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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開立非銀金融機構賬戶

發布時間:2021-02-15 23:47:40

Ⅰ 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個人人民幣電子賬戶的通知

《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個人人民幣電子賬戶的通知》(討論稿) 同求此稿!!!2014年3月人行發布的!!!謝謝各位大神啦~~!!

Ⅱ 非銀同業存款什麼意思,除了銀行還有什麼機構可以存錢么

  1. 非銀同業來存款是指:

    (1)非銀行金融機源構是指像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不能辦理銀行類業務的金融機構。

    (2)同業存款業務:是指對各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

    (3)同業存款可分為國內同業存款和國外同業存款兩方面.

  2. 國內同業存款是指:國內各銀行還有其他金融機構為了方便結算,在各自有關的結算地點開立存款賬戶,是對於接納該筆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而言的。

  3. 除了銀行,保險機構也可以存錢,比如理財保險。

Ⅲ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支付機構仍可基於銀行賬戶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盛付通線下的消費場景豐富,相信即使是不能再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影響也不大。

Ⅳ 銀行嚴格審查開戶資料後有哪些人不能在銀行開戶

近日,央行《關於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已下發到市內各商業銀行,有幾種人不能在銀行開戶了。《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範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

另一方面,不少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後,未能對報告涉及的客戶、賬戶及資金採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無差別的金融服務,致使犯罪資金及其收益被順利轉移,洗錢等犯罪活動持續或最終發生。

Ⅳ 違法違規控參股金融機構行為有哪些

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雙方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只管貨幣政策方面的。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為是由銀監會處罰的。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三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第七十五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第七十六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准結匯、售匯的;(二)未經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第七十七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第七十八條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第八十條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八十一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二條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三條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第八十四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第八十五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第八十六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第八十七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八條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八十九條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九十條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開戶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

凡在銀行和抄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開戶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這局話是錯的。正確的為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必須依照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監督。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國家鼓勵開戶單位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6)違規開立非銀金融機構賬戶擴展閱讀: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Ⅶ 非銀行金融機構需要存入存款准備金在中央銀行嗎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1)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2)確定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3)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4)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5)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6)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理國庫。」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但不得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賬戶透支。」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有其法定的職責和業務范圍,根據以上法條規定,央行的法定業務主要有:(1)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備金制度、基準利率制度、再貼現制度、再貸款制度、公開市場業務制度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2)代理財政部向各金融機構發行、組織兌付政府債券;(3)經理國庫與清算服務;(4)中央銀行貸款;(5)央行禁止從事的業務;
希望採納

Ⅷ 求《關於不法分子冒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義開立賬戶風險提示的通知》全文

關於不法抄分子冒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義開立賬戶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3]308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

近期,河北、福建等地連續發生轄內農村信用聯社被不法分子冒名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分支機構異地開立賬戶,並冒名與其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票據轉貼現、回購業務交易。主要作案手法為盜用信用聯社資料、偽造公章,冒名開戶非法交易。根據開戶留存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主要來自四川南充、遼寧本溪和浙江永康、蒼南等地。

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相關風險,對異地開戶進行票據買賣、資金交易活動的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要以有效方式嚴格審核開戶真實性、合規性。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屬地銀監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加強開立賬戶資料及印章管理,對本行社的賬戶開立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憑賬戶查詢密碼到基本賬戶開戶行可以查詢本單位在其他銀行賬戶開立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交易對手及開戶行。

Ⅸ 銀行將嚴審開戶資料:這幾種人不能在銀行

《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範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
銀行應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杜絕假名、冒名開戶。銀行將有選擇地採取聯網核查身份證件、人員問詢、客戶回訪、實地查訪、公用事業賬單(如電費、水費等繳費憑證)驗證、網路信息查驗等查驗方式,識別、核對客戶及其代理人真實身份,杜絕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開立賬戶。
銀行將嚴格審查異常開戶情形,必要時會拒絕開戶。開戶時會被拒絕的情況包括:不配合客戶身份識別、有組織同時或分批開戶、開戶理由不合理、開立業務與客戶身份不相符、有明顯理由懷疑客戶開立賬戶存在開卡倒賣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
談及出台上述通知的背景時,《通知》披露,近年來,不法分子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和支付賬戶,繼而實施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逃稅騙稅、貪污受賄、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案件頻發。一方面,部分案件和監管實踐顯示,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在開戶環節,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嚴,存在著一定的業務管理和風險防控漏洞,為不法分子非法開立賬戶提供了可乘之機。
另一方面,不少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後,未能對報告涉及的客戶、賬戶及資金採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無差別的金融服務,致使犯罪資金及其收益被順利轉移,洗錢等犯罪活動持續或最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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