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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11

發布時間:2021-02-15 19:27:16

互聯網金融的最新政策據說11月份下來,這次貌似是最嚴格的一次,能挨過這次的都沒什麼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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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全國排名比較靠前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哪些

建議您通過銀行渠道進行理財。目前,個人投資理財方式較多:定期、國債、受版托理財、基金、權黃金、信託、保險等做組合投資,不同產品的投資起點不一,對應的風險級別也不相同。建議您可以到招行網點咨詢理財經理的相關建議。

㈢ 互聯網金融的概述

本書分為三篇,共十二章。第一篇為互聯網金融概述,主要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特點、概況等進行闡述;第二篇為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逐一分析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第三篇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思考,包括相關風險分析、金融監管以及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環境分析。
《互聯網金融》目錄
前 言 VIII
第一篇 互聯網金融概述
第一章 · 互聯網金融概況 3
1.1 互聯網金融概述 3
1.1.1 互聯網金融定義 3
1.1.2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5
1.1.3 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概述 7
1.1.4 互聯網貨幣代表——比特幣 10
1.2 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5
1.2.1 國外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5
1.2.2 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7
第二章 · 金融業的發展與變革 24
2.1 金融業的基本概述 24
2.1.1 金融的含義 24
2.1.2 金融業的定義 24
2.2 傳統金融業的發展 25
2.2.1 商業銀行的產生 25
2.2.2 商業銀行的職能 25
2.3 現代金融業的興起 26
2.3.1 金融機構變革 26
2.3.2 現代金融業的定位 31
2.3.3 現代金融業戰略地位極大提升 32
2.4 金融創新與金融業變革 33
2.4.1 金融創新的含義 33
2.4.2 金融創新的動因 33
2.4.3 金融創新的發展階段 35
2.4.4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的影響 37
2.5 我國金融體系現狀與未來 40
2.5.1 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40
2.5.2 我國目前金融體系結構 45
2.5.3 我國金融體系面臨的問題 49
2.5.4 我國金融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50
第三章 · 互聯網發展引發的金融變革 52
3.1 互聯網發展狀況 52
3.1.1 互聯網定義 52
3.1.2 我國互聯網發展現狀 52
3.2 互聯網引發的社會變革 54
3.2.1 互聯網引發的生活變革 55
3.2.2 互聯網引發的商業變革 58
3.3 互聯網引發的金融業變革 60
第二篇 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
第四章 · 第三方支付 65
4.1 第三方支付概況 65
4.1.1 第三方支付定義 65
4.1.2 第三方支付業務流程 65
4.1.3 第三方支付的價值 67
4.1.4 第三方支付發展歷程 68
4.1.5 第三方支付行業規模 70
4.2 第三方支付運營模式 72
4.2.1 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73
4.2.2 有交易平台的擔保支付模式 79
4.2.3 兩種模式的對比分析 85
4.3 第三方支付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86
4.3.1 促進金融行業服務變革 87
4.3.2 蠶食銀行中間業務 88
4.3.3 開創新的融資方式 89
4.4 第三方支付風險分析 92
4.4.1 操作風險 92
4.4.2 法律風險 93
4.5 第三方支付風險防範建議 95
4.5.1 開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評級工作 95
4.5.2 推進立法,加強監管 96
4.5.3 將第三方支付平台納入反洗錢監控范圍 96
4.5.4 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強信息系統安全 96
4.5.5 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管理 97
4.6 發展趨勢 98
4.6.1 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98
4.6.2 應用領域不斷拓展 98
4.6.3 支付方式不斷創新 99
4.6.4 業務模式多元化 99
第五章 · P2P 網貸 100
5.1 P2P 網貸概況 100
5.1.1 P2P 網貸定義 100
5.1.2 P2P 網貸交易流程 100
5.1.3 P2P 網貸國外發展概況 101
5.1.4 P2P 網貸國內發展概況 104
5.2 P2P 網貸模式分析 110
5.2.1 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 110
5.2.2 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 113
5.2.3 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 119
5.3 P2P 網貸對金融業發展的影響 125
5.3.1 規范民間借貸、抑制高利貸 125
5.3.2 促進直接融資發展 126
5.3.3 加速「影子銀行」市場化 127
5.3.4 推動徵信系統建設 128
5.3.5 創新金融業風控手段 129
5.3.6 促進金融監理念改革和監管方式創新 129
5.4 P2P 網貸風險分析 130
5.4.1 操作風險 130
5.4.2 流動性風險 131
5.4.3 法律風險 133
5.4.4 信用風險 134
5.5 P2P 網貸風險防範建議 135
5.5.1 設立准入門檻,加強政府監管 136
5.5.2 第三方資金託管,清結算分離 136
5.5.3 完善社會徵信體系,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137
5.5.4 明確法律性質,確定監管主體 137
5.6 P2P 網貸發展趨勢 138
第六章 · 大數據金融 141
6.1 大數據金融概況 141
6.1.1 大數據金融定義 141
6.1.2 大數據定義 141
6.1.3 大數據與金融的結合 146
6.1.4 大數據金融的優勢 148
6.2 大數據金融運營模式分析 150
6.2.1 平台模式 150
6.2.2 供應鏈金融模式 156
6.3 大數據金融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162
6.3.1 數據成為衡量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163
6.3.2 沖擊金融業思維方式和商業模式 164
6.3.3 創新產品和模式,輔助金融決策 166
6.3.4 大數據金融同傳統金融業態結合 167
6.4 大數據金融風險分析 167
6.4.1 技術風險 167
6.4.2 操作性風險 168
6.4.3 法律風險 171
6.5 大數據金融風險防範建議 172
6.5.1 加快立法進程,加強行業自律 172
6.5.2 實現數據隱私保護和數據隱私應用之間的平衡 173
6.5.3 數據資源的整合和分工專業化 173
6.5.4 強化數據挖掘 174
6.6 大數據金融發展趨勢 174
6.6.1 電商金融化,實現信息流和金融流的融合 175
6.6.2 金融機構積極搭建數據平台,強化用戶體驗 176
6.6.3 大數據金融實現大數據產業鏈分工 177
第七章 · 眾籌 179
7.1 眾籌簡介 179
7.1.1 眾籌定義 179
7.1.2 眾籌分類 179
7.1.3 眾籌活動參與者 180
7.1.4 眾籌活動運作流程 180
7.1.5 眾籌模式的優勢 183
7.2 眾籌平台運營模式分析 185
7.2.1 獎勵制眾籌 186
7.2.2 募捐制眾籌 189
7.2.3 股權制眾籌 193
7.2.4 借貸制眾籌 204
7.3 眾籌平台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06
7.4 眾籌平台風險分析 209
7.4.1 法律風險 209
7.4.2 信用風險 212
7.5 眾籌模式風險防範建議 214
7.5.1 法律制度的與時俱進 215
7.5.2 建立健全我國的信用體制 216
7.5.3 實際操作中的風險規避方法 217
7.6 眾籌平台發展趨勢 219
7.6.1 眾籌模式發展趨勢預測 219
7.6.2 中國眾籌的未來 222
第八章 · 信息化金融機構 224
8.1 信息化金融機構概況 224
8.1.1 信息化金融機構定義 224
8.1.2 金融機構信息化歷程 224
8.1.3 信息化金融機構的特點 225
8.2 信息化金融機構運營模式分析 227
8.2.1 傳統業務的電子化模式 227
8.2.2 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229
8.2.3 金融電商模式 233
8.3 信息化金融機構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38
8.3.1 信息化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上升到戰略層面 238
8.3.2 金融服務競爭戰場轉移 240
8.3.3 中小金融機構「逆襲」的機會 242
8.3.4 混業經營趨勢明顯 243
8.4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分析 244
8.4.1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特點 244
8.4.2 系統性風險 245
8.4.3 法律風險 245
8.4.4 操作風險 246
8.5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建議 248
8.6 信息化金融機構發展趨勢 249
8.6.1 服務機構虛擬化 249
8.6.2 服務對象平民化 250
8.6.3 金融機構平台化 252
8.6.4 金融服務個性化 253
第九章 互聯網金融門戶 255
9.1 互聯網金融門戶概況 255
9.1.1 互聯網金融門戶定義 255
9.1.2 互聯網金融門戶類別 255
9.1.3 互聯網金融門戶特點 256
9.1.4 互聯網金融門戶歷史沿革 258
9.2 互聯網金融門戶運營模式分析 260
9.2.1 概述 260
9.2.2 P2P 網貸類門戶 261
9.2.3 信貸類門戶 265
9.2.4 保險類門戶 268
9.2.5 理財類門戶 271
9.2.6 綜合類門戶 273
9.3 互聯網金融門戶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77
9.3.1 降低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 277
9.3.2 改變用戶選擇金融產品的方式 278
9.3.3 形成對上游金融機構的反縱向控制 278
9.4 互聯網金融門戶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279
9.4.1 互聯網金融門戶面臨的風險 279
9.4.2 互聯網金融門戶的風控措施 282
9.5 互聯網金融門戶發展趨勢 283
第三篇 互聯網金融發展思考
第十章 · 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 289
10.1 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289
10.1.1 系統性風險 290
10.1.2 流動性風險 293
10.1.3 信用風險 296
10.1.4 技術性風險 296
10.1.5 操作性風險 299
10.1.6 市場風險 302
10.1.7 國別風險 303
10.1.8 法律風險 305
10.1.9 聲譽風險 306
10.2 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常用方法 306
10.2.1 系統性風險控制方法 308
10.2.2 信用風險度量模型類別及分析 313
10.2.3 其他風險管理常用技術方法 317
第十一章 · 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322
11.1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322
11.1.1 金融監管理論基礎及發展演進 322
11.1.2 金融監管模式分析及主要內容 327
11.1.3 金融監管體制及監管主要方法 332
11.2 世界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335
11.2.1 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36
11.2.2 歐洲互聯網金融監管 338
11.2.3 英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39
11.2.4 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40
11.3 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探索 343
11.3.1 系統性風險監管 343
11.3.2 流動性風險監管 344
11.3.3 信用風險監管 347
11.3.4 技術性風險監管 349
11.3.5 操作性風險監管 351
11.3.6 聲譽風險監管 351
11.3.7 國別風險監管 352
第十二章 · 國內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環境分析 354
12.1 法律環境現狀 354
12.1.1 六大模式發展進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354
12.1.2 現有法律位階較低,效力覆蓋范圍有限 355
12.1.3 部分法律僵硬滯後,不適應產業發展需求 356
12.2 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建議 356
12.2.1 盡快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控 357
12.2.2 探索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 357
12.2.3 逐步填補法律空白,改革落後規則 358
12.3 行業公共體系環境現狀及發展建議 358
12.3.1 徵信體系現狀及發展建議 358
12.3.2 互聯網金融人才培養情況及相關建議 363
12.4 產業政策環境與建議 365
12.4.1 產業政策環境 365
12.4.2 產業政策建議 365
附錄一 《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371
附錄二 已獲牌照第三方支付企業清單 377
附錄三 部分 P2P 網路借貸企業清單 386
附錄四 部分眾籌平台清單 390
附錄五 部分互聯網金融門戶類企業清單 392
附錄六 部分政府領導及企事業人士對互聯網金融的觀點摘錄 393
參考文獻 397

㈣ 2018年互聯網整頓必須堅持的11項原則

1.債權轉讓
是否合規,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合規:為解決流動性的低頻轉讓。
(2)違規:開展類ABS或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由網貸機構高管/關聯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直接放款,再根據借款金額在平台放標,將債權轉讓給實際出借人的「超級放款人」模式的債權轉讓;以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的形式對接債權轉讓標的。以出借人所持債權作為抵(質)押,提供貸款。
2.風險備付金
禁止轄內機構繼續提取、新增風險備付金。已提取的風險備付金應逐步消化,壓縮規模。禁止網貸機構以風險備付金進行宣傳。各地應積極引導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擔保等保障方式。
3.資金存管
網貸機構應當與通過測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合作。
4.綜合借款成本及「現金貸」
網貸機構應依照141號文要求開展業務;(變相)撮合高利貸的網貸機構不予備案登記。
5.法人及分支機構備案
申請備案登記的網貸機構應當為法人機構;申請登記時報送本法人機構所有分支機構信息。
6.線下營銷
對於大規模線下營銷的網貸機構:應消減淘汰/轉型線下營銷門店及人員;清理、摘除相關標示、標脾、宣傳牌、宣傳單等;不得再在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推介/項目。
7.網貸機構業務規模控制
網貸機構當自整改通知書下發之日起,實現:存量違規業務持續下降;不再新增任何違規業務。
違反《辦法》十三項禁止性行為以及單一借款人上限的網貸機構,在違規業務未U化解完成前不予備案登記。
8.網貸機構與地方金融交易所
網貸機構應停止與各類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存量合作業務的轉讓或清償應於本次專項整治結束前完成。這是首次明確網貸平台全面停止與各類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合作。
此前整治辦64號文要求互聯網金融平台停止和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違法違規業務,是要求地方各類交易場所不得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超過200人投資者上限等,但並未直接提出網貸平台全面停止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合作。
9.網貸機構業務外包及機構分立
不得外包核心業務。因業務分割分立出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組成部分,一並驗收管理。
10.網貸機構信息披露
整治結束前,實現嚴格按《披露指引》進行信息披露。所有分支機構信息報送至本地區網貸整治辦。
11.網貸機構基礎設施
整治結束前提升安防和開發能力至滿足IT安全要求。

㈤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

如果說2014年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元年,2015年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年,2016年就是這一行業的整治年和生死年。在互聯網發展和創新得到監管認可的同時,非法集資、詐騙、自融等行業亂象不容忽視。從年初開始,互聯網金融行業整治風暴不斷,「驅逐劣幣」大洗牌已然開始。網貸行業成交量在加速上揚的同時,收益率開始回歸合理區間。小型平台逐漸退出市場,大型平台則轉型升級為互聯網金融集團。未來行業將何去何從可能無人知曉,但大家都知道網貸行業的出現帶動了社會進步。
網貸成交量:突破3萬億
在互聯網金融的整治風暴中,整個行業成交量在近幾個月出現下降,不過11月環比出現了增長,同比看來仍然創造了「亮眼」成績。2016年11月網貸行業成交量為2197.34億元,這也是歷史上首次單月成交量突破2000億元大關。截至2016年11月底,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為31847.67億元,突破3萬億元關口。從數據上看,整個行業狀況有所回暖。網貸行業於2015年10月實現了第一個萬億元,用時超過七年之久,第二個萬億元僅僅用了7個月時間,第三個萬億元用了6個月。很多投資者為了避險,紛紛從小平台轉向大平台進行投資,帶動了整個行業成交量的上升,這個行業並沒有想像中悲觀。
綜合收益率:走向合理區間
2016年11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為9.61%,環比下降了7個基點(1個基點=0.01%),同比下降了264個基點。自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台後,網貸平台資產端競爭加劇、合規調整成本增大,部分平台主動下調綜合收益率,不過由於網貸「雙11」不少平台加息來吸引投資人,使得11月綜合收益率下降速度有所放緩。目前主流綜合收益率區間仍分布在8%-12%,平台佔比為51.42%;其次為綜合收益率在12%-18%的平台,佔比為33.44%,8%以下低息平台佔比較上月有所下降,為10.08%。不過,網貸行業收益率下行並非壞事,在此前出現的眾多跑路事件中,高收益成為投資人誤入陷阱的誘餌,未來網貸行業收益區間將更加合理。
集團化:大平台的選擇
互聯網金融行業也出現了「馬太效應」,小平台被淘汰,大平台在升級。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11月底,P2P網貸行業平台融資次數近57次,融資金額超152億元人民幣(含陸金所融資,不含平台自身未公布或未公布投資方的平台)。行業在政策引導下開始「二八分化」,互聯網金融企業集團化發展可以通過精細化運作深耕細分領域,各子品牌相互獨立,也可以建立一道政策風險的防禦牆。但如同硬幣正反面,集團化架構對企業管理能力會形成一定考驗,很多集團化並不是「破繭成蝶」,可能只是停滯不前。
銀行資金存管加速落實
截至2016年10月底,廣東華興銀行、民生銀行、浙商銀行和江西銀行等36家銀行布局網貸平台資金存管業務,並共有216家正常運營平台宣布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約占同期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總數量的10.03%。其中有161家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53家與銀行簽訂聯合存管協議;2家與銀行簽訂銀行直連協議。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對接方面,共有102家平台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約占同期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總數量的4.74%,其中有89家平台是於2016年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對接。其中完成銀行直接存管系統對接的平台有68家,完成銀行聯合存管系統的有32家,2家平台上線銀行直連系統。
資料來源:艾瑞

㈥ 互聯網+三年行動計劃出爐 11大重點領域哪些由發改委牽頭

12月14日,工信部印發《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計劃(2015-2018年),提出到年,互聯網與製造業融合進一步深化,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的十一個重點行動領域:創業創新、協同製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務、高效物流、電子商務、便捷交通、綠色生態、人工智慧以及七項保障支撐行動。並明確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等。
該行動計劃由發改委牽頭組織實施,在11項重點領域中,有7項重點領域由發改委牽頭(位列第一單位為牽頭單位,見下文標注)。而在保障支撐方面,發改委則肩負著實施重大工程包、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市場准入、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等關鍵要任。
總體思路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
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
基本原則 堅持開放共享;堅持融合創新;變革轉型;堅持引領跨越;堅持安全有序。
發展目標 到2018年,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互聯網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互聯網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網路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的「互聯網+」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完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互聯網+」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明確11項重點行動
一、 「互聯網+」創業創新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促進創業創新為重點,推動各類要素資源聚集、開放和共享,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等,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1.強化創業創新支撐;2.積極發展眾創空間;3.發展開放式創新。
二、「互聯網+」協同製造。
推動互聯網與製造業融合,提升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業鏈協作,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製造新模式。在重點領域推進智能製造、大規模個性化定製、網路化協同製造和服務型製造,打造一批網路化協同製造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形成製造業網路化產業生態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牽頭) 1.大力發展智能製造。2.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製。3.提升網路化協同製造水平。4.加速製造業服務化轉型。
三、「互聯網+」現代農業
利用互聯網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一批網路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加」生態農業新模式,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多樣化農業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農副產品、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等負責) 1.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2.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3.提升網路化服務水平。4.完善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四、「互聯網+」智慧能源。
通過互聯網促進能源系統扁平化,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節能減排。加強分布式能源網路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佔比,促進能源利用結構優化。加快發電設施、用電設施和電網智能化改造,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1.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 2.建設分布式能源網路。3.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4.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
五、「互聯網+」普惠金融。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勵互聯網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台建設。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
3.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
六、「互聯網+」益民服務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消費成本。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新興消費,加快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社會保障等新興服務,創新政府服務模式,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旅遊局、網信辦、信訪局等負責)
1.創新政府網路化管理和服務。2.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3.推廣在線醫療衛生新模式。
4.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5.探索新型教育服務供給方式。
七、「互聯網+」高效物流
加快建設跨行業、跨區域的物流信息服務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大數據、雲計算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建設智能倉儲體系,優化物流運作流程,提升物流倉儲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運轉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網信辦等負責)

  1. 構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體系。2.建設深度感知智能倉儲系統。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調配體系。
    八、「互聯網+」電子商務
    鞏固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優勢,大力發展農村電商、行業電商和跨境電商,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發展空間。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的融合不斷深化,網路化生產、流通、消費更加普及,標准規范、公共服務等支撐環境基本完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1.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2.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3.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4.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
    九、「互聯網+」便捷交通
    加快互聯網與交通運輸領域的深度融合,通過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互聯網化,推進基於互聯網平台的便捷化交通運輸服務發展,顯著提高交通運輸資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細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品質和科學治理能力。

    (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共同牽頭)1.提升交通運輸服務品質。 2.推進交通運輸資源在線集成。3.增強交通運輸科學治理能力。
    十、「互聯網+」綠色生態
    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形成覆蓋主要生態要素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動態監測網路,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充分發揮互聯網在逆向物流回收體系中的平台作用,促進再生資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林業局等負責)
    1.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2.大力發展智慧環保。3.完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4.建立廢棄物在線交易系統。

    十一、「互聯網+」人工智慧
    依託互聯網平台提供人工智慧公共創新服務,加快人工智慧核心技術突破,促進人工智慧在智能家居、智能終端、智能汽車、機器人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培育若干引領全球人工智慧發展的骨幹企業和創新團隊,形成創新活躍、開放合作、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培育發展人工智慧新興產業。2.推進重點領域智能產品創新。
    3.提升終端產品智能化水平。

㈦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二)P2P網貸 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三)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四)眾籌 眾籌(crowd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五)信息化金融機構 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廣泛運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對傳統運營流程、服務產品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六)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及金融產品銷售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

㈧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有哪些呢

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11]

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㈨ 《互聯網金融模式》這門課程第十一章的知識點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模式》這門課程第十一章的知識點包含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邏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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