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制定風險處置預案
草案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
草案還規定,銀監會應當制定商業銀行的審慎經營規則;並制定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的審慎經營規則;銀監會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管;銀監會可以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建立監管合作機制,共同實施跨境監管。
據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為防範金融風險,強化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詳細規定了銀監會的監管措施。
草案規定,銀監會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有關材料、進行現場檢查時採取有關措施、對可能發生信用危機等嚴重問題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對嚴重危害金融秩序並損害公眾利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關規定,草案規定對未遵守審慎經營規則的,銀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撤銷董事會決議、責令股東補充資本金、限制資產轉讓、限制股東轉讓股權、責令股東轉讓股權、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強制措施;銀監會有權要求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銀監會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草案還規定:銀監會有權查詢涉嫌金融違法行為人的存款;銀監會有權對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追究法律責任等。
草案還規定了銀行業突發風險的發現、報告制度,銀監會還應當制定突發風險處置預案。草案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發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風險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向國務院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並告知中國人民銀行。
② 誰有金融資金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處置因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以及突發社會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由此而引發區域性的金融風險突發事件,防止風險的擴散和蔓延,保障全區國有資產安全,保證區金融業的持續穩定、健康、有序發展,特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單位,因下列事件的發生而導致部門無法正常運轉:
1、水災、火災、地震及重大疫情等事件的突然發生;
2、突生社會動亂或者恐怖襲擊等危害公眾安全事件;
3、各預算單位領導人員攜巨款潛逃或單位突發被盜、被搶事件;
4、區本級「銀—財—庫」計算機網路系統突遭病毒或者黑客侵襲造成預算撥付癱瘓;
5、區本級銀行賬戶遭上級或外地法院查封,影響到全區的正常運轉;
6、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或危機。
二、組織體系
1、區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經濟金融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財政局局長、區政府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國庫處、市人民銀行國庫處,區公、檢、法、工商、稅務、宣傳及轄區內金融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2、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風險處置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地點設在區財政局,由分管預算、國庫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全區各預算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組成。
三、職責分工
1、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負責對全區突發金融風險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召開緊急會議;研究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處置原則、處置方式;提出處置方案;向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2、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接收、整理、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向領導小組匯報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相關情況;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負責對突發金融風險的處置提出具體建議並具體實施;負責檔案管理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風險報告的基本原則
總體原則:迅速、及時、准確。即最先接到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報告的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報告的渠道要暢通,不得延誤、截留。
五、報告的程序及內容
1、發生金融風險事件時,突發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
2、辦公室在接到金融風險突發事件的情況報告後半小時內電話報告給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並應於當天遞交書面報告,同時應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
3、報告的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等級、原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損失、發展態勢、擬採取的緊急應對措施等。
4、領導小組獲悉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區政府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六、突發事件的等級及處置
1、一級事件:涉及金額不大及公眾人數不多的,由辦公室會同事件發生單位直接進行處置,並將處置結果上報領導小組。
2、二級事件:涉及金額較大及公眾人數較多的,由辦公室向領導小組匯報,在取得領導小組的處置建議之後,立即付諸實施。並將處置結果上報領導小組。
3、三級事件:突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風險事件,立即向領導小組及區政府匯報,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由領導小組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共同商討處置方案,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處置。
七、分析與總結
1、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之後,負責處置的有關部門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交由辦公室統一歸檔。與此同時,各部門還應當針對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措施、預警體系、防範手段。
2、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分析總結會,利用處置突發事件的具體案例。採取以案說法的形式進行業務培訓,總結經驗,汲取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不斷提高幹部的監管水平。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③ 農發行應急預案 應包括哪些內容
農發行金復融機構編制的信息系統應急制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有關各方的分工和責任;
(二)說明重要信息系統的業務影響范圍、恢復時間目標、 恢復點目標、以及信息系統包括的系統資源,明確資源的物理位 置、設備型號、軟體資源、網路配置等關鍵信息;
(三)明確各類故障的診斷方法和流程;應急場景應至少覆 蓋電力故障、通信線路故障、火情水災、治安、病毒爆發、網路 攻擊、人為破壞、不可抗力、計算機硬體故障、網路操作系統故 障、漏洞、應用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各類與信息系統相關的故障;
(四)制定系統恢復流程和應急處置操作手冊,應盡可能將 操作代碼化、自動化,降低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
(五)明確應急恢復過程中的關鍵狀態,並明確不同狀態的 溝通和報告內容及等級;
(六)明確應急相關人員的協調內容和溝通方式;
(七)明確系統重建步驟,確保信息系統恢復正常業務處理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