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除了各商業銀行,還有哪些機構需要交存款准備金
除了銀行機構以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版司,城市信用權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也需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准備金。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Ⅱ 存款准備金率是什麼意思
存款准備來金率是指金融機構源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是繳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存款准備金,也可以叫法定存款准備金或存儲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2)金融機構提取那些准備金擴展閱讀:
一般地,存款准備金率上升,會使得利率被迫上升,這是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的信號。存款准備金率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最終客戶的影響是間接的;利率是針對最終客戶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響是直接的。
存款准備金率上調原因一般是因為流動性過剩造成的通貨膨脹,上調准備金率可以有效降低流動性。或者因為美國的信貸危機,上調准備金率可以保證金融系統的支付能力,增加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防止金融風險的產生。
Ⅲ 什麼是准備金制度
存款准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所謂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存儲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准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准備金率先後經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Ⅳ 金融企業提取的准備金有那幾種
問:金融企業復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制款資產范圍包括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一項: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Ⅳ 准備金制度
准備金制度 存款准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所謂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存儲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准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准備金率先後經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Ⅵ 什麼是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
簡單地說就是,商業銀行吸收100元存款,如果存款准備金率是20%,那麼就要將20元存入央行,而不能用於放貸,從而減低資金的流動性。
Ⅶ 什麼是准備金和准備金率
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億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億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億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20%,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億元。 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上例中,准備金率是10%是銀行手中只有900億,當提高到20%時,銀行手裡只有800億,反之,准備金率越低,銀行手裡的錢就越多,付息的壓力就越大(存款是要付利息的吧)銀行想把錢貸出去的沖動就越強,有些人和機構不是貸款炒股嗎?銀行手裡的錢少了,貸出去的就少,而且利息也高了,這樣流入股市的熱錢也就減少了許多。我知道大概是這么一回事,但說得不太清楚,希望你能懂。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