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由以上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包括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貨幣政策委員會、分支機構和工作人員所組成。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是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銀行決策層的領導,也是中國人民銀行最高的行政領導人,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對外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機構和議事機構,不是決策機構,它是人民銀行的內部機構,其設立目的是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更加民主化和科學化。其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目標,討論貨幣政策事項並提出建議。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中央銀行的工作人員是指除機關工勤人員以外的所有從事金融管理活動的公務人員。他們除了要履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公務員的義務以外,還應當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企業、基金會兼職,並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B. 住房公積金是不是任何企業都要繳納繳納比例是多少如何支取
財政部 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提交復印件,交驗原件),出示律師執業執照和身份證。
3.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者《協助查詢通知書》,出示查詢人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三、單位申請查詢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帶給你住房工資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為什麼單位要貼一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莫衷一是。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個分析。計劃經濟時期,住房實行實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決於單位效益的好壞,那時人們的工資里沒專門用於住房消費的組成,人們也沒有以工資積累去購買住房的消費習慣。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實物分房,單位不再給職工分配住房,轉而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里體現單位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這樣以來,職工從依賴單位轉變為自住其力,單位由全包全攬變成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性為住房工資應更妥切,而且這份住房工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徵,從而與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區別開來,後者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情況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
帶給你儲蓄和財富
住房公積金制度採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採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於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摺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並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並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也可能表現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生不錯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或者你以前曾動用過但後來又有了積累,在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將你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來,作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為你描繪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來源。
帶給你低成本的貸款
作為繳交者,你只要按規定繳交了住房公積金,就是盡了繳交義務,依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法則,你相應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因此當你需要購買住房時,你不妨善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為你提供低成本的資金融通。相對於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較低。同樣是10年1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前者年利率為4.41%,後者為6.12%,前者比後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貸利率處於低位、且下降態勢時,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調整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幅度小於商業性住房貸款,更加拉大了兩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優勢可謂更加明顯。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許將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動議。
當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也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在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足20萬元(基本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帶給你放心的還款
借款人通常的還款方式是現金還款,或者授權銀行從指定的還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積金能帶給你方便、安全的還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辦理手續很簡單,你只要帶好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後,銀行就會按照你的委託要求,定期從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自動扣款,用於歸還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住房貸款,由於這種還款方式只需一次委託,即長期有效,而且是直接從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還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另一種是逐月還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當月貸款本息。前一種相當於每年辦理一次提前還貸,節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後的月還款額,後一種減少借款人的月現金支出,減輕現金流的財務壓力。兩種方式沒有優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況加以選擇。但不管哪種方式,都是盡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積金,讓其持續地提高你的還貸能力,方便你的財務安排和還款計劃,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費水平的體現。
帶給你特殊需要的照顧
住房公積金是專項的住房儲金,其使用有嚴格的限制,主要用於住房消費。但在現實中,有一部分職工已經失業,或者家庭遭到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他們面臨的首要的問題也許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決當務之急的生活困難問題,但按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他們之前已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還不能提取出來用於解決生活困難,只有在其符合購買住房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等條件方可動用。
令人欣喜的是,這種狀況正在改變。據悉正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中規定,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等用途。這種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實際上體現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對部分特殊群體的特殊需要給予照顧和關懷,讓住房公積金能「盡其所用、利民所需」,凸現出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C. 財政部的職能
財政部職能:
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承擔中央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准、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研究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研究提出徵收特別關稅的建議,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中央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負責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中央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中央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編制國債余額限額計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國政府參加有關的國際財經組織,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負責管理全國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3)財政部派駐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財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前身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2016年1月29日公布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2217億元,增幅再創新低,比上年增長8.4%,同口徑增長僅5.8%,比上年回落2.8個百分點,低於預算增長7.3%目標。這是1988年以來我國財政收入最低增速。
2018年4月,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2018年,財政部安排撥付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060.95億。
201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起成立了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45.39%,為第一大股東。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主要職能
D. 黑龍江省財政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8個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調研組織協調以及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和預測全省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財政政策;負責全省土地出讓收支政策、預算編制及執行等管理監督工作;審批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擬訂分成、減免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政策;擬訂政府性基金徵收管理政策;承擔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彩票管理及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省財稅立法規劃和年度財稅立法計劃;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財稅方面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稅政處。
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減免稅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年度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研究提出關稅實施方案調整建議。
(五)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省本級政府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省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預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省本級支出標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省對市縣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市縣預算管理;承擔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匯總工作。
(六)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決算和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債發行、兌付等相關業務工作。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軍隊、武警部隊(消防)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
(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省級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處。
負責資源、環保、交通、發改、建設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支持節能減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產業技術研發、石油價格改革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 承擔工業信息、商務、供銷、糧食、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基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相關專項資金並擬訂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質量技術監督和糧食行業的財政財務管理。
(十一)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森工、水利、氣象、畜牧、扶貧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研究擬訂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管理森警部隊經費和農口企業國有資產。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牽頭審核、匯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決算。
(十三)企業處。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編制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財務政策,承擔省級國有企業改革成本費用的測算及確認工作;按規定管理地方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的內控制度;負責企業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負責省國資委及與企業有關的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
(十四)企業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派駐企業監事和財務總監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以及派駐財務總監和按法定程序派駐監事長的管理工作;組織財務總監的資格考試,審核認定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管理、監督、指導財務總監工作;組織企業按規定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預算並負責催繳等工作;組織對地方國有企業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國際金融處。
承擔政府融資業務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內外債管理;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省級政府采購活動和對下工作指導;審批和確認中介機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乙級資格;核准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資格;負責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和人員培訓;負責加入政府采購協議(GPA)談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級政府采購計劃,審批采購方式;負責處理省級政府采購投訴;負責公務用車定編和審批。
(十七)非稅收入管理處。
承擔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省級非稅收入預算編制、執行和非稅收入監繳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非稅收入信息系統和項目庫,分析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辦理省級非稅收入的減免、退付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收繳管理改革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票據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市縣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管理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等中央和省對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財政補助、支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小城鎮發展和基層政權建設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鄉鎮債務;監督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監督指導全省「鄉財鄉用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財鄉管」改革工作;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
(十九)會計管理局。
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省會計法規和制度;負責全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情況檢查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評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全省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全省會計基礎規范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會計賬簿設置工作;負責全省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指導會計學會工作。
(二十)注冊會計師管理處。
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批;負責全省會計師事務所的分設及合並審批;負責全省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事項和變更事項的備案管理;負責全省注冊會計師執業和注冊批准人員名單備案;負責對全省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依法對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指導;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二十一)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本廳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及廳直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指導全省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二十二)績效評價處。
擬訂全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標准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推進省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及市、縣財政業務工作和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績效評價;建立健全全省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指導市(地)、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建設、管理全省財政績效評價信息資源資料庫和網路體系。
(二十三)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承擔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按規定承擔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承擔省本級文教企業和事業單位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四)資產評估處。
擬訂並執行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的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審批全省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合並和終止行政許可;負責全省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按規定對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及省政府授權監督管理以外的國有資產投資控股和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進行備案、核准和抽查管理;承擔財政部、省政府委託的資產評估事項;指導、監督省資產評估協會工作。
(二十五)農村財政財務處(掛省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和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發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的調查處理;組織對農業企業、農民稅費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契稅、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工作。
(二十六)罰沒收支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罰沒收支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罰沒(扣押)財物管理法律、法規,制定罰沒(扣押)財物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省級執法機關罰沒(扣押)物品公物倉管理和執法部門辦案補助支出管理;負責全省罰沒收支決算和罰沒票據管理工作。
(二十七)財源建設工作指導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擬訂全省財政收入增收政策;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支持開發區建設和吸引社會投資政策;負責組織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劃,組織落實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資金;負責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定期對各地財源建設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十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和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系統教育培訓經費;指導全省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廳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 我手上現有10萬塊,貸款的話可以買哪個區域的房子
公積金貸款比較省.
下面是公積金的規章,你可以參考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提交復印件,交驗原件),出示律師執業執照和身份證。
3.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者《協助查詢通知書》,出示查詢人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三、單位申請查詢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帶給你住房工資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為什麼單位要貼一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莫衷一是。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個分析。計劃經濟時期,住房實行實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決於單位效益的好壞,那時人們的工資里沒專門用於住房消費的組成,人們也沒有以工資積累去購買住房的消費習慣。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實物分房,單位不再給職工分配住房,轉而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里體現單位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這樣以來,職工從依賴單位轉變為自住其力,單位由全包全攬變成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性為住房工資應更妥切,而且這份住房工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徵,從而與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區別開來,後者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情況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
帶給你儲蓄和財富
住房公積金制度採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採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於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摺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並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並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也可能表現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生不錯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或者你以前曾動用過但後來又有了積累,在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將你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來,作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為你描繪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來源。
帶給你低成本的貸款
作為繳交者,你只要按規定繳交了住房公積金,就是盡了繳交義務,依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法則,你相應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因此當你需要購買住房時,你不妨善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為你提供低成本的資金融通。相對於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較低。同樣是10年1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前者年利率為4.41%,後者為6.12%,前者比後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貸利率處於低位、且下降態勢時,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調整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幅度小於商業性住房貸款,更加拉大了兩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優勢可謂更加明顯。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許將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動議。
當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也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在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足20萬元(基本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帶給你放心的還款
借款人通常的還款方式是現金還款,或者授權銀行從指定的還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積金能帶給你方便、安全的還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辦理手續很簡單,你只要帶好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後,銀行就會按照你的委託要求,定期從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自動扣款,用於歸還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住房貸款,由於這種還款方式只需一次委託,即長期有效,而且是直接從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還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另一種是逐月還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當月貸款本息。前一種相當於每年辦理一次提前還貸,節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後的月還款額,後一種減少借款人的月現金支出,減輕現金流的財務壓力。兩種方式沒有優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況加以選擇。但不管哪種方式,都是盡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積金,讓其持續地提高你的還貸能力,方便你的財務安排和還款計劃,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費水平的體現。
帶給你特殊需要的照顧
住房公積金是專項的住房儲金,其使用有嚴格的限制,主要用於住房消費。但在現實中,有一部分職工已經失業,或者家庭遭到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他們面臨的首要的問題也許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決當務之急的生活困難問題,但按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他們之前已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還不能提取出來用於解決生活困難,只有在其符合購買住房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等條件方可動用。
一手房貸款:
指向購買由房地產開發商或售房單位直接出售的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在您提出貸款申請時,要先存入首付款,剩餘款項由我行發放貸款為您墊付,然後您用所購房產作抵押,由我行認可的保證人提供全程擔保或階段性擔保。您只需按月還本付息,輕輕鬆鬆實現住房夢想。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所購房屋價格的20% 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價款的8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借款人不超過70周歲;同時,用於抵押房屋的房齡十貸款期限≤30年。
「二手房貸款」
指向在住房二級市場購買再次交易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在您提出貸款申請時,需先存入首付款,剩餘款項由我行發放貸款為您墊付,然後您用所購房產作抵押,由我行認可的保證人提供全程擔保或階段性擔保。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款或評估價格的30% 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價款的70%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20年,且貸款到期日借款人不超過70周歲;同時,
貸款期限≤經評估的剩餘可使用年限的一半。
購買二手房應注意的問題
買房前應了解哪些情況,另外購買二手房時還應當注意以下5個方面:
1、地理位置優勢、交通便利是首要因素
如果您不想將每天兩三個小時甚至更多時間浪費在從偏遠的家到市中心的辦公室的路上,而您又沒有打算買車的話,在公司附近尋找一個合適的二手房將能滿足您的要求。成熟的居民區附近公交線路發達,可以直達四面八方,省去中途換車之苦。每天上下班不但可以節省交通費,更重要的是能夠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寶貴時間。將來有了更好的房子,這樣的二手房也易於出手。
2、方便的購物、就醫、教育環境
大多數的舊居民區附近,大有成熟的大型超市,小有方便的小菜市場,不出五里地就可以找到市屬大醫院,幼兒園、小學、中學也一應俱全。多年的社區人文環境造就了周圍各種各樣繁榮的社區服務環境。作為一個有小孩在上學,或者有老人需要照顧,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的家庭來說,選擇這樣一個環境生活將會輕松許多。
3、避免潛在的質量隱患
由於上市的二手房大都已經居住了三五年至十年以上,如果房屋質量上存在什麼問題,現在應該明顯暴露出來了,或者已經被原房主或房管部門修繕過了。在挑選二手房時,我們應通過仔細認真的檢查以及詢問房主、詢問周圍的住戶來了解房屋本身的狀況,做到心中有數。當然這里頭也有門學問,需要有一定的觀察力和敏感度,必要時可以找一些行家裡手幫你檢查。
4、及時拿到產權證,為以後對房屋"處置"提供方便
如果你購買二手房是為了投資,那一定要買有產權的二手房,並且按照規定,買賣雙方繳納應繳的稅費,進行產權過戶手續,那麼在你們的交易行為完成後,房管局將很快核發過戶後的產權證。只有拿到了房屋的產權證,房子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屬於你,你可以合法地出租、出售,甚至辦理抵押貸款,為以後更換新房提供有力支持。
5、某些地區,有拆遷升值的潛力
從各個方面綜合來看,遇到拆遷的情況時,樓房升值潛力較大,平房升值潛力則相對一般或者較小。當然,趕不上拆遷,再大的升值潛力也僅僅是潛力。
如果你在挑選二手房時注意以上五個方面,在逐漸紅火起來的二手房市場上多"淘"一"淘",沒准還能"淘"出一塊不大不小的"金子"來呢。
F. 如何加強財政支出管理
這一談話估計要談到半夜去了.
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託,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後,將資金通過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國庫單一帳戶體系包括財政部門在央行設立的國庫單一帳戶和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設立的用於工資支付、政府采購、經費支出等集中清算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以及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開設的用於日常支出的零餘額帳戶。
國庫集中支付就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統一管理行政類支出及公共服務類支出,包括大型基礎建設等項目投資費用。這明顯削弱了地方財政上的自由度,但有利於加強對國內財政支出的宏觀調控。
但是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功能的實現,在財政系統必須建立連接財政業務部門、央行國庫、集中支付機構、預算單位和經辦銀行的財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向有關各方提供實時的預算指標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銀行系統必須建立連接央行國庫、財政集中支付專戶經辦銀行和所有預算單位經辦銀行的銀行間清算系統,該系統在預算單位發生支付時能實時提供央行國庫與財政專戶及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的資金清算。另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還涉及到現行的預算管理、國庫管理、銀行結算等方面的有關法規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以保證此項改革的合法實施與規范運作。
鄉財縣管
「鄉財縣管」這個詞是07年兩會時提出來的。是指在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財政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享有的債權及負擔的債務不變的前提下,縣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和票據統管等方面,對鄉鎮財政進行管理和監督,幫助鄉鎮財政提高管理水平。鄉鎮政府在縣級財政部門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鄉財縣管」的主要做法是在堅持財權和事權相統一,預算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以鄉鎮獨立核算為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預算共編」,即縣級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並報同級政府批准,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具體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並按程序報批。 「賬戶統設」,即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財政統管會計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撤消鄉鎮財政預算單位所有經費賬戶,由縣財政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財政專戶分賬戶。分賬戶設「結算賬戶」、「工資專戶」和「支出專戶」三類,分別核算鄉鎮的各項收入、工資性支出、公務支出。「集中收付」,即鄉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就地繳入縣國庫,由縣財政根據鄉鎮收入類別和科目,分別進行核算和劃轉。支出撥付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後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票據統管」,即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由縣財政派駐的統管會計管理,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票據管理納入統管會計年度考核目標,嚴禁坐收坐支和轉移、隱匿各項收入。
「鄉財縣管」的積極作用:一是進一步理順和規范了縣鄉財政分配關系,全面推進了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鞏固了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取得的成果。二是緩解了縣鄉財政存在的矛盾和困難,規范了鄉鎮財政支出管理,保證了鄉鎮、村幹部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嚴格控制了不合理開支,切實保證了農村牧區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三是嚴格控制了鄉鎮財政供給人數的增長,保證了農村稅費「三項配套」改革的順利實施。四是徹底劃清了鄉鎮各項債權、債務,建立了鄉鎮債權債務備案制度和項目建設報告審批制度,嚴禁新增負債,並按照誰欠債誰清理的原則,逐年核定消化債務比例,列入考核目標。五是調動了鄉鎮增收節支和當家理財的積極性,促進了全縣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
G. 住房公積金問題細問細答
我給你解釋下什麼叫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 是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里的一金回就是住房公積金,住房答公積金屬於給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每個月給你工資里扣除公積金12%用於住房補貼,另外單位給你多補12%,舉例每個月工資扣你200元,那麼單位給你補交200元,這樣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里就有400元,可謂是扣的越多越好,之後這些錢都是你的,在用於職工買房時都可以提取出來,而且繳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住房貸款,比普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很多,所以現在大多數人買不起房子的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是非常劃算的,為什麼叫福利呢,在舉例例如你是異地的,在北京上班,在那沒有房子,但是單位給你繳了住房公積金,你想定居在北京,那的房價很貴,那麼你沒錢買,那麼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而且利率很低!!!!
H. 什麼叫權利免租
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提交復印件,交驗原件),出示律師執業執照和身份證。
3.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者《協助查詢通知書》,出示查詢人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三、單位申請查詢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帶給你住房工資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為什麼單位要貼一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莫衷一是。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個分析。計劃經濟時期,住房實行實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決於單位效益的好壞,那時人們的工資里沒專門用於住房消費的組成,人們也沒有以工資積累去購買住房的消費習慣。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實物分房,單位不再給職工分配住房,轉而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里體現單位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這樣以來,職工從依賴單位轉變為自住其力,單位由全包全攬變成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性為住房工資應更妥切,而且這份住房工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徵,從而與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區別開來,後者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情況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
帶給你儲蓄和財富 住房公積金制度採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採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於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摺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並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並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也可能表現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生不錯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或者你以前曾動用過但後來又有了積累,在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將你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來,作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為你描繪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來源。 帶給你低成本的貸款 作為繳交者,你只要按規定繳交了住房公積金,就是盡了繳交義務,依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法則,你相應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因此當你需要購買住房時,你不妨善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為你提供低成本的資金融通。相對於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較低。同樣是10年1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前者年利率為4.41%,後者為6.12%,前者比後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貸利率處於低位、且下降態勢時,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調整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幅度小於商業性住房貸款,更加拉大了兩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優勢可謂更加明顯。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許將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動議。
當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也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在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足20萬元(基本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帶給你放心的還款 借款人通常的還款方式是現金還款,或者授權銀行從指定的還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積金能帶給你方便、安全的還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辦理手續很簡單,你只要帶好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後,銀行就會按照你的委託要求,定期從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自動扣款,用於歸還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住房貸款,由於這種還款方式只需一次委託,即長期有效,而且是直接從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還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另一種是逐月還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當月貸款本息。前一種相當於每年辦理一次提前還貸,節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後的月還款額,後一種減少借款人的月現金支出,減輕現金流的財務壓力。兩種方式沒有優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況加以選擇。但不管哪種方式,都是盡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積金,讓其持續地提高你的還貸能力,方便你的財務安排和還款計劃,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費水平的體現。 帶給你特殊需要的照顧 住房公積金是專項的住房儲金,其使用有嚴格的限制,主要用於住房消費。但在現實中,有一部分職工已經失業,或者家庭遭到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他們面臨的首要的問題也許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決當務之急的生活困難問題,但按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他們之前已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還不能提取出來用於解決生活困難,只有在其符合購買住房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等條件方可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