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寶馬金融服務費,手續費問題求教
你可以問下客服
一般情況下,好多平台取現都是有手續費的
我在四海眾投就是單筆2塊
Ⅱ 買車有金融服務費嗎我買寶馬叉三41萬,交金融服務費1萬2千元嗎。
你好,這個正常的情況下,金融服務費都是貸款買車的時候才有的,而且繼續是貸款,這個服務價格也是有些貴了。
Ⅲ 西安寶馬的金融服務費有退的嗎
不可能的。怎麼可能退啊。好不容易到手了。
Ⅳ 西安賓士事件,那麼以後買車還給什麼金融服務費嗎
目前買車,寶馬等好多品牌都不收金融服務費。誰收誰負責。以後收錢會更有詳細的收款目錄。
Ⅳ 關於最近鬧得沸沸揚揚賓士事件,問一個問題:是除了賓士,奧迪,寶馬收取金融服務費,別的車,比如別克,
金融服務費是最近五六年在汽車銷售行業內普遍採用的灰色收入項目,因此西安賓士專女事件中突然出現屬了『金融服務費』的議題一下子對當前國內的汽車銷售業態帶來了很大的沖擊。
由於涉嫌金融信貸違規行為、偷稅漏稅行為等多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很多以往所謂優質的汽車銷售企業的面具畫皮被『金融服務費』問題所揭開,因此西安賓士女事件的走向已經從產品與服務質量爭議轉向了更大且不確定的層面,愈發引人矚目了……
Ⅵ 寶馬漲價是因為不能再收取金融服務費嗎
第五十三回 禪主吞餐懷鬼孕黃婆運水解邪胎 第五十四回 法性西來逢女國心猿定計脫煙花
Ⅶ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有什麼辦法不交
1、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要想不交,可以到消費者協會上舉報投專訴。汽車貸款是經銷商為屬了達成銷售目的而開展的延展性服務,服務的目的在於購車交易的順利達成,這筆所謂的服務費用顯然存在不合理性,並涉嫌單方面格式化條款且強制性收費。個人辦理汽車貸款,銀行是不收取金融服務費的。4S店收取的費用,大部分用來彌補利潤,並非銀行收取,也可以說是4S店幫忙辦理的中介費用。
2、金融是一種交易活動,金融交易本身並未創造價值。金融的本質是價值流通。金融產品的種類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所涉及的學術領域很廣,其中主要包括:會計、財務、投資學、銀行學、證券學、保險學、信託學等等。金融指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
Ⅷ 汽車貸款需要金融服務費嗎
不需要。
在店購車時,繳納金融服務費確實是普遍現象,一些消費者甚至會因為擔心這些費用而選擇全款買車。
賓士4S店工作人員:金融服務費都有,因為金融服務費,比如您辦齊所有的業務手續、申請的金融貸款、後續的審核,包括抵押登記,這些都是需要人員為您服務的,所以這部分費用肯定會有。
(8)寶馬現在還收金融服務費了嗎擴展閱讀:
汽車貸款
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提供資料:
一、個人借款申請書;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
三、本人及配偶職業、職務及收入證明;
四、結婚證(未婚需提供未婚證明,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除外)及戶口薄;
五、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
六、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證明;
八、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九、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貸款額度:
一手汽車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車輛凈價(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的80%;二手汽車貸款最高不得超過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兩者孰低的50%。
貸款期限:
新車最長不超過5年。二手車最長3年。
貸款利率:
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等額本金、等額遞增、等額遞減、一次利隨本清、一次還本分次付息。後兩種還款方式適用於1年(含、以內短期貸款。
Ⅸ 寶馬金融貸款三年一年提前還款利息還照收嗎
利息照收。
《貸款通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四條貸款利息的內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容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9)寶馬現在還收金融服務費了嗎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借款人不得在1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依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