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1)互聯網金融中各部門怎麼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㈡ 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阿里余額寶、騰訊微信支付、P2P、網路銀行、手機銀行……2013年,中國互聯網、電商巨頭競相涉足金融領域,各自推出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這些產品的出現,對監管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風險,積極面對新的風險,與時俱進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業態。
在剛剛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決定對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提出更為綜合化、集約化,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的金融結構以及相應的風險結構的新要求。
互聯網金融貸款利率高、投資門檻低、本金有保證、方便快捷等優勢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給需要融資的個人或企業帶來了便利。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使用網上支付的網民規模達到2.44億,其中,手機在線支付網民規模達到7911萬,這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P2P網路借貸平台數量在中國目前發展迅猛,比較活躍的就有幾百家。而據央行公開披露的資料顯示,僅第三方支付,2012年市場規模就超過10萬億元。
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全新的金融業態,尤其給小微企業帶來了許多便利,但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發展有點太快,缺乏監管也會給未來埋下隱患。一方面是有一定風險但數量龐大的客戶群體,另一方面,無論是網貸平台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少參與機構並不具備金融中介機構所應有的金融許可證,工商注冊的也多是咨詢類公司,缺乏明確的行業規則,更缺乏監管,問題暴露也就在所難免。
同時,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正呈現加速趨勢,而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變化態勢間存在著一些不協調性。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標准以及監管理念存在不相適應的矛盾,金融監管的理念以及體制與金融發展的矛盾增多。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為國內企業融資提供新的渠道,也對傳統銀行提出革命性挑戰。互聯網金融、小貸公司等從業者介入金融領域,對於打破中國金融業的壟斷和惰性,其意義是很重要的。但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面對新的事物和現象,給監管理帶來新的要求,監管層不可避免地面臨新的挑戰。
互聯網等新金融監管是個新課題,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在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展跨業經營、提供金融服務的情況下,金融監管模式有必要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型,針對其不同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和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也應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與時俱進,是監管部門的不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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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3)互聯網金融中各部門怎麼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3、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6、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
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㈣ 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
第一,明確監管主體、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范圍,並在此基礎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范圍;針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交易的快速、頻繁和虛擬性等特點,監管部門應通過加強信息技術非現場監管,建立有效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針對跨國互聯網金融活動,監管部門需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第二,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鑒國際經驗,梳理與互聯網相關的現有法律法規,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基礎性立法工作,建議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准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修訂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議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金融不適用的條款,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補充制定有利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建議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
第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監測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立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商業信用數據平台;建議將互聯網融資納入社會融資總量,建立完善的互聯網融資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錢監管要求,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反洗錢監管;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完善相關立法,明確機構職責,強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護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
㈤ 博安傑:如何構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礎之上,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輕資產、跨區域、高隱蔽性特徵,大量不法分子混雜其中,逃避監管,很多情況讓人防不勝防。」周宏仁表示,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同時,必須要著手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比較緊迫的監管技術問題。
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促進金融科技監管規則和工具的發展,建立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監管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等;加強監管機構與市場間的知識共享和溝通,特別是強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術及其與金融體系的融合以及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影響;在現有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特別是金融監管機構與非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
應該改革金融科技監管組織架構。他說,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凸顯了我國金融領域跨界經營和綜合經營的重大發展優勢,這也呼喚相對更加統一的金融監管架構,最為理想的方式是國務院發起成立金融監管機構,其下可以設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完善金融科技的創新與監管,並協調「一行三會」等相關部委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此次會議就提出了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㈥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理財
眾籌
保險
白條
㈦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㈧ 互聯網金融產品中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是哪個
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10部委共同制定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小編注)正式對外發布。意見明確指出,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
此外,意見對於互聯網金融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都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劃定了業務邊界。那以上的這些互聯網金融產品到底都各屬於哪些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據了解,意見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具體監管職責分配如下: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
2、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在內的網路借貸以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
3、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
4、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㈨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有效途徑和辦法都有哪些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兒太大了。而且相關部門也一直在出台相關指導意見。版
有效途徑有:
互聯網金融權企業不能建立資金池
不通過關聯企業為自身擔保
回歸平台信息中介性質,只負責審核標的真實性,合規性
提高注冊資本金門檻,最好3000萬以上
互聯網金融企業成立,限制領導團隊必須由幾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執業資格等。
必須成立風控部門,標的合同必須真實。
通過銀行資金託管來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