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聯網金融的概述
本書分為三篇,共十二章。第一篇為互聯網金融概述,主要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特點、概況等進行闡述;第二篇為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逐一分析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第三篇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思考,包括相關風險分析、金融監管以及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環境分析。
《互聯網金融》目錄
前 言 VIII
第一篇 互聯網金融概述
第一章 · 互聯網金融概況 3
1.1 互聯網金融概述 3
1.1.1 互聯網金融定義 3
1.1.2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5
1.1.3 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概述 7
1.1.4 互聯網貨幣代表——比特幣 10
1.2 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5
1.2.1 國外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5
1.2.2 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7
第二章 · 金融業的發展與變革 24
2.1 金融業的基本概述 24
2.1.1 金融的含義 24
2.1.2 金融業的定義 24
2.2 傳統金融業的發展 25
2.2.1 商業銀行的產生 25
2.2.2 商業銀行的職能 25
2.3 現代金融業的興起 26
2.3.1 金融機構變革 26
2.3.2 現代金融業的定位 31
2.3.3 現代金融業戰略地位極大提升 32
2.4 金融創新與金融業變革 33
2.4.1 金融創新的含義 33
2.4.2 金融創新的動因 33
2.4.3 金融創新的發展階段 35
2.4.4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的影響 37
2.5 我國金融體系現狀與未來 40
2.5.1 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40
2.5.2 我國目前金融體系結構 45
2.5.3 我國金融體系面臨的問題 49
2.5.4 我國金融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50
第三章 · 互聯網發展引發的金融變革 52
3.1 互聯網發展狀況 52
3.1.1 互聯網定義 52
3.1.2 我國互聯網發展現狀 52
3.2 互聯網引發的社會變革 54
3.2.1 互聯網引發的生活變革 55
3.2.2 互聯網引發的商業變革 58
3.3 互聯網引發的金融業變革 60
第二篇 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
第四章 · 第三方支付 65
4.1 第三方支付概況 65
4.1.1 第三方支付定義 65
4.1.2 第三方支付業務流程 65
4.1.3 第三方支付的價值 67
4.1.4 第三方支付發展歷程 68
4.1.5 第三方支付行業規模 70
4.2 第三方支付運營模式 72
4.2.1 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73
4.2.2 有交易平台的擔保支付模式 79
4.2.3 兩種模式的對比分析 85
4.3 第三方支付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86
4.3.1 促進金融行業服務變革 87
4.3.2 蠶食銀行中間業務 88
4.3.3 開創新的融資方式 89
4.4 第三方支付風險分析 92
4.4.1 操作風險 92
4.4.2 法律風險 93
4.5 第三方支付風險防範建議 95
4.5.1 開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評級工作 95
4.5.2 推進立法,加強監管 96
4.5.3 將第三方支付平台納入反洗錢監控范圍 96
4.5.4 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強信息系統安全 96
4.5.5 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管理 97
4.6 發展趨勢 98
4.6.1 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98
4.6.2 應用領域不斷拓展 98
4.6.3 支付方式不斷創新 99
4.6.4 業務模式多元化 99
第五章 · P2P 網貸 100
5.1 P2P 網貸概況 100
5.1.1 P2P 網貸定義 100
5.1.2 P2P 網貸交易流程 100
5.1.3 P2P 網貸國外發展概況 101
5.1.4 P2P 網貸國內發展概況 104
5.2 P2P 網貸模式分析 110
5.2.1 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 110
5.2.2 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 113
5.2.3 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 119
5.3 P2P 網貸對金融業發展的影響 125
5.3.1 規范民間借貸、抑制高利貸 125
5.3.2 促進直接融資發展 126
5.3.3 加速「影子銀行」市場化 127
5.3.4 推動徵信系統建設 128
5.3.5 創新金融業風控手段 129
5.3.6 促進金融監理念改革和監管方式創新 129
5.4 P2P 網貸風險分析 130
5.4.1 操作風險 130
5.4.2 流動性風險 131
5.4.3 法律風險 133
5.4.4 信用風險 134
5.5 P2P 網貸風險防範建議 135
5.5.1 設立准入門檻,加強政府監管 136
5.5.2 第三方資金託管,清結算分離 136
5.5.3 完善社會徵信體系,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137
5.5.4 明確法律性質,確定監管主體 137
5.6 P2P 網貸發展趨勢 138
第六章 · 大數據金融 141
6.1 大數據金融概況 141
6.1.1 大數據金融定義 141
6.1.2 大數據定義 141
6.1.3 大數據與金融的結合 146
6.1.4 大數據金融的優勢 148
6.2 大數據金融運營模式分析 150
6.2.1 平台模式 150
6.2.2 供應鏈金融模式 156
6.3 大數據金融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162
6.3.1 數據成為衡量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163
6.3.2 沖擊金融業思維方式和商業模式 164
6.3.3 創新產品和模式,輔助金融決策 166
6.3.4 大數據金融同傳統金融業態結合 167
6.4 大數據金融風險分析 167
6.4.1 技術風險 167
6.4.2 操作性風險 168
6.4.3 法律風險 171
6.5 大數據金融風險防範建議 172
6.5.1 加快立法進程,加強行業自律 172
6.5.2 實現數據隱私保護和數據隱私應用之間的平衡 173
6.5.3 數據資源的整合和分工專業化 173
6.5.4 強化數據挖掘 174
6.6 大數據金融發展趨勢 174
6.6.1 電商金融化,實現信息流和金融流的融合 175
6.6.2 金融機構積極搭建數據平台,強化用戶體驗 176
6.6.3 大數據金融實現大數據產業鏈分工 177
第七章 · 眾籌 179
7.1 眾籌簡介 179
7.1.1 眾籌定義 179
7.1.2 眾籌分類 179
7.1.3 眾籌活動參與者 180
7.1.4 眾籌活動運作流程 180
7.1.5 眾籌模式的優勢 183
7.2 眾籌平台運營模式分析 185
7.2.1 獎勵制眾籌 186
7.2.2 募捐制眾籌 189
7.2.3 股權制眾籌 193
7.2.4 借貸制眾籌 204
7.3 眾籌平台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06
7.4 眾籌平台風險分析 209
7.4.1 法律風險 209
7.4.2 信用風險 212
7.5 眾籌模式風險防範建議 214
7.5.1 法律制度的與時俱進 215
7.5.2 建立健全我國的信用體制 216
7.5.3 實際操作中的風險規避方法 217
7.6 眾籌平台發展趨勢 219
7.6.1 眾籌模式發展趨勢預測 219
7.6.2 中國眾籌的未來 222
第八章 · 信息化金融機構 224
8.1 信息化金融機構概況 224
8.1.1 信息化金融機構定義 224
8.1.2 金融機構信息化歷程 224
8.1.3 信息化金融機構的特點 225
8.2 信息化金融機構運營模式分析 227
8.2.1 傳統業務的電子化模式 227
8.2.2 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229
8.2.3 金融電商模式 233
8.3 信息化金融機構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38
8.3.1 信息化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上升到戰略層面 238
8.3.2 金融服務競爭戰場轉移 240
8.3.3 中小金融機構「逆襲」的機會 242
8.3.4 混業經營趨勢明顯 243
8.4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分析 244
8.4.1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特點 244
8.4.2 系統性風險 245
8.4.3 法律風險 245
8.4.4 操作風險 246
8.5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建議 248
8.6 信息化金融機構發展趨勢 249
8.6.1 服務機構虛擬化 249
8.6.2 服務對象平民化 250
8.6.3 金融機構平台化 252
8.6.4 金融服務個性化 253
第九章 互聯網金融門戶 255
9.1 互聯網金融門戶概況 255
9.1.1 互聯網金融門戶定義 255
9.1.2 互聯網金融門戶類別 255
9.1.3 互聯網金融門戶特點 256
9.1.4 互聯網金融門戶歷史沿革 258
9.2 互聯網金融門戶運營模式分析 260
9.2.1 概述 260
9.2.2 P2P 網貸類門戶 261
9.2.3 信貸類門戶 265
9.2.4 保險類門戶 268
9.2.5 理財類門戶 271
9.2.6 綜合類門戶 273
9.3 互聯網金融門戶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77
9.3.1 降低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 277
9.3.2 改變用戶選擇金融產品的方式 278
9.3.3 形成對上游金融機構的反縱向控制 278
9.4 互聯網金融門戶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279
9.4.1 互聯網金融門戶面臨的風險 279
9.4.2 互聯網金融門戶的風控措施 282
9.5 互聯網金融門戶發展趨勢 283
第三篇 互聯網金融發展思考
第十章 · 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 289
10.1 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289
10.1.1 系統性風險 290
10.1.2 流動性風險 293
10.1.3 信用風險 296
10.1.4 技術性風險 296
10.1.5 操作性風險 299
10.1.6 市場風險 302
10.1.7 國別風險 303
10.1.8 法律風險 305
10.1.9 聲譽風險 306
10.2 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常用方法 306
10.2.1 系統性風險控制方法 308
10.2.2 信用風險度量模型類別及分析 313
10.2.3 其他風險管理常用技術方法 317
第十一章 · 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322
11.1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322
11.1.1 金融監管理論基礎及發展演進 322
11.1.2 金融監管模式分析及主要內容 327
11.1.3 金融監管體制及監管主要方法 332
11.2 世界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335
11.2.1 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36
11.2.2 歐洲互聯網金融監管 338
11.2.3 英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39
11.2.4 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40
11.3 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探索 343
11.3.1 系統性風險監管 343
11.3.2 流動性風險監管 344
11.3.3 信用風險監管 347
11.3.4 技術性風險監管 349
11.3.5 操作性風險監管 351
11.3.6 聲譽風險監管 351
11.3.7 國別風險監管 352
第十二章 · 國內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環境分析 354
12.1 法律環境現狀 354
12.1.1 六大模式發展進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354
12.1.2 現有法律位階較低,效力覆蓋范圍有限 355
12.1.3 部分法律僵硬滯後,不適應產業發展需求 356
12.2 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建議 356
12.2.1 盡快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控 357
12.2.2 探索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 357
12.2.3 逐步填補法律空白,改革落後規則 358
12.3 行業公共體系環境現狀及發展建議 358
12.3.1 徵信體系現狀及發展建議 358
12.3.2 互聯網金融人才培養情況及相關建議 363
12.4 產業政策環境與建議 365
12.4.1 產業政策環境 365
12.4.2 產業政策建議 365
附錄一 《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371
附錄二 已獲牌照第三方支付企業清單 377
附錄三 部分 P2P 網路借貸企業清單 386
附錄四 部分眾籌平台清單 390
附錄五 部分互聯網金融門戶類企業清單 392
附錄六 部分政府領導及企事業人士對互聯網金融的觀點摘錄 393
參考文獻 397
Ⅱ 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
Ⅲ 互聯網金融監管
互聯網帶來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對監管的要求
互聯網的出現,改變了金融交易的范圍、人數、金額和環境,交易量的猛增、換手率的猛漲,使金融系統性風險大為增加。
在交易額只幾千、幾萬元的情況下,許多人會把方便看得最重要,因為即使全丟了,也不一定影響到自己的生活。這也是支付寶、余額寶的吸引力所在。對於從事互聯網放貸的金融機構,也大致如此:只要每一筆貸款投資數額很小,「大數定律」使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在眾多項目上都投來化解單項投資的損失。但這些「小額」互聯網金融也只能停留在「小額」,上升到幾十萬、幾百萬的金額後,人們不見面就交給「機器」去幫自己理財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很難想像,在一個存在嚴重誠信危機的中國社會里,基於抽象機器的互聯網金融能夠讓人們放心到不再要傳統銀行、不再要傳統金融機構的面對面交往。即使今天許多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未來一場小小的金融危機就會提醒甚至教訓他們這一點。
當金融交易的受眾范圍太大、參與交易的人數太多之後,金融市場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概率就會大增,不監管所引發的問題可能會超過監管本身所隱含的社會代價。在監管經濟學里,一般哲學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數和地理范圍非常有限,那麼,政府就不應該監管。因為犯不著派官員去——本來交易面、交易人數就幾十人、幾百人,當然不需要官員指手劃腳,官員能帶來的壞處會大大超過好處。可是,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數達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個億時,這時候金融交易如果出現問題,很容易變成一個大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在中國的語境之下,就是一個「維穩」問題。隨著參與交易人數的增加,監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
正因為互聯網金融的客戶數可以超越工行、農行等,互聯網金融今後面對的監管,可能比對傳統銀行更嚴。也許因為互聯網金融是新鮮事,今天的監管還很少,所以發展的機會還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幾次問題、幾次風險事件,情況就會發生變化。監管強化之後,利潤空間會受到擠壓。這就是為什麼即使今天互聯網金融熱炒,但長久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會擠掉這個泡沫。
余額寶跟銀行類似,但有潛在問題
盡管在具體安排上,余額寶可以說客戶的賬戶跟一般基金賬戶一樣:每份賬戶上的錢跟債券投資直接掛鉤,因此屬於「直接融資」,而非傳統銀行的「間接融資」;但在余額寶客戶看來,他們會認為經營方即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在實際操控並承擔責任,效果上跟傳統銀行區別不大。
可是,這類金融安排也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
第一,期限錯配問題。余額寶賬戶的錢是「實時期限」投資,因為客戶可以隨時撤出資金、返回支付寶,而余額寶基金所投的貨幣市場基金產品的期限不是即時的,而是有幾天、幾個月甚至幾年才到期,所以,資產與負債頭寸間的期限嚴重錯配,隱含利率風險。
第二,流動性錯配。由於余額寶可以隨時撤錢,管理方需要即時流動性,而貨幣市場基金產品都有固定期限。雖然債券等二級市場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時」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額寶金額不特別大並且市場正常時,流動性不是問題,可是一旦出現市場危機或半危機,可能許多餘額寶客戶需要同時撤資,「擠兌」壓力下流動性錯配問題會非常突出。特別是許多理財產品都有鎖定期,提前退出的難度較大,所以,投資頭寸的流動性會很差。如果余額寶等產品的投資范圍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財產品,房地產、土地、各類股票、私募基金等,那麼,這些頭寸的流動性可能更差。
第三,信用風險。如果任何互聯網公司都推出「余額寶」或其他產品,這些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信用靠什麼保障?違約後怎麼處理?資本金應該有哪些要求?是否該要求經營方按資金比例撥備?另一方面,如果互聯網金融公司沒有自己的資本參與每個投資項目,互聯網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夠激勵去挑選好每一個投資品種?美國次貸危機中反映出來的次級住房按揭貸款問題表明,當金融經營方沒有自有資金跟客戶資金「同甘共苦」時,經營方的激勵會出現扭曲,對所投項目的信用風險和其他不一定那麼審慎。
「互聯網金融」概念自2013年以來一直被熱炒。一方面是互聯網公司對金融業務的積極涉足,另一方面則是傳統金融行業對互聯網的日益重視。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公司以其一貫生猛的營銷方式,強勢介入人們的日常金融活動,讓人耳目一新。這也就促生出一個模模糊糊的「互聯網金融」概念。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過去20多年來一直在影響著全球的金融業。不過,互聯網的影響主要集中於後台(比如支付)和渠道,並沒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聯網技術發展最早、最為成熟且應用領域最廣的美國,並不存在所謂「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主要源於中國金融體系中 「金融壓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觀背景,以及對「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金融業務的監管空白。所謂「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迅速發展,實際上是進行了比傳統銀行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
互聯網公司靈活而激進的運作模式,擾動了傳統金融企業固有格局。它們正在倒逼著傳統金融企業運營的市場化,以及利率的市場化。不過,中國所謂「互聯網金融」業務,只是傳統金融在監管之外的一種生存形態,互聯網只是一種工具。金融的本質沒變,也沒有產生可以叫做「互聯網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聯網金融」恐怕是一個偽命題。對互聯網進行研究,應該認識到其作為技術的本質,及其作為技術的普遍適用性,包括在傳統金融企業的運用。作為技術,互聯網有助於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客戶體驗,延展金融服務的邊界,並幫助實現「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聯網金融」則是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國為何沒有「互聯網金融」
美國是金融和互聯網都最為發達的國家,但是美國沒有「互聯網金融」的說法。
這緣於互聯網作為技術的本質。互聯網對金融的沖擊,本質上就是機器與人力資本的沖突,其結果取決於機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這種沖突自金融誕生之初就一直在進行。在這點上,互聯網並沒有什麼特別突出的地方。
互聯網的特性,就是對標准化、數字化內容傳輸的便利性和規模化。在金融領域,這類信息(如交易數據)和流程多為業務的後台。難以標准化的人力資本(如商業關系)則儲存於個體之中,很難受到互聯網的沖擊。在歷史上,金融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經對人力資本進行了多輪淘汰。但有些信息註定難以用機器處理,而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場因為交易數據是標准化海量數據,因此受到互聯網技術影響最深遠。比如股票買賣,在業務處理上就是對股票所有權的登記和轉讓。這種所有權信息以數字化方式儲存於電腦中,便於以互聯網的方式傳輸。美國的洲際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紀90年代成立時,就是要運用互聯網技術來建立一個能源交易市場。發展到今天,洲際交易所已經將紐交所合並而成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場上,互聯網還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於互聯網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散戶進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對傳統的券商交易平台產生很大沖擊。
支付領域的數據則更加單一和標准化。以貨幣為例,除了手中現金,大部分貨幣以銀行記賬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說,我們常說的貨幣,絕大部分是數字化的借記和貸記關系。這種記賬關系以數字化方式儲存於電腦中,也非常便於以互聯網方式進行傳輸。發展中國家在推廣小額貸時,廣泛應用的智能手機的支付轉賬功能就藉助了移動互聯網。
金融領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經濟、行業及公司的研究報告等也多以數字化方式製作並傳播。
那些基於互聯網的社區和互動技術,則促進了市場參與者彼此交流,使交易變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動性。這同時還加強了金融交易本來就有的網路效應。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積極採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種技術。交易系統不斷演化,技術創新層出不窮。在不斷地跨國和跨市場兼並後,少數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際交易所)出現,能夠多品種、多區域、24小時交易。
可以說,在過去20多年,互聯網技術全面深刻地改變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金融業、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場的市場結構。不過,互聯網對西方金融業的影響只能說是「靜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後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時候並沒有喧賓奪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經濟體中執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資、配置資源、管理風險、提供價格信號、處理信息不對稱)從未改變。互聯網並沒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從這點看,它與對音樂、電影等行業的影響並無本質區別。
以洲際交易所為例,它推動了美國交易市場的巨大變化,甚至吞並了最能代表傳統金融的紐交所。但是,並沒有任何人將洲際交易所視為互聯網公司。而合並後的交易所也沒被稱為「互聯網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網上交易平台為例。Ameritrade等網上交易系統和交易所系統直接相連,減少了中間環節,從而降低了費用,增強了用戶體驗。但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看,後台交易系統的技術改進更便於實施既定的投資策略,但是他的投資收益來源依然是所投公司(股價變動和分紅)。
股票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功能也沒有因互聯網而有任何改變,投資者依然是根據公司運營和收益前景來決定投資與否。同樣,對研究而言,互聯網改變了研究報告的傳遞,但互聯網本身並不能產生研究報告。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美國的金融業得到廣泛應用,並且產生了深刻影響。但互聯網並沒有產生新金融。這種認識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場沒有產生所謂「互聯網金融」概念。
「互聯網金融」為何盛行中國
互聯網在中國金融業的應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由招商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但互聯網在中國金融界真正發力,也就是最近幾年。
當前熱炒的「互聯網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額寶以及移動支付等領域。它們的發展,主要源於制度因素。中國的金融體系長期處於經濟學家麥金農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壓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資金主要由銀行體系進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場,必將試圖利用任何由於管制而可能產生的套利空間。這就是目前所謂「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的基本邏輯。互聯網在其中只是個技術手段。
「互聯網金融」對中國的金融改革其實有著積極意義。這些企業和服務在客觀上推動了傳統金融企業的市場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場化。由於其業務主要是面向低凈值客戶和小微企業,它們還幫助解決了中國金融體系裡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這是傳統金融長期以來不願或難以解決的問題)。
不過,「互聯網金融」企業存在的根本,還是利用監管空白而進行的監管套利,而不是互聯網。它們沒有依靠互聯網而產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網上借貸平台為例。P2P借貸平台在美國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額貸)、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國的P2P平台則有宜信和拍拍貸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貸的商業模式是建立在所謂web 2.0的純平台基礎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基本都還是承擔著傳統銀行的中介功能。
與P2P平台有著直接競爭關系的小額貸公司,其貸款規模會受到資本金的嚴格約束,而P2P平台則規避了這種約束,在實際上進行著比傳統金融機構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問題是,同樣是進行期限「錯」配以賺取利差,P2P平台並沒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證以應對違約、擠兌等各種風險。可以說,在P2P領域,真正能夠體現出「互聯網金融」所隱含的金融脫媒功能的平台並不存在。相反,其監管套利活動如果發展太大反而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
最近談論最多的是阿里集團的「余額寶」,這與 「互聯網金融」試圖隱含的意義就更加偏離,也更易被誤解。余額寶在本質上是貨幣基金,互聯網只是其銷售渠道。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的迅猛發展實際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場化。對之分析,要回到貨幣基金和銀行業務的本質。
貨幣基金的產生,源於美國政府當初對利率的管控。大蕭條後,美國政府推出Q法規(regulation Q),規定銀行不可向活期存款發放利息,以防止銀行為爭奪存款而發起惡性競爭。貨幣基金的出現,就是為了規避Q法規。作為存款賬戶的近似替代品,貨幣基金可以支付利息,從而成為銀行的競爭者。
與銀行功能相似,貨幣基金也是將資金集中起來進行放貸,包括向銀行提供資金。貨幣基金在發展起來之後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在投資領域只能投向低於六個月期限的流動性好的高評級債。美國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向貨幣基金提供保險,引發銀行不滿,認為會導致儲戶將資金轉走。
貨幣基金在中國同樣是銀行的競爭對手。余額寶就是阿里巴巴與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貨幣基金。作為渠道,余額寶起到為其背後的貨幣基金融資的功能,使默默無聞的天弘基金幾乎瞬間增加了超過2500億元的規模,一躍成為中國最大的基金。
余額寶強大的融資功能,引發眾多關注及誤讀。其實,與股東、債權人和儲戶一樣,作為銀行競爭者的貨幣基金,同時又是銀行融資渠道之一,在為銀行提供融資服務。銀行與工廠相似,同樣是拿原料(資金),來做出產品賣(發放貸款),從而盈利。銀行的資金有幾個來源:股東、債權人(比如貨幣基金),還有儲戶。其中,從儲戶獲取的資金成本最低。在中國現在具有「金融壓抑」特徵的金融體系下,老百姓的錢以極低利息放銀行里,銀行則從中較為輕松地賺取利差。
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吸引老百姓的錢,然後再投到銀行去,從而改變了銀行融資結構。由於資金更多來自市場而非儲戶,銀行的融資結構被改變,融資成本被提高。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可以說是利率市場化情況下銀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轉變。余額寶對銀行的沖擊,本質上是貨幣基金與銀行之間的競爭與共生關系,與所謂「互聯網金融」無關。
從基金的本質進行分析,余額寶的收益來源於其所進行的投資,比如短期國債等。余額寶的收益並非來自互聯網。如果投資不力或風險沒有控制好,其收益就會受影響。作為基金,余額寶帶來的風險與收益(這正是投資者所需求的)並不會因互聯網而改變。
與其他貨幣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額寶擁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響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聯網很便利地吸引眾多小額投資者,從而大大擴展了其客戶來源。互聯網,准確地說阿里巴巴,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個其他貨幣基金都不具有的銷售渠道。對余額寶進行的任何討論,都必須圍繞著它本身即是個貨幣基金的事實來展開。將之作為「互聯網金融」,從而掩蓋了其作為貨幣基金的事實,已經在眾多討論中產生了誤導。
阿里巴巴挑選貨幣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貨幣基金是最適合以互聯網作為渠道來進行銷售的基金產品。貨幣基金投資於流動性高且相對安全的產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質化的產品。貨幣基金因此收取費用低,在傳統的基金銷售渠道(銀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睞,也很難向小額客戶推廣。阿里巴巴已經擁有眾多客戶,獲取基金客戶的邊際成本趨於零,從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額寶為這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本質上是基金,互聯網只是銷售渠道。
對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進行剖析,同樣要回歸「傳統」金融的本質,而互聯網只不過是其在技術上的運用。這些「互聯網金融」服務沒有創造出特殊的,完全區別於傳統金融的新金融。
互聯網公司慣有的以燒錢來博眼球的運作方式,與傳統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質上是對風險進行經營,多遵循審慎原則。比如,投資可以說是以 「賺錢」為唯一目標的行業,但同樣遵循首先是不輸錢,然後才是賺錢這一原則。這與互聯網公司的經營規則有根本性沖突。這種沖突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刺激了傳統金融企業,使其更加面向市場和客戶。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違背了基本的金融風險管理規則,可能造成行業的無序競爭,甚至積累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並非科學提法
迄今為止,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都集中於技術層面。這在中國更是如此。 「互聯網金融」,並不是一個科學的提法。這等於將後台的技術改進與前台的金融功能混為一談。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聯網和金融都最為發達的美國,金融業的市場結構因互聯網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其學術界和業界都從沒出現過「互聯網金融」這個說法(用谷歌對Internet Finance進行搜索,你會發現其結果全部是有關中國的)。原因就在於互聯網作為一種技術,盡管提高了效率,但並沒有產生新金融。將二者放在一起談所謂「互聯網金融」,從而將之當成一種新的金融形態的分析,是中國獨有的。而在中國,之所以會有大批所謂「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監管套利空間。
更廣泛來看,在互聯網商業化發展的20多年的歷史中,互聯網能真正產生沖擊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沖擊而消失的企業,也都是那些經營著已經商品化了的無差異產品的企業。互聯網可以將更多的內容提供者帶入市場,也可將產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謂顛覆式創新的互聯網公司,也集中於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獲得巨大成功。相對於一個特定商業領域的核心功能來說,消費者關心的終究是內容。渠道本身並不能產生內容。
以互聯網沖擊最大的領域音樂為例,互聯網的下載功能改變了音樂的銷售渠道。但對一個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創作出受歡迎的音樂永遠是獲取成功的關鍵。在金融的支付領域,互聯網使支付變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賴的還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整個支付系統基礎設施(比特幣就因為獲得不了中央銀行的支持而屢遭挫折)。而支付背後的經濟關系(如債務的產生和消除)更不會因互聯網本身而改變。媒體方面,互聯網使新聞的傳播更為快捷和民主,但當新聞已經同質化後,媒體最終賴以生存的還是內容。好的內容和分析才會真正吸引顧客,這從美版的《華爾街日報》和《經濟學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樣,研究報告的傳遞因互聯網而改變。但互聯網產生不了研究報告。
對一種組織形式或商業流程來說,產生一個與實體相對應的虛擬的互聯網概念是可能的,因為它們彼此的確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對某一特定商業功能,比如金融的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功能,互聯網本身很難有什麼創新。比如ATM的出現,使存取款變得方便,但是存款作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業務本質沒有任何改變。ATM改變的只是渠道及其帶來的業務便利性。
中國當今「互聯網金融」概念下的商業模式,無一不是傳統金融在監管之外的一種存在形態。它們利用了互聯網技術,但在實際上做著與傳統金融並無根本差異的事情。互聯網目前還沒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就像當年的電報電話以及電腦技術的運用沒有催生出「電話金融」或 「電腦金融」一樣,互聯網在金融業的運用也沒有催生出所謂「互聯網金融」。
Ⅳ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歷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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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正確理解新形勢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
今年「兩會」的政府報告將「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列入2016年重點工作部分,同時也強調要「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2016年可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元年,互聯網金融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為什麼進入新的階段?
規范既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途徑和工具,又是其發展的目標。發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斷,沒有質量的發展是浪費,沒有效益的速度導致的風險將更大。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系的建設,才能實現長遠、有效率的合規增長,進入科學的發展軌道。因此,規范是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
規范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總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將經歷三個階段:一是「野蠻生長」,正如2014、2015年,這個階段主要發揮「市場之手」,通過市場力量的推動,實現自下而上的快速發展;二是「規范發展」,即要發揮「政府之手」,加強管理、完善體系、嚴控規模,阻止其產生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三是「穩定增長」,這個階段注重動態優化「政府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組合,鼓勵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競爭和融合,實現長效、科學的增長機制。
另一方面,規范也將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為迅猛,導致的問題多、風險大,這都是規范的前提和背景。今年可能會出現一批互聯網金融企業「熬冬」的情況,但互聯網金融大勢所趨,互聯網金融正如星星之火,春風吹又生。抗住了寒冬,春天還會遠嗎?
顛覆還是競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是什麼關系?
當前,市場有不少聲音認為互聯網金融猶如中國金融的救命稻草,代表著新趨勢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替代或顛覆傳統金融。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不客觀、不理性的,期盼一步登天,結果將是摔下來遍體鱗傷。那麼應該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
1、互聯網金融目前無法替代傳統金融。
一是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在傳統金融的基礎設施和基礎服務之上,互聯網金融的支付、繳費、代理等業務的起點和終端都離不開銀行賬戶;二是互聯網金融改變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務獲取方式,並未創造新的服務功能,也沒有創造新的金融市場;三是互聯網金融必須以傳統金融安全穩定作為保障和支撐。因此互聯網金融短期內必須立足於傳統金融已有的基礎,不可能「另起爐灶」。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宏觀可控。
一是從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看,這是由中國民眾和市場自發主導的,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的變革過程,具有典型的「漸進性」特徵。二是從美國經驗看,1933年美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投資銀行體系發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過商業銀行成為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三是基於中國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特徵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因此,中短期內互聯網金融不可能取代銀行體系成為主導,宏觀金融風險將處於可控狀態。
3、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將走向「競合」和「螺旋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將倒逼傳統金融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加強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模式。二是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服務對象、行業規模、經營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補優勢,將在充分競爭中互學互鑒;三是我國一直從戰略上適度保持著對金融的國家控制力,通過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和信貸政策「三位一體」的政策整體框架,有能力協調、統籌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競爭融合和螺旋發展,實現「1+1>2」的增強效應。
松嚴適度:如何正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從誕生起就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具備了跨界、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完全比照傳統金融監管,而要用宏觀審慎的理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法。將傳統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功能監管,採取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
一是創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利用宏觀審慎框架,實現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二是協同監管。作為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渠道、機制的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聯席制度,從分類監管向統和監管轉變。
三是柔性監管。正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對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可以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政府應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則「法無授權即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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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底線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普惠性,為其設置底線,互聯網金融不得非法集資、設資金池、違法經營等,以保證其健康發展。
五是信息披露。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全面透明完整披露風險信息。加強消費者和從業者教育,加強風險教育。
六是自律先行。利用協會的中介作用,按照金融特點制定行業規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健全內控制度,更多地通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內控制度建設,以及加強行業自律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
Ⅶ 如何從三個角度理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是某項互聯網業務對貨幣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幣的因而對具有貨幣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擬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幣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余額寶們把資金%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幣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台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並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別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路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P與眾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路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台能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徵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台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因而融資平台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台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於求成的平台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內把業務做大於是會偏離直接融資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將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
Ⅷ 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 王晉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可能引發諸多的金融風險,從理論和實踐出發,在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本質特徵和風險結構的基礎上,應探索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新模式。
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脫媒的一種典型表現形式,一定意義上在創新初期往往多是游離於現有監管體系之外,特別是在中國,現有監管體系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以機構監管為核心。但是,互聯網金融進一步模糊了分業的邊界,甚至在創新設計和業務發展上就有意地採用跨界策略,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在規避監管或進行監管套利,對金融監管體系等提出了現實的挑戰。
其一,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化程度和科技含量高,對現有監管體系的有效性、針對性和完備性提出了挑戰,這是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監管體系最為直接和現實的壓力。
其二,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導致監管的稽核審查或現場取證等面臨技術性困境。
其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監管體系的消費者保護問題更為明顯。
最後是互聯網金融引致混業經營模式與分業監管體系的制度性錯配問題,這是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監管體系最為實質性的監管挑戰。
互聯網金融作為所謂的第三種金融模式在中國快速發展具有特定的制度、體制、結構和市場根源,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互聯網監管應該是以鼓勵、規范互聯網金融長期可持續發展作為基礎原則,鼓勵發展與風險防範相結合。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適應了構建多元化融資體系、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發展趨勢,互聯網金融在提高居民和企業存量資金配置效率、促進直接融資體系的發展以及促進傳統金融創新發展等具有推動作用。從監管上,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同時引導市場主體防範技術風險、法律風險和金融風險,加強消費者保護和信息披露,是較為合理的舉措。通過發展互聯網金融,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和多元化融資體系,是滿足經濟發展和轉型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和居民企業多元化、便捷化和低價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的必然趨勢。
二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在防範互聯網金融自身的特定風險之外,更要防範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體系的風險外溢效應,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互聯網金融自身存在操作風險、技術風險、法律風險以及監管失效等風險,需要監管機構出台相應的政策措施加以防範,杜絕監管漏洞和監管失敗。雖然,互聯網金融從總量上仍然是金融體系的一個小部分,但是,其風險的內在關聯性和空間傳染性很強,將以銀行主導的傳統金融聯系在一起,而中國仍然是一個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可能更加集中在銀行業,但是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可能作為一個觸發機制或者是「蝴蝶效應」的起點,最終導致系統性風險。這是需要金融監管當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及其外溢效應的跟蹤、研究及應對。
三是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防範混業經營模式與分業監管模式的制度性錯配。互聯網金融自身的綜合混業經營趨勢已經非常明顯,但是,其對傳統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催化作用並沒有引發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比如余額寶發展起來之後,銀行機構也紛紛創設了銀行類的「寶寶」產品,這實際上使得銀行的混業經營邊界被進一步擴大,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亦更加依賴短期資金市場,期限錯配和管理壓力更為巨大。而現有監管體系則是分業監管模式,在面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可能涉及多個分業領域時,監管缺陷、監管漏洞就可能出現,而這可能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觸發點。
四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落腳點應該是消費者保護和信息安全。由於互聯網金融服務在需求方和供給方之間可能存在更為明顯的委託代理問題或道德風險,只有通過更為完善的強制性信息披露機制才可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比如,網路貸款中存在的非法吸儲、轉貸、高利貸等問題如果有強制性的信息披露機制,那麼網路貸款平台破產、人員逃跑等問題的嚴重性可能會大大降低,消費者利益受損亦將大大減少。強制性信息披露機制和消費者保護機制是監管當局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最為急迫的任務之一。
五是,中國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背後反映了中國金融體制深層次的制度弊端:金融要素價格沒有市場化;信用體系不健全,尤其缺乏市場信用;資金供給和配置機制銀行獨大;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的融資需求無法有效滿足,資金可得性差;穩健型、固定收益類的投資工具非常少,更是缺少有效的投資渠道;銀行等機構亂收費和服務質量差等諸多問題。金融監管機構更要全面深化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特別是金融要素價格市場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金融監管機制和消費者保護機制的完善。
(第一作者單位為中國社科院金融所)
Ⅸ 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論文
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要遠短於美歐等發達經濟體。截至目前,中國互聯網金專融大致屬可以分為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0年代~2005年左右的傳統金融行業互聯網化階段;第二個階段是2005 - 2011年前後的第三方支付蓬勃發展階段;而第三個階段是2011年以來至今的互聯網實質性金融業務發展階段。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國內互聯網金融呈現出多種多樣的業務模式和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