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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貸款公司立案

發布時間:2021-02-18 22:50:26

Ⅰ 我在馬上金融貸款逾期3個月給我立案會不會做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回貸款機構起訴答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Ⅱ 欠捷信貸款公司一千多元沒還上,說法院要立案審理!會坐牢嗎

1000元是無法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但是欠款不還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

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2)金融貸款公司立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

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Ⅲ 立案通知:關於你向金融公司貸款事項因合同證件齊全,因涉案人長期非法佔有銀行資金,現佰仟法務部正式來

銀行貸現追討部都外招至於外面些用各種非嚇措辭言語給各種信息事實能通嚇唬達主款目律版程序傳達信息權沒簡訊條必須白紙黑字蓋章文件並且EMS快遞家且必須由本或父母簽收才算送達
所想拖拖吧沒至於清理家產扯淡家東西除汽車能單所其都公財產誰敢私自些東西別說院都判決

Ⅳ 怎麼起訴一個貸款公司,需要什麼證據

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專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屬),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它可能對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Ⅳ 收到消費金融的立案通知會怎麼樣

你好,這種情形一般都是外包催收團隊發的。不要緊的。你同時須盡快還款,以免影響自己的徵信。

Ⅵ 金融詐騙在什麼地方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的規定是:
一、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二、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三、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
立案標准編輯
1.在為金融詐騙罪非法佔有目的設立的相對確定的判斷標准中,將控制條件作為第一層面的判斷標准(即通過對行為人控制或者准備控制他人財物的行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確認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可能性), 將失控條件作為第二層面的判斷標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對使財物完全脫離權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確的追求,以此作為決定性條件),基本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判斷體系。

2.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的規定》),對於金融詐騙犯罪和經濟犯罪中涉及到「數額」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達到這一數額的,才能構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追訴標準的規定》中的數額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追究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3.金融詐騙的犯罪主體修訂後的刑法只規定了單位可以成為四種金融詐騙犯罪行為的犯罪主體。單位是金融活動的主要主體,如申請貸款的多為單位,信用卡有單位卡和個人卡兩種,在投保和有價證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單位為大戶。因此,完全存在單位進行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保險詐騙、有價證券詐騙的可能。而且,單位貸款的數額,信用卡中單位卡數額,大戶的證券交易、單位投保的數額遠非個人能比。因此,一旦發生詐騙,危害性更大。修訂後的刑法沒有規定單位成為這四種金融詐騙的主體,不能不說是立法的疏忽,建議立法時予以完善。

4.金融詐騙的主觀要件金融詐騙犯罪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金融詐騙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因為:

a.間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詐騙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b.從金融詐騙行為方式來看,詐騙人必須實施欺騙手段。如果行為人在採取欺騙手段時存在漠不關心的放任態度是不可能使人上當受騙的。

c.金融詐騙犯罪故意產生時間有先後之分。只有產生詐騙故意並實施詐騙行為,才能以詐騙犯罪論處。如果將詐騙時間提前至剛剛開始進行金融活動之時,據此認為此時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顯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詐騙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在金融詐騙犯罪中,故意內容有兩點:
a.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所採取的手段是欺騙手段,即明知是虛假事實而有意告訴別人,使別人上當受騙;或者明知應該將某種真實的事實告知他人而有意隱瞞。如果行為人將誤認為真實的虛假事實告知他人,或者誤認為他人已知某種事實而未告知,致使他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誤,而「自願地」將財物交出,由於行為人主觀上無詐騙故意,不能認定為金融詐騙罪。

b.行為人必須明確意識到是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如果將他人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而予以收回,不構成詐騙犯罪。修訂刑法僅在192條集資詐騙,193條貸款詐騙中明確寫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其他六罪沒有規定。是否這六種金融詐騙犯罪就不以此作為必備條件。

這六種金融詐騙犯罪仍應以此作為必備條件。假設在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在發生保險事故請求給付保險金時,因經驗不足過分誇大受損程度,雖然這種行為給保險公司造成損失,但行為人主觀上不具備非法佔有的目的,則不構成保險詐騙罪。[8]
其他幾罪也如此。修訂刑法對金融詐騙犯罪有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有的未加規定,容易導致理解上的混亂,亟待進行立法表述。

此外,金融詐騙犯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提法是否科學。根據《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分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在詐騙犯罪中,僅僅是佔有不能准確反映詐騙犯罪分子主觀故意的全部內容。如實踐中某些「借雞生蛋」案件,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用於自己生產或經營,行為人雖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並加以使用或收益,但確有歸還之意,有的在賺了錢確實將資金歸還了對方,未觸及所有權中的處分權。因此,不構成犯罪。倘若以「非法佔有」為標准,則難以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限,建議立法借鑒、採用「以非法所有為目的。」

5.金融詐騙犯罪的客體金融詐騙犯罪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物質表現形式是公私財產,這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商品經濟社會里,金融詐騙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採取詐騙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產,只是手段更狡詐,方式更隱蔽,金融詐騙犯罪首先侵犯的客體便是公私財產所有權。金融詐騙犯罪更主要地侵犯了社會主義的金融管理秩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權固然是一個應受保護的重要內容,但市場交易的真實性和誠實信用更是需要保護的。為更好地維護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國家制訂了一系列金融管理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票據法》等,以法律來協調和健全金融管理秩序,而金融詐騙行為直接違反上述金融管理法規,干擾國家的金融管理活動。

金融詐騙犯罪不僅侵犯了財物所有權,還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且金融管理秩序是金融詐騙犯罪的主要客體。其理由: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的社會危害性大於侵犯財物所有權。因為金融詐騙犯罪發生在社會金融活動過程中,是對貨幣資金融通秩序的破壞,導致社會上人們對信用的普遍不信任,這將對整體經濟發展不利。而財物所有權則集中於民法所調整的主體消費等狹小領域,和社會經濟活動沒有具體、直接的聯系,只是對財物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發生侵犯,因而社會危害性較小。

6.金融詐騙犯罪的客觀要件金融詐騙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金融活動中,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採用欺騙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a.金融詐騙犯罪必須是發生在金融活動中。縱觀金融詐騙行為,其手段、目的、媒介等離不開金融活動。比如某主體想貸款,就必須按照貸款條件,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必要手續,遵照一定方式、程序、條件、期限等。離開了這種特定領域的行為規范、活動程序等,就不可能發生金融詐騙行為。

b.行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金融管理法規指有關調整金融關系和金融活動的各種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等法律規范的總稱。如關於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法律地位和業務范圍的規定;關於貨幣發放和管理的法律規定;關於外匯和金融管理的法律規定;關於存、貸款、儲蓄等信貸管理的法律規定等。金融詐騙犯罪首先表現為違反了相關金融法規,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8]
c.行為人採取欺騙的方法。以欺騙方法,使受害人「自願地」交出財物,是詐騙犯罪的本質特徵,金融詐騙也不例外。所謂欺騙方法就是刑法上通常所說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使人陷入錯誤認識。所謂虛構事實指行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或者故意誇大事實,使人誤認為根本不存在的事實存在或者認為誇大的事實是真的。比如使用虛假證明騙取貸款,使用虛假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誇大損失程序騙取保險金等。但並非所有誇大事實都是虛構事實。從誇大事實到虛構事實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只有誇大的事實與實際事實有了本質的差別,便成了虛構事實。如果只是一般的誇大事實,只為爭取貸款,故意誇大自己的還貸能力,在借到貸款後,積極創造條件履行借貸合同,便不能以詐騙罪論處。隱瞞事實真相指故意隱瞞客觀存在的事實,從而使受害人上當受騙。隱瞞事實真相既可以積極作為形式表現,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形式表現出來。虛構事實與隱瞞真相,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者可能同時或交叉使用。

d.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根據刑法第192條至198條之規定,除信用證詐騙沒有規定數額較大為定罪標准外,其他金融詐騙犯罪均以數額較大為定罪標准。何為數額較大呢?以立法、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的解釋為准。綜上,金融詐騙是指:行為人在金融活動中,故意違反金融法規,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造成他人數額較大財產的損失,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的行為。[8]

Ⅶ 因貸款公司涉嫌違法已被立案債權人和債務人各負什麼責任

債權人可能要坐牢判刑吧!債務人。只能等警察。慢慢的去追債了,這個是沒有辦法的。

Ⅷ 套路貸詐騙立案的標準是什麼,滿足那幾個條件可以立案

套路貸詐騙立案滿足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從整體上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產的詐騙行為,制定不合法合同或口頭約定: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

2、採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手段,又採用了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手段,同時構成詐騙、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多種犯罪;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

3、如果對方幫助非法貸款機構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行為,或者幫助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符合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高利貸中年利率超過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則不一樣,除了被害人實際收到的本金外,虛高的本金、雙方約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貸過程中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的費用均應作為犯罪數額予以認定。

(8)金融貸款公司立案擴展閱讀: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Ⅸ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9)金融貸款公司立案擴展閱讀:

一、貸款詐騙罪的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

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

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詐騙罪的認定。貸款詐騙犯罪是目前案發較多的金融詐騙犯罪之一。審理貸款詐騙犯罪案件,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計騙罪。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 對於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2、要嚴格區分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的界限。

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3、金融詐騙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准和犯罪數額的計算。

金融詐騙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 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

或者用於行賄、 贈予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

Ⅹ 我被小額貸款公司騙了3000,我去當地的派出所還是公安局,3000能立案嗎

可以的。
根據《復刑法》第一制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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