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額176370按1.5貼息6個月時多少怎麼算
提前6個月貼現?
貼現金額=176370*1.5%/360*180
⑵ 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兌匯票業務管理,控制承兌匯票業務風險,確保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有關規定,結合徐州海倫哲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徐州海倫哲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分公司、各級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承兌匯票是指公司采購貨物或接受勞務開出的,以及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
第四條 辦理收票、開票、貼現、背書轉讓和承兌等有關承兌匯票業務必須經過公司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授權。
第五條 財務部門是承兌匯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開出承兌匯票
第六條 公司采購貨物或接受勞務時,可以根據需要開具承兌匯票進行支付,但必須具有真實的貨物購銷行為、簽署購銷合同,並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第七條 承兌匯票業務必須在公司核準的融資授信額度或短期融資綜合授信額度內辦理。
第八條 公司相關部門需根據當月資金計劃,在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及財務總監審批後,方可開出承兌匯票業務。
第三章 收到承兌匯票
第九條 公司銷售和財務部門必須按照信用政策的規定收取承兌匯票。
第十條 公司對外銷售不接收商業承兌匯票。如特殊情況需收取商業承兌匯票,需核實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與償付能力,經公司財務總監批准後,方予以接收。
第十一條 收到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必須及時在承兌匯票「背書人欄」上註明公司名稱。銷售部門在收到承兌匯票後必須及時將承兌匯票交到財務部門集中管理,雙方簽字登記,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在收到承兌匯票後,應對所接受承兌匯票的真實性主動向出票銀行或開戶銀行進行查詢核實,以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第四章 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及貼現
第十三條 公司可將承兌匯票背書用於對外支付。財務部門辦理背書轉讓業務時,應根據付款申請單、合同履行與結算單據檢查付款手續是否完備,核實收款單位是否與合同和發票相一致。
第十四條 財務部門在辦理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業務時,必須在「被背書人欄」註明被背書人全稱,並對背書轉讓情況(包括承兌匯票號、背書批准人、背書轉付單位、申請付款業務部門等)進行登記。申請付款的業務部門到財務部門辦理取票手續時須簽字請領。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時,必須在「背書人欄」註明貼現金融機構名稱。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資金必須於貼現當天劃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五章 承兌匯票到期收回或承兌
第十七條 對於收到的承兌匯票未經背書轉讓,在承兌匯票到期前約定的工作日,財務部門負責持票委託開戶銀行向承兌銀行辦理托收手續,保證到期收齊票款。
第十八條 財務部門負責籌措資金,辦理公司開出承兌匯票的到期承兌工作。
第六章 承兌匯票保管與檢查
第十九條 財務部門是公司承兌匯票保管的第一責任部門,財務總監是公司承兌匯票保全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必須建立《承兌匯票登記薄》,對承兌匯票應有專人進行登記、保管,嚴格遵循賬實分管的原則。承兌匯票數量較多時也可以將承兌匯票委託公司開戶銀行進行保管,並與委託保管銀行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分清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負責保管承兌匯票的財務人員不得兼管應收票據或應付票據賬目,不得保管預留銀行印鑒等。
第二十二條 財務部門每月至少對承兌匯票進行一次盤點,必須指派不相容崗位人員對所有開票、收票、貼現、背書轉讓、承兌等與承兌匯票有關的業務進行檢查,並對賬實進行復核,檢查與復核情況要形成記錄,檢查人與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並將檢查結果報告財務總監。對外委託銀行保管承兌匯票的,財務部門必須安排不相容崗位人員每月至少與銀行核對一次,雙方對核對結果簽字確認。
⑶ 金融機構票據貼現如何繳納增值稅,如何開票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票據貼現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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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如何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回值稅問答題的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⑸ 向客戶收取的承兌匯票貼現利息如何開票
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故,上述情形中你司向購買方收取的利息費用,應作為價外費用並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發票。
⑹ 金融服務的利息 開票單位是什麼
開具發票的單位是收取利息的金融機構,如果該機構是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則其中心機構為發票開具單位。
⑺ 銀行承兌匯票免貼息是什麼意思
銀行承兌匯票免貼息是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
承兌匯票貼息,是銀行回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的簡稱,答貼現利息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所謂承兌,簡單地說,就是承諾兌付,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
(7)開票金融服務貼息6擴展閱讀:
貼息期限:
1、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匯票承兌期限可以是六個月以內的任一時段,在業務實踐中,匯票通常以月為單位設置承兌期限。
2、匯票票據權利就是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從票據到期日算起為2年。票據權利期限可分為兩個部分:
一部分是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在此期限內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通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另一部分是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規定作出說明後仍可以通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⑻ 稅法關於貼現費用的相關規定
《支付結算辦法》(銀行[1997]393號)第六條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回的中介機構。未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作為未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主體從事支付結算業務屬於一般違法行為。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7號)的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因此,向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票據貼現的中介機構,從事票據貼現業務,是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產生的貼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基於以上政策分析,匯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業貼現票據所產生的貼現利息,是一種違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因此貴公司可以在財務費用中列支,但所得稅匯算時應作納稅調增處理。
⑼ 金融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專率為3%。
營改增後屬,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徵增值稅),由於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徵。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⑽ 我想知道招行的承兌匯票的貼息是多少期限是6個月的。
你要請銀行給你報一個貼現息。這是每天變動 的。一般大銀行是SHIBOR+點。
如果你公司是銀行的黃金客戶,可以談得較低
注意:異地要加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