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監會,證監會,明明是監管金融的政府行政機關,咋成了事業單位了,誰知道為什麼
銀監會,證監會屬於事業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1)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監管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2]
② 所有銀行是不是都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
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行業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根據職能分工分別版管權理。其中 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以實施宏觀調控和提供金融服務為主,其主要職責是實施貨幣政策和對銀行業的部分監管。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享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對微觀、全面的監督職能,它整合了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銀行業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統一編制並按規定公布全國銀行業數據、報表,通過各種手段監管和審批各個銀行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准入、業務與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等。
綜上,應該說,目前在我國銀行業是受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雙重管理的。
③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重點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修訂重點是「將原屬於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對銀行業的監督管內理職能劃分出來容,移交給新成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直接審批、監管金融機構」。因此,直接審批金融機構屬銀監會的職責,故A 選項錯誤。開始行使反洗錢的職能不是此次修訂的重點,故B 選項錯誤。為了實施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保留了部分監管職責,即直接檢查監督權原本就有,並非開始行使,故D 選項錯誤。
④ 銀監會也對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嗎中國人民銀行算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嗎
目前各地的銀監局基本都是由原來的人民銀行分裂出來的,而人民銀行是主管金融的政府機構。
⑤ 中國人民銀行應如何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反洗錢的監管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該在以下方面和銀監會、保監專會、證監屬會等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反洗錢的監管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或者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參與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對所監管的金融機構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錢制度的要求,履行反洗錢的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從金融監督部門獲取反洗錢所必須的信息,金融監督部門應當給予提供。中國人民銀行應該定期向金融監督部門通報反洗錢信息。
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當審查新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對於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申請,不予批准。
⑥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宏觀調控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業務的命令和規章;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依法從事有關的金融業務活動;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內設13個職能司(廳),包括:辦公廳、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銀行監管一司、銀行監管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合作金融機構監司、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國際司、內審司、人事教育司。為保證中國人民銀行能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還設立了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設2個營業管理部,9個分行,326個中心支行,1827個縣(市)支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總行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總行的授權,主要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設立了印製總公司、清算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直屬企事業單位及駐外機構。
⑦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金融行業主要的專業監管機構
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內會。
三大監管機構容從人民銀行的完全剝離預示著中國分業監管體制最終的確立,三大監管機構從此肩負著防範金融風險和確保金融穩定的艱巨任務,同時,人民銀行隨著其金融監管職能的剝離,肩負著更多新的使命。鑒於三大監管機構和央行之間的協調、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和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
⑧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監管銀行的機構
中國人復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制: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⑨ 銀監會和人行的關系和級別
銀監會是2003年從央行分出來的,把央行中原來對商業銀行及金融監管方面的業務和智能分出來獨立為監管機構之一。
現在看還是央行的級別要高點,實際上應該是同等的,CBRC也是國務院直屬的。
(9)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監管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民銀行下設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金融出版社。
還有金融時報社、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黨校等直屬事業單位。
⑩ 對中國人民銀行有監督管理權的機構是什麼
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 吸收存款 ,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 非銀行金融機構 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 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七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 中國人民銀行 (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A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A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