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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

發布時間:2021-02-21 20:07:13

⑴ 十三五時期 北京養老服務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十三五」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新思路
截至2015年,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總數的10.5%,到2020年,我國65歲以上的人口佔比將達14.73%。「十三五」時期,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少子高齡化、失能化、空巢化加劇,亟須從日常生活、居家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機制,提升養老服務供給的規模和質量,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需求。
近日,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為促進民政事業發展夯實了基礎。其中,發展養老服務業被列為五項重要任務之一,成為社會關注的「亮點」。與「十二五」規劃相比,筆者認為有三個重要變化。
新手段、新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十二五」期間,我國社會服務業僅占第三產業的0.9%,社會服務業支出僅佔gdp的0.29%,占財政的3%,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因此,通過政策手段推進醫養結合、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金融服務介入養老服務業,使養老成為一個可以滿足供給的健康產業,是「十三五」期間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區別於「十二五」的一個顯著特點。
具體表現在:一是醫養結合政策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結合,是「十三五」期間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緊迫任務,也是我國國情和養老服務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社會需求。我國56%的老年人有兩種以上慢性疾病,「無醫之養」成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最大憂患。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布局,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使入住機構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家庭、城鄉社區和養老機構。方能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品質生活。
二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建立。目前我國2.22億老年人中,約有4000萬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由於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缺失,失能老人和家庭支出過重,成為整個社會養老的沉重負擔。「十三五」應該開展政策性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推廣長期護理商業保險產品,建立健全長期照護項目內涵、服務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等比較健全的專業照護服務體系,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
三是創新養老服務投融資機制。養老服務業有廣大的產業空間,但是長期以來沒有金融服務的介入,民非養老機構不能貸款,使養老服務業不能發展壯大。「十三五」時期從需求出發加大養老服務金融支持力度,拓寬養老服務業投融資渠道,滿足養老機構信貸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和提供養老服務。推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改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能力。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費」機制等方式,增強吸引社會資本能力。
機構養老的重新定位與改革
與「十二五」相比,機構養老的定位有三個變化。
一是「十二五」期間機構的「支撐」作用,回到了「補充」的位置,顯示了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機構的應然地位,同時也凸顯了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和「基礎地位」。
二是「十三五」期間發展機構養老已不再是簡單意義上的「床位數」,而是根據未來五年我國老年人口結構和需求的變化,重點發展面向失能老人的養護院、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以及醫養結合設施建設。
三是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在養老服務業中,市場的作用日益顯現,等、靠、要的舊式思維方式日益被市場的活力和內生動力所替代。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明確政府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的作用。「政府是路燈,又是紅綠燈,但政府不能開車上路」。政府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和運營養老服務機構,重點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面向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和養護型、醫護型養老床位。
更加強調社區居家養老的基礎性作用
居家養老是目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內我國老年人養老的主要方式,與「十二五」比較有兩個變化。
一是「十三五」時期我國居家養老服務的支持手段更加豐富。如,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手段方面,積極開展智慧養老服務和互助養老服務,支持企業和機構運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創新居家智慧養老服務提供方式。
二是強調依託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的重要性,使社區養老真正找到「依託」。如,在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中配備醫療護理、康復輔具、文娛活動等設備。對新建居住(小)區和老小區都明確提出按要求配建或置換增配社區日間照料機構。
「十三五」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最為重要的還是供給側改革的思路。要通過市場來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

⑵ 十八大民生政策

第一,居民收入持續提高。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續穩定增長。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分別比2012年的24565元和7917增長了36.6%和56.1%。若干年份中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快於經濟增速。第二,傳統就業穩定增長,新就業成為新時代的新特色。在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實現了年均城鎮新增就業人數1300萬以上,幾年來,城鎮登記失業率一直保持在4.1%左右,低於「十二五」規劃5%的控制目標,在2016年達到4.02%,為多年來最低。同期,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也保持在5%左右的較低水平。這與政府協調就業政策與宏觀政策協調、統籌發揮市場與政府作用的多重努力是分不開的。特別是配合大力推進「雙創」工作,推出創業引領計劃,高校畢業生就業穩中有升。在推動電子商務等新興產業快速增長的同時,也為在城鄉創造了大量的新就業。


第三,基本醫療衛生在制度上實現基本全覆蓋,工作重點從深化醫改提升為健康中國建設。2015年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6.34歲,比2010年提高1.51歲,嬰兒死亡率和孕產婦死亡率進一步下降。我國在「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方面,奠定了很好的基礎,在保障方面,基本醫保已經覆蓋95%以上人口,編織起全球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在服務方面,人均公共衛生經費水平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醫院和城市公立醫院的條件和服務水平都明顯提升。特別是十八屆五中全會以來,從正式提出健康中國建設,到《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健康中國」建設八個方面內容,到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明確「健康中國」建設的目標、原則、重點內容,再到《「健康中國2030」 規劃綱要》通過,「健康中國」成為國家戰略,並進入實施階段。通過啟動家庭醫生簽約制度、試點醫養結合等,開始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健康。


第四,教育事業邁上新的台階。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始終保持在4%以上,奠定了教育共享發展的堅實基礎。我國各級各類教育加快發展,教育普及程度進一步提高。2016年學前三年毛入園率77.4%,比2012年提高12.9個百分點,超過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小學凈入學率99.9%,初中階段毛入學率104.0%。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93.4%,比2012年提高1.6個百分點,普及程度超過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高中階段毛入學率87.5%,比2012年提高2.5個百分點;高等教育毛入學率42.7%,比2012年提高12.7個百分點,超過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遠程教育、社區教育、老年教育蓬勃發展,人人學習、時時學習、處處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建設不斷加快。通過教育信息化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五年來全國中小學互聯網接入率從25%上升到94%,多媒體教室比例從不到40%增加到80%,中國教育衛星寬頻傳輸網直接服務於近1億農村中小學師生,全國6.4萬個教學點實現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


第五,應對老齡化的養老等政策不斷完善。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民政部 國家開發銀行 關於開發性金融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等,逐步完善多支柱、全覆蓋、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


第六,脫貧攻堅戰成績顯著。政府全面推進脫貧攻堅,僅2016年一年,全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超過1000億元。五年來,六千多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年均脫貧人口1200萬以上;貧困發生率從10.2%下降到4%以下,累計解決13034萬農村人口安全飲水問題。脫貧攻堅工作取得了決定性進展。


十八大以來,民生領域許多方面的建設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我們也要充分認識到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城鄉差距、區域差距、不同人群之間的差距依然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有增加,特別是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比如幼兒教育、弱勢人群扶持服務等,需要繼續推動發展,大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更好地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為全面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基礎。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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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央行銀監會出招,消費金融獲得哪些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66號),創新金融支持和服務方式,促進大力發展消費金融,更好地滿足新消費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經濟發展新供給新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培育和發展消費金融組織體系
(一)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新消費領域,設立特色專營機構,完善環境設施、產品配置、金融服務、流程制度等配套機制,開發專屬產品,提供專業性、一站式、綜合化金融服務。推進消費金融公司設立常態化,鼓勵消費金融公司拓展業務內容,針對細分市場提供特色服務。
(二)優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批發市場、商貿中心、學校、景點等消費集中場所,通過新設或改造分支機構作為服務消費為主的特色網點,在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二、加快推進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和產品創新
(三)優化消費信貸管理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並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運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開展遠程客戶授權,實現消費貸款線上申請、審批和放貸。優化績效考核機制,突出整體考核,推行盡職免責制度。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項目風險、綜合效益和擔保條件,通過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和浮動計息規則,合理確定消費貸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費信貸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產品。推動消費信貸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研發標准化網路小額信用貸款,推廣「一次授信、循環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費貸款平台。
(五)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產品創新。允許汽車金融公司在向消費者提供購車貸款(或融資租賃)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意願提供附屬於所購車輛的附加產品(如導航設備、外觀貼膜、充電樁等物理附屬設備以及車輛延長質保、車輛保險等無形附加產品和服務)的融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購車附加產品融資業務時,執行與汽車貸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對新消費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養老家政健康消費。加快落實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土地使用權、房產、收費權等抵質押貸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區小型家政、健康服務機構發展。
(七)支持信息和網路消費。大力發展專利權質押融資,支持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等智能終端技術研發和推廣。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網路零售平台在小額消費領域開展合作,並在風險可控、權責明確的條件下,自主發放小額消費信貸。
(八)支持綠色消費。加快修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經銀監會批准經營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別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礎上,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自主決定。大力開展能效貸款和排污權、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
(九)支持旅遊休閑消費。探索開展旅遊景區經營權和門票收入權質押貸款業務。推廣旅遊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
(十)支持教育文化體育消費。創新版權、商標權、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模式,積極滿足文化創意企業融資需求。運用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銀團貸款、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視院線、體育場館、大專院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支持農村消費。開展農村住房、家電、就學、生活服務等消費信貸產品創新。設計開發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村電商平台發展的金融支持。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建設多功能綜合性農村金融服務站。
四、改善優化消費金融發展環境
(十二)拓寬消費金融機構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發行金融債券,簡化債券發行核准程序。鼓勵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同業拆借市場補充流動性。大力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用卡等零售類貸款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信貸存量,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提升消費信貸供給能力。
(十三)改進支付服務。擴展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改善小城鎮、農村集市、商業聚集區銀行卡受理環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進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規范發展。
(十四)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引入社會徵信機構或吸收社會資本成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搭建消費信用信息平台,優化信用環境。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受理處理機制。建立消費領域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信貸風險識別、預警和防範機制,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⑷ 國家對養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就設立方面:建設補貼(一次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經營方面: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的補貼,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比如天津對個人開養老院的按人頭給於800到2萬的補貼,具體有當地民政局負責,你可以咨詢一下當地民政局。

(4)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擴展閱讀:

補助條件

除滿足養老機構(不含護理型)一次性建設補助的資助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建標144-2010)、《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DB 37/T 2721-2015)、《護理院基本標准(2011版)》等建設標准和服務規范。

(2)醫療功能完善。單獨建設的老年養護院、護理院,應按照有關規范要求設置相應醫療科室,並報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備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養老機構中內設康復醫院、護理院、養護院和分支醫療機構的,應向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設置審批,分支醫療機構應達到《護理院基本標准(2011版)》規定的醫療條件。

(3)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

(4)配備一定數量的護理人員。

⑸ 如何破解養老地產發展痛點

01 養老產業政策特點
利好政策出台密度大,關鍵問題尚未完全破解

2013年以來,養老產業扶持政策頻出,解決實操問題的政策措施尚待進一步落實。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中央和地方陸續出台多項養老產業扶持政策,據中國指數研究院不完全統計,2013年以來,僅中央及各部委出台的養老產業扶持政策就多達40餘項,涉及土地、資金、人才、醫養、保險等多方面。雖然利好政策頻出,但實際操作中制約養老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尚未完全破解,政策體系尚需進一步完善。(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2 土地
養老產業專屬用地缺失

■ 用地性質:頂層設計有待突破,需「養老產業」專屬用地分類

養老用地規范性質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屬「醫衛慈善用地」。近幾年來我國就養老設施用地多次發文,其中最具代表意義的為2014年國土部出台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首次界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范圍和用地性質,將養老用地明確規范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屬於土地用途分類中的「醫衛慈善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並分攤相應的土地面積。(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雖然國土資源部及部分省市明確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要納入供應計劃、單列用地指標,但目前出台的土地分類相關法規中,仍未制定「養老產業」的專屬用地分類。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福建等部分省市出台相應政策,並在供地計劃中單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標,推出相應土地。以北京為例:從首次單獨列項,到混合配建供地模式,可謂超前發展,是近幾年地方對養老用地政策最具推動性和代表意義的城市。(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供地來源:加大盤活存量用地,減少增量用地

2016年國土部發布的《關於下達〈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中明確逐步減少新增建設佔用耕地,加大盤活存量用地和補充耕地。(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目前,直接將存量用地轉為養老用地有四類渠道,如上圖所示,一類是目前應用最多的,其最主要的障礙是改造技術和改造成本過高;二類的關鍵問題在於商品房開發用地取得成本較高,轉為養老用地後重新核定地價及土地差價部分的處理尚未有明確規定;三類如何處理改變土地用途及相應土地差價問題方面尚未有明確規定;四類由於取得成本低、土地供應量大,未來養老地產企業可適當考慮。(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供地方式:以劃撥、租賃、協議或公開出讓為主

養老設施用地供地方式與機構性質密不可分。根據2014年國土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國有建設用地,對於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以租賃方式為主,可以協議或者公開出讓。集體建設用地,可用於集體經濟組織為其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而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亦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結合地方養老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企業拿地案例來看,現有的養老用地供地方式優劣勢各有不同:

劃撥方式是各類供地中成本最低、條件最嚴的。此類用地多被政府部門取得,真正的社會服務機構很難獲取,大大的限制了資本的進入。(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租賃方式是國土部重點鼓勵的供地方式。租賃方式雖大幅降低建設成本,但政策對於供地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實際問題仍未明確,有待進一步完善。(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出讓方式是當前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獲取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但也使住宅或商業用地獲得土地抵押貸款、產權銷售成為可能。從上表中能明顯看出,受2014年國土部出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影響,2014年以來出讓的養老設施用地逐漸增多。(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3 資金
地少價高,重養老,回報周期長等因素致企業壓力大

■ 前期土地開發、適老化設計、養老服務運營均需重金投入

前期土地開發:養老地產供地量少且地價高,導致土地開發成本成為企業重金投入領域。外加養老產業專屬用地類別缺失,導致租地做養老存在缺少抵押物等問題,住宅、商業性質用地做養老土地成本非常高。(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項目建設及配套:養老地產由重「地產」轉向重「服務」,服務設施的投入成本在整個項目中所佔比重逐漸加大,而且床位設施的高額成本與政府現有補貼仍存較大差距。(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後期運營:養老設施維護、服務運營相比普通地產資金投入更高。尤其是商業運營,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雖獲得相關補貼及稅費優惠,但其必須按照民政部規定的低額收費標准執行;營利性養老機構雖收費不受限制,但其享受的補貼少。(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政府補貼僅為補充,企業需尋多元化融資渠道

多項政策措施為養老產業發展營造良好金融政策環境。繼2013年國務院對養老服務業的金融政策做出重要指引之後,2015年,多項政策引導更為明確,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強調加強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加快保險產品創新等。但從目前落實情況來看,仍需在養老金融政策細則或相關法律和政策方面予以配套支持。(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政府補貼:機構性質和地方經濟發達程度影響補貼方式。政策扶持方面,當前已有多種補貼方式。但機構性質不同和地方經濟發達程度不同,補貼方式差別較大。公辦和民辦非養老機構補貼更多,經濟發達地區補貼力度更大。(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銀行貸款:銀行產品和條件限制,民辦養老機構貸款受限多、難度大。雖然2016年國家出台《開發性金融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支持國家開發銀行推出針對養老項目的低息貸款,但目前民辦養老機構仍很難獲得低息貸款,政策落地仍需推進。從地方層面,能夠獲取銀行貸款的主體有三個特點:

專業債券:政策紅利助推債券市場快速發展。2015年專門制定《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在企業債券分類管理、企業債券預審權下放、鼓勵企業債券融資方式創新等方面均存在政策利好,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迅猛。於企業而言,未來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將是一個解決資金壓力的良好渠道。

上市資金: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將有效解決民辦養老融資難問題。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在政策指引下,通過上市籌集項目發展資金或通過被收購獲取上市企業資金支持,目前都是可選之路,但這兩種渠道,對於企業的門檻限制仍然較高。

產業基金:中央、地方、金融機構等積極投入,為投資者精準布局養老產業提供機會。中央層面,2015年,發改委已成立唯一一家針對大健康產業的國有基金,通過申請,能最快和最大額度的進行融資。地方層面,2015年8月,湖南成立全國首隻省級政府引導型健康養老產業投資基金——湖南健康養老產業投資基金。金融機構層面,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之後,中歐養老產業基金隨即發行,聚焦於養老產業鏈中的上市公司。

信託投資基金(REITs):國外養老產業資本市場的生力軍,國內正在起步。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2015年6月,萬達聯手快錢公司發起「穩賺1號」和萬科聯手鵬華基金發起國內公募REITs,使得國內公募基金的投資標的范圍拓寬至房地產。2016年,誠和敬為解決東壩單店養老機構的融資問題,也與信託公司及銀行共同研發消費信託產品。(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PPP模式:政府關系、盈利難是該模式存在的主要風險。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隨後,各部委相繼出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並推出試點項目,PPP模式全面升溫並被引入社會建設與治理的各個領域。第一批PPP項目中,有38個養老服務類項目在列,總投資超200億。PPP模式運用政府及企業各方資金,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養老產業巨大的資金缺口。但民辦養老機構投資如何把握與政府的關系,如何解決盈利難問題,都是PPP模式的風險所在。(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綜上所述,於政策而言,讓養老地產企業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的細化政策有待落實,且政策若能突破區域、經濟等因素限制,縮小執行標准差別,將助於企業對於商業模式的復制。於企業而言,政府補貼僅能緩解部分資金壓力,不能從根本解決資金問題,通過多渠道的融資方式獲得所需資金更為重要,養老機構需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4 趨勢與展望
頂層設計待完善,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中央政策法規頂層設計尚待完善。

土地方面,制定「養老產業」的專屬用地分類,解除醫衛慈善用地無法貸款抵押等融資限制,地方應逐步將養老設施用地納入供地計劃;可以針對開發商配套公益性養護設施的項目,提供一定的劃撥用地。政策優惠方面,解除對民辦養老機構營利屬性的限制,使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更多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政策支持,解決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增強社會資本參與養老企業的信心和積極性。(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從2016年6月京津冀三地民政部簽署《京津冀養老工作協同發展合作協議(2016-2020年)》和2016年北京即將出台的《促進養老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來看,分別將政策核心落腳於破除異地醫養結合障礙和解決土地問題。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困擾養老產業發展的政策正在嘗試落地,助力企業進入養老產業發展。地方政策先行,一方面對於國內其他區域和城市起到示範和推動作用;另一方面,養老地產企業可以重點布局政策優先推行的地區。(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民辦營利性企業與資本結合,民辦非營利性企業向營利性企業轉型或成趨勢。

原內容來自中國指數研究院
版權歸原作者,僅供交流分享

⑹ 現在國家對個人開辦養老院有什麼優惠政策啊

優惠政策如下:

從哈爾濱市市民政局獲悉,哈爾濱市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供地保障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收費減免政策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對符合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興辦養老機構或養老服務組織的,可優先安排小額擔保貸款資金,並享受財政貼息政策。同時,哈市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業務。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規劃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工業地價辦理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鄉鎮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可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供應。

(6)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擴展閱讀: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

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準的前提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按照40%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⑺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⑻ 發展智慧養老服務可以帶動我國哪些經濟領域的發展

「十三五」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新思路截至2015年,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總數的10.5%,到2020年,我國65歲以上的人口佔比將達14.73%。「十三五」時期,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少子高齡化、失能化、空巢化加劇,亟須從日常生活、居家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機制,提升養老服務供給的規模和質量,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需求。近日,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為促進民政事業發展夯實了基礎。其中,發展養老服務業被列為五項重要任務之一,成為社會關注的「亮點」。與「十二五」規劃相比,筆者認為有三個重要變化。新手段、新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十二五」期間,我國社會服務業僅占第三產業的0.9%,社會服務業支出僅佔gdp的0.29%,占財政的3%,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因此,通過政策手段推進醫養結合、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金融服務介入養老服務業,使養老成為一個可以滿足供給的健康產業,是「十三五」期間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區別於「十二五」的一個顯著特點。具體表現在:一是醫養結合政策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結合,是「十三五」期間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緊迫任務,也是我國國情和養老服務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社會需求。我國56%的老年人有兩種以上慢性疾病,「無醫之養」成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最大憂患。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布局,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使入住機構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家庭、城鄉社區和養老機構。方能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品質生活。二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建立。目前我國2.22億老年人中,約有4000萬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由於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缺失,失能老人和家庭支出過重,成為整個社會養老的沉重負擔。「十三五」應該開展政策性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推廣長期護理商業保險產品,建立健全長期照護項目內涵、服務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等比較健全的專業照護服務體系,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三是創新養老服務投融資機制。養老服務業有廣大的產業空間,但是長期以來沒有金融服務的介入,民非養老機構不能貸款,使養老服務業不能發展壯大。「十三五」時期從需求出發加大養老服務金融支持力度,拓寬養老服務業投融資渠道,滿足養老機構信貸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和提供養老服務。推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改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能力。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費」機制等方式,增強吸引社會資本能力。機構養老的重新定位與改革與「十二五」相比,機構養老的定位有三個變化。一是「十二五」期間機構的「支撐」作用,回到了「補充」的位置,顯示了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機構的應然地位,同時也凸顯了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和「基礎地位」。二是「十三五」期間發展機構養老已不再是簡單意義上的「床位數」,而是根據未來五年我國老年人口結構和需求的變化,重點發展面向失能老人的養護院、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以及醫養結合設施建設。三是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在養老服務業中,市場的作用日益顯現,等、靠、要的舊式思維方式日益被市場的活力和內生動力所替代。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明確政府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的作用。「政府是路燈,又是紅綠燈,但政府不能開車上路」。政府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和運營養老服務機構,重點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面向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和養護型、醫護型養老床位。更加強調社區居家養老的基礎性作用居家養老是目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內我國老年人養老的主要方式,與「十二五」比較有兩個變化。一是「十三五」時期我國居家養老服務的支持手段更加豐富。如,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手段方面,積極開展智慧養老服務和互助養老服務,支持企業和機構運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創新居家智慧養老服務提供方式。二是強調依託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的重要性,使社區養老真正找到「依託」。如,在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中配備醫療護理、康復輔具、文娛活動等設備。對新建居住(小)區和老小區都明確提出按要求配建或置換增配社區日間照料機構。「十三五」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最為重要的還是供給側改革的思路。要通過市場來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

⑼ 養老院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⑽ 金融市場的人口環境分為哪幾個部分

人口環境主要指一個國家的人口數量增長趨勢、地理分布、年齡、性別、家庭、職業等。人口是市場的第一要素。人口數量直接決定市場規模和潛在容量,人口的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居住分布等也對市場格局產生著深刻影響,從而影響著企業的營銷活動。企業應重視對人口環境的研究,密切關注人口特性及其發展動向,及時調整營銷策略以適應人口環境的變化。目前,我國人口中老齡化現象對金融企業影響很大。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的標准。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6.1%,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同時,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所以,我們正面臨著與發達國家不同的人口局面:未富先老。老齡化社會意味著原來的高儲蓄將難以維持,銀行貸款增長會放緩,一些融資需要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與此同時,資本市場會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無論是股權、債權還是租賃,都會有比較強勁的需求,創新金融工具尤為重要。

在互聯網時代,除了已經爆發的新勢力,還有一些不可忽略的潛力股,它們正在蟄伏、醞釀著拓寬金融行業的賽道。比如,繼消費金融之後的又一個萬億級市場——養老金融,人口結構決定我國現已進入加速老齡化階段,居民養老的結構性需求迅速增加。加快發展養老產業已成為我國深入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而養老金融作為支持養老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未來的發展空間巨大。

此外,國家也已注意到「養老金融」的戰略意義,並連續出台了多項政策,2014年《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新「國十條」)、2015年《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等均明確了,「金融推動養老」不僅是解決民生問題的政策思路,更是指導改革方向的長期國家級戰略。尤為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養老金融相關政策。

《意見》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金融領域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力爭到2025年建成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

從現階段來看,我國養老金融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以養老儲蓄為代表的傳統養老金融服務依然處於主流地位。我國市場上為未退休人群提供的養老儲備型金融產品以及為退休人群提供的金融服務均十分匱乏。因此,金融企業未來在養老金融這片領域將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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