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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並購業務模式

發布時間:2021-02-15 21:27:38

『壹』 融資租賃的幾種風控模式

1、全程風控

全程風控,就是從業務擴展、市場營銷、客戶信息管理、盡職調查一直到項目審批、合同管理、租後的資產管理以及合規性管理,租賃業務操作的全過程,風險控制都一環不漏,層層把關。

2、全員風控

全員風控,就是指不僅業務一線人員,如客戶經理、項目經理等、業務二線風控人員,如風控經理、評審委員等需要特別進行風險控制,公司的其他人員,如財務人員、行政人員等,也應從不同角度、不同的信息渠道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的風險。融資租賃的風險控制體系要與公司組織架構、企業管理制度、業務流程緊密的聯系在一起。

3、全面風控

融資租賃是金融和貿易結合的邊緣產業,涉及面比較廣,是個系統工程,風險控制也要是系統工程。融資租賃的風險控制必須建立在產業鏈的基礎之上,充分利用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有效整合融資租賃公司、設備供應廠商、出資方和擔保、保險等融資租賃中介等租賃產業鏈的各方優勢,資源互補,將事前風險分析、事中項目控制、租後資產監督等過程環環相扣。

(1)金融租賃公司並購業務模式擴展閱讀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

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貳』 融資租賃公司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

『叄』 醫療融資租賃有哪些業務模式

醫院融資租賃

(一)公立醫院體系融資租賃

公立醫院的授信體系已經較為完善,以二甲為核心,兼顧三級醫院,以渠道開拓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優秀的租賃資產。

  1. 准入標准


1)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原則上年醫療收入在一億元以上;

2)縣級排名前兩名、市級排名前五名、覆蓋人口在40萬人以上;

3)醫院葯品收入占醫院年總收入的比率<50%;

4)必須是醫院建設及購買設備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資及挪用;

5)租賃物必須是權屬清晰,屬於醫院所有,沒有任何他項權利(包括其他租賃公司租賃物、合作投放設備、抵押設備);

6)租賃物必須有發票,價值認定以醫院的固定資產凈值為准,不打折;

7)融資租賃項目要登記中登網。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抵押擔保。


2.授信規模、期限

1)對醫院客戶授信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收入總額的80%;

2)醫院的償債來源須覆蓋全部金融機構短期融資利息及長期融資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機構負債);

3)二甲醫院5年,三甲醫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額本息還款(與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準上浮10-50%,少量手續費及保證金,整體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準利率下浮20%-基準利率。


(二)民營醫院體系融資租賃

模式一:民營醫療集團綜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賃對民營醫療集團進行綜合授信,再針對集團下醫院融資需求進行設備租賃;由民營醫療集團為旗下醫院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

模式二:民營醫療集團戰略聯盟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賃與民營醫療集團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藉助民營醫療集團資源優勢,民生租賃向醫療產業鏈上下遊客戶,包括葯廠、耗材廠、器械廠等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業務。

模式三:公立醫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賃對公立醫院進行融資租賃授信,在公立醫院改製成民營醫院過程中獲得一定比例股權。

(三)醫療不動產租賃模式

模式一: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目前民營醫院的投入大部分資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醫院自有房產進行融資租賃,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租賃公司,按照資產現值獲得相應比例的流動資金,租賃公司獲得穩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當租賃期限結束後公司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

租賃期限:10年以上,

融資租賃盈利模式:穩定的租金收益。(將買賣過戶費算進資金成本)

租賃公司負責該物業的維保及日後的運營管理,可與醫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對醫院的經營利潤進行分成。

關注點:醫院自身的經營狀況,醫療用地的買賣是否有壁壘。過戶的稅費。

模式二:經營性租賃業務模式

連鎖大型民營醫院或專科醫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賃公司可按照醫院的需求結合不動產中心在一線城市尋找合適的物業(醫療或商業用地均可)租賃公司購置後與民營醫院合作經營,租賃期限結束後做為自有資產可繼續租賃或做賣斷處理。

經營性租賃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測算合適的租售比);2、租賃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負責物業的裝修改造工程(交鑰匙工程);3、物業的維保及日後的運營管理,可與醫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對醫院的經營利潤進行分成

(四)租賃期滿後的資產處置收益

風險控制措施:

由於承租人經營不善、資金周轉不當等原因導致租金遲付或不付的現象,這種信用風險的把控需要我們業務人員在接受項目申請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執行盡職調查的相關流程,對醫院的財務狀況、現金流狀況和經營發展狀況尤其是物業的價值判斷上作出審慎的評估和判斷。

渠道開拓

目前民營醫院的發展水平良莠不齊,要保證醫院未來的發展穩健首先綁定大型連鎖民營醫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醫療管理集團、大型的集團性醫葯企業(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體檢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會辦醫的主要對象是以二級醫院為主的中小規模醫院,未來社會辦醫將經歷一個醫院規模從小到大,小醫院、專科醫院的社會資本進入速度由慢變快的過程,而大型醫療集團將在這一過程中出現雛形,當然目前通過收購等方式進入醫療市場的制葯公司也將迎來一個快速擴張階段。專科醫院、為綜合性公立醫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復醫院將是民營醫院未來的發展方向。

醫療設備融資租賃

根據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的統計,2013年我國國產醫療器械行業產值約1500億,進口醫療器械約150億美元。


進口醫療設備租賃


進口醫療設備單體價值高,設備可靠性好。但設備廠商均為國際大型廠商,基本上都不承擔回購責任。因此,進口醫療設備及國內部分強勢醫療設備廠商的直接租賃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將風險控制措施分散在醫院及大型經銷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醫院為主的直接租賃

直租業務相比於回租業務具有融資規模更小,租賃期更短,且對醫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動作用,以單體醫院直接租賃的業務主要條件如下:

1、醫院級別不低於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萬以上,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70%;

2、期限3-5年;

3、其他條件參考二甲醫院的授信條件。

模式二:以大型經銷商和醫院並重的直接租賃

大型經銷商與醫院有長期的合作,並且也具有一定的實力,在交易中承擔了幾個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墊付緩沖作用,確保我公司項目不會逾期,同時也強化經銷商對醫院的持續溝通責任。

1、醫院級別不低於二級,收入規模控制在5000萬以上,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70%;

2、期限3年,特殊情況下不高於4年,在建設期(6-9個月)內醫院不還本息;

3、經銷商承擔無條件債權回購責任。


國產醫療設備租賃


模式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融資租賃

對生產醫療器械企業直接融資,用於支持其擴大生產、周轉資金等用途。

准入條件:市場銷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業,其產品市場佔有率排名前5名,有穩定的銷售渠道。

融資額度:最高給予其上年銷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廠商租賃

基於廠商信譽對其代理商和終端客戶提供融資租賃。

針對合作廠商綜合給予一定授信額度,在額度內由廠商對融資租賃風險承擔最終回購責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點:- 單體價值50萬以上設備

選擇廠商銷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還款保障措施

廠商租賃因操作瑣碎,參與方較多,不適宜單體價格低的醫療器械操作,暫提出單價50萬以上開始操作,重點推廣國內廠商,如國外廠商有機會亦可參照執行。

模式三:聯合租賃模式

合作要點:- 選擇有豐富客戶資源的專業租賃公司

廠商提供回購擔保


葯廠及醫療服務商的融資租賃


模式一:基礎業務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葯企業融資將以直租為主,回租賃為輔。

我司支持類客戶集中在細分行業龍頭企業,這一目標區域內的企業多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轉交易模式

除了傳統租賃所涉及的三方,還增加了銀行/同業等金融機構。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與租賃相關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擔保合同、還有出租人與資金提供者的融資合同,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金融租賃等。此類模式自帶供血功能,為資產高扭轉模式,即在葯廠項目操作過程中,將項目保理/證券化,這種模式對項目質量要求較高。

模式三:制葯裝備企業廠商租賃模式

在制葯產業鏈條里占絕對優勢的為單體規模最大,葯品鏈條最全、擁有自主定價權的葯企,除此以外葯品製造機械廠也是我們潛在的優質客戶。與醫葯器械生產上合作的模式是傳統的「廠商租賃模式」,可採用「雙向開發」的策略,即通過葯廠直租項目了解/營銷制葯裝備企業;與制葯裝備企業建立廠商模式的合作,向我們推薦葯廠客戶。目標客戶包括:東富龍、楚天、新華醫療、遠東制葯、納諾、千山、遠躍、迦南、賽德力、華南制葯。

『肆』 請問目前常見的並購模式有哪些

企業間的兼並重組互相吸收已經是現在經濟活動中常見的事情了,尤其在資本市場包括新三板市場中企業間的並購行為也是經常發生,本文從並購交易的主要方法入手,分析日常並購交易中經常出現或可能出現的交易方式做一些歸納總結.

1、購買企業與購買企業財產

雖然企業購並通常被理解為企業的買賣,但在現實中,存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最終交割的是企業,一種最終交割的是企業資產,收購企業和購買資產不僅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財務、稅務,操作程序中亦有很大區別.

從法律角度看,所謂購買企業就是將企業或公司作為一個整體來購買.作為法人,企業或公司不僅擁有一定法人財產,同時也是多種契約的承擔者,購買企業不僅是法人財產產權的轉讓,也是有關契約之權利、責任的轉讓.購買資產一般只包括企業的固定資產、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經營許可、營銷網點等.購買財產時,契約的轉讓要經過認真選擇.若收購過程中,法律評價認為該企業在某些合同或契約中處於不利地位,可能會導致法律糾紛或涉及訴訟,買方就應該選擇購買財產而不是購買企業.購買財產後重新注冊一家公司即可有效規避與原公司相關的法律訴訟.

從稅務角度來看,購買企業與購買資產的主要差別在印花稅和所得稅上.若購買企業,原則上可享受原來的累計虧損,以之沖減利潤,減少現期所得稅支出.在我國,所購買企業若保留法人地位,則其累計虧損要用以後多年經營利潤抵補,而不能用收購企業的利潤抵補,因此,所得稅方面的好處不能在現期實現.購買企業和購買資產的印花稅在國外按不同稅率執行,前者很低,一般為價格的0.5%,後者則高達5%——6%.在我國,兩者均為萬分之零點五.將來企業或資產的再出售需繳納增值稅,國內外兩者之間區別不大.在我國,企業資產評估的增值部分在產權轉讓中形成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所得稅.此外,折舊計提基數的變化會影響稅務,因為購買企業是按原企業賬面凈資產核定計提基數;而購買資產則按成交價格重新核定折舊基數.

從流動資產的處置角度看,購買企業通常要包括流動資產,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庫存、產成品、原料等.購買資產則不包括流動資產,由於此部分資產與生產過程密不可分,因而通常採取買賣雙方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由買方代賣方處理應收庫存、收取手續費,或以來料加工方式處理賣方的原料,收取加工費.

從總體上看,購買企業通常要涉及很多復雜的財務、稅務及法律問題,需要投入較多的時間、費用.購買資產則相對簡單.現階段企業並購中,兩種購買結構區別較小,許多情況下,買方只看重賣方的部分資產,但卻採用了收購企業的方式,如上海第一食品商店收購上海帽廠、上海時裝廠;北京東安集團兼並北京手錶二廠均是看重目標企業的廠房、廠址.

2、購買股份

通過購買股份兼並企業是發達商品經濟中最常用的方式,買方既可以從股東手中購買股份,亦可通過購買企業新發行的股份來獲得股權,但兩種購買結構對買方有不同的影響.

首先購買股份可以買控股權,也可以全向收購.而購買新股只能買到控股權而不能全向收購.從買方支付的資金情況看,同樣是收購控股權,通過購買新股比購買現股東賣出的股份要多花一倍的錢,且日後公司再發新股或股東增股,買方還要相應投入,否則股權將被稀釋,可能由此喪失控股權.但購買新股對買方的益處在於投入的資金落在企業,仍由自己控制和使用,而購買原股份,則買方投入的資金落在股東手中.

因此,購買原股東手中的股份易為大股東接受,購買新股則比較受小股東和股市的歡迎.在我國存在以所有者劃分的股權類別即國家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內部職工股等.各類股份流通的方式不同,價格差異也很大,這使結構設計更加復雜,也更為重要.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權至少可選擇四種方式:①購買國家股;②購買法人股;③購買社會公眾股;④幾種股份組合.四種方式中第三種方式最困難且支付的成本最高.第一種方式所受行政因素影響最大,購買價格盡管遠遠低於公眾股價格,但通常不會低於公司賬面凈資產.第二種方式談判餘地最大.談判餘地一方面表現在支付價格上,可能高於亦可能低於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另一方面,支付方式可以比較靈活,如支付等價可以用現金、股票、股權,亦可用實物資產、土地等;支付時間可即期亦可分期、延期.

購買股份模式的一種特殊方式是吸收兼並.所謂吸收兼並是指被兼並企業以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買方,原企業以"殼"公司的形式存在並成為買方的股東.在我國,被吸收的企業消失,其原行政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成為吸收方的股東,目前,地方政府為充分利用"擴大上市規模,限制企業數量"的上市政策,通常會採用吸收合並方式"包裝"企業.

3、購買部分股份加期權

企業在實施購並過程中往往對目標企業某些方面不甚滿意,或認為存在若干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購並後的業務整合難以實現,如管理人員的潛質及合作態度、新產品的市場前景、區域性經濟環境對企業的影響等,特別是對於初次進人某一領域(行業或地區)的公司而言,他們對行業總體供求、市場周期,競爭者情況等缺少判斷把握的能力,若貿然接手,可能導致巨大風險.出於穩健的原則,購買部分股權加期權正是為解決上述問題而設計的購買結構,此結構實際上是一種分步收購方案.具體做法是:在與賣方簽訂購買部分股份協議的同時,訂立購買期權的合約(明確數量,價格,有效期,實施條件等).

在西方國家,期權有三種類型,一種是買方期權,即實施期權的主動權在買方.這種安排對買方十分有利,但很難為賣方接受,除非別無選擇或可從期權價格中獲得好處.買方期權對買方亦有不利之處,一是它可能要支付較高的代價獲得期權;二是如果情況背離其預期,而最終決定不實施期權,那麼收購就變成了參股.控制權拿不到,已買股權又退不掉,這已違背了買方的初衷.盡管如此,這種結構安排畢竟使買方避免了更大的風險.與買方期權相對,賣方期權控制實施的主動權在賣方,換言之,賣方要實施期權時,買方只能接受.盡管此種安排對賣方有利,但若買方認為購並可實現更大的利益亦可採用此種購買結構.在並購交易中,當買賣雙方實力相當、地位相近時,單純的買方期權或賣方期權難以達成交易,此時可選用混合結構.此結構下,雙方均有權要求實施期權,當實際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雙方約定條件時,通常在期權價格中尋找利益平衡點.

4、購買含權債券

含權債券是一種公司債,其性質是發行人在其發行的債券上附加一定的權利,買方可在一定時期享受這種權利.含權債券有兩種形式:可轉換債和股權性債.

所謂可轉換債指債券持有者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在一定時期內,按規定的價格或比例將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股票.發行公司通常是在重大項目建設期或經營調整期,預期將來效益良好或擔心未來通貨膨脹加劇時,以此防範財務風險.可轉換債兼備了債券的相對安全性和股票的投機性.企業通過大量購買一家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來實施並購是一種較為保守的做法.若發行公司朝買方期望發展,買方將決定實施轉換,否則便不實施轉換,這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賣方必須具有可靠信譽和較強的償債能力,當買方決定不實施轉換時能夠安全收回資金,否則只能看作是一種高風險貸款.借用可轉換債的設計思想設計出的股權性債是一種在未轉換前不支付利息而與股東一樣享受分紅的權利的債券形式.買者在並購市場上通常看好目標公司近期盈利但對未來前景把握不準時,採用此購買結構.

5、利潤分享結構

利潤分享是一種類似"分期付款"的購買結構.由於買賣雙方所處地位不同,對企業的現狀和未來做出的評價與判斷會存在很大差別.買方多持保守態度,賣方則偏於樂觀.由此導致買賣雙方對企業的價值認定相去甚遠.此時宜採用利潤分成的購買方式來解決雙方的分歧.此種結構安排的內容是,雙方首先對基礎價格達成共識,並於成交時支付這部分款項,對於使用不同假設條件而產生的分歧部分,採用與實際經營業績掛鉤.分期付款的方式.當然,這部分資金的計算基礎要事前界定清楚,一般而言,不宜採取以稅後利潤作為基數.這是因為購並交易後企業資本結構、資本狀況,乃至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基數、方式都發生了變化,相應地稅後利潤也會有很大變動.因此,多採用利稅前盈利.若企業達到約定的盈利水平,則賣方可分享其中的一定比例.需要說明的是,這部分支付在稅務上是比較復雜的問題.買方若將其作為購買價格的一部分,要經過稅務當局批准,否則只能以稅後利潤支付.

我國存在一種類似利潤分享結構的企業並購方式棗"效益補償式"兼並,其做法是,買方以某一基礎價格收購地方國有企業,在承擔被收購方債權債務的同時,對地方政府給予被收購企業的投入,按雙方約定數額,用被收購企業未來實現的利潤逐年償還,償完為止.這種方式實質上也不屬於"分期付款"的購買結構,而屬於有附加條件的購買結構,即將政府的支持包含在購買條件之中.

6、資本性融資租賃結構

所謂本性融資租賃結構是由銀行或其他投資人出資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然後出資人作為租賃方把資產出讓給真正的投資者,投資人作為承租方負責經營,並以租賃費形式償還租金.就法律意義而言,在租金及殘值全部償還之前,租賃方是資產的所有者;租賃費償清後,承租方才能成為資產所有者.但事實上,承租方從一開始就是資產的實際擁有者,並擬成為最終所有者,甚至租賃方也清楚地知道這一點.之所以採用租賃結構,一方面可能其不具備一筆支付全部資產價格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即希望從這種結構安排中得到稅務方面的好處,因為租賃費於稅前支付可計入成本,這相當於稅前歸還貸款本金,投資人無疑可從中獲得很大利益.當然,在國外此種安排一般也須經稅務當局批准,此外,這種結構安排亦可用於政府對某些產業發展的鼓勵政策中.

在我國,資本性融資租賃有一種變種形式,即抵押式兼並.其做法是先將企業的資產作價抵押給最大債權人,企業法人資格消失,債務掛賬停息;然後由債權人與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利用原企業的全部資產組建新的企業,調整產品結構,開拓新的市場,利用企業收入償還債務並贖回所有權,這種方式與瀕於破產企業在和解整頓期間取得成功相似,所不同的是企業進入和解(重整)期產權不作任何變化.

7、承擔債務模式

我國企業兼並中出現的一種購買結構.其做法是在目標企業資產與債務等價情況下,買方以承擔目標企業債務為條件接受該企業資產,賣方全部資產轉入買方,法人主體消失.這種購買結構就其本質而言是零價購買企業,其設計的初衷是保障債權人利益,從現實看,這種結構對買方而言可能存在巨大利益差別.若目標企業設立時資本充足,因經營不善造成資不抵債,那麼買方以承擔債務方式購買所支付的價格可能遠遠高於企業的真實價值,即使目標企業有某種特殊資源為買方所需,那麼它也要考慮是支付很高的代價,還是尋找替代資源.另一種情況下,企業原有資本不足,幾乎單純靠銀行貸款發展起來的(此種情況在我國很普遍),在此情況下,企業早處於負債經營狀況,當其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利息時,企業將陷入破產境地.若按自有成本或市價法評估,企業資產價值可能遠遠大於其債務額,此時以承擔債務方式收購,買方獲利很大,這正是此購買結構不科學之處.

8、債權轉股權模式

債權轉股權式企業並購,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此種方式的長處在於,既解開了債務鏈又充實了企業自有資本,增加了管理力量,可能使企業從此走出困境.事實上,由於企業之間債務連鎖(三角債)的日益加重,債權轉股權已成為現階段我國最常見的一種並購方式.特別是下游企業或組裝企業無力支付上游企業或供貨企業大量貨款時,以債權轉股權方式收購控制下游企業便成為縱向兼並最便捷的途徑,但此方式可能有害於債權人,當企業嚴重資不抵債時,以1:l的比例將債權轉股權,就會損失很大的一塊利益.如中國光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債務重組就是在虧損額10倍於權益的情況下進行的.換言之,債權轉成股權時,債權人已損失了大部分本金.

由於債權轉股權多是迫不得已而選擇的並購方式,成交價格以債務為准而非以評估後的企業實際價值為淮,因此買賣雙方均可能獲利亦可能蒙受損失.承擔債務模式和債權轉股權模式都屬於特定經濟環境下的企業購買結構,從發展趨勢看,它們將逐步讓位於更規范、更合乎市場經濟要求的購買結構.如當企業出現資不抵債或資大於債但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利息時,先進入和解整頓程序,了結債權債務關系後,再由其他企業購買剩餘資產,便比較合理了.

(來源:資雲網)

『伍』 什麼是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業務模式是怎樣的

融資租賃


根據網路的定義看,融資租賃又被稱為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它所指的是實際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通俗意義上來說就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想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它是一種新型的金融產業,及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


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風味直接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出售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及分成租賃等。接下來,我們介紹一下每一種具體的業務:


一、直接融資租賃


由承租人指定設備及生產廠家,委託出租人融通資金購買並提供設備,由承租人使用並支付租金,租賃期滿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轉移設備所有權。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取得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是一種最典型的融資租賃方式。


二、經營性租賃


由出租人承擔與租賃物相關的風險與收益。使用這種方式的企業不以最終擁有租賃物為目的,在其財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資產。企業為了規避設備風險或者需要表外融資,或需要利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


三、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時又稱售後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四、轉租賃


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五、委託租賃


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六、分成租賃


一種結合投資的某些特點的創新性租賃形式。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在確定租金水平時,是以租賃設備的生產量與租賃設備相關收益來確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動的利率來確定租金,設備生產量大或與租賃設備相關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則少。
融資租賃的出現可以說是一種改革的創新,融資租賃與銀行合作將會促進我國投融資領域的金融業務健康發展。

『陸』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柒』 請問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詳細一點,謝謝

金融租賃公司主營業務指南
(發布日期:6/11/2004 14:31:19) 瀏覽人數:

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一)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體,應視為該有體物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捌』 融資租賃公司之間有哪幾種合作方式

第一類,融資性租資抄,亦稱金融租賃,襲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租賃。當企業需要購買或更新設備,而一時又無法湊足資金時,可以藉助於這種方式,租賃公司不是向其直接貸款,而是根據企業的指定,代其購人設備,然後租給企業有償使用。
融資性租賃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整租。
(2)回租。
(3)轉租。
(4)代租。
(5)杠桿租賃。
第二類,操作性租賃,也叫服務性租賃或經營性租賃。這種租賃主要解決承租人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一些大中型通用設備的短期需求,設備用完後即退還出租人。
其具體操作過程有如下步驟:
(1)租賃設備的選擇。
(2)申請租賃。
(3)簽訂合同。
(4)設備引進。
(5)設備保險。
(6)支付租金。
(7)租賃期滿後的設備處理。

『玖』 融資租賃的模式有哪些

融資租賃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設備融資模式、設備銷售模式、投資方式的創新,不僅在各交易主體之間實現新的權責利平衡,為客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方法,而且成為交易主體優勢互補、配置資源的機制和均衡稅務的理財工具。

隨著融資租賃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也逐漸增多,但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以下列12種為主,其中前5種為基本模式,後7種為創新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

(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

(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
(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3、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5、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拾』 金融租賃公司都進行哪些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源是專門從事金融性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又稱「融資性租賃」「資本租賃」,是指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並將所購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以補償其購買設備的成本、融資利息、經營費用、稅款,並獲取一定利潤的金融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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