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法的利息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版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權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約定的未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請求給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對於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借款人沒有給付而出借人請求給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對於借款人已經自願給付了的,法院也不認定為不當得利,也不會判決借款人返還;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應認定超出部分無效。
民間借貸每借100元,月利息2元是受法保護的,超過2元不超過3元部分,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也視為合法收支,月利息超這過3元的,法律不認可。
⑵ 利息約定不超過年利率的24%是什麼意思
利息約定不超過年利率的24%指的是借貸的年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的24%,利息約定不超過年利率的24%是受法律保護支持的。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金融機構約定24利息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⑶ 金融機構約定高於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標準是否有效
2004年,央行放開了銀行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對銀行貸款利率上限不再做限定內,下限為0.9倍基準利率。不過對容信用社貸款利率仍有上限限制,要求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不得高於2.3倍基準利率。 是同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這點和民間借貸的一樣。
因此,不論是什麼金融機構,4倍基準利率是上限,在往上就是違法高利貸了。
⑷ 最高法關於民間借貸的解釋中,年利率24%和36%是怎麼回事
最高法劃定的民間借貸年利率紅線。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民間借貸涵蓋的范疇,以及審理案件的法律適用范圍等。用年利率24%和36%這兩個關鍵數字,重新劃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和利息問題。
這則司法解釋明確闡述:「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4%和36%這兩個關鍵數字,是「劃了『兩線三區』」。劃的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這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這兩條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
24%的利率是長期以來中國在審判實踐中所確立的一個執法標准,實際上也是從古至今在民間利率方面的一條規則。在24%以內,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作為民事司法審判,都要給予法律保護。
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叫做自然債務區。如果當事人依據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間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護的。
年利率超過36%又不一樣,是基於無效,如果自願給付了,後來一看這個合同無效想要回來,這是可以的。
⑸ 二分四的利息合法嗎
不算高利貸,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金融機構約定24利息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貸款的注意事項:
1、弄清楚自己想貸款的產品,及各項貸款的要素。
例如,清楚自己是房貸、車貸還是經營性貸款。確定貸款品種後,注意分清各要素。以經營性貸款為例,要問注意問清楚這個貸款期限最長多久,利息多少,最高額度多少,還款方式有哪些。
2、確定自己想要的貸款是什麼樣的。銀行有的不一定就是你想要的,要清楚自己這筆貸款想要多少額度、要貸多長時間、利息多少是自己可以接受的、什麼樣的還款方式自己是適合自己的。在自己想要的跟銀行可以提供的二者之間進行匹配選擇。
3、了解貸款程序是怎樣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每個產品所要材料是不一樣的,弄清楚自己想要的該筆貸款需要什麼樣的材料。
4、注意在提供材料時盡量問清楚材料要求在做准備,材料的細節是有講究的,這個銀行工作人員最清楚。按照具體操辦人員的要求准備,以免做無用功。
5、貸款通過後簽合同之前注意細讀合同,弄清楚合同條款的意思,對於有異議的地方要及時溝通。簽合同後要保管好合同材料。
6、貸款成功後,注意每期還款時間,提前做好還款准備,以免未及時還款造成逾期。造成逾期對自己的徵信很不利的影響。
⑹ 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按照規定:借抄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襲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規定,網貸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也就是說,如果貸款年利率超過了24%,但是沒有超過36%,這中間的利息可以雙方互相協商是否需要還款,如果年利率沒有超過24%,那麼利息就需要全部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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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借款合同利息約定屬於有效合法行為嗎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金融機構約定24利息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計算個人借款利息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的部分無效。
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二)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三)個人借款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明確約定無息借款。如果約定了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利息計算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