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支付結算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支付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五條 銀行、城市專信用合作社屬、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㈡ 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嗎
是的。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㈢ 支付結算的特徵和基本原則
(一)來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源征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其具有法律的效應,是一種法律行為。支付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票據中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照相關法律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共有三項基本原則如下: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
(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㈣ 支付結算的特徵是什麼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回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答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其具有法律的效應,是一種法律行為。支付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票據中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照相關法律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共有三項基本原則如下: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
(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㈤ 多項選擇題 可以辦理支付結算的金融機構有() A.政策性銀行 B.城市信用合作社 C.農村信用合作
B.C
㈥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版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權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其具有法律的效應,是一種法律行為。支付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票據中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照相關法律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共有三項基本原則如下: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
(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㈦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和法律特徵有哪些
1,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的原則
(3)銀行專不墊款原則
2,支屬付結算的法律特徵:
(1)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2)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必須依法進行
㈧ 支付結算的特徵是什麼
一)支付抄結算的概念和特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其具有法律的效應,是一種法律行為。支付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票據中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照相關法律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共有三項基本原則如下: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
(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㈨ 簡述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有: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產生支付結算行為時,結算當事人必須內依照雙方約定依法承容擔義務和履行權利,嚴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義務,特別是應當按照約定的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進行支付。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在於維護存款人對存款資金的所有權,保證其對資金支配的自主權。
3.銀行不墊款原則
即銀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只負責辦理結算當事人之間的款項劃撥,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這一原則主要在於劃清銀行資金與存款人資金的界限,保護銀行資金的所有權和安全,有利於促使單位和個人直接對自己的債權債務負責。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㈩ 什麼是支付結算
滿意答案 小怪獸。7級2009-06-27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專人在社會經濟活動屬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其具有法律的效應,是一種法律行為。支付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票據中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5)支付結算必須依照相關法律進行。(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共有三項基本原則如下:(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