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年銀行營改增是什麼意思,金融業營改增對銀行的影響有哪些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一、當前銀行業由於實施營改增在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難及影響
1、實施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方面:銀行業的確面臨著比其他行業更高的改造成本,因為銀行業涉及的系統改造范圍廣泛,只要涉及收入類的系統,包括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同業收入等系統都要改造,銀行業信息技術的大量採用無疑要求大量的硬體和軟體投資,尤其是營改增後,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功能應用還有很多,軟體環境需要不斷的升級。
2、實現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方面:營改增後銀行必須建立增值稅開票系統與現有各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解決在銜接過程中出現的硬體、軟體等問題,同時還需要制訂相應的增值稅開票流程,規范工作人員業務行為,防範風險。銀行現有稅務方面的人才匱乏,更重視的是業務及信貸能手,今後"營改增"實施過程中肯定需要稅務方面的專職人員,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新增崗位人工成本也是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營改增後,銀行業從稅制設計及征管到銀行科技系統和業務流程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營改增落地的要求來看,最大挑戰是細則沒有出台,並由此導致政策的不確定與改革成本不可逆兩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無法及時完成營改增實施工作,給業務、客戶帶來巨大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結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較大變動,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沒。
二、營改增後,由於適用稅率變動及進項抵扣的問題所造成的稅負的影響
1、適用稅率變動用對稅負的影響:目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5%,其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業務收入、差價業務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這三種業務中,貸款業務收入是銀行業營業收入的主要內容,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依據卻是其經營金融業務營業收入全額,"營改增"後,財稅部門考慮對金融保險業採取6%的增值稅稅率,因增值稅為價外稅,其計稅依據首先得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雖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應的計稅依據也有所減少。
2、進項稅抵扣對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後,與之相關的進項稅也可抵扣,銀行可抵扣的進項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電子設備、辦公設備及其經營的櫃台等固定資產采購;
(2)銀行業信息技術系統所需的硬體和軟體支出。盡管存在上述抵扣的進項稅,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1)支付給個人的存款利息;(2)銀行從業人員的人工支出。
因此銀行業在日常業務中需要加強會計核算、降低銀行稅收成本,增加進項稅稅額來加強增值稅抵扣力度,減輕稅負。
三、營改增後,對銀行的業務影響及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1、營改增對業務的影響
由於全面營改增或許會降低部分企業借款的稅收成本,因為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從銀行獲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後實現了收入價稅分離,滿足下游實體企業抵扣進項稅金的需要,有利於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下游實體企業由於抵扣進項稅金而減輕經營成本,有利於反向改善銀行信貸環境,促進貸款業務平穩增長。
2、營改增對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對個人客戶發票開具也存在問題。營業稅下,銀行不向客戶提供發票,但營改增後,個人客戶將要求銀行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海量發票的開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系統負擔和工作量。而外部監管層面的挑戰在於,銀行除了原有的大企業風險管理、重點稅源監控外,營改增後預計還要面臨增值稅風險納稅評估,而且還要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等風險和挑戰。
總而言之,稅率由5%提升為6%,在細則沒有出台的情況下按照可能推斷的結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斷,一切還需要等待細則落地。
B.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C. 2016營改增范圍,金融業稅率是多少
5%
D. 2016年5月1號推行的金融業營改增的改革,開始徵收
增值稅可以避免對一個經營額重復征稅,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創業創新,生內成新經濟增長點,故①容正確.
完善稅收制度,減少重復征稅,符合題意,故②正確.
「營改增」與調整財政收支無關,故③排除.
「營改增」與實現依法納稅無關,故④排除.
故選A.
E. 2016營改增的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包含哪些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回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答金融商品轉讓。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F.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6)2016營改增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G. 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活服務行業的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金融來業和生源活服務行業一般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H. 2016年營改增最新政策對金融及保險業有什麼影響
一、業務的復雜性
我國金融行業主要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三個板塊經營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該行業收益率的不穩定性。以銀行業為例,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期貨、保險等產品,受到市場的影響很大,並且對除了市場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較敏感,甚至很多產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經濟的影響也較大。因此要確定某種產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國的流轉稅稅率也是根據整個行業的收益率以及市場的情況確定的,所以因為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稅率以及徵收方式的確定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技術及資金的投入
我國金融業系統比較復雜,信息化程度比較高,並且適應了營業稅含稅價的特點。而增值稅的特點是要對增值額進行征稅,因此要徹底全面營改增,就要需要對整體系統進行修正或者優化。同時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確定也導致了增值額的不易確定,因此,不僅需要大量對復雜金融產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專家,還需要專家進行大量的對系統和數據進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並且信息化系統進行修正及匹配的資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抵扣鏈條的連續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四、征稅方式的確定
金融產品的運營一般會考慮諸多因素,不僅考慮產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還會考慮市場的風險補償,以及未來期間的通脹,並且一般金融產品的運營期限也不乏很長期的。因此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收益率也就不僅包括產品自身的增值,還包括隱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風險的補償,以及未來通脹的補償,並且長期資產的運營過程中,上述要素可能會發生重大的變化,因此,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徵收增值稅,不能像一般生產企業一樣,能夠很好的把控增值環節以及增值額。同時我國金融行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租賃業等,每個細化行業的特點也不同,因此對於各行業的徵收辦法還應該審時度勢,不僅要借鑒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應該考慮我國的經濟市場特點。
I.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具體稅率還未定。
金融方面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適用稅率預計將定回在6%。金融商品買賣適用稅率答或免稅或為6%,但採用何種計稅方法仍不確定。相較於其他行業,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由於金融業營改增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復雜,營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雙重征稅,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對金融行業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也是政策遲遲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J. 營改增後非金融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開具什麼發票
營改增
,委貸利息開具增值稅發
票。
從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保險、房地產、建築業和生活類服務業實行營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