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支持城鎮化可有怎樣的路徑
不容迴避的現實是,雖然金融在支持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目前情況看,金融助推城鎮化發展尚有很大空間。一方面,金融支持的制度保障尚不完善,比如一些具體實施政策不明晰,缺乏激發城鎮化金融創新活力的相關機制,金融相關的其他政策措施不盡完善,這都影響了金融支持城鎮化建設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金融支持總量仍有缺口,存在供需矛盾。目前,城鎮化建設融資方式過於倚重傳統的銀行信貸手段,間接融資居主導地位,直接融資比重較低,僅憑信貸融資難以滿足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對金融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而且降低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抑制了城鎮化進程的推進。
毫無疑問,金融支持是新型城鎮化穩步推進的重要條件。因此,應盡快調整金融結構使其與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相適應,並探尋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的最佳路徑,滿足大規模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
探尋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的最佳路徑,要著力構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確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金融機構應加大對小城鎮的金融資源配置力度,增加機構網點、人員配置和基礎設施,不斷提高城鎮化建設的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強服務對接能力。同時,根據自身比較優勢和經營發展戰略明確市場定位,減少同質無序競爭,開展差異化、特色化競爭。制定與城鎮化發展相適應、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的特色發展戰略,通過提供綜合的金融服務實現業務和收益的快速增加。
探尋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的最佳路徑,要著力構建充分動員各類金融資源、適應不同融資需求的多元化融資渠道。根據城鎮化建設的多層次金融需求特點,探索多元化融資渠道,實現以間接融資為主向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並重轉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向體制外引入更多民間資本轉變。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緩解建設資金不足,減輕財政支出壓力。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推動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區域集優票據融資;對資信等級較高的城鎮龍頭企業,推動其上市融資。
探尋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的最佳路徑,要著力構建能夠盤活沉澱生產要素、破解融資難題的金融產品體系。有序開展土地經營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更多土地資本化方式,充分利用城鎮化進程中的土地增值集聚金融資源;積極開展供應鏈金融、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等金融產品,激活城鎮化建設中的產業鏈、銷售鏈各個環節的閑置資產;探索環保金融,圍繞城鎮化中的碳減排量、污水減排量等開發碳金融產品。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信貸產品,大力運用林權抵押貸款、訂單農業貸款等信貸新模式,促進農業規模經濟效益的提升。
探尋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的最佳路徑,要著力構建有利於金融支持城鎮化建設的體制機制。在構建有利於支持城鎮化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同時,要構建金融支持城鎮化建設的正向激勵機制,即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引導銀行機構將更多資源投向城鎮化。
B.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人到哪去、地怎麼用、錢從哪來」是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三大問題,其中的資金保障是關鍵一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大、期限長,社會外部效益強但商業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創新思維,推動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債務無序擴張,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平穩釋放城鎮化潛力。
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
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應當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稟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順勢而為,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大,城鎮化融資能力下降。推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須妥善應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第一,建議加快研究市政債發行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市場評級體系,探索編制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城投債」從發行人資格和募集資金投向來看,具有市政債特徵,但准入條件和債券期限等方面的規定要求與基礎設施投融資特點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資規模也難以滿足社會需求。
第二,建議按照控總量、可持續的原則,制訂城鎮化建設融資規劃,統籌考慮各地發展條件、政府負債、資金供給等因素,設立動態、包括市政債在內的全口徑負債「天花板」,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為契機,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動態監控體系,同時針對基礎設施建設「一次建成、長期使用」的資本性支出特點,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資本預算在內的財政預算制度,著力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
第四,可從未來新增加的一般預算收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蓋市政債等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償債基金,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局部、突發的流動性風險,穩定金融機構和債券投資者的市場預期。
拓寬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
《規劃》提出,要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不僅為城鎮化發展特別是相關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而且也有助於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財政風險。
第一,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公私合營政策法規制度,推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公私合作項目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指導國企、民企、外資等各類市場化主體,通過PPP(公私合營)、BOT(建設―經營―轉讓)、特許經營等商業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二,可參考設立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勵設立專門的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和城鎮化投資基金,大力推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市場化、產業化運作。
第三,引導利用保險、融資租賃等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化建設,保險、融資租賃等長期、大額社會資金對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與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相對穩定、資金回收期限長的特點較為匹配,可鼓勵創新匹配兩者需求特點的合作模式,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融資租賃產品或資金信託計劃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資主體,改革創新現有地方融資平台,可通過注入資源、注入股權、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充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資本實力,使其發展成為治理規范、財務可持續、以企業信用為主要依託的市場化投資主體。
第五,積極創新項目融資模式,借鑒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發揮政府引導職能,統籌整合地方財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類資源,將經營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以豐補歉」的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提升社會資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為引導商業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
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規劃》提出,要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財政性資金需優先安排社會民生保障等領域的支出,難以獨力籌集大額資金支持中長期建設。而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類建設項目公共性強、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長,對商業資金缺乏吸引力,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吸儲資金基於期限匹配的考慮,主要用於中短期項目和個人金融業務。這就決定了在現階段,城鎮化建設資金不能僅僅依靠財政支出和商業銀行資金,仍需發揮好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撐、介於政府財政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之間「四兩撥千斤」的引領性作用。
第一,進一步發揮現有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建設的主力銀行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和創新融資模式,繼續在建設起步階段運用開發性資金發揮好「啟動器」功能。
第二,建議進一步完善城鎮化中長期投融資的制度性安排,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賦予開發性金融機構永久國家債信等級,建立穩定、可持續的中長期金融債發行籌資機制,通過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民生領域。
第三,為管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可考慮由國家開發銀行或通過招標確定一家銀行,進行「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從總量、結構、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舉債,避免投融資總量失控,形成系統性風險。
第四,可通過設立專項貸款、專項基金和專項債券等配套政策,彌補政府投資特定項目的資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階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國信貸規模安排中設立城鎮化政策性貸款專項規模,著力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鎮化瓶頸領域的融資難問題。
C. 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改革什麼意思
新型城鎮化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鎮化建設不僅是推動經濟發展與轉型的重點,更是未來幾年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既是擴大國內需求的最大潛力,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
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新型城鎮化離不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需要加強城鎮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娛樂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住房、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城鎮公共服務。作為公共物品的投入,政府財政資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於財政資金有限,而各地區政府財政實力存在較大差異,僅靠財政資金是無法滿足新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的要求的。因此,從投資方向到具體的管理,再到具體的籌資、融資機制,需要全方位的考慮和創新。要把社會金融投入擺到重要位置,使其成為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基礎設施建設的另一主要資金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還會產生各種金融需求,這涉及債券發行、股票融資、信貸投放、保險保障需求等各個金融子行業相關領域。此外,新型城鎮化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意味著金融業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時還需努力適應新形勢、創新新產品,以提供新型金融融資支持服務。
伴隨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作為與實體經濟緊密相連的金融業,金融需求將是一個不斷產生、持續釋放的長期過程。新型城鎮化更追求質量和效率,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集約、低碳、綠色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不僅對中小城鎮基礎設施貸款提出金融新需求,而且中小城鎮建設、生態城鎮建設的資金需求也將明顯增加。在這一情況下,如何適應城鎮化建設要求、構建有利於城鎮化建設的新型城鎮化金融體系,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研究。在具體操作層面,如何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快速適應,並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新需求,助力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和順利轉型,則是當下金融行業亟需關注和解決的問題。具體而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構建法律法規政策支持體系,分層強化並落實監管職能責任的轉變。可以考慮研究出台各項加大支持中小微企業、「三農」的政策措施,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力度較大的金融機構可在存款准備金、再貼現、再貸款、合意貸款規模等方面給予傾斜,在相關新金融業務開辦、金融市場准入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可以考慮通過給予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規范和引導金融機構及民間融資將更多資源投向新型城鎮化,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金融支持城鎮化的推進提供更有效的激勵機制以及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構建差異化的金融組織體系。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在服務對象上,要「大小並舉」,在注重大企業、大城市的同時,也注重小微企業、小城鎮;在注重企業法人的同時,也重視自然人的融資需求。要結合各地新型城鎮化特色,通過創新發展各類草根金融機構和組織,增加小城鎮基礎設施、機構網點和人員配置,把更多的金融資源輸送到最基層、有需求的每個小企業、家庭和個人手中。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應面向社區,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融合,加強對農業產業化企業、城鎮中小微企業、家庭農場等領域的金融支持。為此,可考慮放鬆金融管制,在有效防控內部操作風險的前提下,通過適當放權激發基層網點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服務能力,同時降低門檻,大力發展立足本土和社區的各類小型金融服務機構。
三是構建微觀金融組織、服務和產品創新體系。積極推動大銀行下沉服務,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做精做專城商行、農商行等地方小法人機構,擴大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試點。可根據小微企業、「三農」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記錄不全等特點,量身定製相應的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運用供應鏈融資、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存貨融資、小企業債權集合信託、網路聯保、信貸工廠等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積極發展滿足多樣化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以實現更好地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新金融服務的目的。
四是構建地方性信用與交易體系。可考慮通過創建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分層信用體系,建立農村信用信息資料庫,形成並逐步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同時,可考慮積極引入住房等各類抵(質)押物的市場化定價機制,通過農村信用體系的健全和完善,解決「三農」貸款抵(質)押物不足的問題,讓它們變成標准化、可交易的產品,進行有序流通,從而降低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金融風險。五是構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資體系。實現以間接融資為主向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並重的轉變,更加註重小微企業、家庭和個人的財富管理和資產增值需求。可考慮通過政策引導和金融創新,開辦消費金融公司等,運用私募股權機制和各類民間資金轉化平台,把民間資金調動起來,讓更多的信貸資金配置到私營部門,讓其投向實體經濟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在交通、綠化、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可實行政府調控下的市場化運作,形成民間資金支持新型城鎮化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資本集聚和區域循環機制。
D. 新型城鎮化是什麼
新型城鎮化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新型工業化為動力,以產業為支撐,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發展」四位一體的協調發展,走科學發展、集約高效發展、功能完善、環境友好、社會和諧、個性鮮明、城鄉公共服務均質化,建立集群型、循環型、低碳型、生態型的新型城鎮模式。
E. 新型城鎮化新在哪裡推動作用如何
關於新型城鎮化目前尚未有標準定義。一般認為,新型城鎮化主要有四個方面內涵:一是與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城鎮化;二是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城鎮化;三是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四是人口積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務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其推動作用有五個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將創造大量新的投資需求;新型城鎮化發展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新型城鎮化進程有利於提高居民收入;新型城鎮化將推動產業積聚和升級;新型城鎮化有利於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和差別。 ⊙王遠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水平快速提高,2011年達到51.3%。目前,我國仍處於城鎮化快速推進階段,同時也面臨人口與資源、環境矛盾加劇,城鄉差距擴大,產業結構升級與就業壓力巨大等問題,需要對我國的城鎮化戰略進行繼承、調整和優化,走新型城鎮化道路。 新型城鎮化的內涵和特徵 新型城鎮化,是相對於傳統城鎮化而言,目前尚未有標準的定義。新型城鎮化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內涵。 1.新型城鎮化是與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城鎮化 城鎮化是工業化的依託,是農業現代化的支撐,彼此相互聯系,相互促進。推進城鎮化,要充分發揮工業化的引領作用、農業現代化的基礎作用,實現「三化」有機融合。同時,新型城鎮化要從城鄉分割的現實出發,注重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注重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時代文明向農村擴散,讓城鎮化的進程成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過程,以形成城鄉互補、共同發展的良好格局。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使落後的二元經濟結構轉變為工業化城鎮化協調推進、城市和農村協調發展的一元化現代化結構。 2.新型城鎮化是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城鎮化 新型城鎮化按照「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要求,依託城鎮的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聚集產業和人口,努力發展低耗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節能減排,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按照城市標准,對垃圾、污水、噪音等污染物進行達標處理和控制,增加綠地、林地面積,突出城市生態建設,推動城市與自然、人與城市環境和諧相處,建設生態城市。保障城鎮化的質量、效益和福利,實現城鎮化的可持續推進。 3.新型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 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功能配套完善為原則,合理控制大城市過度擴張,加快健全中小城市硬體設施和軟體服務,注重產業的合理布局與配套集群發展;注重做大做強新型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注重生產凡是和工藝流程創新升級,推動城鎮向數字域、信息域、智能域、知識域方向發展,引導人口和產業集中集聚,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有序發展格局,促使城鎮地理空間優化、中心城市與衛星城鎮共同繁榮,造就城鎮宜居宜業宜游的環境。 4.新型城鎮化是人口積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務協調發展的城鎮化 只有勞動力的非農業化和勞動力的空間轉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僅有人口的集聚和產業的優化,而不能讓進城農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務,沒有生活質量的提升、人居環境的改善也稱不上高質量的城鎮化。要改革城鎮人口社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居住地登記體制,讓外來常住人口在醫療、教育、養老、失業救濟等方面與城市人口享受平等的權利,賦予外來落戶人口以完全的「市民權」。 新型城鎮化的帶動作用分析 1.新型城鎮化建設將創造大量新的投資需求 新型城鎮化一方面將繼續擴大城市數量和規模,另一方面對城市基礎設施提出更高的要求。推進城鎮化將帶動房地產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建設,直接擴大對第二產業中的冶金、建材、建築、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等行業的需求;同時還將擴大對房地產、現代物流、設計規劃、咨詢服務、金融保險等第三產業的需求。以上產業都將延伸產業鏈條,產業相關效應明顯,其發展能夠擴大投資需求。據測算,每增加一個城市人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至少需要10萬元,若每年增加1000萬城市人口,就需要1萬億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再加上需要增加的公共服務投資,投資潛力巨大。由此引發的投資可以消耗大量的鋼鐵、水泥等建築材料,極大地緩解冶金、建材等行業產能過剩的壓力。 2.新型城鎮化發展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 城鎮化的難點和核心是真正實現農村進城人員從農民到市民的轉變。新型城鎮化把農民變為市民,必然會帶來消費方式的轉變和消費規模的提升,實現經濟的服務化,文化、旅遊、休閑、家政、美容等行業的服務水平將不斷提升,享受型消費所佔比重必然會不斷提高,進而逐步實現消費結構的升級;新型城鎮化將改善居民消費環境,逐步改變農村進城人員的消費行為,在勞動收入佔比和人均收入增加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城鎮相對較好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有利於減少預防性儲蓄,從而促進消費。據測算,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是農村居民的3.6倍,一個農民轉化為市民,每年將增加1萬多元消費,我國城鎮化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可以吸納1000多萬農村人口進城,可以帶動1100多億元的消費需求。 3.新型城鎮化進程有利於提高居民收入 一是從農村轉移到城鎮來的人員主要從事第二、三產業,他們的收入水平高於原來在農村的收入水平。二是每年數以千萬計的農村人員轉入城鎮,帶動萬億級投資和新增消費,可以增加原有城鎮居民的收入。三是大量的農村富餘人員轉入城鎮,加速土地向專業戶集中,農村勞動生產率可以提高,可以提高留在農村的人員其收入。同時,推進城鎮化,大量農民進入城鎮,增加了城鎮人口對農產品的需求量,有利於農產品價格穩中趨漲,也將增加農民的收入。 4.新型城鎮化將推動產業積聚和升級 一是城鎮化可促進產業集聚。由於城鎮相比農村往往具有資本技術、交通運輸、居住條件、人力資源、通訊設備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大量的勞動力和生產活動不斷向城鎮聚集,城鎮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推動產業結構不斷升級。二是推動第三產業快速發展。城鎮化發展不僅能夠推動以教育、醫療、社保等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服務發展,也能夠推動以商貿、餐飲、旅遊等為主要內容的消費型服務業和以金融、保險、物流等為主要內容的生產型服務業的發展,而且這種發展是城鎮越大,發展越快。服務業發展越快,新市場擴充的量就越大。 5.新型城鎮化有利於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和差別 新型城鎮化在注重城市的開發建設和功能完善,更加重視農村地區的基本生產和生活條件改善,合理引導人口、資金和技術等要素主要流向,加大工業化、城鎮化對農業現代化的推動,著力縮小城鄉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差距,加快實施城鄉統籌協調和一體化發展。 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三大重點工作 1.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推進農民向市民的轉化 放寬直至放開城市和城鎮的戶口遷移的准入限制,實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戶籍制度;加強社會管理配套制度改革,以社保、醫療等公共服務為突破口,切實解決農民工實際生活困難,對進城農民給予充分的身份認同,同時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對農民提供基本社會福利。逐步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2.合理引導要素集聚,實現土地集約式發展 一是大力推進城鎮化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科學長遠的規劃布局,促進生產功能配套、完善和高效,發揮生產領域的經濟效益;促進生活功能安全、便捷和舒適,發揮生活領域的社會效益;促進生態功能平衡、穩定和可持續,發揮生態領域的環境效益。二是創新市政基礎設施的籌資、運營和管理模式要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促進城鎮設施為農村服務,提高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效益。三是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推進以高新產業為主導的新型工業化,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的良性互動。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潛力,推進產業特色化發展。 3.提升創新驅動能力,增強城市發展後勁 著力在體制機制、服務功能、科技教育、創新主體、人才素質、政策引導、居住環境等方面提升城市創新功能,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激發城市創新活力,增強城市創新競爭力。要合理統籌發展勞動密集型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注重提供就業機會和打造創業平台,為提高收入和消費水平提供支撐;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和人才培養、開發和利用,發揮企業主體和政府引導扶持作用,促進集成創新和自主創新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提升城鎮化的技術含量和創新意識。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F. 平時說的松江老城區是指哪片區域
上海松江新老城區以滬杭高速公路為界,高速以北是新城區,以南是老城區。
上海松江老城區范圍:南至滬杭鐵路,西至辰塔公路,北至滬杭高速公路,東至松東路。面積20.3平方公里。
上海松江新城區范圍:南至滬杭高速公路,西至新油墩港,北至辰花公路,東至通浦塘,面積43.1平方公里。
按照2015年10月15日行政區劃,老城區是由岳陽街道和永豐街道組成(原來的松江鎮+倉橋鎮的大部分地區)。新城區大部分屬於方松街道,還有部分是中山街道(原來的茸北鎮),中山街道東部屬於工業區。
松江區,位於上海市西南部,歷史文化悠久,有著「上海之根」 的稱呼。位於黃浦江上游,東與閔行區、奉賢區為鄰,南、西南與金山區交界,西、北與青浦區接壤;區境南北長約24千米,東西寬約25千米。總面積605.64平方千米。
截至2016年底,全區轄6個街道、11個鎮:岳陽街道、永豐街道、方松街道、中山街道、廣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泗涇鎮、佘山鎮、車墩鎮、新橋鎮、洞涇鎮、九亭鎮、泖港鎮、石湖盪鎮、新浜鎮、葉榭鎮、小崑山鎮。
松江區主要河流有流貫南境的黃浦江,以及淀浦河、泗涇塘等。工業以機械、輕紡、冶金、化工、電子、食品等行業為重點。國家商品糧基地和上海市副食品基地之一。特產有「四鰓鱸魚」等。滬杭鐵路、滬昆高速公路、滬渝高速公路、瀋海高速公路、同三國道等干線過境。
古建築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唐代陀羅尼經幢、宋代興聖教寺塔(俗稱方塔)、始建於1899年的佘山天文台、廣富林遺址。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代照壁、秀道者塔,還有初建於清同治二年(1863年)的佘山天主教堂等。
2016年,松江區被列為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
G. 金融服務體現在哪些方面,在發展城鎮化的進程中
城鎮化是中國經濟新的發動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推進經濟增長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貿出口、投資以及消費相繼成為不同時期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但是,由於後金融危機時代的來臨,國際經濟形勢錯綜復雜、充滿變數,世界經濟低速增長態勢仍將延續,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我國必須找准經濟發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口就業結構、經濟產業結構的轉化過程和城鄉空間社區結構的變遷過程,其本質特徵是農村人口在空間上的轉換,非農產業向城鎮集聚,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轉換。
經濟學中有個重要的「納瑟姆」曲線(如圖1),它表明當城鎮化水平達到30%而繼續上升至70%的區間,是城鎮化率上升最快的發展階段。「十一五」時期,中國城市化率年均增長0.9個百分點,2012年達到52.57%。若中國的城鎮化率今後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持續20年才能達到70%。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末,我國人口總數135404萬。城鎮人口71182萬,其中流動人口23600萬。鄉村人口64222萬。我國城鎮化率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動人口數,我國的城鎮化率將只有35.14%。如果我國在十年內達到70%的城鎮化率,以現有人口數為基數靜態測算,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簡稱「窄口徑」),需市民化23600萬人,每年市民化人數為2360萬人;若按扣除流動人口的專家口徑(簡稱「寬口徑」),需市民化47200萬人,每年市民化人數為4720萬人(見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0.495%測算,2022年我國人口總數將達到142258萬,2032年我國人口總數將達到149459萬人。同樣十年達到70%的城鎮化率,窄口徑需城鎮化人口總數將達24800萬人,而寬口徑需城鎮化49600萬人(見表2)。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動態測算要達到70%的城鎮化率,我國將有2.48億~4.96億農民進入城市,十年間每年「市民化」約2480萬~4960萬農村人口。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對投資、就業、消費的全方位拉動,進而優化產業結構,縮小城鄉差距,將推進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拉動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方面,新型城鎮化仍然會產生新的基建投資空間。以日本為例,日本基本建設投資的增速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的後半程,繼續呈現上升趨勢,在城鎮化率突破70%後,日本的基建投資增速才開始趨穩。據全國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公報,全國33270個鄉鎮中,僅11.7%的鄉鎮有公園,68.4%的鄉鎮有綜合市場,23%的鄉鎮有農產品專業市場,34.4%的村地域內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全國僅72.3%的鎮實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全國僅19.4%的鎮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36.7%的鎮有垃圾處理站,15.8%的村實施垃圾集中處理。應該說,我國農村鄉鎮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有較大改善。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伴隨城鎮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電、住房、通訊、教育、醫療、文化建設、污水和垃圾處理等方面將進行大規模、全方位的建設,從而形成巨大的投資需求。
優化結構。經濟發展史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必然伴隨著產業結構的演進。這種演進是需求結構、技術進步趨向以及供給要素的變化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表現。城鎮化和第三產業的發展緊密相連,有專家通過計量分析表明,城鎮化進程與第三產業發展相關系數為0.933,與第三產業就業比重相關系數為0.968,都呈現高度正相關。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不僅能夠推動以教育、醫療、社保、就業等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服務發展,也能夠推動以商貿、餐飲、旅遊等為主要內容的消費型服務業和以金融、保險、物流等為主要內容的生產型服務業的發展,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結構加快轉型,實現經濟服務化。
增加就業。發展經濟學派的托達羅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是經常發生的,這是由於城鄉實際收入的差異和獲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必將推動第二、第三產業,尤其是服務業的發展。在經濟服務化背景下,服務業已成為吸納全球就業的主要部門,發達國家的服務業就業比重一般達70%左右。進入21世紀以來,特別是金融危機後期,發達國家新增的就業份額90%以上都被生產性服務業所吸納。從我國情況看,自2007年至今,服務業已超過工業、農業、建築業,成為經濟發展的絕對主力。2011年服務業就業人員首次超過農業,早已超過工業、建築業,成為就業絕對主力。我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會為服務業的充分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就地吸納大量的農村人口就業。
促進消費。城鎮化可以擴大消費群體。阿瑟·克羅伯把中國人分為兩個群體:糊口群體(10億人以上,主要集中在農村);消費群體(1億~3億人)。中國低收入者(糊口群體)有消費慾望但沒消費能力。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實現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著糊口群體徵收,一部分糊口群體轉化為消費群體。城鎮化可以提高消費水平。從鄉村到城市,居民消費明顯增加。農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將促使新型城鎮中的文化、旅遊、休閑、家政、美容等行業的服務需求不斷增加,服務水平將不斷提升,進而逐步實現消費結構的升級。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5161元,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僅5221元,是農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萬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費的增加和升級,將極大地促進消費。
縮小差距。增長極理論和非均衡發展理論表明,在某一時段內,特別是工業化階段,城鄉差距和區域發展不平衡,是各國工業化進程中共同存在的現象。按照經濟理論,經濟發展過程中,城鄉差距總是先逐步擴大,然後縮小的。從我國的情況看,城鄉差距體現在收入、文化教育、醫療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個方面。而我國的新型城鎮化將是解決城鄉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鎮化將加強公共設施投入,改善城鎮生活環境。另一方面,城鎮化將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質。應該說,城鎮化是解決城鄉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鎮化有巨大的資金需求
從新型城鎮化對我國經濟的推動以及國際經驗看,城鎮化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也會創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專家學者對城鎮化的資金需求預測較多。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未來10年新增城鎮人口將達到4億左右,按較低口徑,農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算,也能夠增加40萬億元的投資需求。而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中國城市發展報告(2012)》指出,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達到6.91億,城鎮化率達到51.27%。如果未來城鎮化以每年0.8~1.0個百分點的速度推進,到2020年前後中國城鎮化率將超過60%。據此估計,未來全國將有4億~5億農民需要在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實現市民化,若以人均10萬元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進行推算,僅此一項,就至少需要40萬億~50萬億元的巨額資金。王文鄢認為,人口城鎮化的成本在8萬元~50萬元/人不等 。
雖然說專家學者眾說紛紜,但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國未來的新型城鎮化將產生大量的資金需求。我認為,未來新型城鎮化的資金需求主要體現在城鎮公共事業建設、城鎮房地產開發、城鎮小微企業和城鎮居民消費等四個方面。若十年達到70%的城鎮化率,按資金需求靜態測算,上述四個方面的銀行資金需求估計將達到23.45萬億元(窄口徑)~46.9萬億元(寬口徑)(見表3)。
城鎮公共事業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新型城鎮化的公共事業建設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和公共服務建設三個方面。這些項目建設,有的純靠政府投資,有的可以公私合營,有的可以民間投資。但是,這些項目建設共同的特點是資金需求大、建設周期長、經濟收益有限、償還期長。在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多渠道籌集資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銀行資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將需要投入10萬元測算,每年需要投入2.48萬~4.96萬億元建設資金。即便這些資金中只需要50%的銀行貸款,也有1.24萬~2.48萬億元。
城鎮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新型城鎮化的關鍵是人的城鎮化。隨之而來的就是安居問題。在土地集約使用的情況下,新型城鎮化必然改變傳統的農家小院模式,實現住宅商品化發展。我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按每年830萬戶農民市民化(2480萬人除以3人/戶),每套城鎮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萬元計算,總投資將達8300億元,需要外部融資將達6600億元。若按45.8%的貸款比例計算,需銀行信貸資金3800億元;若按寬口徑計算則為7600億元。
城鎮小微企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十八大提出「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工業化,尤其是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是城鎮化的持續推動力。農業產業化發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業創立、成長,產生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需求。從目前全國的小微企業貸款余額與小微企業戶數可以測算出,小微企業戶均貸款額約90.5萬元。假設每年市民化2480萬農村人口,2/3為勞動人口(萬人),其中50%留在小城鎮就業則約為827萬人,按小微企業戶均吸納就業21人計算,預計將新產生約40萬戶小微企業,其貸款資金需求將達3600億元。按寬口徑計算貸款資金需求將達到7200億元。
新城鎮居民有大量資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計劃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農民創業和擴大再生產將使得個人生產經營性貸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發展將使得農民消費升級,新市民對居住、交通、娛樂、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長將帶動個人住房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汽車消費貸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國住戶消費性貸款余額104439億元,按城鎮人口71182萬簡單測算,人均消費性貸款約1.47萬元。而新型城鎮化每年市民化2480萬人,將新增消費貸款需求3650億元,按寬口徑計算將達到7300億元。
從上述四個方面的簡單測算看,每年新型城鎮化產生的銀行信貸資金需求將達2.35萬億~4.69萬億元左右,約佔2012年全國新增境內貸款的26.6%~53.2%。可見,新型城鎮化將產生大量的資金需求,而農村銀行機構在城鎮化建設中大有可為。
銀行要助推盡責
根據路徑依賴理論,最初的選擇決定今後的路徑。「路徑依賴」類似於物理學中的「慣性」,一旦進入某一路徑(無論是好是壞),由於規模經濟、學習效應、協調效應以及適應性預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對這種路徑產生依賴,形成自我強化機制。因此,農村銀行機構在支持城鎮化進程中的機制建設尤為重要。
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需要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持與配合。農村金融體系是農村經濟的「造血體」,建立現代農業金融服務體系、補齊農村金融短板,已成為促進城鄉產業互融和要素流動、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新格局的關鍵。
實際上,銀行支持推進城鎮化進程對於政府、小城鎮金融消費者和銀行自身均有現實意義。對於政府而言,可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貸資金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對農民而言,可以轉變生產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費觀念,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有效拉動內需和消費;對銀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寬客戶資源,拓寬中間業務渠道,挖掘豐富的金融財富,增強綜合競爭力。
機構下沉
在前幾年的機構撤並風潮中,大量的縣域分支機構被撤並,有的縣市甚至除了農行和農村信用社,沒有其他大中型銀行機構。要做好城鎮化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前瞻性研究,立足長遠發展,根據商業可持續和「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居民」原則,將機構網點開設到縣域、鄉鎮,發揮熟人、熟地的優勢,開展貼身服務。健全服務功能,開通網上支付等電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鎮金融服務效率,擴大農村金融覆蓋面。
在銀行網點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網點服務功能與范圍,將銀行網點分為區域中心型網點、便利型網點和新型自助服務點三種類型。區域中心型網點屬於全功能銀行,設置在縣域或大的鄉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便利型網點屬於有限功能銀行,設置在小型鄉鎮,以基礎性金融服務、收單業務為主,突出低風險、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務點以自助服務為主,配備綜合服務終端、助農取款POSE、離行式自助設備等。區域中心型網點負責管理、指導社區便利型網點,並提供業務支持與服務;新型自助服務點作為實體網點的觸角與補充,延伸至社區的樓道、葯店、超市等社區生活場所,三種類型網點構成層層遞進、協作分工、相互支撐的網路體系。
准入放寬
中國城鄉差別比較大,農村的區域性差別更大。農業和農村經濟有自身的特點,農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點,因此,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離不開「土生土長」的「草根」金融。作為銀行監管部門,在鼓勵支持現有銀行機構向下延伸服務網點的同時,積極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建設。要在堅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離農」的總體原則下,加快推動農信社股份制改造。通過協調三方(政府、省聯社及屬地監管分局)、實時溝通、分類推進、包片督導、按季通報、考核問責等措施,實行「政府+市場」的改革模式。要進一步放寬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條件,允許更多種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縣域和鄉鎮的布設,尤其是在不發達、欠發達縣域的設立,並突出本地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起設立和增資擴股,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民間資本的投資比例。
權力下放
為了防範由於信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實行了嚴格的授權管理。但是,由於信貸審批權力逐級上收,審批鏈條拉長,盡管基層機構享有的企業信息最為真實全面,卻因為缺乏應有的信貸決策權,無法及時滿足企業有效的信貸需求。而有權審批人由於信息的不確定性、信息在傳遞過程中的漏損和信息的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實現科學正確決策,只能對難以看準的項目進行否決,導致縣及縣以下分支機構的授權授信逐年萎縮,難以適應我國縣域經濟發展現狀和新型城鎮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掌握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特點和信用狀況的基礎上,進一步科學合理地劃分信貸管理許可權,實行分類指導下的區域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風險控制水平高、業務市場廣闊、有效信貸項目多的分支機構,適當擴大授權和轉授權。實行項目負責制,試行直報審批制,由項目營銷負責人直報有權(最終)審批人,減少中間環節,減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資金迴流
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用以抵禦非預期損失的虛擬資本。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經濟資本管理機制運作的主要路徑是「以系數法或資產波動法計量不同風險資產所需的經濟資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經濟資本→以資本回報率評價經營績效」。由於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精確、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導致區域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銀行機構難以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與履行社會責任、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矛盾。
農村銀行機構要在城鎮化進程中有所作為,必須建立資金迴流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問題,建立與農村生產要素優化配置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訂並落實「兩個高於」(即「三農」貸款增速要高於GDP增速,高於本單位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標。另一方面,要對欠發達地區經濟資本管理模型進行優化,即主要在經濟資本的分配和考核環節引入調節系數,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信貸投入。在經濟資本的分配環節,要降低「三農」、城鎮化貸款的資本佔用系數,按信貸增幅不低於或高於當地GDP增幅的標准配置欠發達地區經濟資本;在經濟資本的考核環節,要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的經濟資本回報率差異的實際,按一定的調節系數下調欠發達地區經濟資本期望回報率,提高基層銀行機構開展「三農」、城鎮化貸款的積極性,加大信貸投入力度。
讓利於民
2012年,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凈利潤1.24萬億元。作為最賺錢的行業之一,我國銀行業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履行社會責任的力度,在實現自身經營效益的同時,兼顧社會薄弱環節和弱勢群體,實現銀行利益和社會責任的統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戶。農村銀行機構要堅持服務收費「四項原則」,做到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要按照《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戶開戶、銷戶手續費,櫃台、ATM機具查詢服務費及工本費等服務項目費用,降低金融消費者成本負擔。
另一方面,強化「讓」字,以義取利。農村銀行機構要嚴格按照監管部門整治銀行業機構不規范經營行為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及時糾正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和強制收費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同時,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的產品,了解你的客戶的市場」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三農」、城鎮化貸款的利率水平,切實降低農村金融消費者融資成本,堅決杜絕「殺雞取卵」式的利率定價方式,築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活用政策
農村銀行機構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為。農村銀行機構在堅持執行國家的宏觀政策的同時,必須正確理解和掌握有關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政策,要用改革創新的思想認識政策,用足政策空間,要在同樣的政策下找到適合自己的著力點,按照有利於經濟發展、有利於改善民生、有利於銀行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開展金融服務工作。
2012年底,國家四部委連續下發了一系列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文件,筆者認為目前的平台政策體現為: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加強指導、明確責任,規則不變、彈性掌握。控制總量是指,銀監會規定2013年貸款總量不能增加,同時對貸款、非貸款融資實行全口徑監測。在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對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分類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貸款,銀行可區別情況給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費公路項目,經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且資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項目,已列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進度達到60%以上且現金流達到全覆蓋的在建項目。加強指導是指,指導土地儲備機構進入名錄以獲取銀行信貸支持。建議政府結合土地儲備新規研究對策,加大指導和扶持力度,爭取其他有土地儲備的平台公司盡早進入土地儲備名錄,滿足銀行信貸融資的基本條件。明確責任是指,政府平台總體屬於財政性風險,控制總量由銀行法人機構負責,風險防範的任務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規則不變是指,包括控制總量的原則不變,分類管理的方式不變,區別對待的要求不變,逐步化解的路徑不變。彈性掌握是指,銀行業將積極支持鐵路、公路和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國家重點項目建設。
主動營銷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面臨新的形勢,追求盈利與風險化解之間的關系平衡成為資產負債管理的關鍵。從美國、日本利率市場化進程看,競爭壓力下銀行的風險偏好有所上升,貸款占資產比重平穩上升,存貸比持續提高。因此,在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銀行機構必須積極行動,明確專門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金融服務工作,充分利用當地優勢,注重培育優良客戶群,為小城鎮建設的穩步發展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要轉變「坐等客戶上門」的觀念,開展主動營銷,多深入企業和鄉鎮,多走訪客戶,多傾聽客戶的聲音,在需求中找市場,在服務中尋客戶,不斷提高新型城鎮化融資需求的滿足率、覆蓋率和滿意率。要規范農村城鎮化信貸業務運作程序。開展區域評價,針對農村城鎮化建設目標市場,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區域評價報告,為信貸支持和營銷決策提供依據。對選定的拓展區域和項目,及時進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產品,制訂全面、貼身服務方案,及時開展營銷,對於區域整體符合支持條件的,根據該區域特點制訂整體服務方案,實行區域整體營銷。
創新制度
先進的制度是第一生產力。生產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盡其才的保障,是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達成工作目標的保障。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金融需求明顯有別於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業和大項目的需求。新的金融產品則是農村銀行機構有效支持新型城鎮化的工具和手段。農村銀行機構要努力建設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與金融工具以及相關的政策支持規范體系,有針對性的提供差異化產品,推動嶄新的金融品種打進農村市場,推動同業之間的業務合作。
一是創新服務手段。積極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手段,促進業務辦理效率的提高和資源優化整合。圍繞銀行卡、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代理保險、代理基金、個人理財等業務,創新開發中間業務品種。對已在大城市開辦的中間業務品種,應盡快在縣域金融機構推廣。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機構、網點、人才、信息等優勢,大力開展中間業務創新,逐步將業務滲透到投資理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產權交易服務等領域。
二是創新擔保方式。突破傳統擔保方式的限制,擴大抵質押貸款范圍,接受企業自身用的無形資產(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廠房、宅基地和集鎮商鋪、庫存產品等作為貸款擔保;推出中小企業信貸、小企業循環貸款、親友抱團貸款、企業信用聯盟、網貸通等貸款業務;農村小額信貸允許用農作物、農產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是創新融資產品。結合城鎮化建設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積極開辦購建房貸款,支持農民改善居住條件;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所需消費貸款,鼓勵農民購買小型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支持農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過具有經濟實力的村民擔保的方式試辦助學貸款。努力滿足小城鎮建設對信貸資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責任追究。農村銀行機構要以滿足「三農」、城鎮化的有效信貸需求和防範風險為原則,以調動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為根本,完善信貸制度、定價策略和考核辦法,優化信貸流程,增加信貸投放。要科學設立風險容忍度。對經過條線和內審部門檢查認定,信貸人員確已依規操作,恪盡職守的,要依規免除其經濟責任,實現盡職免責。
監管激勵
日本社會學家橫山寧夫提出的「橫山法則」認為,自發的才是最有效的。作為銀行監管者,必須要善於完善制度和規則,引導農村銀行機構積極主動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一是加強監管引導。要完善差別化監管政策,提高農村銀行機構存貸比和不良貸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對農村銀行機構的存貸比設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於60%;允許農村銀行機構的不良貸款容忍度高於平均不良貸款率的2~3個百分點。參照扶持小微企業做法,降低農村銀行機構「涉農」、「涉城鎮化」貸款的風險權重至75%。支持農村銀行機構發行「城鎮化金融債」,補充資金來源支持城鎮化建設。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信貸導向評估監測制度,提升農村銀行機構金融服務能力和動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貸風險損失補償機制和信貸投入獎勵機制,將特殊補貼政策與普惠制農村稅收政策相結合,實現偏遠地區農村商業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三是搭建溝通平台。由政府部門和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定期召開新型城鎮化建設聯席會、項目供求信息推介會,及時向金融部門通報小城鎮的發展規劃、產業布局、項目引進、經濟運行等情況,及時向金融消費者宣傳推介銀行的信貸政策、投放重點和金融服務產品等,增進企業與銀行部門的相互了解,實現政府決策與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