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是專門用於清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中介版機構。由於銀行自行權清理不良資產會遇到法規限制、專業技術知識不足、管理能力不夠和信息來源不充分等困難,需要成立由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的、擁有一定行政權力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專門清理不良資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銀行出現危機時由政府設立的,並且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審慎地收購資產,有效地管理資產和處置不良資產,向銀行系統注入資金等以挽救金融行業,重建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通過運用有效的資產管理及資產變現戰略,盡可能從破產倒閉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多收回價值;在盡量減少動用政府資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業能夠實現資本重整,減輕銀行重組對社會整體的震盪以及負面影響。
❷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介紹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於2005年9月,注冊地在北京,注冊資本金為2億元人民專幣,由中國建設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國信安金融集團、中國華電集團共同發起設立,持股比例分別為65%、25%及10%,是國內首批由商業銀行發起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業務范圍包括募集、管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相關監管機關批準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❸ 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懂事長相當於什麼級別
央企、國企嚴格上來說現在已經沒有行政級別了,如果非要類比的話建行屬於副部級央企,建信金融屬於建行全資子公司,那建信金融一把手應該相當於正廳級幹部。
❹ 建設銀行是有哪家公司控股
有用請採納,資料來源於網路股票介紹
☆公司概況☆ ◇龍訊F10(601939) 更新日期:2018.06.02◇ |公司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史沿革|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54 年,成立時的名稱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管理和分配根據國家|| |經濟計劃撥給建設項目和基礎建設相關項目的政府資金。1994 || |年,隨著國家開發銀行的成立,承接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的政策性|| |貸款職能,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逐漸成為一家綜合性的商業銀行。 || | 1996 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2004 年 || |9 月17 日,本行由其前身中國建設銀行(「原建行」)通過分立程|| |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 2005年10月和2007 || |年9月,本行先後在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 |市,股份代號分別為939和601939。 於 2010年,本行共完成向|| |A股和H股股東股發行163.22億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的股份。 || | 本行持有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批准頒|| |發的金融許可證,機構編碼為:B0004H111000001 號,持有經中國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 |:100000000039122 號。本行的注冊地址為中國北京西城區金融 || |大街25號。 本行及所屬子公司(「本集團」)的主要業務范圍|| |包括公司和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並提供資產管理、信託、 || |金融租賃、投資銀行、保險及其他金融服務。本集團主要於中國|| |內地經營並在海外設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財務報表而言, || |「中國內地」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中國澳門|| |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海外」指中國內地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 || |。 本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授權的銀行業|| |管理機構監管,海外經營金融機構同時需要遵循經營所在地監管 || |機構的監管要求。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匯金」)是中國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中投」)的全資子公司,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出資 || |人的權力和履行出資人的義務。
上市概況】|網上發行日期 |2007-09-17|上市日期 |2007-09-25 |
|發行方式 |網下法人配|每股面值( 元) |1.000 |價發行相結| |發行量(萬股) |900000.00 |每股發行價(元) |6.450
|發行費用(萬元) |93171.00 |發行總市值(萬元) |5805000.00 |
|募集資金凈額(萬元) |5711829.00|上市首日開盤價(元)|8.55 |
|上市首日收盤價(元) |8.530 |上市首日換手率 |43.432 |
|上網定價中簽率 |2.47 |二級市場配售中簽率|2.836 |
【關聯企業】
┌───────────────┬──────┬─────┬───┬──┐
|關聯方名稱 |關聯關系 |所佔權益 |比例 |是否|
| | | |(%) |控制|
├───────────────┼──────┼─────┼───┼──┤
|國機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其它關聯關系|- |12.66 |否 |
|華力達有限公司 |其它關聯關系|- |50.00 |否 |
|建信基金 |子公司 |- |65.00 |是 |
|建信人壽 |子公司 |- |51.00 |是 |
|建信投資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信信託 |子公司 |- |67.00 |是 |
|建信養老 |子公司 |- |85.00 |是 |
|建信租賃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俄羅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國際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倫敦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馬來西亞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歐洲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新西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印尼 |子公司 |- |60.00 |是 |
|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100.00|否 |
|金泉 |子公司 |- |100.00|是 |
|中德住房儲蓄銀行 |子公司 |- |75.10 |是 |
|中國建設銀行(巴西)股份有限 |其它關聯關系|- |100.00|否 |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 |其它關聯關系|- |100.00|否 |
|村鎮銀行 |參控股公司 |- |- |否 |
|建信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否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否 |
|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建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建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是 |
|建信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是 |
|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是 |
|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是 |
|中德住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是 |
|中國建設銀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參控股公司 |- |- |是 |
|中國建設銀行(俄羅斯)有限責任公|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司 |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國建設銀行(倫敦)有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國建設銀行(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國建設銀行(歐洲)有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國建設銀行(紐西蘭)有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參控股公司 |- |- |是 |
|中國建設銀行(印度尼西亞)股份有|參控股公司 |- |- |是 |
|限公司 |參控股公司 |- |- |是 |
【公司詳細介紹】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54 年,成立時的名稱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管理和分配根據國家經濟計劃撥給建設項目和基礎建設相關項目的政府資金。1994 年,隨著國家開發銀行的成立,承接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職能,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逐漸成為一家綜合性的商業銀行。 1996 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2004 年9 月17 日,本行由其前身中國建設銀行(「原建行」)通過分立程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 2005年10月和2007年9月,本行先後在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份代號分別為939和601939。 於 2010年,本行共完成向A股和H股股東配股發行163.22億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的股份。 本行持有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批准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機構編碼為:B0004H111000001 號,持有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100000000039122 號。本行的注冊地址為中國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本行及所屬子公司(「本集團」)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公司和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並提供資產管理、信託、金融租賃、投資銀行、保險及其他金融服務。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內地經營並在海外設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財務報表而言,「中國內地」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海外」指中國內地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 本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授權的銀行業管理機構監管,海外經營金融機構同時需要遵循經營所在地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匯金」)是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投」)的全資子公司,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力和履行出資人的義務。
☆股東研究☆ ◇龍訊F10(601939) 更新日期:2018.06.02◇ 版本 V2.5
★本欄包括【1.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2.股東變化】,【3.基金持股情況】
【1.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
┌──────┬──────────────────────────┐
|控股股東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實際控制人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2.股東變化】
截至日期:2018-03-31 股東總戶數:35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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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東 | 持股數 |占流通股| 性質 |增減情況
(2018-03-31) | (萬股) | (%) | | (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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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14278643.6| 57.11| 其他(H股)| 未變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9185911.94| 36.74| 其他(H股)| 7853.46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8571.63| 0.83| 券商 |-58037.1
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 200000.00| 0.80| 其他(H股)| 未變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161141.37| 0.64| 其他(H股)| 未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98461.30| 0.39| 其他(H股)|-3100.00
益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85600.00| 0.34| 其他(H股)| 未變
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49663.98| 0.20| 其他 | 未變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30385.19| 0.12| 其他 | 5904.90
澳門金融管理局 | 13383.90| 0.05| QFII | 新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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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4311762.9| 9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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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原因:季度報告
❺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定義
2000年11月1日,我國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二條對該類型公司做出明確定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時第三條規定了其經營目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由來、現狀和發展方向
一、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由來 九十年代以來,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後,各國政府普遍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給予了極大關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是籌措、融通和配置社會資金的主渠道之一,長期以來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銀行法》出台之前,國有銀行是以專業銀行模式運作的,信貸業務具有濃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經濟過熱的影響,以及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在控制貸款質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內部機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產生了一定規模的不良貸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銀行從未提取過呆賬准備金,沒有核銷過呆壞帳損失。這樣,不良貸款不斷累積,金融風險逐漸孕育,成為經濟運行中一個重大隱患,如果久拖不決,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會安定,影響我國下一步發展和改革進程。 鑒於上述情況,在認真分析國內金融問題和汲取國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我國政府審時度勢,決定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處置從商業銀行收購的不良貸款,並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先行試點。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依法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國有銀行輕裝上陣,促進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和改制發展,以及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重組都具有重要意義。
1999年,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AMC在國務院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相繼成立,並規定存續期為10年,分別負責收購、管理、處置相對應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成立之初,除信達的人員較為整齊之外,其餘三家均臨時從對應的國有銀行抽調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定位、性質、和運作模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用於清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中介機構。由於銀行自行清理不良資產會遇到法規限制、專業技術知識不足、管理能力不夠和信息來源不充分等困難,需要成立由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的、擁有一定行政權力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專門清理不良資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銀行出現危機時由政府設立的,並且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審慎地收購資產,有效地管理資產和處置不良資產,向銀行系統注入資金等以挽救金融行業,重建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通過運用有效的資產管理及資產變現戰略,盡可能從破產倒閉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多收回價值;在盡量減少動用政府資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業能夠實現資本重整,減輕銀行重組對社會整體的震盪以及負面影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部門: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涉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范圍以外的金融業務,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監管,財政部負責財務監管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因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配置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
2、市場化運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者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盡可能平衡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共同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則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狀況和發展方向 2004年初,國家明確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和發展的方向,即建立政策性收購不良資產處置目標責任制,允許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商業化收購和接受委託代理處置不良資產業務,走市場化、商業化的路子。2004年4月,財政部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收購業務、委託代理業務、投資業務等三項新業務市場准入政策的出台,是資產管理公司從事商業化業務有了政策依據。2004年9月,華融公司率先獲准開辦商業化收購不良資產、接受委託代理處置不良資產、對部分不良資產追加投資等三項業務。商業化業務正在全面鋪開。
(一)加快處置:「冰棍效應」的客觀要求和拋物線規律的可能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暫定為十年,但由於不良資產存在「冰棍效應」,即不良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加速貶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1999年成立,僅有五年時間,而國家又明確了2006年前必須處置完畢債權資產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資產、減少損失,就必須在近三年內加快處置。 從資產處置規律看,現金流的回收數量將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一條拋物線的形狀。也就是說,在開始處置的前幾年,隨著業務人員經驗的增加,現金流回收的數量將逐漸上升;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容易處置和處置價值較高的資產將逐漸減少,資產處置的難度將逐漸加大;當現金流回收的數量上升到最高點之後,拋物線將掉頭向下,並呈現出急劇減少的特徵。
(二)發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徑選擇 從實踐來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僅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機構設立、不良資產收購等工作,資產處置進度也比公司方案設計時考慮的進度要快,並且由於加快處置的要求,面臨著一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未來怎樣發展的問題。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存在三種看法:
1、清算注銷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盡快處置接收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是採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使用拍賣、折扣變現、打包出售等手段,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後清算注銷。
2、長期存在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應該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專業化延伸,對公司存續期不應有硬性規定,經營計劃管理上不應有年度現金流的設置,避免行為短期化。
3、區別對待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著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上不應該簡單行事,應該是在對不良資產進行科學分析分類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採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 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看均有一定道理,並有相應的理論、實踐和政策依據,而第三種觀點是對前兩種觀點的綜合。本文認為,將不良債權盡快處置變現,的確是從根本上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措施,在戰略上不失為一種正確選擇。但由於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加上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採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使得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在質上存在很大差異。如果採取簡單處置變現措施,難以達到最大限度回收資產價值的目標。當然,如果只考慮避免即期資產損失,只採取當前不發生損失的保全和正常清收措施,實質上是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當成銀行來辦,不僅有悖於宏觀決策的初衷,可能最終損失會更大。由此看來,第三種選擇是一種更加積極而且現實可行的選擇。 綜合考慮國內外經濟和金融形勢、市場狀況,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的資源優勢、政策手段和長遠發展需要,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與發展的核心業務定位是:以資產處置為主線,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出發點,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債務重組、資產管理為重點,不斷培育市場和聚集人才,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商業化轉型 2006年底是財政部規定的完成政策性債權處置業務的最後時限,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將是不尋常的一年。如何在時限將至之前成功轉型可以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關鍵。據了解,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在積極的商業化收購不良資產,如此轉型是否切實可行,有待研究和探討。 (一)、商業化收購、處置不良資產的轉型模式存在隱憂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大規模收購不良資產必須考慮「十一五」期間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改變經濟增長方式是中國經濟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的選擇。當前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貿易摩擦、人民幣升值令人擔憂;內需也一直沒有快速增長。在這樣的宏觀經濟條件下,資產管理公司利用自有資本金大規模的商業化收購不良資產需要慎重;更不能讓「冰棍效應」蔓延,否則國家關於不良資產處置的政策就失去初衷。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東方、信達、華融、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