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用社員工為近親屬發放貸款有哪些後果
只要不違反《商業銀行法》規定,就是合法的。
❷ 因隱瞞與本單位員工近親屬關系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補償嗎
普通崗位應賠償,特殊崗位無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一般而言,用人單位知情權,是指勞動者自身所擁有的,能夠決定其是否被用人單位錄用,與勞動合同履行相關的基本情況,比如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和職業准入資格、社會保險記錄等,勞動者與本單位某個員工近親屬關系,不屬於知情權范疇。但是,對某些特殊崗位,由於這種近親屬關系的存在,妨礙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和工作的,則屬於例外,勞動者應當說明。
勞動者應當說明的特殊崗位,而不予說明隱瞞的,屬於以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違背真實原因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不僅不需要補償,而且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不屬於用人單位知情權的普通崗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❸ 銀行親屬迴避制度
不算違反。只管都在職,還得是存在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或隸屬同一個領導直接管理,不直接的還不算,或你母親是你單位的領導層。
❹ 金融機構關系人是指哪些
關系人主要是指:
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
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許多國家的銀行都對銀行想關心人放發帶寬作出限制
關系人的含義雖然界定不同
但總體上講都是指那些與銀行透特密切關系的人
希望能幫到你
❺ 《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關系人"主要指什麼人
「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商業銀行的董事、監版事、管理人員、權信貸業務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經濟組織。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以及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❻ 金融機構哪些職位最看背景何親屬關系
銀行唄
❼ 銀行對職員的配偶有哪些信息管控
銀行有對職員行為考核的制度,其中就包括必須掌握職員的配偶專有無黃、賭、毒屬等不良嗜好及違法犯罪行為。若職員的配偶有這些行為,既使不牽涉到職員本人,也會對職員的考評、晉級、升職有負面影響。如果牽涉到職員本人,輕則給予紀律處分,重則給予開除甚至法辦。
(一)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並持有該金融機構1%以上股份或股權;
(二)本人或其近親屬在股東單位任職;
(三)本人或其近親屬在該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任職;
(四)本人或其近親屬在不能按期償還該金融機構貸款的機構任職;
(五)本人或其近親屬任職的機構與本人擬(現)任職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因法律、會計、審計、管理咨詢、擔保合作等方面的業務聯系或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利益關系,以致於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親屬可能被擬(現)任職金融機構大股東、高管層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以致於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其他情形;
❽ 農信社員工及其近親屬貸款逾期如何處理,法律如何規定
只要你能拿出在超期兩年的時間內信用社(包括員工)有向貸款人及其擔保人催收的證據,則雖沒有續簽合同,貸款人和擔保人仍然需要還款。否則,貸款人可以拒絕還款,擔保人也可以不再承諾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