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機構配合開展反洗錢調查中保密工作的只要內容包括哪些
(一)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二)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三)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四、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有四項主要制度。(一)「了解客戶」制度,是指金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識別資料,確定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額在規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不論是否異常都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懷疑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迅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四)保存記錄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機構在一定期限內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五、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會不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和單位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而且金融機構還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如有違反對客戶權利保護性規定的行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
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嚴格保護客戶秘密的義務,對所保存記錄負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制度的執行,將有效地形成對洗錢犯罪分子的震懾,有利於維護社會金融秩序。
Ⅱ 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積極開展員工什麼培訓
業務技能培訓
Ⅲ 黃保衛省直單位的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單位開展保密教育培訓主要包括哪些方
黃保衛省是哪兒?北京?
保密形勢,保密法律法規,單位保密規章制度,案例,保密知識技能等,都是上崗前應該培訓的內容
Ⅳ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A、 B、D、E)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4)金融機構開展保密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第三十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Ⅳ 公司各級保密工作機構要定期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形勢,保密法律法規,保密技術防範知識等教育培訓,每年至
根據現行的保密法規,這個不是按次數來的,而是每年不少於15學時
比如你進行了5次,每次3小時,就是達到要求了
這里指的是所有的涉密人員,每一個都得達到這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