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平台自融擴張定性非法集資會拍賣清算還給投資者嗎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內活動受到的損失,容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餘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餘下的被集資組織者花費完的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
B. p2p公司線下自融平台2019年能挺過去嗎會不會暴雷
首先公司要合法,其次要取的相關資質,然後還要踏踏實實做做事。那些拚命吸籌不做實事的,最後肯定會倒閉或跑路。
C. 如何鑒定一家p2p平台的業務真實性,是不是自融平台,求指點,謝謝!
現在很多平台發的標的資料都是很透明的,從這些資料上我們再根據自己的渠道來判斷真實性。而如果這些業務都是真實,資金也是由第三方託管的,那麼就可以判斷不是自融平台了。就像民民貸,業務真實,資金託管
D. p2p平台可以自融嗎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一)等相關規定,網貸機構不允許自融或者變相自融
【幾何金融】
E. 業務員不慎進入自融,要負刑事責任嗎
A打算殺B,被C所阻止,A為犯罪未遂,應為此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C在阻版止A殺人犯罪行為權中不慎將B殺死,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應按過失致人死亡罪承擔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於未遂犯所造成的實際危害,比既遂犯輕些,故對未遂犯的處罰一般要輕於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至於從輕或者減輕的幅度大小,則應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但對於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與既遂犯同等處罰,而不予從輕或者減輕。
F. 互聯網金融的「自融」邊界到底在哪
日前,央行《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落地,倡導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電子商業企業積極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且不說央媽是否偏心,一些志在謀劃互聯網金融戰略布局的大型集團,此次沒有被提名,難免心裡有些不痛快。颯姐認為,大型集團入駐互聯網金融領域,有其得天獨厚的優勢,只要踏踏實實干,總會得到監管的認可。就現狀而言,為了控制風險,大型集團往往會在內部實現資產消化,但與此同時也可能引發關聯交易的風險。因此,大型集團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們,把控好關聯交易的內部風險顯得尤為重要。
1.關聯交易與自融是一回事嗎?
「自融」,在涉足互金領域的企業中甚為敏感。目前,自融並無法律概念。從法律角度說,自融與關聯交易相關度很高,特分析如下: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根據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一)購銷商品(二)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三)兼並或合並法人(四)出讓與受讓股(五)提供或接受勞務(六)代理(七)租賃(八)各種採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進行的委託經營等(九)提供資金或資源(十)協議或非協議許可(十一)擔保(十二)合作研究與開發或技術項目的轉移(十三)向關聯方人士支付報酬(十四)合作投資設立企業(十五)合作開發項目(十六)其他對發行人有影響的重大交易。同時,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2001)第1號令、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也都對關聯交易作了基本相同的規定。
2.「自金融企業」的風控,反而「簡單明了」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最大的風險常來源於「資產端」。大型集團入駐互聯網金融,由於諸多子公司或不同項目部門之間彼此了解,相互合作,便可有效把控風險,規避外部的不確定性風險,颯姐對此深有感觸。一個做互聯網金融的某大型集團客戶就曾給颯姐抱怨說,對於外部企業盡職調查做得再好,到時候沒錢還是沒錢,真是吃盡了外部風險的苦頭,現在還是傾向於做內部。大型集團在集團內部做關聯交易,一方面可以通過關聯方的適當安排,優化加強企業間的合作,發揮出集團的規模效應,另一方面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動資金的周轉,應對集中兌付的風險。但關聯交易是把雙刃劍,關聯交易可能影響子公司的獨立經營能力,導致集團整體的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關聯交易還可能引發集團的系統性經營風險,使集團陷入財務困境;大量的關聯交易容易對公司的形象產生負面影響,使潛在的客戶減少,因此要預防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首先要保證關聯交易的真實性,其次要對關聯交易的信息進行及時、全面、准確的披露,保證投資人的知情權,最後要保證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平性。
3.法律的眼裡不容沙子
雖然諸多法律法規都對關聯交易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證券法》雖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颯姐認為,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述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在明確態度的同時,《公司法》也給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性條款。從現行法中,我們只能借鑒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相關規定,類比得出較為嚴格的關聯交易規則,在非上市公司企業事務中參照適用。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的規定外,《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結語
大型集團內部合作把控風險,是否屬於互金領域禁忌的自融范圍,依然灰色,此次《指導意見》也未給出明確的答復。目前來看,大型企業集團從事互金業務,尚處在畏首畏腳,不敢甩開膀子乾的境地。我們呼籲,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分業監管的各家能盡快出台監管細則,讓互聯網金融從業者了解「行為邊界」,使企業盡快乘上東風迅速發展。
G. 什麼是P2P自融業務
就是企業的老闆自己做P2P平台的同時,從平台募集到的資金主要用於給自專己企業或者有關聯的企業。資屬金風險幾乎和平台的金營風險綁在一起的。
平台選擇自融無非有兩個原因:一是為了布局互聯網金融,為了將來能在當中分到一杯羹。二是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更可能是在銀行借不到錢了,於是進行大規模融資,提供給企業自身用。在P2P行業中,這樣的情況是國家所不允許的。
(幾何金融)
H. 銀行屬於自融嗎
銀行不屬於自融機構,屬於金融機構。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內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容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政策性銀行,世界銀行 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
商業銀行:就是所謂我們常指的銀行是屬於商業銀行,有工商銀行 農業銀行 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政銀行,興業銀行等等。
投資銀行:簡稱投行,比如國際實力較大有:高盛集團 摩根斯坦利 摩根大通 法國興業銀行等等 。
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世界銀行: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I. 一個中介融資平台有融資資格,利用一空殼公司和自己的擔保公司進行自融自保業務,而且老闆都是一個人。老
您好,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專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資性屬擔保。這里的子公司已經涵蓋了法人相同,關聯控股公司。您提的涉及違規,會受到處罰,不違法。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