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何規定
財政部2001年有個來文件,專門針對上源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條款:一是用於質押股權不得超過股東持有的股權總額50%;二是須經董事會批准;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為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擔保法對股權質押亦有所規定,但相對寬泛,對於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質押按照上面財政部的文件辦理,就不會違規。
Ⅱ 非金融機構可以接受股權質押嗎
股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
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內得的容,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Ⅲ 部分上市公司為什麼要把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措施……
Ⅳ 一個公司(法人、非金融機構、沒有金融許可證)能否接受別的公司的股權質押謝謝。
不可以的
Ⅳ 請問銀行股權是否只能質押給金融機構,能否質押給民營企業,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股股權來質押新股優先認源購權
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Ⅵ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是利還是空
股份質押一般體來現出公司的現金流不自足,也表現出公司短期內需要資金經行項目經營以及投資。一般情況理解下,股價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於市場有主力的存在,股價的走勢不能常規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從而進行人為操作。望採納~
Ⅶ 非金融機構可以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權質押嗎
當然可以 個人都可以
Ⅷ 請問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以「股權出質」抵押的,工商局是否給予登記呢有沒有相關規定呀!
我國物權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機關。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為質物向銀行申請的貸款,它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
股權質押貸款的基本條件:1、申請質押的股權依法可以流通,即上市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法律文件對公司股權的質押、轉讓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規定。2、申請質押的股權在此次質押之前必須是未設立質押或有效質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對所質押的股權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3、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實行特別處理、限制轉讓或暫停上市。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法律專家對後者作出修改如下: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被質押股份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貸款優勢表現在:第一,企業貸款成本低、時間快。以武漢某公司為例,公司若使用抵押房地產的方法貸款2500萬,房地產評估費、權證費及保險費用保守估計要花30萬以上,且需要2-3個月時間。而該公司此次股權質押貸款只花了數千元評估費用,登記和審批完全免費。算上前後籌備時間也只花了一個月時間。第二,銀行風險降低。從前基本沒有銀行會接受股權質押貸款,因為風險太大。企業還可以在抵押期間將股權轉讓,銀行如果找不到股東,將承受很大損失。而根據新《規定》,企業股權在質押期間,將被工商部門鎖定,無法進行轉讓,風險大大降低。
不過,單純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也不容忽視。這主要是因為股權價值很難評估,且無法預料其保值性如何。一般來講,金融機構主要是根據企業的凈資產以及每股凈資產來確認企業股份的價值,然後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給予授信。所以銀行在開展業務的時候,仍需要選擇現金流充足、貸款期限較短、企業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企業。商業銀行在開展股權質押貸款業務時,應注意兩點:首先要清醒認識到股權質押存在的風險。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相對於實物質押,股權質押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股權變現時,其價值的實現取決於該權利對應的財產價值。股權質押的風險在於股權的價格很有可能因公司經營不善而下跌。當股權價格下跌後,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擔保法》規定變價收入不足抵償債務時,債務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繼續進行償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債務人時常因缺少能力而使進一步償還成為泡影。因此,商業銀行在接受股權質押時,還要對企業資產加以鎖定,即限制企業某些經營行為,以免股權價值被掏空。其次在接受股權質押時,須對該股權質押情況及質押成立條件進行充分了解。《擔保法》對股份和股票設定質權採取不同的生效條件:以股份質押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股票質押的,質押合同以出質人和質權人向證券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接受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一定要實際查看股東名冊或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股權質押情況。
Ⅸ 非上市公司把股權質押給上市公司是否合法可行
我覺得可以質押,按《擔保法》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是可以進行內權利質押容的。
質押人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東(國有),那麼這部分股份的股東因為是國有的,以國有資產進行質押,應該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
債務人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質押,視對方融資額的多少,按照自身規定,啟動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議程序。另外,由於《貸款通則》依然有效,可以以銀行委託貸款、債券發行、信託投資等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