工作,應做到文明、禮貌、熱情並向接待領導做好引見工作。
2.公司招待就餐原則上在酒店。到酒店就餐,必須到辦公室開派餐單方可。如遇特殊情況需外出就餐,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於次日向總經理報帳簽字。
3.辦公室每月匯總酒店的就餐明細,報總經理審閱,嚴格控制好招待費的開支。
(八)通訊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通訊費用每月由辦公室負責到電信局對帳結算。爾後報總經理審閱簽字後方可報銷。
總經理的手機費用按實報銷。中層以上幹部的手機費用按每月300元包干使用,節支歸公司所有,超支部分按每季度的考核從本人的工資中抵扣。
(九)打字復印及印刷品的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門的微機、復印機的日常耗材由各部門各辦公室提供使用明細,經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後統一購買發放,發放時由領用人簽字。辦公室微機管理員建立每台機器耗材的使用數量及價值回收台帳,並必須做到帳物相符。
2.公司各部門使用的印刷品、部門負責人提報規格明細和數量,經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後統一印刷,均由檔案室進行登記入帳,並負責管理發放,屬公司的列管理費,屬下屬單位的列施工費用。檔案室對印刷品的管理必須做到帳物相符。
(十)辦公用品的購置與發放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購置。
2.低值易耗辦公用品各部門每月初應向辦公室提報所購物品的明細,辦公室將根據庫存情況,上報審批後統一購置。
3.固定資產的購置,經審批購買後,辦公室統一登記入帳,交由需用人使用。使用人應加以愛護和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無故損壞,發現上述情況,將由使用人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按所丟失或損失物品的凈值計算。
4.低值易耗品的發放,辦公室應做好發放登記,並做到帳物相符。
(十一)檔案管理制度:
l.檔案的分類:
施工技術檔案、財務檔案、人事檔案、機械設備物資檔案、工程決算與工程合同檔案、圖集、圖書、音像照片檔案、文書檔案、其他檔案。
2.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
1〉立卷歸檔要求書寫工整、字跡清晰、卷面整潔干凈、嚴禁亂塗亂畫;
2〉歸檔的原始記錄簽證應真實、齊全,日期、部位明確,嚴禁事後增減或塗改,使用復印件時,應註明原件存放處,以備查詢;
3〉檔案管理人員要根據工作需要,編制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匯集的各種參考資料,以便於查閱。要定期檢查檔案存放狀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機密文件、資料歸檔要注意保密,並採取專門的保密措施,專門保管。
3.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的時限:
1〉文書文件等類檔案資料每年內歸檔一次;
2〉財務檔案每年歸檔一次;
3〉施工技術檔案,質量體系運行管理資料在工程竣工驗收後12日內完成歸檔工作。
4〉工程經濟檔案,在每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半年內,完成歸檔工作。
5〉公司人事檔案、職工技術、職工勞資、社會保險及車輛檔案每年度內整理歸檔一次;
6〉質量安全資料檔案每年度內整理歸檔一次;
7〉公司大型機械設備檔案每年度內整理歸檔一次。
4.檔案的查閱與借用:
1〉檔案歸檔後,需查閱或借用時,必須經專業部門的負責人辦理查閱或借用手續,並由檔案員做好登記,否則任何人無權查閱或借用;
2〉凡屬公司需對外保密的檔案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批准,辦好登記手續後,方可查閱或借用;
3〉各種圖集、書籍、文書檔案由檔案員辦理查閱或借用手續;
4〉查閱檔案資料只限所查范圍,不得翻閱無關內容,對檔案資料必須注意愛護,不得損壞,不得塗改、勾畫、剪截和拆卷,更不準抽取或撕毀張頁等。如發現上述情況,檔案員有權立即制止,停止查閱;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對批准摘抄、復制和借出的檔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準公布、翻印、轉借和擴大閱讀范周圍;
6〉利用檔案資料完畢後,要親自送還,經審查無誤注銷查藉手續。
5.檔案鑒定銷毀:
1〉按照國家標准,檔案保管期限劃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永久指無限期保存;長期保存為16--50年;短期保存為15年以下;
2〉短期保管的檔案,15 年期滿後應組織鑒定小組進行復查,經領導批准後可以銷毀;長期保存的檔案滿50年,經鑒定小組再次鑒定確無繼續保存的必要,經領導和有關都門批准後方可銷毀;
3〉對需要銷毀的檔案,要編造檔案銷毀清冊,按照規定的標准手續進行銷毀,銷毀時必須有兩人以上監銷,監銷完畢,監銷人員要簽字。
4〉檔案資料保管期具體分類劃分詳見國家檔案法或青島市檔案管理規定。
(十二)公司復印機使用制度:
1.復印文件資料耍辦理登記審批手續,詳填復印時間、標題、份數,經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以及核稿人批准簽字後方可復印,超過30份的原則上應打字印刷。
2.不得使用復印機復印絕密文件和個人材料,否則需公司領導批准。
3.復印機由專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員非經允許不得自行開機。
(十三)公司打字管理制度:
l負責列印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和公司領導同意印發的資料會議紀要等文件材料。
2.凡需列印的文件必須經核稿,領導簽發及編號後,方可予以列印。
3.列印文件材料要辦理登記手續。首先填好文印單,然後送公司或職能處室至領導以及核稿人簽字後。有核稿人送打字室列印。
4.凡送打字室列印的文件、表格等,字跡要清楚,語句要通順。
5.文件列印完畢,收稿人當面清點原稿中的正文部分及列印好的文件並簽字,方可取走列印件。
6.打字室為機要部門,打字員要嚴守機密,做到不泄密,不失密,和列印無關的人員不能進入列印室。
(十四)公司的報刊、郵件、函電收發制度:
1.公司的公私報刊、外來郵件、外發公啟、函電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收發。
2.公司各部門因公需外發函、電,經辦人應到辦公室審批或登記後可自行到郵局發,也可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外來郵件一律經辦公室簽收分發。
4.凡掛號、書籍、包單、匯款單、貨運單等由辦公室及時通知收件人並辦理簽收手續。
5.一般公啟函電和職員私人信件,由辦公室每天收後及時送到各個部門或本人。
6.不論公私郵件辦公室應隨到隨清,及時分發,不得丟失損壞,擱置延誤。
7.報刊訂購每年由辦公室統一辦理一次,各部門可自行根據需要書面申請,總經理批准到辦公室辦理。個人訂購可由辦公室辦理。
8.報刊的收發均由辦公室負責並及時分發到各部門或個人。需集中裝訂閱覽的要做好管理工作。嚴禁個人私自拿走。
(十五)值班制度:
1.公司因工作需要,實行部門經理級輪流值班制,值班時應保持不漏崗、不退崗、按時交接班。
2.及時准確地傳達上級指示、通知、重要信息和電話,能決定處理的事件立即辦,否則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3.負責處理和接待來訪者,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如匪警、匪盜、火警、水災等事件。
4.應堅持記錄值班日誌。記載的內容應准確無誤,實事求是。值班人應簽名。
(十六)衛生管理制度:
1.辦公室對辦公樓內的衛生工作負全責,經常不定期的對各衛生區域的衛生責任人進行督促、檢查,確保辦公樓內的衛生狀況始終保持整潔。
2.各衛生區域的責任人應對自己所管轄衛生區域盡到職責,經常督促檢查,及時處理好出現的問題。
3.辦公室對辦公樓內的會議室、接待室、圖紙會審室、教室和公用樓道、廁所的衛生負責,確保天天清掃,保證上述場所的衛生清潔狀態。
⑶ 公司關於陳欠款收取獎勵辦法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獎勵標准,5個點,10個點,或定下個數.
⑷ 《中國人民銀行反假貨幣獎勵辦法》對獎勵費用審批許可權作了哪些規定
1、單項獎勵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級支行審批;
2、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中心支行審批;
3、超過30000元的,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審批。
《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
第九條獎勵費用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貨幣發行部門和會計財務部門,具體負責反假人民幣獎勵事項的審核工作。
(二)單項獎勵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級支行審批;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中心支行審批;超過30000元的,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審批。
第十條假幣沒收單位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假幣沒收單位提交的申請獎勵事項,填寫「反假人民幣獎勵審批表」(見附表),並按上述審批許可權,報請本行主管行長或上級行主管部門及行長審批。
第十一條獎勵費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後,由當地人民銀行在「管理費支出」科目的「人民幣反假支出」賬戶中列支。
第四條對破案單位的獎勵標准參照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的假幣數量確定,半成品假幣按其面額的一半折算收繳量。其標准如下:
(一)1000萬元以上,最高獎勵金額為10萬元;
(二)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7萬元;
(三)100萬元(含100萬元)至5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
(四)50萬元(含50萬元)至100萬元,最高金額為4萬元;
(五)10萬元(含10萬元)至5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2萬元;
(六)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5000元;
(七)5萬元以下,按2%至10%獎勵。
對破獲或查繳新版假人民幣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標准應適當提高,所提高部分不超過獎勵標準的15%。
抓獲印製假幣窩點主犯、技術人員或百萬元以上販運假幣案主犯的,單項獎勵1萬元至3萬元。
第五條對偵破假人民幣案件提供有效情況和線索的有功人員(不包括辦案人員)的獎勵標准如下:
(一)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金額為8萬元;
(二)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
(三)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3萬元;
(四)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1萬元;
(五)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面額10萬元以下的,按面額的5%獎勵。
第六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櫃面發現假人民幣的,由本單位比照本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4)金融公司獎懲制度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新版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主色調、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新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因防偽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變人民幣的印製材料、技術或者工藝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改版後的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改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的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題材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紀念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負責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各級人民幣發行庫主任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人民幣發行基金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保存的未進人流通的人民幣。
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人民幣發行基金,不得干擾、阻礙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
第二十一條特定版別的人民幣的停止流通,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三條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⑸ 剛成立的金融公司,需要怎樣的管理制度
1,剛成立的金融公司抄需要有明確而且襲可行的管理制度才能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
2,制度包括:(1),文件管理制度;(2),檔案管理制度;(3),保密制度;(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5),證照管理制度;(6),員工招聘、調動、離職等規定;(7),薪酬制度等等。
⑹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遲到、早退;
2、上班考勤實行實時簽到制度,不得故意誤簽上班時間,必須本人親自簽到確認;
3、工作期間內不得竄崗、閑聊、玩網路游戲、網路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鍾和下班前20分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干凈的工作環境;
6、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7、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必須主動、親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詢;
8、有來訪電話時必須做好記錄,包括:來電單位、內容摘要、來電時間、紀錄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10、外出辦公事時要向領導或同事打招呼,說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領導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否則根據情節處理;
12、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13、愛護公物,節約物品。
14、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5、同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持。
(6)金融公司獎懲制度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公司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偏重於工作內容、范圍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於規范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系。一套科學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數中小企業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時,多是參照樣本文檔稍加修改來作為自己的管理制度。
意義: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周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路游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發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規范實施企業管理制度是需要規范性的環境或條件的:
第一,編制的制度是規范的,符合企業管理科學原理和企業行為涉及到的每一個事物的發展規律或規則的;
第二,實施規范性的制度全過程是規范的,而且是全員的整體職務行為或工作程序是規范的;只有這樣,企業管理制度體系的整體運作才有可能是規范的,否則將導致管理制度的實施結果呈現不規范的狀態。
導致規范性的企業管理制度動態變化時的因素一般有三種情況:
1、 企業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經營范圍、全員素質等是要經常發生變化的,這些因素的變化相應會引發組織結構、職能部門、崗位及其員工隊伍、技能的變化,繼而會導致使用、執行原有的企業管理制度中規范、規則的主體發生變化,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因素必然須因執行主題的變化而相應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2、 產品結構、新技術的應用導致生產流程、操作流程的變化,生產流程、操作程序相關的崗位及其員工的技能必然要隨之變化,與之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程序等因素必然須因此而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3、 因為發展戰略及競爭策略的原因,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市場份額,當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程序成為限制提高生產或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時,就有必要重塑企業機制,改進原有企業管理制度中不適應的規范、規則、程序。
⑺ 金融工會勞動競賽獎勵標准
當然可以。完全符合總工會最新通知中的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法》第42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總工發〔2012〕80號]《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發〔2013〕51號]等文件精神‚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現就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路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路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後‚全總2009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09〕47號]同時廢止。
⑻ 公司原來銷售冠軍獎勵制度取消 怎麼對此寫一個通知
通知
經公司XXX(公司的權利部門或最高領導部門或通知你辦這件事的部門)研究決定,公司內X年X月X日發布的冠軍獎勵制度容從今日起廢止,特此通知。望見者相互轉告!
公司XXX部門
2010年6月2日
⑼ 如何建立商業銀行的激勵機制
《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制度化、規范化管理。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以下主要業務規則和制度:
(一)建立業務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的業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為了適應新的金融管理體制,增強商業銀行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能力,保證商業銀行的穩定發展,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實行比例管理。通過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內部資金比例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業銀行資金自給率、拆借資金占存款比例、風險貸款比例等的檢查與考核,努力將其控制在規定的標准之內。在此基礎上,按照總量平衡、期限對稱、結構合理的原則,建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機制,使商業銀行能夠根據資金的來源確定資金的運用,做到資產規模與負債規范相適應,資產結構和性質與負債的結構和性質的比例關系相適應。2、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制度。商業銀行要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抵押、保證貸款和貼現比重。商業銀行要不斷擴大抵押貸款的范圍,提高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占貸款總量的比重。商業銀行應當逐步使抵押、保證貸款成為商業銀行的主要貸款方式,建立起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制度,減少信用放款比重,以分散銀行信貸資金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3、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制度、完善信貸風險准備制度,對貸款企業要建立科學規范化的信用評級制度,對各類新增貸款和投產項目要認真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進而確定資金投向和調整結構的著力點。此外,要建立貸款「三查」、崗位分離和審貸職能分離制度,健全貸款制約機制。要積極利用現行的呆賬准備金,盡快將呆賬核銷工作開展起來,力爭使每年提取的呆賬准備金能按規定用於呆賬貸款的核銷,防止風險積累。要實行國際通行的風險度管理辦法,參照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用量化指標預測和評估各類貸款風險度,據以作為考核貸款質量、劃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依據。4、加強建立經營效益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切合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和獎懲辦法,促使商業銀行形成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機制。建立以實現利潤和防範風險為中心的指標考核體系,加強考核,嚴格獎懲。5、建立、健全儲蓄利率管理制度。儲蓄存款是商業銀行重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在開展儲蓄存款業務時,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儲蓄、利率方面的具體規定,建立、健全本系統儲蓄、利率管理的規章制度。6、建立各項會計結算管理制度。商業銀行在具體辦理存款、貸款、儲蓄、現金出納等業務中,必然引起資金的增減變動,這就要求運用銀行會計做出連續的、系統的、全面的記錄和反映。銀行結算是社會經濟活動各項資金清算的中介,是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商業銀行結算的任務根據經濟往來合理組織結算和准確、及時、安全辦理結算。因此,商業銀行要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辦法》、《支票結算辦法》等結算規定,通過建立本行的結算制度來加強結算管理,保障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建立現金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是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授權,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付活動,即對使用現金的數量和范圍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制度。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要對現金業務進行監督,對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和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檢查,通過制定本行的現金管理制度,來完成現金管理任務。
(三)建立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商業銀行有大量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為確保資金安全,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具體包括現金庫、銀行賬務、保管箱及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防範措施。
(四)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外部監管,促使其內部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這是有效防範風險的根據手段。內部控制是商業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根據《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可高度概括為「制約」兩個字,體現在:一是雙人原則,又具體體現為雙人簽字。銀行不能一個人說了算,正副領導要雙人簽字,銀行重要事務才能得到執行。二是在組織機構上嚴格做到審貸與發貸的分離,不僅可以防止風險,而且可以防止貸款被欺詐。三是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制度。要求內部審計有適當的地位和適當的報告程序。一些國家的商業銀行,應監管者的要求,在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目的是促進董事會有效地行使其監督權。四是在銀行內部建立合規性檢查部門,因為如果一旦銀行違法,不但損害銀行名譽,而且可能招致巨額罰款。所以必須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和章程的執行。五是在會計規則方面要建立對賬、控制單、定期核算等制度。六是對資產和投資的實物控制。七是嚴格「了解你的客戶」的政策,防止洗黑錢。這涉及到對客戶身份的確認以及有關記錄的保存。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1、國家法律規定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2、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確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3、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包括:(1)控制應當滲透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並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或操作均應當有案可查。(2)控制應當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均應當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3)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4)控制的監督、評價部門應當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設、執行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內部控制應當與商業銀行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以下要素:(1)控制環境;(2)識別與評估;(3)控制措施;(4)交流與反饋;(5)評價與糾正。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認識自身對內部控制所承擔的責任。董事會負責審批商業銀行的總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確定商業銀行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批准各項業務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董事會應當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與管理層進行討論,及時審查管理層、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提供的內部控制評估報告,督促管理層落實整改措施。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批準的各項戰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負責建立授權和責任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建立識別、計量和管理風險的程序,並建立和實施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採取措施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監事會在實施財務監督的同時,負責對商業銀行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及董事會、管理層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要求董事會、管理層糾正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從而創造全體員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職責的環境。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履行風險管理職能的專門部門,制定並實施識別、計量、監測和管理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確保風險管理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涵蓋各項業務、全行范圍的風險管理系統,開發和運用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的監控。商業銀行應當對各項業務制定全面、系統、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並在全行范圍內保持統一的業務標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層的變更而影響其連續性和穩定性。商業銀行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應當事先制定有關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計量和評估,並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評價制度,對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回顧和檢討,並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銀行組織結構、經營狀況、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劃分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分離、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涉及資產、負債、財務和人員等重要事項變動均不得由一個人獨自決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各個崗位應當有正式、成文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關鍵崗位應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地區經濟環境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授權應適當、明確,並採取書面形式。商業銀行應當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鎖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對分支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構的決策,在自身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及時進行盤點,對櫃台辦理的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後監督把關,對重要業務實行雙簽有效的制度,對授權、授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檔案,妥善保管,確保原始記錄、合同契約和各種報表資料的真實、完整。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應急制度,在各個重要部位、營業網點等發生供電中斷、火災、搶劫等緊急情況時,京九急措施應當及時、有效,確保各類數據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商業銀行應當獨立的法律事務部門或崗位,統一管理各類授權、授信的法律事務,制定和審查法律文本,對新業務的推出進行法律論證,確保每筆業務的合法和有效,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
商業銀行授信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戶信用風險識別與監測體系,完善授信決策與審批機制,防止對單一客戶、關聯企業客戶和集團客戶風險的高度集中,防止違反信貸原則發放關系人貸款和人情貸款,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投向高風險領域和用於違法活動。商業銀行應當設立獨立的授信風險管理部門,對不同幣種、不同客戶對象、不同種類的授信進行統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商業銀行授信崗位設置應當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崗位之間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做到審貸分離、業務經辦與會計賬務處理分離。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授信決策機制,包括設立審貸委員會,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授信。行長不得擔任審貸委員會的成員。審貸委員會審議表決應當遵循集體審議、明確發表意見、多數同意通過的原則,全部意見應當記錄存檔。被審貸委員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審貸委員會審議。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嚴格的授信風險垂直管理體制,下級機構應當服從上級機構風險管理部門的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授信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商業銀行應當對授信實行統一的法人授權制度,上級機構應當根據下級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資產質量、所處地區經濟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授信審批許可權。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風險大小,對不同種類、期限、擔保條件的授信確定不同的審批許可權,審批許可權應當逐步採用量化風險指標。商業銀行各級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授信審查人、審批人之間的許可權和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許可權和程序審查、審批業務,不得故意繞開審查、審批人。商業銀行應當防止授信風險的過度集中,通過實行授信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授信分散化目標,及時監測和控制授信組合風險,確保總體授信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商業銀行應當對同一客戶的貸款、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各類表內外授信實行一攬子管理,確定總體授信額度。商業銀行應當以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為基礎,開發和運用統一的客戶信用評級體系,作為授信客戶選擇和項目審批的依據,並為客戶信用風險識別、監測以及制定差別化的授信政策提供基礎。商業銀行應當對集團客戶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將同一集團內各個企業的授信納入統一的授信額度內,核定集團總的授信額度,防止借款人通過多頭開戶、多頭貸款、多頭互保套取銀行資金,防止對關聯企業授信的失控。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統一的授信操作規范,規定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各個環節的工作標准和操作要求。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資產質量監測報告體系,嚴格監測資產質量的變化,分析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及時制定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貸款風險分類制度,規范貸款質量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嚴禁掩蓋不良貸款的真實狀況,確保貸款質量的真實性。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授信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統,對授信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並確保提供真實的授信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狀況信息,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客戶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集中掌握客戶的資信水平、經營財務狀況、償債能力等信息,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對已列入「黑名單」、有逃廢債等行為的資信不良的借款人實施授信禁入。商業銀行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對資金業務對象和產品實行統一授信,實行嚴格的前後台職責分離,建立中台風險監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資金交易員從事越權交易,防止欺詐行為,防止因違規操作和風險識別不足導致的重大損失。商業銀行資金業務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許可權等級和職責分離的原則、業務操作與風險監控分離,建立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核定各個分支機構的資金業務經營許可權。對分支機構的資金業務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對異常資金交易和資金變動應當建立有效的預警和處理機制。未經上級機制批准,下級機構不得開展任何未設許可權的資金交易。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資金業務的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1、資金交易員應當承擔越權交易和虛假交易的責任,並對未執行止損規定形成的損失負責;2、監控人員應當承擔對資金交易員越權交易報告的責任,並對風險報告失准和監控不力負責;3、結算人員應當對結算的操作性風險負責;4、管理層應當對資金交易出現的重大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商業銀行存款及櫃台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對基層營業網點、要害部位和重點崗位實施有效監控,嚴格執行賬戶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內部操作風險和違規經營行為,防止內部挪用、貪污以及洗錢、金融詐騙、逃匯、騙匯等非法活動,確保商業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存款人身份和賬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對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的情況定期進行檢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賬戶或利用其存款賬戶從事違法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嚴格管理預留簽章和存款支付憑據,提高對簽章、票據真偽的甄別能力,並利用計算機技術,加大預留簽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詐騙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對存款賬戶實施有效管理,與除儲蓄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進行對賬,並確保對賬的適時有效。商業銀行應當對內部特種轉賬業務、賬戶異常變動等進行持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當進行跟蹤和分析。對異常現金存取和異常轉賬情況,應當採取設置標識等監控措施,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商業銀行應當對大額存單簽發、大額存款支取實行分有授權和雙簽制度,按規定對大額款項收付進行登記和報備,確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商業銀行應當對每日營業終了的賬務實施有效管理,當天的票據當天入賬,對發現的錯賬和未提出的票據或退票,應當履行內部審批、登記手續。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印、押、證」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業務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保管相關的業務單證,使用和管理密押、壓數機的人員不得同時使用或保管相關的印章和單證。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當經主管領導批准,並辦好交接和登記手續。人員離崗,「印、押、證」應當落鎖入櫃,妥善保管。商業銀行應當對現金收付、資金劃轉、賬戶資料變更、密碼更改、掛失、解掛等櫃台業務,建立復核制度,確保交易的記錄完整和可追溯。櫃台人員的名章、操作密碼、身份識別卡等應當實行個人負責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商業銀行應當對現金、貴金屬、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實行嚴格的核算和管理,嚴格執行入庫、登記、領用的手續,定期盤點查庫,正確、及時處理損益。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會計、儲蓄事後監督制度,配置專人負責事後監督,實現業務與監督在空間與人員上的分離。商業銀行應當認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注意審查客戶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提高對可疑交易的鑒別能力,如發現可疑交易,應當逐級上報,防止犯罪分子進行洗錢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營業機構重要崗位的請假、輪崗制度,逐步推行離崗審計制度。對要害部門和重點崗位應當實施有效管理,對非營業時間進入營業場所、電腦延長開機時間等應當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會計工作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操作規程,運用計算機技術實施會計內部控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合法,嚴禁設置賬外賬,嚴禁亂用會計科目,嚴禁編制和報送虛假會計信息。商業銀行應當依據企業會計准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訂並實施本行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制制定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確保統一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在本行得到實施。商業銀行應當確保會計工作的獨立性,確保會計部門、會計人員能夠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本行的會計規范獨立地辦理會計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強令會計部門、會計人員違法或違規辦理會計業務。對違法或違規的會計業務,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向上級機構報告,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商業銀行會計崗位設置應當實行責任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嚴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崗位或獨立完成會計全過程的業務操作。商業銀行應當明確會計部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各級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應當明確會計部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的,須經授權後,方可辦理。商業銀行應當以會計賬務處理的全過程實地監督,會計賬務應當做到賬賬、賬據、賬款、賬實、賬表和內外賬的六相符。凡賬務核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許可權進行糾正或報上級機構處理。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規定及時、真實、完整地披露會計、財務信息,滿足股東、監管當局和社會公眾對其信息的需求。商業銀行應當完善會計檔案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檔案查閱手續,防止會計檔案被替換、更改、毀損、散失和泄密。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風險責任制:1、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負責,並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責任:2、審計部門應當對檢查發現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不力,承擔相應的責任;3、部門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並對出現的風險和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4、管理層應當對違反內部控制的人員,依據法律規定、內部管理制度追究責任和予以處分,並承擔處理不力的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商業銀行做出的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是商業銀行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長期致力於銀行監管問題的解決,1998年9月該委員會通過了《銀行業組織內部控制體系框架》。該《框架》闡明了內部控制框架的目的和作用,指出了內部控製程序的主要因素,並詳細闡述了評估內部控制體系的13條原則。目前,國內各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並著手建立和完善本銀行的內部矛盾控制體系。特別是在中國「入世」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競爭更加嚴峻,按照國際標准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就顯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