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知道如何抑制「尋租」行為
你可以通過創造財富或掠奪他人創造的財富而致富。非法掠奪他人的財富,叫做盜竊或者欺詐。而合法掠奪他人財富的行徑,經濟學家稱之為尋租。
Rent-seeking takes many forms. On Europe's oldest highway, the Rhine river, the castles on rocky outcrops date from the time when bandits with aristocratic titles extracted tolls from passing traffic. In poor countries the focus of political and business life is often rent-seeking rather than wealth creation. That helps explain why some countries are rich and others poor.
尋租有許多種形式。在歐洲最古老的交通要道萊茵河上,屹立在兩邊岩岸上的城堡,可以追溯到久遠的時期那時候,頂著貴族頭銜的強盜們向過往船隻收取通行費。在貧窮國家,政治及商業生活的重點往往是尋租,而非創造財富。這有助於解釋為何有些國家富裕、而有些國家貧窮。
Rent-seeking drives the paradoxical resource curse. Oil or mineral wealth mostly reces the population's standard of living because it diverts effort and talent from wealth creation to rent-seeking. Sadly, foreign aid often has a similar effect.
尋租造成了資源的詛咒這種怪現象。石油或礦業財富大多使人民的生活水準下降,因為它們把人們的才能和努力從創造財富轉移到了尋租上。可悲的是,外國援助往往具有同樣的效果。
Rent-seeking can be effected through rake-offs on government contracts, or the appropriation of state assets by oligarchs and the relatives of politicians.
寡頭和官員的親屬可以通過從政府合同上拿回扣,或是侵佔國家資產,來實現尋租。
But in more advanced economies, rent-seeking takes more sophisticated forms. Instead of 10 per cent on arms sales, we have 7 per cent on new issues. Rents are often extracted indirectly from consumers rather than directly from government: as in protection from competition from foreign goods and new entrants, and the clamour for the extens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nts can also be secured through overpaid employment in overmanned government activities.
但在比較發達的經濟體,尋租有著更為復雜的形式。我們不是從軍售中抽取10%的回扣,而是通過增發貨幣獲得7%的利益。租金往往從消費者身上間接獲取,而非直接取自政府:如阻止外國商品和新進入者競爭的保護措施,以及要求延長知識產權有效期的呼聲。此外,在人員臃腫的政府部門領取過高的薪水,也是獲取租金的一種形式。
Rent-seeking is found whenever economic power is concentrated – in the state, in large private business, in groups of co-operating and colluding firms. Private concentrations of economic power tend to be self-reinforcing. This problem was widely recognised in America's gilded age. The well-founded fear was that the new mega-rich – the Rockefellers, Carnegies, Vanderbilts – would use their wealth to enhance their political influence and grow their economic power, subverting both the market and democracy. Today it is Russia that exemplifies this problem.
凡是經濟權力集中的地方,無論是政府、大型私人企業,還是由串通合作的公司組成的團體中,都會發現尋租行為。在私人領域,經濟權力集中往往具有自我加強的特點。在美國的鍍金時代,人們就已經普遍認識到這一問題。人們有理由擔心,洛克菲勒(Rockefeller)、卡內基(Carnegie)和范德比爾特(Vanderbilt)等新巨富家族可能利用自身的財力,擴大自己的政治影響力和經濟權力,把市場和民主踩在腳下。如今的俄羅斯又成了這方面的例證。
But America has a new generation of rent-seekers. The modern equivalents of castles on the Rhine are first-class lounges and corporate jets. Their occupants are investment bankers and corporate executives.
但美國已出現了新一代尋租者。現代的頭等艙候機室和公司商務飛機,就相當於古代萊茵河兩岸的城堡。它們的使用者是投資銀行家和企業高管。
Control of rent-seeking requires decentralisation of economic power. These policies involve limits on the economic role of the state; constraints on the concentration of economic power in large business; constant vigilance at the boundarie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instry; and a mixture of external supervision and internal norms to limit the capacity of greedy indivials in large organisations to grab corporate rents for themselves. Vigorous pursuit of these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competitive market economy and a laisser-faire regime, and it is a large difference.
抑制尋租行為,要求分散經濟權力。相關策略包括:限制政府在經濟中所扮演的角色;限制經濟權力集中於大型企業的現象;時刻警惕政府與產業界之間的界線;外部監督與內部規范相結合,限制大型機構中貪婪者在公司牟取私利的能力。熱切追逐這些利益,是競爭性市場經濟與自由市場經濟的區別,而且是一個重大區別。
Privatisation and the breaking up of statutory monopolies has reced rent-seeking by organised groups of public employees. But the scale of corporate rent-seeking activities by business and personal rent-seeking by senior indivials in business and finance has increased sharply.
私有化和打破法定壟斷,減少了有組織的公共僱主群體的尋租行為。但是,在商界和金融界,企業的法人尋租活動和高管的個人尋租活動都明顯增多。
The outcomes can be seen in the growth of Capitol Hill lobbying and the crowded restaurants of Brussels; in the structure of instries such as pharmaceuticals, media, defence equipment and, of cours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in the explosion of executive remuneration.
從國會游說活動增多,布魯塞爾餐館林立,醫葯、傳媒、國防裝備和金融服務等行業的結構,以及高管薪酬飛漲等方面,都可以看出尋租活動的後果。
Because innovation is dependent on new entry it is essential to resist concentration of economic power. A stance which is pro-business must be distinguished from a stance which is pro-market. In the two decades since the fall of the Berlin Wall, that distinction has not been appreciated well enough.
創新有賴於新鮮血液的加入,因此,抵制經濟權力集中十分必要。必須將親企業與親市場的立場區別開來。柏林牆倒塌後的二十年裡,這種區別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貳』 為什麼會產生「尋租」現象,能不能簡單舉個例子
舉例抄:
任何一個酒店老闆,襲如果在自己的店裡容留小姐賣Yin,就可以獲得這個行業里超過同行的高利潤。但他不能這么做,因為這是是非法的,所以他沒有獲得這個高利潤的權力。
但有一天,某個酒店老闆找到該地區的片警,達成了合作:片警不去他的店裡Sao黃,默許這個老闆容留小姐賣Y,這個老闆因此獲得了高利潤。
然後這個老闆將獲得的利潤分一部分給片警,這樣就形成了權力尋租。
即:片警手上有管理酒店的權力,該老闆尋找帶這個片警,並租下這個權力,在容留小姐賣Y的問題上有權實行自我管理,從而獲得超出同行的高利潤(即租金),最後該老闆和片警共同分享了這個租金。
『叄』 如何預防政府官員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
一、權力尋租行為產生的原因:
1、 權力過分集中: 在政府和企業內個別人員權力過大,決策權力過分集中,都會違背民主制度的實施。權力過分集中會導致公民與政府公職人員雙方權力制衡的模式失調。公務員行賄受賄,濫用權力的現象就沒有可制約其的力量,這樣會加劇權力尋租行為。
2、監督體系缺陷 :嚴重缺乏基本的管理體系,為權力尋租行為加劇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內部監督不到位或脫節,不能形成環環制約的良好制約格局。
3、中國遺留的封建習俗影響:中國人有特殊風俗習俗,有自己的處事方式。而這種處事文化,容易助長尋租行為的滋長。中國強調中庸,強調自律,缺乏建立規范制度的意識。
4、缺乏誠信文化: 代理人應當有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的意識和要求。然而在中國前當的市場環境氣下,缺乏誠信文化嚴重阻礙了的市場正常競爭,為滋生尋租行為提供了機會。代理人、本人的正義和責任心缺失,顯示機會主義傾向和只為追逐短期利潤的傾向,加重了權力尋租行為的問題。
二、權力尋租行為防治的措施
1、強化監督機制,遏制權力尋租行為
監督機制一直是市場的薄弱環節。缺乏監督機制只顯示市場透明度不高。一個良好的監督機制既保證系統和規定實施和執法,正確使用各種標准,和保證透明和公平的市場操作。
2、改變地方政府的功能,遏制權力尋租行為
科學合理、准確地劃分范圍和界限政府的經濟職能,並對地方政府的執行功能設置基本的手段和方法。盡可能地規范官員行為和約束行為的程序,注意規范地方政府官員的鍛煉形式和辦事程序。同時,盡可能多地對公職人員進行嚴格輔助。所以,尋租人員無法從尋租行為獲得可觀利益,尋租者會選擇放棄尋租。在完善的市場經濟制度下,可以將一些程序交給市場自動調節,下放官員權力,削弱尋租的有效方式就是優化政府的經濟管理方式,縮小其管制范圍,減少政府辦事人員,黨政幹部尋租的機會。
3、增加尋租懲罰的機制,遏制權力尋租行為
懲罰機制存在的嚴重的缺陷,會導致許多當地政府和尋租者繼續尋租沒有顧慮。因此,只有對尋租者增加懲罰,對有尋租行為傾向的人員帶來足夠的威懾,有效遏制當地政府機關的尋租行為繼續蔓延。在建立監督機制時,要注意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的雙向模式。事前監督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公共權力運作的透明度,明確實施聽證制度,推進民主決策。發揮立法、司法、行政,傳媒各方面的有關監督作用。事後監督主要措施是:要依法嚴懲貪污受賄的嚴懲度,對於行賄者可以減輕懲罰力度。
4、提高權力尋租行為驗證效率,遏制權力尋租行為
相關的政府部門,當處理尋租行為的違規案件,要加強驗證,不得容忍尋租行為的發生。最後,讓尋租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5、對政府工作人員和企業加強誠信思想的教育,從根本上遏制權力尋租行為的發生
思想決定行為,在平時,就要注重政府工作人員的思想變化,對其進行誠信思想的教育,培養其道德修養和倫理知識,從根本上遏制權力尋租行為的發生。在平時可以開展反腐倡廉的活動,宣傳正反案例,為官員樹立榜樣,激勵其學習。在企業方面,也要有誠信意識,注重公平競爭,不以賄賂的手段達到個人目的,破壞社會制度和法度嚴明。用此方式發揮道德的制約作用。
6、根據科斯理論處理產權分配的問題,遏制權力尋租行為
從成本層面來看尋租行為,尋租是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在生產時的收入超過生產要素的機會成本創造的剩餘價值。從產權層面看尋租行為,權力尋租行為是一種對既有產權的重新分配的方式,可以通過正常市場處理,也可以通過政府來分配。如果政府是通過制度或法律途徑扮演公正的社會管理者形象,那麼就不存在尋租行為。反之,就是尋租行為,會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所以為了遏制權力尋租行為,應用科斯定理,要以明確保護產權為核心,在交易成本不為0的情況下,對資源的配置不僅要注重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還要注重以產權為中心的權力二次分配。
頻繁的尋租行為在我國不應該被忽略,這不利於經濟的正常健康發展。對尋租行為的防治有利於有秩序的社會經濟活動開展。導致尋租行為公司治理機制的主要原因是不完善的執行情況和系統的缺陷,因此,只有建立一個全面的預防機制可以克服尋租行為,從而從根本上解決尋租在其治理問題。 我國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時期,權力尋租行為的發生,對社會的發展,經濟的發展,危害明顯。為了遏制權力尋租行為的發生,要強化監督機制,改變地方政府的功能,增加尋租懲罰的機制,提高權力尋租行為驗證效率,根據科斯理論處理產權分配的問題。同時要加強對政府公職人員的思想教育,培養公務員的道德自律的意識,從根本上遏制權力尋租行為的發生。
『肆』 什麼是市場的尋租現象
尋租——Rent-seeking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潤、利益、好處。尋租,即對經濟內利益的追求。人類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分容兩類:一類是通過生產性活動增進自己的福利。如企業等經濟組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合法的對利潤的追求。另一類是通過一些非生產性的行為對利益的尋求。如有的政府部門通過設置一些收費項目,來為本部門謀求好處。有的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利為個人撈取好處,有的企業出賄賂官員為本企業得到項目、特許權或其它稀缺的經濟資源。後者被稱為尋租。是一些即得利益者對即得利益的維護和對即得利益進行的再分配的活動。尋租往往使政府的決策或運做受利益集團或個人的擺布。這些行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往往成為腐敗和社會不公和社會動亂之源。
『伍』 如何抑制「尋租」行為
你可以通過創造財富或掠奪他人創造的財富而致富。非法掠奪他人的財富,叫做盜竊或者欺詐。而合法掠奪他人財富的行徑,經濟學家稱之為尋租。 尋租有許多種形式。在歐洲最古老的交通要道萊茵河上,屹立在兩邊岩岸上的城堡,可以追溯到久遠的時期那時候,頂著貴族頭銜的強盜們向過往船隻收取通行費。在貧窮國家,政治及商業生活的重點往往是尋租,而非創造財富。這有助於解釋為何有些國家富裕、而有些國家貧窮。 尋租造成了資源的詛咒這種怪現象。石油或礦業財富大多使人民的生活水準下降,因為它們把人們的才能和努力從創造財富轉移到了尋租上。可悲的是,外國援助往往具有同樣的效果。 寡頭和官員的親屬可以通過從政府合同上拿回扣,或是侵佔國家資產,來實現尋租。 但在比較發達的經濟體,尋租有著更為復雜的形式。我們不是從軍售中抽取10%的回扣,而是通過增發貨幣獲得7%的利益。租金往往從消費者身上間接獲取,而非直接取自政府:如阻止外國商品和新進入者競爭的保護措施,以及要求延長知識產權有效期的呼聲。此外,在人員臃腫的政府部門領取過高的薪水,也是獲取租金的一種形式。 凡是經濟權力集中的地方,無論是政府、大型私人企業,還是由串通合作的公司組成的團體中,都會發現尋租行為。在私人領域,經濟權力集中往往具有自我加強的特點。在美國的鍍金時代,人們就已經普遍認識到這一問題。人們有理由擔心,洛克菲勒(Rockefeller)、卡內基(Carnegie)和范德比爾特(Vanderbilt)等新巨富家族可能利用自身的財力,擴大自己的政治影響力和經濟權力,把市場和民主踩在腳下。如今的俄羅斯又成了這方面的例證。 但美國已出現了新一代尋租者。現代的頭等艙候機室和公司商務飛機,就相當於古代萊茵河兩岸的城堡。它們的使用者是投資銀行家和企業高管。 抑制尋租行為,要求分散經濟權力。相關策略包括:限制政府在經濟中所扮演的角色;限制經濟權力集中於大型企業的現象;時刻警惕政府與產業界之間的界線;外部監督與內部規范相結合,限制大型機構中貪婪者在公司牟取私利的能力。熱切追逐這些利益,是競爭性市場經濟與自由市場經濟的區別,而且是一個重大區別。 私有化和打破法定壟斷,減少了有組織的公共僱主群體的尋租行為。但是,在商界和金融界,企業的法人尋租活動和高管的個人尋租活動都明顯增多。 從國會游說活動增多,布魯塞爾餐館林立,醫葯、傳媒、國防裝備和金融服務等行業的結構,以及高管薪酬飛漲等方面,都可以看出尋租活動的後果。 創新有賴於新鮮血液的加入,因此,抵制經濟權力集中十分必要。必須將親企業與親市場的立場區別開來。柏林牆倒塌後的二十年裡,這種區別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陸』 什麼是經濟學是的「尋租」現象
尋租(Rent-seeking )。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潤、利益、好處。尋租,即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指通過一些非生產性的行為對利益的尋求。如有的政府部門通過設置一些收費項目,來為本部門謀求好處。有的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利為個人撈取好處,有的企業賄賂官員為本企業得到項目、特許權或其它稀缺的經濟資源。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對既得利益的維護和對既得利益進行的再分配的活動。尋租往往使政府的決策或運作受利益集團或個人的擺布。這些行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往往成為腐敗和社會不公和社會動亂之源。
(詳細較學術看下面)
尋租有多種定義,布坎南等人認為「尋求租金一詞是要描述這樣一種制度背景化的行為:在那裡,個人竭盡使價值最大化造成了社會浪費,而沒有形成社會剩餘。」他們把尋租描述為人們憑借政府保護進行的尋求財富轉移而造成的浪費資源的活動,即一個人在尋租,說明了這個人在某事上進行了投資,被投資的這種事情實際上沒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產率,但卻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一種特殊的地位或壟斷權利而提高了投資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因此,柯蘭得爾中給尋租下的定義是為了爭奪人為的財富轉移而浪費資源的活動。 而克魯格則認為尋租是為了取得許可證和配額以獲得額外收益而進行的疏通活動。
常見的尋租行為的分類:
1,政府的特許權。
2,政府規定,關稅與進出口的配額。
3,政府采購。
• 尋租的特點主要有:
• 間接造成經濟資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產方式的實施。一是直接浪費了經濟資源,利用時間、精力和金錢去游說的結果,對尋租者來說可能更有效率,但對社會來說沒有效率而言。
• 導致其他層次的尋租活動或「避租」活動。
• 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為了對付尋租者的游說與賄賂,需要時間和精力反擊。
• 尋租活動有合法與非法之分。
• 企業向政府爭取優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維護自身的獨家壟斷,就屬於合法的尋租活動。
• 行賄和走私就屬於非法的尋租活動。
•
• 尋租活動的三個層次,以計程車為例:
• 第一個層次是:政府用發放有限數量的經營執照人為地限制出租汽車的數量,那麼市場上計程車數量就少於自由競爭水平。牌照管制帶來了第一個層次的尋租活動。
• 第二個層次是:既然政府官員可以決定牌照的管制,那麼爭取這個職位就形成了第二個層次的尋租活動。
• 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是超額收入(部分或全部)會以執照費的形式轉化為政府財政收入,那麼爭奪這部分財政收入,就形成了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
『柒』 政府采購如何避免尋租現象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爭奪性尋租導致生產在生產可能范圍內運行;由於數量限制引起的福利損失無疑大於那些與數量限制等價的關稅限制所造成的損失;爭奪性尋租使某些活動的私人成本高於社會成本。對於政府采購來說,由於存在設租和尋租的「經濟人「(分散性政府采購主體或機構和供應商),納稅人賦予分散性政府采購主體或機構的公共權力在實行運行中被扭曲,「看不見的手」被「看得見的腳」踩住,政府性資金被浪費,產生采購腐敗也就不足為奇了。筆者認為政府采購中的尋租包括設租與尋租兩個方面,實際上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一是政府采購中的設租是指采購方利用權力對采購全過程進行控制,人為設置需求障礙,進而營造獲得非生產性利潤的環境與條件;二是政府采購中的尋租是指供應商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獲得供應特權以佔有租金的活動。因此,政府采購中的尋租過程實際上是一種「權-錢」交易過程,設租是從「權」到「錢」,尋租則是「錢-權-更多的錢」。尋租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由於政府采購中的尋租是一種無成本尋租,尋租成功,則采購方(設租人)和供應商(尋租人)分別獲得了約定的租金,結果導致政府性資金的無謂浪費,其浪費數量可從實施集中性政府采購節約資金比例逆推出來 供應商通過尋租尋求行業壟斷,導致消費者剩餘下降,並阻礙技術創新,進而有礙經濟增長。通過尋租,供應商獲得了政府一定程度的保護,在供應商為數不多的情況下,他們就會聯合起來尋求壟斷,一方面可以通過分散性政府采購獲得壟斷利潤和尋租租金,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市場供給價格,掠奪普通消費者的消費者剩餘。既然能夠通過尋租尋求政府保護,供應商進行技術創新以尋求利潤(尋利)的積極性就會因此降低,不僅如此,他們還會通過尋租的辦法阻礙新技術的推廣,以保護自身的壟斷利潤和壟斷租金,進而導致社會經濟增長速度放慢。尋租影響供應商之間的公平競爭,導致尋租供應商與非尋租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失衡,進而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紊亂。在完全公平競爭條件下,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分配基本上是均等的,然而,由於分散性政府采購中的尋租問題存在,導致尋租供應商不僅獲得了銷售量的增加,實現了正常的生產利潤,而且通過尋租活動又實現了額外的非生產性利潤――租金收入;與之對應的是非尋租供應商,因為尋租供應商而失去了政府采購市場中的應有份額,從而導致其正常的生產利潤不能完全實現。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尋租供應商與非尋租供應商重復博弈的結果,必然導致所有的供應商進行尋租,進而導致整個市場的競爭秩序紊亂。由於分散性政府采購的委託代理鏈過長,與尋租相伴隨的是集體腐敗乃至於行業腐敗。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樣,為了尋求長期設租,分散性政府采購官員或機構會向其上級官員或機構尋求保護,即再尋租。這樣一來,很自然地形成了集體性設租與尋租,導致集體腐敗。久而久之,因為政府采購中的尋租與腐敗而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避免尋租策略在多次尋租博弈中,會出現三種外溢效應:一種是溢向社會,導致社會成本增加,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討論將在後文中分析;第二種是溢向另一采購方(即設租人),產生新的設租人;或者是溢向另一供應商(即尋租人),產生新的尋租人;第三種是溢向采購方的上級管理部門或上級官員,這是設租人為了降低設租風險、尋求保護使然。這里首先要設立配套的從嚴考核采購各當事人執行規章制度的政策,使其操作規范化.其次,要讓尋租采購責任人付出代價.比如:不入圍供應商庫名單的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不誠信或被列入有不良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取消其報名資格,等等.下面讓我們來具體分析後二種外溢效應。對於供應商而言,由於其利潤空間不易被采購方觀察到,所以,他也不甘心於在策略空間,試圖向策略空間轉移。然而,其利潤空間遲早會被采購方知道,加之在重復博弈中,供應商始終處於較為被動的地位,為了保持與采購方的長期共謀並從中獲得非生產性利潤(即尋租租金),只好向采購方提供更多的租金,直至策略空間。此時,由於不存在尋租租金,同時,也面臨著被采購方拒絕繼續采購的風險,只好另尋願意合謀的采購方,導致新的設租人產生。對於策略空間,如果供應商因不願意支付采購方所索要的租金額而被拋棄的話,則供應商也會另外尋找新的設租人(「經濟人」假設決定了他必然這樣做)。對於策略空間,如果采購方感到受騙的話,會事後向供應商索要一定的「好處」,此時,如果采購是一次性的,則供應商也會拒絕采購方的要求,自然就不會存在再次博弈,供應商也會另外尋找新的設租人。此時,如果供應商因被采購方拒絕繼續采購其貨物(服務或工程),則其有可能檢舉揭發采購方,但其也面臨著「檢舉有效」和「檢舉無效」的博弈,以及「檢舉危及自身利益」和「檢舉不危及自身利益」的博弈(特別是在縣級基層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等更為嚴重存在)。在法律制度相對健全的情況下,「檢舉有效」但「檢舉危及自身利益」和 「檢舉無效」且「檢舉危及自身利益」比較符合實際。因此,博弈的結果,供應商檢舉揭發采購方的情況一般比較少。采購方(設租人)由於存在被發現風險和被檢舉揭發風險,如果要進行長期設租,則其風險成本問題比較突出,這種風險成本包括采購方未露「馬腳」時用於預防的費用和露「馬腳」後收拾「敗局」的費用等。所以,克服尋租現象, 必須從一開始的限制性條款抓起.從而避免為了降低設租風險或更好地進行采購設租,采購方會作為尋租人向其上級官員或機構尋求保護,進而形成了采購過程中的租金外溢,即設租外溢或尋租保護。由於分散性政府采購的委託代理鏈較長,這種尋租成本相應也比較大。在尋租保護過程中,由采購方的風險成本、時間成本等構成的尋租保護成本或設租「投資」,風險成本和時間成本等越大,單位尋租保護成本的租金相對越小。在這過程中,由於存在上一級設租人(采購方的上級機構或官員)的保護,作為尋租人的采購方會在尋租保護過程中邊投資邊受益,因此,其總租金會隨著尋租保護成本的增加而相應地增加,當單位租金等於單位尋租保護成本時,其總租金達到最大值。在堅決執行《政府采購法》和近期先後出台的相關配套采購法規及制度基礎上,各地區再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具體操作程序和操作方式\方法.一是可根據本地實際和以往成功經驗,採取有效措施和監管方法,促使政府采購的尋租現象得到根本扼制和徹底消除.二是有集中采購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使用上,必須堅持考核上崗、持證上崗和考察上崗三結合的方法選人用人.杜絕關系用人、任人唯親式用人和權力用人現象的發生,堅持用能人、用高素質人才、用能頂崗和一才多用的復合型人才。三是對采購各相關崗位,堅持定期考核、定期公示制度,實行末位待崗培訓或淘汰機制.四是發現采購監管人員\具體項目操作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有一次越權或搞「貓膩」及與他人串通現象,一律待崗培訓和誡免談話.二次的一律作辭職或開除處理.對構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交司法機關查處.通過以上這些舉措的施行,想畢會給那些已經合謀尋租和正准備尋租者以忠告及覺醒吧。
『捌』 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及防範的措施
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怪圈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改革似乎形成這樣一個怪圈:放權讓利→內部
人控制→不良貸款巨額遞增→加強監管→信貸緊縮→產生新的不良資產,即我
國政府在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處於一種兩難境地:既擔心過度監
管會造成信貸緊縮,又擔心權力過度下放會導致對內部人控制的失控,那麼,
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我國信貸管理體制改革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呢?其原因之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產權主體虛置。現代企業理論要求所有人和債
1權人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和約束,而國有銀行的所有權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代錶行使的,銀行的債權人主要是儲蓄的居民,經營權掌握在銀行經理手中,
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結果必然存在激勵不相容、信息不對稱和責任不對等
等問題。銀行經理在個人效用最大化原則的主觀動機驅使下,為了自己或部門
利益可能違規經營,發放明知難以收回的貸款,而產生的呆帳最後由國家代表
的所有權人承擔;其原因之二是國有商業銀行委託——代理鏈中各主體的權力
和義務不對等。中央政府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是通過中間人(中間人主要
是中國人民銀行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的各級主管部門)來進行。中
間人相對於上一級來說是代理人,相對於下一級或銀行來說是委託人,這樣就
形成了一條委託——代理鏈。但是,在這個委託代理鏈中,各個主體的權利和
義務是不對稱的;其原因之三是獨特的銀行權力結構。國有銀行的權力結構比
較特殊,表現在行政干預下的內部人控制。政府對銀行的人事任免擁有絕對的
權威,其債權人幾乎沒有發言的權力,且政府對經理人員的任免、獎懲標准不
僅僅取決於銀行經濟績效,還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觀因素,這必然使得銀行經
理人員的行為目標效用函數偏離銀行財富最大化的准則。此外,商業銀行信貸管
理體制幾個階段的劃分正好構成我國金融體制漸進式改革步驟「次優選擇」的
集合,中國改革以來持續的經濟高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以銀行信貸擴
張和不良資產的積累為代價的,而從次優選擇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改革的時點看,
信貸金融制度安排在時間表上確實存在著嚴重的錯位,次優拐點選擇把持不當。
三、 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配置錯位
1、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投資偏向。如果以工業總產值或不同經濟類型的產值
為因變數Y ,以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金額做自變數X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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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性回歸求出 1984 年-2004 年因變數對自變數的彈性,結果表明國有工業產值
對信貸資金投入的彈性最小,僅為 0.757,小於集體企業、城鄉個體及其他經濟
類型對信貸資金投入的彈性,這說明國有銀行強力扶植國有經濟是以降低金融
系統的信貸資金效率為代價的,即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
著明顯的「所有制歧視」和「信貸偏向」,金融抑制現象長期伴隨中國經濟生活
的現實之中。
2、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漏損。我國經濟體制已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轉
2向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政府主要採取控制利率和信
貸配給手段對銀行進行調控,不同所有制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規模不同,導致
商業銀行信貸市場雙軌制,並由此產生出一塊租金市場,蘊藏著巨額信貸租金
成為金融機構尋租的源泉,吸引眾多利益集團參與分享租金,導致我國商業銀
行信貸市場資金的嚴重漏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市場每年巨額資金漏損嚴重又
傷害了企業的融資能力,其後果是經濟效益好的私營個體企業得不到貸款,或
貸款成本過高,而經濟效益差的企業則可以通過賄賂或政府保護容易獲取商業
銀行信貸資金,這顯然是一種典型的逆向選擇行為。
3、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貸款問題突出。政策性貸款是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增
大的重要途經,政策性貸款實施結果嚴重降低了我國金融系統的營運效率。
4、國有商業銀行信貸市場行為金融範式凸現。商業銀行信貸市場存在「羊
群行為」、「非貝葉斯法則」、「過度反應」等行為金融學現象;比如中國四大國
有商業銀行集中了銀行業 80%左右的信貸資金,且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80%的貸
款發放給了只佔經濟總量約 40%的國有大企業,而更奇怪是非國有商業銀行也將
貸款集中投向大企業,也就是說,國有大銀行將貸款投向大企業的行為對非國
有中小型銀行形成了群體壓力,非國有中小型銀行在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影
響下無法掌握足夠的信息幫助自己做決策判斷,就只好選擇從眾策略,將貸款
集中投向大企業,以致商業銀行信貸市場資金配置羊群行為凸現。
5、國有商業銀行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國有商業銀行存在規模經濟而股份
制銀行存在輕微的規模不經濟;國有商業銀行在其傳統業務(存款、貸款)上具有
規模經濟,在投資上具有規模不經濟,股份制商業銀行則相反;國有商業銀行及
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存在總體范圍經濟;國有商業銀行在貸款和存款上的范圍經
濟大於在投資上的范圍經濟,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貸款上不具在范圍經濟,而在投
資和存款上具有顯著的范圍經濟;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貸款和投
資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補性,而在貸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資組合上都具有輕
微的成本互補性。
四、防範與控制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加入 WTO 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逐步開放,信貸市場將會形成這樣一個局
面:存款規模擴大、貸款利率降低、爭奪存款資源的「價格戰」異常激烈,銀
3行業所獲利潤減少、社會總體利潤增加,中資銀行贏利能力弱、外資銀行贏利
能力強。這既給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帶來了很好的機遇,也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我們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
第一,建立競爭性的金融體系。我國經濟已經形成了多種經濟成分並存、
多層次發展的所有制經濟結構;而金融體系基本上仍是以國有銀行壟斷為基礎
的一元體系,難以適應經濟成分多元化的市場經濟要求。因此,要逐步放鬆銀
行業市場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國有與非
國有地區性的金融機構,鼓勵非國有產權主體的設立和發展,使金融市場上存
在獨立的、規模合理的、相當數量的中小金融機構,形成多種層次、多種類型
的金融機構並存的競爭局面,從而建立起競爭性的金融體系。這不僅有利於強
化信貸資金配置的市場性,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能力,促進金融市場有效競爭
的形成,而且還有利於促使信貸資金的供給能夠滿足我國非國有經濟持續快速
增長的客觀要求。
第二,建立長期的、有效的激勵制度。國有商業銀行在實行制度變遷和內
部組織結構調整時,應積極借鑒和吸收西方發達國家大銀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經驗。比如,可採用股票期權方式激勵銀行高層管理者;設立限制性股權或通
過延期股票發行激勵中層管理人員;鼓勵普通員工投資入股,強化員工激勵機
制,推行「貨幣福利」激勵,從而加快推動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
第三,提升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能力。我們應該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
央銀行的監管方法和監管經驗,運用「不對稱原則」逐步開放金融市場,利用
「保障條款」和「例外條款」合理保護金融市場,使用「市場對等開放原則」
加快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支持和鼓勵我國金融機構走出國門、積極參與國際
競爭,從而不斷提高中資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第四,妥善處理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國有銀行機制轉換是處理不良資產
的根本、加強監管是處理不良資產的保證、發展經濟是處理不良資產的靈魂。
國有商業銀行在現有產權體制下作為債權人的國有銀行與作為債務人的國有企
業之間無法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借貸關系,從而導致國有商業銀行大量不良資產
的產生,故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資產首先要從產權體制改革入手,建立現代企業制
度的國有商業銀行,其次構築以「人民銀行從嚴監管、金融機構自我控制、金融
4同業自律和強化社會監督」為框架的「四位一體」銀行監管體系,最後通過發展
國民經濟總量,稀釋、控制不良資產的比例, 最終使銀企之間走出困境,步入
正常發展軌道。
第五,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產權結構。產權不明晰的銀企關系為不良貸款提
供了滋生的土壤。國有商業銀行要擺脫目前經營困境,必須從產權結構改革入
手,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應認真吸取不徹底改制上市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
的經驗教訓,國有商業銀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獨大」現象,在組建股份公司
時要吸收足夠的民營企業、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參加,把國有商業銀行改制為真
正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公司,建成產權明晰的、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的多元
化股份制銀行。
第六,對商業銀行管理決策者實行聘任制。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資
本重組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深層次改革向前邁進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
一定程度上將取決於銀行治理方式和高級管理人員任命方式的變革。因此,應
引入競爭機制,對高級管理人員應實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豐富的經營銀
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又具有戰略眼光、能把握產業動向及謀劃好銀行發展藍
圖的人才擔任上市國有商業銀行的高層管理者。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避免和抑
制因行政主管部門派遣管理者而導致管理層的權力超越股東和董事會的現象,
使 「內部人控制」現象長期困擾國有商業銀行「委託——代理」難題得以妥善
解決, 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貸資金的行為得到有效控制。
『玖』 對金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措施主要有哪些
金融監管的手段
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監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場體制健全的國家,主要採用法律手段,而市場體制不發達的國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總的看,目前金融監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國家通過立法和執法,將金融市場運行中的各種行為納入法制軌道,金融活動中的各參與主體按法律要求規范其行為。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金融監管,具有強制力和約束性,各金融機構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國監管當局無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也都積極完善立法,使金融監管擁有相當的力度。法律手段發揮監管作用,必須樹立金融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執法要嚴格。例如,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證券市場,就是要通過立法和執法抑制和消除欺詐、壟斷、操縱、內幕交易和惡性投機現象等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二)技術手段
監管當局實施金融監管必須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如運用電子計算機和先進的通訊系統實現全系統聯網。這樣監管當局不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處理信息資料及客觀評價監管對象的經營狀況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擴大監管的覆蓋面,提高監管頻率,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快速反饋監控結果,遏制金融業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運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監管,實際上是將監管當局監管的內容量化成各項監測指標,通過資料的整理、分析和對比,最後以監控指標的形式反映金融業的業務經營活動狀況判斷風險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監管當局採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進行直接的行政干預和管理。運用行政手段實施金融監管,具有見效快、針對性強的特點。特別是當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出現波動時,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種輔助性的手段。從監管的發展方向看,各國都在實現非行政化,逐步放棄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管理金融業,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場規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觸的,雖收效迅速,但震動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但完全摒棄行政手段也是不現實的。即使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特殊時期仍然需要它。
(四)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指監管當局以監管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為主要目的,採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金融活動和參與主體的行為。金融監管的經濟手段很多,如在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時,最後貸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險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經濟手段。在證券市場監管中,金融信貸手段和稅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經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