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抵扣增值稅的具體規定.
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有: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回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答得的完稅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免稅農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造買價和10%扣除率計算。
另外,運費發票(購固定資產的運費除外)按7%抵進項稅。從"物回"購買材料的發票可按10%抵扣進項稅.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有:
1.購進固定資產(東北三省除外);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物。
『貳』 金融服務業如何劃分可抵扣與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根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27條,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叄』 金融業哪些業務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
1、到目前為止整個金融業,還沒有納入營改增范圍,即大部分業務仍然是交納營業稅,包括貸款、金融商品轉讓(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如委託業務、代理業務、咨詢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
2、只有涉及到銀行買賣金銀的業務,按照稅法規定收增值稅,就這項業務,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進金銀的時候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肆』 增值稅法規抵扣有哪些規定
一、抵扣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體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二、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4)金融機構增值稅抵扣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這個文件就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做出了具體政策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
1、明確增值稅稅率怎麼降。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此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同時,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2、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同時將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目前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3、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為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伍』 增值稅法規抵扣有哪些規定
買房增值稅應有賣房人繳,換個地方在賣房子增值稅不可以抵扣。
『陸』 金融業增值稅扣除項目,新規定稅負重了還是輕了
金融業增值稅扣除項目,新規定稅負重了。
目前,「營改增」試點只剩下房地產內、建築行業、生活服務業以容及金融業。胡根榮表示,其中,金融業營改增難度最大,或將成為最後一個推出的試點。難度主要體現在稅率和徵收辦法的敲定上,這將為金融企業的商業帶來重大影響。
首先是由於稅率改變所引起的間接稅成本增加或減少和進項稅抵扣額的可用性。這決定了營改增以後企業的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
現行試點主要採用了三種稅率,分別是6%、11%和17%。根據普華永道的測算,這三種稅率對金融業流轉稅實際稅負的影響為:6%情況下,普遍稅負降低;11%持平:17%則稅負大幅提高。
『柒』 銀行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政策的幾點建議
答:(一)加強發票管理,做到應抵盡抵;(二)簡化銀行內部損益劃轉的進項稅內抵扣操作流程容;(三)將銀行內部資金往來收入由免稅改為零稅率;(四)對按照差額征稅開具的發票能夠全額抵扣進項稅額;(五)完善銀行卡收單業務開票問題;(六)進一步明確免稅收入對應進項稅轉出問題;(七)完善金融業營改增抵扣的相關實施細則
『捌』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抄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玖』 金融機構增值稅抵扣項目
一.、到目前為止整個金融業,還沒有納入營改增范圍,即大部分業務仍然是交納營業稅,包括貸款、金融商品轉讓(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如委託業務、代理業務、咨詢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
1.只有涉及到銀行買賣金銀的業務,按照稅法規定收增值稅,就這項業務,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進金銀的時候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二.、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