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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對金融服務營銷帶來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2-28 00:06:13

1. 問問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會給社會帶來哪些深遠影響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過程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及,社會生活逐步進入互聯網時代。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日益網路化,形成了巨大的網路金融服務需求。
在過去的幾十年,銀行一直在主動應用信息技術,以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進入21世紀,互聯網的普及更是加快了銀行信息技術應用的步伐,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在IT系統開發和信息化、數據化建設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促進了經營效率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
目前,我們的個人網銀客戶已經突破1.6億戶,手機銀行客戶突破1億戶,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處理的業務量已超過全部業務量的79%,相當於替代了30000餘個物理網點。工行多數的理財、基金產品均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外匯、貴金屬等交易佔比更是高達99%以上。工行還推出了面向個人客戶的網上質押貸款,面向企業客戶的網貸通、易融通、電子供應鏈融資等產品,客戶通過網上銀行就能夠實現貸款的申請、發放和還款,充分享受互聯網技術應用的成果。

網路金融服務需求持續增長也為互聯網企業提供了拓展金融業務的機遇。以第三方支付、網路借貸、網路理財等為代表的電商機構互聯網金融模式陸續出現並迅速發展。目前國內已有200多家企業獲得了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證,它們利用網路交易環境缺乏信用體系的實際,運用網路技術為個人客戶及中小商戶搭建了支付平台。
網路借貸,以P2P模式為代表,利用互聯網平台為小微客戶建立了資金供求雙方直接交易的渠道,現在活躍的網貸平台已有約350家,今年整個行業的成交規模將有望達到千億元。最近異常火爆的「余額寶」是網路理財的代表,它們為客戶網路賬戶中的沉澱資金提供了理財渠道。憑借平台化的運營和良好的客戶體驗,互聯網企業的金融服務迅速贏得了大量的客戶。
從商業銀行和互聯網企業金融服務創新的實踐來看,互聯網金融的演化過程實質上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過程。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服務未脫離存、貸、匯、投資理財等金融功能,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顯著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拓寬了金融服務的渠道,豐富了金融服務的模式。
憑借互聯網技術,互聯網企業介入傳統商業銀行的支付、融資、理財領域,實現了金融服務模式的創新。商業銀行則通過互聯網技術為客戶營造良好的網上金融環境,為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業務提供客戶身份認證、資金清算等各類基礎服務,促進了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繁榮,支持了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成長壯大。商業銀行也正在借鑒互聯網企業的商業模式,不斷調整自身電子銀行的渠道定位,積極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實現自身的持續轉型發展。

2. 宏觀環境會給互聯網金融營銷帶來哪些風險

您好:
網路金融風險:我國的監管狀況及完善對策 摘要: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關鍵詞: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網路金融是金融與網路技術全面結合的產物,其內容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網路期貨、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金融業務。網路金融的發展使我們面臨著不同於傳統金融的新的金融風險形式和類別,認真分析網路金融風險,加強防範和管理,是深化我國金融改革、實現穩健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網路金融風險分析(一)風險來源網路金融主要經營電子貨幣和電子結算等虛擬金融業務,因而除了具有傳統金融活動過程中存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外,從技術、業務和法律角度分析,還存在以下特定風險:1.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安全風險。由於網路金融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之上,因此計算機網路技術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隱患:一是目前許多金融機構採用UNIX系統主機終端模式,而UNIX系統未提供主機與終端之間的通訊加密,它本身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其源代碼已經公開,如從一台聯網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蹤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見數據從客戶機傳送到伺服器要經過的許多不同節點和系統,因而存在嚴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協議安全性差。由於Internet採用的是TCP/IP協議,該協議在實現上力求簡單高效,而較少考慮安全因素,大多數網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很容易被窺探和截獲。三是防火牆安全性不高。目前許多防火牆在配置上無意識地擴大了訪問許可權,從而可能被外部人員利用,從中獲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對來自網路的電子郵件攜帶的病毒及Web瀏覽可能存在的惡意Java/ActiveX4控制項進行有效控制,病毒通過網路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很快被感染。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路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2)技術選擇風險。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因而存在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可能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也來自於選擇了被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後、網路過時的狀況,導致技術和商業機會的巨大損失。對於傳統金融而言,技術選擇失誤,只是導致業務流程趨緩,業務處理成本上升,但對網路金融機構而言,則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場,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礎。2.業務風險。網路金融的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潛在損失的可能性,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識別等。(2)市場信號風險。市場信號風險是指由於信息非對稱導致網路金融機構面臨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而引發的業務風險。如由於網路銀行無法在網上鑒別客戶的風險水平而處於不利地位,網上客戶可能利用他們的隱蔽信息和行動做出對自己有利但損害網路銀行利益的決策,以及由於不利的公眾評價而使網路銀行面臨喪失客戶和資金來源的風險等。在虛擬金融服務市場上,客戶不了解每家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優劣程度,大多數會按照他們對網路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平均質量來確定預期的購買價格,往往出現提供低質量服務的網路金融機構可以被客戶接受,而高質量的網路金融機構卻被排擠出網上市場的現象。(3)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機構無法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不能樹立自身的良好信譽,從而無法從事金融業務。一旦網路金融機構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不能達到公眾所預期的水平,或者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反應,或者網路金融機構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3.法律風險。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違反相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規定,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這些法律和規章制度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和貨幣發行制度等。二是網路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國網路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還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二)類別形式由於網路技術的不斷升級更新,網路金融風險也呈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徵,目前國際國內網路金融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別:1.電子扒手。一些被稱為「電子扒手」的金融偷竊者專門竊取別人的網路地址,這類竊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趨勢,因為Internet服務在給金融機構和用戶提供共享資源的同時,也為竊取金融機構、用戶秘密數據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機會,一些竊賊盜取金融機構、企業秘密賣給競爭對手,甚至因好奇盜取金融機構和企業密碼,瀏覽企業核心機密。據美國官方統計,每年銀行在網路上被偷竊的資金達6000萬美元,而每年在網路上企圖利用電子化盜竊作案的總數高達5~100億美元。「電子扒手」多數為解讀密碼的高手,作案手段隱蔽,不易被抓獲,通常能夠查獲的約為1/6,而只有2%的網路竊賊被抓獲。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已成為世界上第二種最常見的網路風險,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互聯網上提供各種吸引人的免費資料等作為誘餌,當用戶選擇接受時,病毒也隨之進入用戶的計算機中,並偷偷修改用戶的金融軟體。當用戶使用這些軟體進入銀行的網址時,修改後的軟體就會自動將用戶賬戶上的資金轉移到不法分子的賬號上。網上詐騙包括市場操縱、知情人交易、無照經紀人、投資顧問活動、欺騙性或不正當銷售活動、誤導進行高科技投資等10種形式,據北美證券管理者協會調查,估計每年網上詐騙使投資者損失100億美元。3.電腦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者。克羅埃西亞3名中學生「闖入」了美國軍方的電腦系統,破譯了五角大樓的密碼,從一個核資料庫中復制了美國軍方的機密文件。據美國參議院一個小組委員會的估計,1995年全球企業界損失在「黑客」手中的財富達8億美元,其中美國企業損失4億美元。出於對「黑客」闖入國家安全防務系統的擔憂,甚至對未來「電子珍珠港襲擊」的防範,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傢具有製造電子炸彈的能力,這對金融安全問題造成了極大的潛在風險。4.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病毒已經對金融機構電腦系統形成了巨大的威脅,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全世界已知的計算機病毒已達18000種,另外尚有上百種待查明的也在流傳。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發,就使我國4萬多台電腦不能正常運行,大多數電腦的C盤數據被毀,其中中國民航的20多台電腦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時刻表數據被毀。近期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間,全國感染各類網路銀行木馬及其變種的用戶數量增長了600倍,用戶每月感染病毒及其變種的數量約有160種左右,而且病毒發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趨勢。5.信息污染。信息時代帶來信息污染和信息過剩,大量無序的信息不是資源而是災難。互聯網用戶數和網路業務量的急劇增加,帶來了新的問題,包括大量商品廣告等網上「垃圾」,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機構發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嚴重的是使潛在的風險與日俱增。二、目前我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現狀自1998年3月6日,中國銀行成功進行第一筆電子交易,開啟網路銀行序幕以來,網路金融業務獲得了高速發展,但對其風險監管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1.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網路金融的法律和制度僅有2004年8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法》)和2001年6月發布實施的《網路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網路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等幾個辦法。「辦法」顯然帶有一些過渡性特徵,對於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不夠深入或並未觸及,且條文空洞,可操作性較差,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業務的發展實踐。《法》的出台有利於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但對客戶的安全教育並沒有相應的要求,對目前證書存放和容易被導出的風險沒有相應的防範規定,對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與其他商業銀行自建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就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而言,還存在諸多空白領域,如:對網路金融交易主體各方的關系(即客戶、金融機構、網路服務商、網上商戶和金融認證機構等)不能依法進行調節,責、權、利及糾紛界定不清;作為跨國界的業務交易平台,網路金融容易產生管轄權、法律適用性、知識產權等法律界定問題,目前尚無專門法規來規范;黑客問題深深困擾著網路金融,在我國金融法規中,對黑客問題的處理和預防存在著模糊之處,《刑法》中量刑也很輕,不足以威懾其犯罪行為;作為故意犯罪,網路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但目前並沒有相應的法律來制裁。2.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1)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劃。由於我國網路金融在起步階段沒有一個負責統籌規劃的部門,整體上缺乏統一和長遠的規劃,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各自為政。(2)缺乏統一的行業技術標准。由於缺乏行業協調,各金融機構網路業務採用的硬軟體標准、數據加密強度、密碼設定、通訊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術、傳輸數據包括格式、用戶介面(如IC卡)標准等關系安全的技術參數,目前仍沒有相應的行業標准。(3)缺乏統一的行業權威。由於統一的金融認證制度建設滯後,一些主要金融機構的網路金融認證大都採用自己的認證體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頒發的電子證書覆蓋率較低。不僅影響網路金融證書的服務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機構重復開發認證系統,對社會資源也是一種巨大的浪費。以上問題的存在,不利於同業服務聯合與行業間的深度合作,也不利於網路金融行業的統籌發展和整體風險防控。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三、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點多、涉及的利益面廣,有必要從完善法制環境、加強准入管理、健全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綜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慮以《商業銀行法》、《電子簽名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為基礎,制定或完善關於網路金融業務的法律和規定。(1)加大網路金融的立法力度。盡快制定《數據保護法》、《電子資金劃撥法》、《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等,明晰網路金融各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2)對現有法律不適應網路金融發展的部分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刑法》中關於金融計算機犯罪的內容及相關條款,對利用電腦實施的犯罪行為加大量刑力度,威懾「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應體現社會經濟的時代特點,明確造成網路金融風險應根據不同情況相應承擔民事責任。(3)制定網路公平交易規則。在數字簽名的識別和確認、交易證據的保存、交易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分擔以及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面做出詳細規定,以保證交易安全、出現糾紛時數字證據的真實有效和交易中的個人隱私。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1)將技術設施狀況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之一。申請開辦網路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僅要有相當規模的網路設備,而且還需要有確認交易對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關鍵技術。(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對網路金融業務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統設計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對網路金融機構的設立或新業務的開展,必須具備完善的風險識別、鑒定、管理、風險彌補和處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類交易操作規程。對客戶申請開立賬戶、客戶授權的聲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擬定細則,防止違法交易和侵害網路金融交易系統的違法犯罪活動。(4)對網路金融業務實行類別管理。制定分類標准,對銀行金融業務能力和資信能力進行分級,從而對網路金融各種業務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5)實施靈活的市場准入監管。按照開辦網路金融業務主體和其申報經營的業務不同,除對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進行檢查外,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機構普遍建立相關信息資料、獨立評估報告的備案制度進行審查,保證網路金融機構在退出市場時客戶不會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損失。3.完善監管體制。(1)健全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成立「國家(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分管領導任主任,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業與信息產業部、公安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推動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立法,制定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工作規劃,協調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銀監會內設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司」,作為「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建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小組」,服從「委員會」和「監管司」的工作安排,組成能夠統一指揮、調度靈活的網路金融監管隊伍。(2)加強協同監管。「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促進聯動監管,提高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3)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或與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學習國際上的最新技術,對於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突等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及時進行有效協調。同時,藉助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加強對借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非法避稅、洗錢等行為,對利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跨國走私、非法販賣軍火武器及販賣毒品等活動,對利用網路銀行非法攻擊其他國家網路銀行的電腦黑客網站,以及其他國際犯罪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國網路金融健康運行和對全球網路金融負責的監管體系。4.調整監管策略。(1)不斷提升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在監管實踐中,應提高全面掌握網路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情況的能力和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預測水平,增強宏觀控制的系統性和前瞻性,還要加強網路金融監管規范化建設,提高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科學化水平。(2)完善對網路金融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內容體系。在現場檢查中要著重對技術要素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客戶口令管理、網路防火牆功能、網路金融的場地與關鍵設備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定網路金融是否恰當選擇適用於其環境的加密技術、關於網路金融系統病毒檢測和預防程序。在非現場檢查中要著重檢查業務發展規模,包括交易額、網上銀行客戶數、業務覆蓋區域和盈利能力,監測受到黑客攻擊和入侵的次數、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數、業務運作系統出現問題的次數等。(3)建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比傳統金融業務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頻度及職責等,通過財務報表、網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關網路金融業務的信息。(4)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利用網路信息優勢,建立實時跟蹤監測系統,加強監控,同時還可以在網路上採取「制定規則,巡邏抽查」的方式,對網路金融的運行狀況及是否「違規」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及時糾正或採取處罰措施。5.構建安全體系。(1)加快研製和開發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信息技術。包括各種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系統軟體、加密演算法等,從保護國家金融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提高網路安全性能。(2)改進網路運行環境。加強計算機網路和中心機房的管理,加大對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強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防攻擊、防病毒能力,維護計算機硬體安全,保證網路銀行所依賴的網路等硬體環境能夠安全正常運轉。(3)實現安全訪問。一方面通過網路的物理隔離和邏輯隔離方式,將非法用戶與物理資源相互隔離,另一方面通過應用系統的身份驗證和分級授權等登錄方式,限制非法用戶的訪問。(4)加強數據管理。統一數據標准,保證全國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換,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對網上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和跟蹤,建立容災備份,避免數據丟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務機制,通過數字證書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礎保障,防範交易及支付過程中的不法行為。6.加快人才培養。(1)進行學科培養。金融或財經院校要把握網路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融合力度,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網路技術等相關課程要進行交叉教學、重合教學,著力培養復合型、綜合型金融管理人才,為網路金融監管提供高水平後備人才。(2)適度引進。可以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急需的專業人才,一定程度上改變我國網路金融監管隊伍人才結構,同時也可以借機學習國際同行的監管經驗和技術。(3)注重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要積極採取舉辦培訓班、考察學習、交流訪問、異地異行實習、委託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網路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迅速、有效地促進我國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作者: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 馮靜生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小財迷人才隊伍。

3. "互聯網+"背景下金融服務營銷面臨著怎樣的機遇與挑戰

第一個趨勢是移動支付替代傳統支付業務(如信用卡、銀行匯款)。隨著移動通訊設備的滲透率超過正規金融機構的網點或自助設備,以及移動通訊、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全球移動支付總金額2011年為1059億美元,預計未來5年將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長,2016年將達到6169億美元。在肯亞,手機支付系統M-Pesa的匯款業務已超過其國內所有金融機構的總和,而且延伸到存貸款等基本金融服務,而且不是由商業銀行運營。
第二個趨勢是人人貸(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直接借貸)替代傳統存貸款業務。其發展背景是正規金融機構一直未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現代信息技術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使人人貸在商業上成為可行。
第三個趨勢是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通過互聯網為投資項目募集股本金)替代傳統證券業務。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機遇和挑戰
互聯網金融模式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互聯網金融模式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更為重要的是,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現在金融業的分工和專業化被大大淡化了,被互聯網及其相關軟體技術替代了;市場參與者更為大眾化,互聯網金融市場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於普通老百姓。企業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各種金融交易,風險定價、期限匹配等復雜交易都會大大簡化、易於操作。這也是一種更為民主化,而不是少數專業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
對政府而言,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被用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和促進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范化,更可被用來提高金融普惠性,促進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監管挑戰。對業界而言,互聯網金融模式會產生巨大的商業機會,但也會促成競爭格局的大變化。對學術界而言,支付革命會沖擊現有的貨幣理論,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信貸市場、證券市場也會產生許多全新課題,總之現有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資本市場的理論需要完善。

4. 互聯網金融時代,會給社會帶來哪些深遠影響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及,社會生活逐步進入互聯網時代。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日益網路化,形成了巨大的網路金融服務需求。
在過去的幾十年,銀行一直在主動應用信息技術,以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進入21世紀,互聯網的普及更是加快了銀行信息技術應用的步伐,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在IT系統開發和信息化、數據化建設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促進了經營效率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
目前,我們的個人網銀客戶已經突破1.6億戶,手機銀行客戶突破1億戶,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處理的業務量已超過全部業務量的79%,相當於替代了30000餘個物理網點。工行多數的理財、基金產品均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外匯、貴金屬等交易佔比更是高達99%以上。工行還推出了面向個人客戶的網上質押貸款,面向企業客戶的網貸通、易融通、電子供應鏈融資等產品,客戶通過網上銀行就能夠實現貸款的申請、發放和還款,充分享受互聯網技術應用的成果。
網路金融服務需求持續增長也為互聯網企業提供了拓展金融業務的機遇。以第三方支付、網路借貸、網路理財等為代表的電商機構互聯網金融模式陸續出現並迅速發展。目前國內已有200多家企業獲得了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證,它們利用網路交易環境缺乏信用體系的實際,運用網路技術為個人客戶及中小商戶搭建了支付平台。
網路借貸,以P2P模式為代表,利用互聯網平台為小微客戶建立了資金供求雙方直接交易的渠道,現在活躍的網貸平台已有約350家,今年整個行業的成交規模將有望達到千億元。最近異常火爆的「余額寶」是網路理財的代表,它們為客戶網路賬戶中的沉澱資金提供了理財渠道。憑借平台化的運營和良好的客戶體驗,互聯網企業的金融服務迅速贏得了大量的客戶。
從商業銀行和互聯網企業金融服務創新的實踐來看,互聯網金融的演化過程實質上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過程。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服務未脫離存、貸、匯、投資理財等金融功能,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顯著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拓寬了金融服務的渠道,豐富了金融服務的模式。
憑借互聯網技術,互聯網企業介入傳統商業銀行的支付、融資、理財領域,實現了金融服務模式的創新。商業銀行則通過互聯網技術為客戶營造良好的網上金融環境,為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業務提供客戶身份認證、資金清算等各類基礎服務,促進了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繁榮,支持了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成長壯大。商業銀行也正在借鑒互聯網企業的商業模式,不斷調整自身電子銀行的渠道定位,積極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實現自身的持續轉型發展。

5. 如何看待互聯網對於金融企業營銷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和互聯網結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支付寶、余額寶、網路信用卡這些都是我們身邊常見互聯網金融。新模式往往有著超強的顛覆力量,這或許也是還沒准備好的傳統力量不願意看到的。近日,網路信用卡暫停,金融圈一致指向央行護犢銀聯。馬雲在近日發言中也坦言「有時候,打敗你的不是技術,可能只是一份文件」。互聯網金融孰是孰非,讓我來為您帶來的分析。
最近一段時間,人們對互聯網金融展開了熱烈討論,但觀點卻存在很大分歧。我們認為有必要從理論根基上理清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業務的區別,以確定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本質。這不但有助於監管部門引入恰當的監管措施,也有助於金融機構(包括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傳統金融機構)合理布局自身的業務拓展。對投資者而言,搞清楚互聯網金融的本質特徵對於預測這些新的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從而預測相關企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也很有益處。
我認為,目前絕大多數互聯網金融產品和商業模式所帶來的主要是技術層面的改善或創新。它們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卻無法明顯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因此應該達不到「去中介化」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顛覆」傳統金融業。
網路競爭中「贏者通吃」的特性意味著,估計僅有少數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絕大多數規模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估計都難以存活太久。不過,那些可以生存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如愛錢進www.iqianjin.com)將來很有可能成功躋身於大型甚至超大型金融機構之列。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一新生事物,我建議監管部門採取一種既大力支持和鼓勵、又密切跟蹤和監管的開放態度。鑒於互聯網金融並未改變金融業的本質,對它的監管也應該秉承與傳統金融監管一致的原則與框架,避免出現監管中的不公平或造成潛在的風險隱患。但值得指出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順應了中國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成為了倒逼金融放鬆管制、打破改革惰性的急先鋒。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借力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積極推動金融放鬆管制的進程,給傳統金融機構松綁,而不是簡單地套用現行法規、把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扼殺於襁褓之中。
一、互聯網金融與信息不對稱
互聯網金融這個名詞包含兩個組成部分:互聯網和金融。因此,研究互聯網金融,必須同時分析這兩個部分,缺一不可。
目前比較流行的觀點是,人們把傳統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基金、證券公司等)使用互聯網來展示和營銷其產品和業務的做法稱作「金融互聯網」,而把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服務領域的做法稱為「互聯網金融」。這種定義雖然簡便易懂,但它只是區分了金融業務的操作主體(即互聯網企業或傳統金融機構),而沒有解釋二者在經營模式上的區別。
以P2P網貸為例,雖然互聯網技術的存在使得大量的潛在貸款人(lender)可以通過P2P網貸平台的網頁直接了解到大量借款人(borrower)及其項目信息,甚至可以通過大量的互聯網搜索引擎查詢到大量的關聯信息,但這並不意味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這是因為,無論互聯網上的信息有多麼豐富,也無法囊括所有實體經濟與商業活動的信息。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們必須承認,絕大部分的實體經濟與商業活動的信息仍然存在於線下,而線上的信息雖然高速增長並且規模驚人,但與實體經濟與社會所產生與存在的信息量相比卻也只是滄海一粟。

二、互聯網金融與網路效應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在於新興信息技術所帶來的交易成本的下降。更重要的是,互聯網作為現實社會中各種真實與虛擬網路中的一種,它可以創造、培育和利用網路效應。這是網路行業(包括互聯網行業)與絕大多數普通行業的一大區別。
三、網路效應的威力與互聯網精神
網路效應的威力在於,一旦網路的規模達到一定水平,網路的擴張將變成內生的、自我實現的、甚至無法阻止的。但是反過來,如果網路規模達不到一定的臨界點,這個網路將無法生存,很快會走向滅亡。
比如,微信之所以如此強大而具有吸引力,而其它幾個後發的基於移動端的社交網路卻難成氣候,就是因為微信已經集聚了海量的用戶群,其龐大的網路效應使得老用戶很難割捨,而新用戶則會競相加入。
正是由於這一原因,互聯網企業在成立初期,為了擴大網路的規模、達到這一必要的臨界點,往往不惜做賠本買賣來吸引客戶。這被很多人戲稱為「互聯網精神」。所有互聯網企業都明白,如果他們的客戶資源達不到某個量級,不管他們前期投入多少,這個網路註定是要失敗的。而如果他們能夠很快把客戶數量提升到這個臨界點,那麼它們的網路就可進入自我催生的正反饋狀態里,前期的虧損可以輕松地被未來的盈利所補償。這就是它們為什麼要不惜血本來增加客戶資源。美國公司亞馬遜、雅虎等著名的互聯網公司都是很好的例子。
四、互聯網金融的誕生
我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產生是一個水到渠成的現象,它是互聯網企業依託其所培育的互聯網商務網路、對其客戶所提供的一種自然的附加服務。這些附加的金融服務有助於改善客戶體驗、提高服務效率、增強消費者福利,因此是互聯網商業模式發展過程中不可阻擋的趨勢。
我以阿里巴巴為例,來展示一個互聯網商務平台如何藉助網路效應而介入金融服務領域。阿里巴巴的金融業務發展路徑很清晰,也是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它開始於最初的單邊及兩邊網路平台(阿里巴巴、淘寶、天貓)。這些網路平台的電子商務業務需要便捷的網路支付工具來支持,以方便網路客戶的交易與支付需求。所以阿里巴巴推出了支付寶,作為網路支付的手段,從而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身份進入了金融服務領域。
五、傳統金融機構的應對
以上分析表明,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是一個水到渠成的必然現象,它是互聯網企業依託其所培育的互聯網商務網路、對其客戶所提供的一種附加的增值服務。從理論層面來看,雖然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產品和商業模式,但它們並不能實現「去中介化」的目標,也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因此,它們所推出的產品和採用的商業模式,也完全可以被傳統金融機構所學習和利用。只要傳統金融機構不固步自封,它們中的絕大部分應該可以經受住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沖擊,在金融服務的市場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六、結論
我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是一個水到渠成、不可阻擋的趨勢,它是互聯網企業依託其所培育的互聯網商務網路、對其客戶所提供的一種自然的附加服務。這些附加服務有助於改善客戶體驗、提高服務效率、增強消費者福利,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轉型、以及提升中國金融業的服務品質都意義重大。
從理論層面來看,雖然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產品和商業模式,但它們並不能實現「去中介化」的目標,也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因此,它們所推出的產品和採用的商業模式,也完全可以被傳統金融機構所學習和利用。只要傳統金融機構不固步自封,它們中的絕大部分應該可以經受住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沖擊,在金融服務的市場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然而,由於網路效應的存在,即便傳統金融企業可以同樣使用互聯網作為一個新的營銷渠道和手段,它們卻並不一定可以收復失地。對於那些存在明顯的網路效應的互聯網商業模式來講,網路效應的巨大威力使得那些已經積聚了海量客戶的互聯網商業平台可以輕松地植入金融服務功能,迅速擴張其金融版圖,令傳統金融機構無法阻擋。與此同時,由於網路效應存在規模臨界點的要求以及近似於「贏者通吃」的特性,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得不被迫涉足金融服務業,以便為網路的參與者提供越來越完善和便捷的服務,從而鞏固和增強自身網路的網路效應,防止被競爭對手網路所超越。但「贏者通吃」的特性意味著,未來僅有少數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絕大多數規模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估計都難以存活太久。

6. 互聯網金融給傳統金融服務業帶來哪些挑戰

與銀行相比互聯網金融的優勢
主要採取線上操作,交易成本低。盡管目前還沒有互聯網金融公司與商業銀行管理費用的比較數據,但根據普華永道的調查,美國銀行業一筆交易通過網點完成的平均成本為4美元,通過手機銀行的平均成本為0.19美元,通過網銀的成本為0.09美元,即網點的交易成本是網銀的40倍。由於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主要交易是通過網路完成的,基本上沒有物理網點,也不需要隊伍龐大的營銷人員,加之流程相對簡單,而商業銀行通常都有眾多的物理網點、有眾多的前台營銷人員、中後台管理人員,因此互聯網金融公司的管理成本相對傳統商業銀行具有一定優勢。
幾乎不受金融監管,存在制度套利。互聯網P2P公司的業務模式主要分為互聯網金融服務(網路基金、保險(放心保)銷售和融資)和金融的互聯網居間服務兩類,其中互聯網金融的融資服務實際上在履行傳統商業銀行的融資功能,即實現儲蓄投資功能的轉換。目前商業銀行的存款負債業務接受嚴格的監管,存款需要向央行上繳約20%的存款准備金,貸款余額需要接受75%的存貸比限制。更重要的是,商業銀行需要滿足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另外,銀行還要接受監管機構對其流動性、合規性、反洗錢等方面的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而互聯網金融P2P公司卻可以不受這些監管規則的約束,尤其是可以不受資本充足率這一杠桿倍數的限制,這使得P2P公司的貸款業務擴張不受資本的約束,可以實現快速的擴張。簡言之,P2P公司相對銀行通過監管套利實現較快增長。
運用互聯網先進技術,在信息獲取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傳統商業銀行在信用風險評級時提供的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數據,即銀行信息主要依賴貸款申請人提供和調查人員的搜集,而互聯網金融P2P公司則通過社交網路(像Facebook)、電商平台、搜索引擎、雲計算等互聯網平台或技術獲取客戶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等信息,然後運用數據挖掘、模型分析等技術手段,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及還款能力進行准確評估。因此,互聯網金融公司相對傳統商業銀行,可以更好地解決小微金融客戶的信息不對稱,更准確地識別和評估客戶風險,實現科學地資產定價和風險管理。
與銀行相比互聯網金融P2P公司的劣勢
資產負債規模相對較小。無論是全球還是國內,無論是單個互聯網金融P2P公司,還是互聯網金融整體,從信貸規模、負債規模等都無法與傳統商業銀行同日而語。資料顯示,國內互聯網金融公司中最具影響的阿里金融,其小微貸款余額約200億元,吸儲產品余額寶余額約500億元,而2013年三季度工行貸款總額為9.6萬億元,存款總額為14.7萬億元,分別是阿里金融的480倍和294倍。《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的數據顯示,2012年末,P2P貸款服務平台超過200家,可統計的P2P平台線上線下借貸規模在500億~600億元之間,而2013年10月銀行業貸款余額為70.8萬億元,可見短期內互聯網金融貸款規模和傳統銀行遠不是一個量級。
融資渠道少,經營風險高。傳統商業銀行,尤其是上市銀行可運用眾多融資方式,包括發行股票、債券、同業拆借、央行貸款、發行理財產品、吸收存款、轉讓貸款等,但互聯網金融公司除了通過高收益金融產品(余額寶)吸引存款之外,其他融資渠道較少,因而,互聯網金融公司面臨著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另外,中國缺乏成熟的個人徵信體系和類似Facebook那樣的實名社交網站,這導致中國互聯網金融公司貸款面臨更高的違約風險,致使互聯網金融公司面臨較高的信用風險。據「網貸之家」統計,2013年1至11月,出現危機或關停的網貸公司有49家,一些公司老闆甚至已「攜款跑路」。
信息披露不充分,資本杠桿倍數過高。由於互聯網金融P2P公司不受銀監會、央行和證監會等機構的監管,沒有披露類似銀行的存貸比、存款准備金率、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不良率等指標,甚至沒有披露基本的財務報表,因而投資者(借款人)對互聯網金融公司的風險難以判斷,而且當互聯網金融公司違約或破產時投資者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另外,互聯網金融公司用來緩沖貸款損失的自有資本明顯不足。數據顯示,2012年互聯網金融公司「溫州貸」、「人人聚財」注冊資金均為500萬元,「人人貸」、「拍拍貸」、「中寶投資」的注冊資金均為100萬元,而它們在2012年的交易額分別達到20.7億元、8.5億元、3.97億元、3.4億元、13.45億元,如果以銀行的標准計算這些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估計不會超過3%,這使得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資本杠桿倍數超過30倍,與破產之前的雷曼相當。
對銀行業的啟示
1、大力發展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降低傳統銀行的經營成本。
2、充分運用社交網路、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電商交易數據和數據挖掘等計算機、互聯網技術對小微金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和貸款定價。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已勢不可擋,中國銀行過度依賴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面臨挑戰。大力發展銀行具有定價優勢的小微金融已成銀行業的共識,但由於小微企業並沒有可信的財務報表數據,運用傳統的方式並不能獲取所需的財務信息。銀行業可以借鑒互聯網金融公司處理信息的經驗,運用社交網路(例如Lending Club與Facebook合作)、雲計算、搜索引擎、電商交易數據等互聯網、計算機技術或平台,運用數據挖掘、模型分析等技術手段,對小微客戶的還款意願及還款能力進行准確評估,從而有效控制信貸風險,並實現交叉銷售。
3、借鑒互聯網金融P2P公司經驗,發展節省資本的P2P撮合業務。由於中國銀行業資產規模保持快速增長,而資本補充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因而銀行業發展面臨資本充足率的約束。目前銀監會對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0%和10.50%,部分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勉強達到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因此,調整資產和業務結構,大力發展低資本消耗業務是銀行業的必然選擇。建議物理網點不具優勢的中小型銀行通過建立P2P平台(可借鑒招商銀行(行情,問診)的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台),在監管政策許可的情形下,適度發展針對小微企業、零售客戶的P2P投融資撮合業務,增加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減輕補充資本的壓力。

7.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行業有哪些影響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業影響有哪些?又會做出怎樣的相應的對策呢?當今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發展迅速,對我國整個金融產業尤其是銀行業產生了巨大影響。先介紹互聯網金融的基本內容,進而簡述現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我國傳統銀行業的影響,並針對發展情況和具體現狀提出了幾點應對措施。 當前,我國金融創新業務蓬勃發展,支付寶、余額寶、網上銀行、雲金融等新興業務的受眾度越來越廣,由此逐步開啟我國金融探索的新模式——互聯網金融,它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將大眾帶入數據化、信息化、網路化的時代,甚至對生活方式改變產生了影響。互聯網金融因其快捷支付、操作方便等優勢,與傳統金融模式形成了鮮明對比,使金融業內激烈競爭,同時也對傳統的金融模式的發展造成了影響。 1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互聯網金融是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它是一個新興的發展領域,使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在通過互聯網實現資源共享的基礎上,使其成為一種新的參與形式,而不是傳統金融技術的簡單升級。 1.1互聯網金融的特徵 (1)技術需求水平高。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交易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接的溝通和交易,它若要達到規模經濟,釋放出互聯網的成本優勢,必修要建立在大數據與雲服務的基礎之上。交易過程其中涉及到的在線支付全程電子化、數據收集、分析和處理等,都需要強大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作為支撐。 (2)受眾較多的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無傳統中介、無壟斷利潤、無交易成本,交易雙方能夠在時空幾乎不受限制的前提下及時滿足自身交易需求,能夠讓更多人參與其中。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和促進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范化,更可被用來提高金融包容水平,促進經濟發展。 (3)資源配置去中介化。第三方支付組織崛起,加速了金融脫媒的進程,使資金供給繞開商業銀行體系,直接輸送給需求方和融資者,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市場有效性提高,去中介化明顯,這無疑是對傳統金融業的巨大挑戰。 (4)信息對稱。傳統銀行業主要經營信息不對稱業務,而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信息交流更加暢通,交易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及時、全面的了解對方的資料,降低信息不對稱,從而使金融業減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時,由於信息傳遞便利,對交易對手違約的情況也可以做及時有效的處理,以減少違約損失。 1.2互聯網金融的功能 (1)資源配置和平台功能。當前互聯網金融企業著眼於個人和小企業客戶,藉助掌握的龐大數據以及強大的數據處理技術,以更低的成本迅速發現客戶,了解其消費行為和信用等級,極大的促成小微金融交易的發生。在這個由互聯網創建的平台上,資金需求和供給雙方可以自由、靈活、便捷的交易,彼此能夠便利的掌握各方資料、更及時准確的獲得收益防範風險,從而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 (2)支付功能。當前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斷發展壯大,極大便利交易雙方的交易進程,促進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同時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業銀行、傳統支付平台的地位。 (3)信息搜集和處理。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人們利用「雲計算」原理,可以將不對稱、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實現數據的標准化、結構化,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4)價格發現。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的需求和供給雙方都直接在平台上彼此選擇,共同商議交易價格,實現了完全的交易自由化和市場化。隨著參與度的提升和交易額的進一步增加,金融機構能夠利用這一交易機制判斷市場利率走勢,找尋符合市場的價格,從而更加精確制定自由市場下的借貸利率和價格基礎,為日後實現真正的利率市場化積累經驗。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業的影響 2.1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傳統銀行業出現生存危機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和不斷發展,其交易量和交易規模都有了極大幅度的增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第三方支付交易量增長迅速。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我國第三方支付企業交易規模(線上、線下交易規模總和)達到6.91萬億元,完成2012年全年交易量(104221億元)的66%,行業增速穩定(賽迪顧問數據)。2013年以來,第三方支付大力拓展新興行業的業務,其中支付寶與天弘基金聯手推出的余額寶,因為短短幾天內便帶來高達超過百萬級的客戶以及幾十億的銷售,令業內受到極大震動。2012年,互聯網支付總金額累計達到830萬億元。這些數據另一方面也表明,電子交易量與交易額的增長極大的擠佔了傳統金融業的交易份額。 其二,互聯網信貸規模迅速擴大。以阿里金融為代表的阿里巴巴集團為例,其在2012年完成貸款數額達40億美元,2013年更是累計貸款額達1500多億元,小微信貸的客戶數量有已經達到64萬,不良率不到1%(中國電子研究中心數據)。 其三,P2P網路貸款平台出現。自2011才出現的P2P貸款平台,目前已有上百家不斷發展壯大,其中以人人貸、拍拍貸最為典型。整個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為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模式。 其四,互聯網企業業務擴展。現今眾多互聯網企業不只局限於第三方網路支付,而是藉助信息、數據的積累和技術的增強創新,不斷向融資領域擴張,未來可能沖擊傳統銀行的核心業務、搶奪銀行客戶資源、替代銀行物理渠道,顛覆銀行傳統經營模式和盈利方式。 短短幾年,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讓商業銀行面臨巨大的壓力。互聯網金融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模式,更加開放和透明,同時在信息對稱、傳遞、處理以及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都比傳統的銀行業更具優勢。它的出現和發展,無疑對傳統銀行業的生存帶來巨大挑戰。 2.2促使傳統銀行業服務內容、方式發生轉變 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巨大挑戰和沖擊,傳統銀行業勢必會在其業務內容和服務方式、渠道方面進行調整和轉變。客戶是商業銀行開展業務的基礎資源,針對日益成熟的互聯網平台,傳統商業銀行可以即發揮自身優勢,又創新開發新型支付、結算等服務方式,從而使得其在2.3使金融脫媒速度加快 傳統銀行業作為資金融通的借貸機構,其中介角色已逐漸不適應市場發展的狀況。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則改變這一局面,加速金融脫媒的進程,削弱銀行的資金中介功能。互聯網金融只需有一個互聯網信息聯絡平台,資金的需求方和供給方在此信息中介上尋求有用信息,一旦達成交易協議,之後的融資交易都是由交易雙方自己完成,不再需要傳統銀行中介來促成交易。3傳統金融業的應對措施 3.1調整戰略,積極革新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出現無疑對傳統銀行業尤其是大銀行提出了挑戰,同時也為小銀行的發展提供機會。傳統金融企業尤其是商業銀行,應該在激烈的競爭中擺正位置,積極創新,汲取互聯網金融在技術、客戶、時效、信息等方面的有利特點,並與自身傳統業務相結合,推出更多新興業務,開發電子銀行平台,在滿足客戶更多需求的同時形成優勢。從這一角度看,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推動了傳統銀行業的運作模式,從而推動金融行業向更電子化、便捷化、信息化方向發展。 3.2拓展互聯網業務,實現服務升級 我國互聯網用戶規模巨大,已超過5億,這無疑是金融業巨大的客戶資源,互聯網也將是最有前景的交易平台。面對互聯網金融吸引廣大客戶的絕佳優勢,傳統商業銀行不僅可以開發互聯網新業務,吸引更多客戶,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服務升級,以更細致、便利的服務留住更多客戶。 通過互聯網拓展金融業務,使傳統物理網點優勢弱化,讓銀行不再局限於傳統的目標客戶群,而是吸引更多追求多樣化、人性化服務的中小企業及個人客戶參與各種金融交易。 3.3以數據、信息為根基,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通過資料庫和網路信用體系,使得信息快速傳遞,交易成本大幅減少,資源配置效率極大提高。對此,傳統的銀行業也需要加大對技術的研發,建立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資料庫,利用網路平台收集發布信息,藉助其優勢推動自身業務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向數據驅動型銀行方向邁進。 3.4明確市場定位,強化專業化、差異化競爭優勢隨著金融界互聯網金融的興起、更多網路金融企業發展起來爭奪現有市場,傳統銀行業更要重新定義或鞏固自身市場定位和業務拓展方向,提供更專業化的服務,注重某一業務的擴展和深化,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應加強對客戶信息的收集和整合,針對不同風險偏好、信用水平的客戶設計不同金融產品並制定合理價格,讓目標客戶的需求得到最充分的滿足。同時要勇敢面對在專業化技能和水平上面臨的重大考驗和挑戰,最終建立絕佳競爭優勢。 3.5完善綜合化服務 盡管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優勢顯著,但其主要目標客戶群體是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主營小額貸款業務,而傳統商業銀行則具有更雄厚的資金、廣闊的的客戶資源和發展經驗,基礎設施完善,網店分布廣泛,深得客戶的社會的認可與信任。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傳統銀行業逐步探索出一條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發展模式,這比僅靠效率、便捷取勝且業務單一的網路金融公司更具優勢。這些都是一個大銀行所具備的綜合素質。對此,面對互聯網金融的沖擊,商業銀行應繼續發揮自身的優勢,完善綜合化的服務體系,加強對客戶全方位金融需求的滿足

8.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關於互聯網金融是個偽命題。應該說是互聯網的發展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專是金融產品屬銷售的方式更多樣化了。所謂互聯網金融的理解無非就是將傳統的金融產品放到網上去賣。以及將以前必須到機構進行的一些操作,例如購買、轉賬、取現等方式轉移到了用戶自己手中。

9. 互聯網的發展對金融產生哪些影響因素

互聯網的發展對金融產生的影響主要是互聯網金融開始向全方位金融服務方向發展。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搜索引擎等新興技術與傳統金融深入結合,催生出形態各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可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無縫、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務。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運營模式層出不窮,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網路信貸模式、P2B模式(個人向小型企業提供貸款)、眾籌籌資模式、隨著電子商務崛起而產生的虛擬貨幣及交易等,以及電商發起創立的互聯網銀行模式,還有搜索比價模式,即通過金融產品搜索引擎的方式,在一個金融平台把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個人和有資金需求的中小銀行和小貸機構進行對接,使得商業銀行能通過互聯網渠道,批量獲得客戶。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興未艾,可以樂觀預期未來將出現一種不同於傳統金融融資和直接融資的新型金融生態。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在資金配比效果、渠道、數據信息、交流成本、系統技術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當前,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在一些方面對傳統銀行構成了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互聯網金融的虛擬網點可以很大程度替代銀行物理網點的功能

2.互聯網金融能夠突破時空局限

3.互聯網金融能大幅降低業務成本

4.互聯網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和風險管理的效果

大數據能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事實分析和挖掘客戶交易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准確預測客戶行為。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信息集散處理,有助於在金融運營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由此,互聯網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和風險管理的效果。

在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產生挑戰,帶來競爭的同時,也給傳統金融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促生新的合作空間,我們不應該把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對立起來,甚至妄圖將其取締,在技術進步勢不可擋的今天,這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其實傳統銀行也有自己的優勢,其擁有最廣泛的客戶群體,大面積的網點資源積淀和大量的專業人才。這是互聯網金融不可企及的專業和資源優勢,商業銀行在發揮自身優勢的同時,借鑒和利用互聯網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從而獲得廣闊的發展空間。

互聯網金融從無到有、從萌芽到快速發展的過程說明,這是運用互聯網技術與精神實現金融服務的新興模式,其本質上是一種更民主、更普惠大眾的金融模式,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打破了銀行對金融的壟斷。

其次,在某種程度上其促進了利率市場化,提高了投資者的收益,比如余額寶對銀行固定利率的沖擊,倒逼商業銀行順應市場創新,做出變革。

最後,互聯網金融更能以開放、平等、合作的模式,促成新的普惠金融的業態。

比如,P2P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緩解中小企業貸款的局面,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還有個人金融的多元化需求,包括個人投資和財富管理,互聯網金融在這方面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通過互聯網金融的渠道,金融不再是普通人看不懂的專業術語,理財產品、貨幣基金等業務不再是參與門檻極高的產品,個人投資者可以很方便的參與到金融體系中並獲得收益,這就是普惠金融,這也是傳統金融顧及不到的廣泛市場需求。

以積極的態度做好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代表了金融創新的方向,我們應該以積極的態度,為其在政策上創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對其存在的問題應該重視和解決,特別要提高其風險控制的能力,打擊違法犯罪行動,保障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促使其在市場上發揮金融配置的作用。同時,為了引導和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市場競爭,從業機構需要通過行業自律等多種形式完善管理,做到誠信為本、守法經營。

目前我國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很多方面已經從事了銀行業務,但是他們沒有受到銀行業的監管,部分企業甚至突破規則,越過規則去競爭,這將對金融穩定帶來不良後果。並且,與傳統銀行封閉化運營的業務模式相比,互聯網金融更容易遭受黑客的攻擊、病毒侵襲,金融信息更容易被盜取、篡改,特別是是對交易者身份的真實性,有時候很難確認,存在較大的信息泄露及欺詐風險等。所以,對互聯網金融我們既要肯定其積極的作用,但對其存在的風險隱患也不能忽視,應該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包括內部自律和外部的監管。

1.應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定位

應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定位,允許其從事金融服務,但是不能越界經營。這里實際上有兩個監管底線,一是不能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互聯網金融不等於銀行;二是不能非法集資。現行法律還沒有對所有的金融機構屬性做出明確的定位,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借貸平台的業務活動,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章予以明確規范。實際上P2P借貸平台的產品設計運作略有改變就可能越界,進入法律灰色地帶,甚至觸碰底線。

2.需要完善資金第三方存託管制度

有一些P2P網貸平台沒有建立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大量資金沉澱在平台賬戶里,如果沒有外部監管就會存在資金被挪用,甚至攜款逃跑的風險。近兩年先後發生了部分P2P網貸平台的攜款逃跑和倒閉事件,就給放貸人帶來很大的損失,也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加強互聯網金融安全還需要完善資金第三方存託管制度。

3.健全互聯網企業的內控制度

內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實踐中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片面追求業務增長和運營利潤,採用了一些有爭議、高風險的交易模式,也沒有建立客戶識別和交易分析報告機制,容易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進行洗錢創造條件,還有一些企業存在信息安全水平比較低,個人隱私容易泄露的風險。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應該從制度和道德兩個方面做好風險約束,必須設置內控防火牆,健全互聯網企業的內控制度。

4.加強互聯網金融的外部監管

互聯網金融本質上還是金融,而目前外部監管對互聯網金融在某種程度存在盲區。比如,以互聯網金融方式運作的貨幣基金、保險、P2P等業務的監管責任不是非常清晰。特別是一些互聯網平台從事綜合性的金融服務業務,更是需要多個監管部門的統一協調管理,加強互聯網金融的外部監管。隨著金融業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當前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面臨著一定程度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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