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 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專為或者其他原屬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保存。
第二, 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第三, 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 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貳』 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格式寫一份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專×××(寫明姓名、屬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1.…… 2.(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1.…… 2.…… 特此申請。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離婚協議你可以不簽,直接到法院去起訴他,到時不給錢他也說了不算了,自會有法院判決的.
『叄』 打官司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一般是在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時才能申請的,如果對方只是欠錢不還,並沒有轉移財產,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請的。
一、財產保全的條件
1、須當事人提出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申請人須提供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4、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三、申請財產保全的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在訴訟前或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對方的財產做出保全的規定,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應向本院提供下列資料:
1、被申請人的戶名、開戶銀行及帳號;
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稱、存放地點、數量、價值及保管人;
3、提供相當於財產保全價值的財產擔保。如屬第三方為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應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書及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3)金融機構向法院出具訴訟保全擴展閱讀:
一、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時機。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沒有責令提供擔保的可以不受這點限制)
二、規定可以不申請的條件:
1、在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
2、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的;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肆』 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您好!財產保全有兩種: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要求: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財產保全的程序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伍』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內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容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陸』 六萬不還,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保全怎麼辦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准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於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於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柒』 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後還需要哪些程序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並且在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訴訟財產保全,由申請人向立案法院申請或法院以職權決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具體的程序到法院後,案件主審法官的書記員會引導你完成。
『捌』 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首先明白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根據申請或依照職權,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性保護措施,以避免財產在案件審理期間被轉移、隱匿、損害,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種類:訴訟(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注意事項:第一項:一定找好財產線索。(財產所在地、性質、限額;凍結銀行存款不僅需要提供賬號,還需要提供開戶行及其所在地;)
第二項:准備擔保。自有財產提供擔保或者第三方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函、保險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銀行保函。
第三項:訴中財產保全向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1)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與案件的管轄不同。此時本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可能因為有採取財產保全的管轄權並實際採取了財產保全而取得了管轄權,此系特殊規定。(2)申請人起訴也並非只能向採取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選擇權。(3)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經濟糾紛案件中,如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不能因對非爭議標的物或者對爭議標的物非主要部分採取訴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該案件的管轄權。這是對因訴前財產保全而取得管轄權的限制。(4)當事人申請財產訴前保全後沒有在法定的期間(30日)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採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財產保全范圍:限於與訴訟請求價值相當的范圍,與案件相關的標的物。
財產保全期限:銀行存款不超過1年;動產不超過2年;不動產、其他財產不超過3年。
『玖』 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 需要什麼手續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法院寫出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全申請書應當向法院提供保全申請的理由,及被保全人的信息、需要保全的財產情況,然後交納相關費用,法院認為符合條件的就採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