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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農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2-15 13:09:47

①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②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下列哪一類金融機構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專股組成、實行民主管屬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其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2)我國三農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定義上是社員入股組成,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

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經歷了無數次的改革,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給農村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國「三農」主要是指農業、農村和農民,它是一個從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③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

④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農業銀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業銀行充分發揮國有大行的金融主力軍作用,在「三農」、實體經濟、脫貧攻堅、小微企業、國家重大戰略和國計民生重點領域等多個方面積極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大力推進自身改革攻堅,取得了顯著成效。

「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標志。作為一家以服務「三農」為使命和最大社會責任的國有控股大型上市銀行,農業銀行始終堅守面向「三農」總體定位,堅持高舉服務「三農」、做強縣域旗幟不動搖,用情、用力、用心做好「三農」金融服務。

(4)我國三農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農業銀行大力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把握「大三農」「新三農」「特色三農」的發展趨勢和特徵,不斷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旅遊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農業農村新產業、新主體、新業態加快發展,助力「三農」轉方式、調結構、增收入。

農業銀行創新「政府增信+銀政共管」、特色產業帶動、光伏扶貧帶動、龍頭企業帶動等金融扶貧模式,扎實做好產業金融扶貧、精準到戶金融扶貧和定點扶貧工作,確保每年對扶貧開發重點縣新增貸款不低於700億元,新增精準扶貧貸款高於400億元,帶動100萬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

⑤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⑥ 我國三農主力軍是指什麼

三農復,指農村、農業和農民。制

1、農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觀和社會經濟條件,也叫鄉村。指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勞動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於城市、城鎮而從事農業的農民聚居地。

2、農業是利用動植物的生長發育規律,通過人工培育來獲得產品的產業。農業屬於第一產業,研究農業的科學是農學。

3、農民,指長時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語出《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農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農工商四民」

(6)我國三農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為增添「三農」發展活力,推動體制機制改革順利進行,中央財政積極安排相關支出,勇於承擔取消農業稅收制度、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等所帶來的必要成本,構建了促進農業農村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2、「三農問題」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中共十六大後,一系列高層會議和政策舉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領導集體施政思路的概貌。

3、取消面向「三農」的各種收費,包括取消、免收或降低標準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涉農收費項目150多項,取消農村「三提五統」、農村教育集資等收費項目。

4、減免涉及「三農」的稅收。除免徵農業稅外,還對農機、化肥、農葯實行免稅政策,制定實施了與農產品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⑦ 目前形勢下,我國「三農」的基本狀況政策,分析

目前的金融體制對農業的支持、對縣域經濟的支持相對來講嚴重不足,那麼,從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決「三農」的問題?
(一)要盡快恢復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業務,同時運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既想發展農村經濟、啟動農村市場,又不想付出代價,這是不現實的,只不過我們如果對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點,減少人為的失誤和腐敗,我們的損失就會少一點,以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對支持「三農」的政策性投入,國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財政補償機制,在國家的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要及時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貼息資金和呆賬損失的彌補,以及時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風險,不要讓風險積聚過大。
(二)在政策性金融的帶動下,積極引導商業金融加大支農力度。一些農業高科技、規模化、產業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產能力以後,商業金融要及時給予配套資金。對於長期只存不貸或達不到存貸比例的商業金融營業網點,要強行退出市場,遏制從農村大量抽走資金的做法。
(三)扶持農村信用社建康發展,提高支農能力。對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應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責。那些認為農村信用社不是國營的金融機構,就不能享受同樣待遇的思想是對農村信用社的歷史不了解,其結果是導致農村信用社的風險越來越大,不但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極為不利,而且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崩潰,甚至出現全國性的金融災難。
(四)郵政儲蓄組織的資金,大部分應通過政策性金融反哺「三農」。由於郵政儲蓄的存款大部分來自縣以下,主要是農村,這部分資金應通過政策性金融用於支持縣域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同時增加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提高其支農能力。這樣有利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縮小貧富差距,擴大內需,進而有利於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五)適當改變目前的農業生產模式,進行大規模的產業化生產,這樣才能吸納較多的資金,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目前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改革開放的初期,對於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生產力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只能解決農民的溫飽問題,而不能解決農民的小康問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以下弊端:一是不利於機械化生產,影響勞動生產率的進一步提高;二是不利於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生產,沒有資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機構研究出新的技術,推廣也困難;三是難於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現在農民的生產往往是生產出產品找不到市場,雖然有公司加農戶這樣的模式,但畢竟多了一個環節。當市場出現變化時,要麼是公司不講信用,要麼是農戶不講信用;四是不利於農副產品的深加工。一些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為什麼發展不起來,主要原因是難於有穩定的質量和數量的原料來源,一家一戶的農戶來生產,要麼是質量難於保證,要麼是數量難於保證。上述的四個問題,都是在市場經濟中生產遇到的主要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農村經濟是不可能有質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構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農村也沒有很好的投資環境吸納較多的資金。硬性地加大對農村的投入也只是沒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終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資產。因此,要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經營的農業企業家手中,形成規模化、產業化的大生產。農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費,又可以干其他的副業,可以從面朝黃土背朝天的低生產率的勞動中解放出來。

⑧ 劉光溪: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⑨ 我國對三農問題採取哪些措施

1.國家對今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

2012年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圍繞強科技保發展、強生產保供給、強民生保穩定,進一步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奮力奪取農業好收成,合力促進農民較快增收,努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科技創新和推廣,加強體系機構建設,切實提高基層科技服務能力,開展「農業科技促進年」活動,更大地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優化,就是要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大力支持主產區、生產大縣和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堅持不懈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總結、推廣基層經驗,深入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擴大農業對外開放,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2.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

2012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安排151億元,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到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農資綜合補貼按照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和增加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012年農資綜合補貼共安排1078億元。為支持做好春耕備耕工作,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補貼資金835億元,要求力爭在春耕前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兌付到農民手中。3月份,中央財政下撥第二批農資綜合補貼243億元。

4.良種補貼政策

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良種補貼220億元。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冬油菜、藏區青稞實行全覆蓋,馬鈴薯、花生在主產區開展試點。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地區的小麥良種每畝補貼15元;水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馬鈴薯微型薯每粒補貼0.1元,一、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繁育每畝補貼50元、大田生產每畝補貼10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或差價購種補貼方式,具體由各省按照簡單便民的原則自行確定。2012年中央財政將繼續穩定實施良種補貼政策。

5.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為進一步滿足農民的購機需求,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預計200億元,補貼范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個品目。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統一補貼標准。補貼按不超過各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價格的30%測算,重點血防疫區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單機補貼上限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式控制設備、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甘蔗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30萬元。為支持2012年春耕備耕,中央財政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30億指標已於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為進一步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國家決定從新糧上市起適當提高主產區2012年生產的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麥(三等,下同)、紅小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價幅度分別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價幅度分別為17.6%、16.8%和9.4%。

7.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2011年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規模236億元,獎勵縣數達到1000多個,其中安排用於獎勵受國務院表彰的糧食生產突出貢獻的糧食主產省和糧食大縣36億元。為鼓勵地方多產糧、多調糧,中央財政依據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各佔50%、25%、25%的權重,結合地區財力因素,將獎勵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2012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增加獎勵資金規模,安排資金277.65億元。

8.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2.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2011年獎勵縣數500個,平均每個大縣獎勵500萬元。2012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主要用於生豬養殖場(戶)的豬舍改造、良種引進、防疫管理、糞污處理和貸款貼息等;扶持生豬產業化骨幹企業整合產業鏈,引導產銷銜接,提高生豬的產量和質量。

9.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為推動家畜品種改良,提高家畜生產水平,帶動養殖戶增收,從2005年開始,國家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2011年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1.9億元,主要用於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機制的內蒙古、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8個牧區省區的牛羊補貼。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准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隻種公羊800元;氂牛種公牛補貼標准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2012年國家將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10.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漁業油價補助是黨中央、國務院出台的一項重要的支漁惠漁政策,也是目前國家對漁業最大的一項扶持政策。根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漁業油價補助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且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漁業、內陸捕撈及水產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2011年補貼規模達到171.65億元,2012年將繼續實施這項補貼政策。

11.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良法補助政策

近兩年,中央財政在農業生產的關鍵時節,有針對性地應急啟動實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蓋等補助政策。2012年國家對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良法,將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並使骨乾性防災減災技術服務從應急啟動轉為常態化,以糧食主產區為重點,通過對農民進行物化技術補助方式,重點扶持推廣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節水、小麥「一噴三防」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等關鍵性技術。

12.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當前,我國動物防疫補貼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政府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畜禽疫病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貼,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補助經費用於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勞務補助,2012年中央財政將繼續投入7.8億元補助經費。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國家對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養殖環節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13.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政策

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是在點上尋求突破,進而輻射帶動全國現代農業發展的創新性舉措。當前,推進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優先安排示範區,各示範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示範區建設。積極引導示範區健全農業融資服務體系,加大開發性金融、商業金融對示範區的支持力度。支持示範區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著力推進水、田、路、電等配套,使示範區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達到旱澇保收標准;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提升設施農業的規模和效益;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著力培育職業農民、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業生產組織形式;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把示範區建設成為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農產品生產基地。

14.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政策

高產創建是集成推廣各項先進實用技術,以點帶面,示範帶動大面積均衡增產的重要舉措。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0億元,在全國建設高產創建萬畝示範片5000個;安排5億元,在全國選擇了基礎條件好、增產潛力大的50個縣(市)、500個鄉(鎮),開展整鄉整縣整建制推進糧食高產創建試點。2012年國家將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繼續鞏固5000個萬畝示範片、50個縣(市)和500個整鄉(鎮)整建制試點,選擇5個基礎條件好、增產潛力大、科技水平高的產糧大市,鼓勵支持其率先開展整市(地)整建制試點。

15.測土配方施肥補助政策

2012年,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普及行動,選擇100個縣(場)、1000個鄉(鎮)、10000個村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整縣、整鄉、整村推進,力爭實現全國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13億畝、免費為1.8億農戶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服務的目標。

16.支持鮮活農產品農超對接政策

當前,支持鮮活農產品農超對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設冷藏保鮮設施、配置冷藏運輸工具、檢驗檢測設備等,超市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支持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鼓勵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流通企業,學校、酒店、大企業等最終用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系,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社區菜市場直供直銷,鼓勵同類農產品合作社在自願的基礎上開展聯合與合作;推進農產品標准化生產和流通,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率先實施標准化生產,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蔬菜園藝作物標准園、畜禽養殖標准化扶持項目、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創建;降低「農超對接」門檻,嚴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進場費、贊助費、攤位費、條碼費等不合理費用,嚴禁任意拖欠貨款,鼓勵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長期對接關系。

17.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為推進全國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降低流通費用,從2010年12月1日起,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范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的公路收費站點,要開辟「綠色通道」專用道口,設置「綠色通道」專用標識標志,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優先快速通過。鮮活農產品品種范圍,新鮮蔬菜包括11類66個品種、新鮮水果包括7類42個品種、鮮活水產品包括8個品種、活的畜禽包括3類11個品種、新鮮的肉蛋奶包括7個品種,以及馬鈴薯、甘薯(紅薯、白薯、山葯、芋頭)、鮮玉米、鮮花生。「整車合法裝載」認定標准,對《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范圍內的不同鮮活農產品混裝的車輛,認定為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對目錄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與目錄范圍外的其他農產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產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量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比照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執行,對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18.蔬菜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政策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蔬菜范圍。各種蔬菜罐頭,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不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19.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為保護草原生態,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從2011年起,國家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雲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投入中央財政資金136億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准對牧民給予禁牧補助,初步確定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准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每年每畝10元)和每戶牧民每年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2012年,國家將全面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安排資金150.58億元,把所有牧區半牧區縣全部納入實施范圍。

20.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項目支持重點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資金2.21億元,2012年有望增加資金規模。

21.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1年,中央投資43億元補助建設農村沼氣,新增沼氣用戶280萬戶,補助標准平均提高32.5%,其中,東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區中央補助標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雲南、甘肅、青海4省藏區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補助標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計劃新增沼氣用戶120萬戶,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200處以上。

22.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政策

2011年中央投入10億元建設基層農技推廣體系項目,連同2010年的2億元投資,共支持改善了8243個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設施條件。2012年國家將繼續支持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建設,力爭實現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覆蓋全部鄉鎮」的目標。鄉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配備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防控、農產品質量快速檢測等檢驗檢測設備以及農民培訓、農技人員日常辦公等設備;改善檢驗檢測、技術咨詢、日常辦公等業務用房條件。根據條件和資金可能,可配備農技人員進村入戶交通工具,建設農技推廣試驗示範基地。

23.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示範縣建設政策

2009年,國家啟動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項目」,至2011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資金23.7億元,支持800個縣開展了農技推廣工作經費補貼試點。2012年,中央財政將加大投入力度,對基層加強條件建設、開展農技推廣等工作給予經費補貼,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項目覆蓋所有農業縣。

24.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特崗計劃

從2012年起啟動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大學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農業公共服務工作。中央財政對特崗計劃將給予一定支持。

25.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

根據《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實施方案》的要求與安排,2012年主要從五個方面加快培養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急需的農業農村人才。通過專項經費支持,重點扶持150名農業科研傑出人才。扶持培養3000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全年培訓3000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選拔扶持7000名農業生產經營一線、具有一定產業規模和良好發展基礎、示範帶動能力強的農村生產能手。在農產品主產區選拔扶持3000名農村經紀人,培養造就熟悉農產品流通政策、經營管理素質較高、經紀行為規范的農村經紀人隊伍。

26.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政策

2012年將圍繞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面向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後服務以及農村社會管理領域的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政府全額補貼,農民免費參訓。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時間一周以內,培訓對象主要是種養大戶,科技示範戶,從事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後服務,以及從事農業經營和農村社會管理的農民;培訓內容主要是農業生產及管理技術、農產品產地貯藏保鮮及加工技術、農機操作及維修技術、沼氣建設及維護技術、農業經營管理及農村社會管理知識等內容。開展農業創業培訓。培訓時間累計約兩周;培訓對象主要是農業領域有創業意願的農民,特別是農村初中高中畢業後未能升學的兩後生、返鄉農民工、復轉軍人;培訓內容主要是創業技巧和相關農業知識。

2012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範培訓,依託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舉辦31期培訓班,通過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經驗交流、創業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訓3100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和大學生村官。

27.保護農民土地等財產權利政策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內,除法定事由外,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民流轉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部署,2012年擬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應的法規,加快開展相關工作。

28.完善農業保險政策

為進一步發揮農業保險強農惠農作用,2012年國家將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費補貼品種,在現有的水稻、玉米、小麥、油料作物、棉花、馬鈴薯、青稞、天然橡膠、森林、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氂牛、藏系羊14個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的基礎上,將糖料作物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開展設施農業保費補貼試點,對發展設施農業的農民給予保費補貼。擴大保費補貼區域,將現有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險種的補貼區域擴大至全國。明確補貼比例,糖料作物保險,按照現行的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執行;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中央財政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等補貼比例為65%;養殖業保險中,東部地區的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40%;育肥豬保險,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1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10%;其他中央財政補貼險種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29.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於2011年在全國全面推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級以及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安排,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給予獎補,獎補范圍主要包括農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優先解決群眾最需要、見效最快的村內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財政獎補既可以是資金獎勵,也可以是實物補助。

中央財政2011年預算安排獎補資金160億元,2012年將深入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完善村級公益事業民辦公助機制等,預算安排獎補資金248億元。

30.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政策

目前,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金融支持政策,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財政扶持政策,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予以安排;涉農項目支持政策,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人才支持政策,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鼓勵引導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支持農村青年領創辦合作社。

31.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政策

2011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簡稱新農保)覆蓋面達到了60%以上,試點地區參保人數達3.26億人。2012年新農保將實行全覆蓋。新農保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運作模式實行「三個結合」,即:賬戶設立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籌資方式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待遇支付上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養老金。參保人每年繳費設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設檔次,由參保人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目前國務院制定的基礎養老金低限標准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視財力狀況可提高標准。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6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地方政府還應代其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試點地區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只要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

32.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該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2008年在全國基本實現了全覆蓋。2011年,新農合財政補助標准為200元,參合人口達到8.32億。2012年國家將繼續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鞏固覆蓋率,提高籌資標准和報銷比例,擴大覆蓋病種范圍。新農合籌資標准將從230元提高到300元,國家補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農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於6萬元。

33.農村農墾危房改造政策

農村危房改造和農墾危房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組成部分。2011年,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實施范圍包括中西部地區全部縣(市、區、旗)。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2011年中央補助標准為每戶平均6000元,在此基礎上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補助。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完成265萬戶,比上年增加145萬戶。2012年,國家將繼續加快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

農墾危房改造始於2008年,之後實施范圍逐年擴大,中央資金補助標準是東部墾區每戶補助6500元,中部墾區每戶補助7500元,西部墾區每戶補助9000元。2011年,農墾危房改造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墾區,計劃任務、中央投資規模均超過前三年總量。截至2011年底,國家累計安排中央投資69.8億元,改造危房89.5萬戶。2012年,國家將繼續實施農墾危房改造項目,計劃改造農墾危房36.76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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