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急急,金融學案例分析題,利率市場化對金融機構的影響是什麼謝謝!
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有什麼影響?
1、觸動商業銀行的「核心利益」
「工商銀行作為我國最大的銀行,他們就和我們說,利率千萬不能放開,放開我們就會受不了。」近日,央行某廳局級官員在上海一個內部討論會上表示,「過早地放開利率是我最擔心的問題,特別是在配套措施還沒有安排好的情況下就放開。」
他補充說,「因為我國的金融機構自律性比較差,一放開就會搞利率戰、價格戰,如果明的不行就來暗的,給你買米買油,給你送保姆。」
通常所說的利率市場化,就是將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放開,由銀行自己決定。時至今日,銀行仍然沒有許可權在央行設定的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提高利率。
2010年以來,市場資金面日趨緊張,央行通過存准和利率這兩大貨幣工具回收了銀行間的資金,以期緩解因為巨額貨幣存量及乘數效應刺激通貨膨脹的局面。這客觀上使得各家銀行的存貸比逼近75%的監管上限。
而銀行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各種「高息攬存」的手段吸納存款,另一方面通過以信貸證券化等方式推出理財產品,成為「影子銀行」,規避監管。
上海某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相比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吸納存款的方式方法更多,而這也就是為什麼工、農、中、建會反對利率市場化的最根本原因,它們擔心存款利率一旦放開,國有銀行的存款份額會被蠶食。」
此前,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對工、農、中、建四大行測算,結果顯示,如果利率市場化完全實現,四大行整體的利息凈收入可能會比2010年下降近一半。
2、利率市場化幾乎確定性的擠壓了銀行存貸差的利潤空間。
原來因為國家的政策,老百姓只能苦逼的按規定的很低的利率水平將自己的資金借給銀行,很多時候連通貨膨脹的收益率也達不到。而由於社保體系的不完備,國人缺乏安全感,因此大量的將自己辛苦掙來的資金以很低的利率水平借給銀行,銀行吸納大量低成本資金後又以高於基準利率的水平房貸出去,中間的價差空間非常大,而且關鍵是銀行承擔的風險很低。 這幾年信託等其他金融機構開始發展起來。信託公司一方面幫助一些企業的融資成本高達10%-15%左右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做到很低的風險水平(信託公司極少有投資失敗的項目),這側面更說明銀行在制度的保護下的日子是多麼的甜蜜了。 而去年利率市場化賣出重要的可以最高上浮10%之後,應該說銀行業的存貸利差空間幾乎確定被擠壓了:貸款利率和原來變化不大,而吸納資金的成本卻提升了。 這也是為什麼這幾年銀行股一直處在非常低的估值水平的重要原因:市場擔心銀行的美好年代即將逝去,能否維持和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存在不確定性。
3、利率市場化推動銀行業務轉型和升級。
銀行是逐利的。原先的主營業務利潤空間被壓縮後,銀行不會坐視過去告訴的業績增速下滑,而是試圖利用自己已經積累起來的優勢,發展和深挖其他業務,比如中間業務,具體的如基金代銷等。
4、利率市場化推動了銀行之間更大程度的競爭,有利於銀行差異化的出現。
現在國內的銀行普遍業務模式比較簡單,主要收入還是依賴於存貸差。利率市場化後,這么多銀行不天可能還是就靠這一塊吃飯,需要拓寬思路,爭奪更細分的市場。 當銀行逐步走向特色化之路後,對於消費者無疑是好消息,能夠獲得更好的服務和體驗。
㈡ 有哪些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最後失敗的例子
巴林銀行,非常典型的案例。
巴林銀行破產之前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日本股市專指數——Nikkei225的期屬貨和日本政府債券的期貨之上,其把賭注押在股市的上升上。從1992年起,里森陸陸續續買進了許多Nikkei225期貨。啊1993年和1994年上半年,日本股市基本處於牛市,Nikkei225從1993年1月的不到17000點一度曾升到21500點,上升了4500點。然而,最終伴隨著日本股市的崩盤,巴林銀行也倒閉了。
㈢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一)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專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屬規章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單方變更合同義務。 (二)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時,應公平合理地安排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損害消費者權益。 (三)金融機構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濫用,不得侵犯個人隱私。 (四)金融機構必須以明確的格式、內容、語言,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前已知曉並理解相關風險。 (五)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拒絕金融消費者有關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
㈣ 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理的機構包括哪些
根據《證券期貨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統稱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理。
此外,第五條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監督管理。
2016年12月12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並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在法規層級、對經營機構需要履行的義務要求覆蓋范圍、對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監管力度以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均更為嚴格,對證券經營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
㈤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對各自的行業格局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在總結實踐經驗和充分借鑒國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經專驗的屬基礎上,明確和強化了各類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要求經營機構在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時,須遵循一系列適當性行為准則並制定適當性管理的內部制度和程序,將「賣者有責」(充分揭示風險)作為「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前提,突出對違規機構或個人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這是對現有投資者保護制度的重大改進。同時,《辦法》的制度設計又保持了一定的靈活度,沒有堵死經營機構的創新空間,對行業創新權利給予了足夠的尊重。總之,《辦法》的出台意義重大,必將對中國資本市場產生長遠而深刻的影響
㈥ 違反適當性管理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擔責嗎
金融機構違反適當性管理義務,被判賠償投資者損失
㈦ 互聯網金融平台如何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原則
金匯金融遵照監管要求,篩選滿足產品風險等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並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㈧ 有哪些書講解金融機構的運作和案例分析(比如某計劃或案例如何策劃和運作的)謝謝!
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研究與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