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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合同的主體

發布時間:2021-03-03 17:06:06

⑴ 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體嗎

除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都可能會稱為民間借貸的主體。
金融機版構參與的不叫民權間借貸,叫金融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⑵ 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哪些內容

一、合同主體的含義:

1、必須是法律地位互相平等。

2、范圍包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因平等主體的要求,合同法的適用對象不包括管理和被管理關系之間簽訂的協議,如勞動合同,以及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如婚姻、收養、監護等。

二、合同主體的范圍

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國的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自然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作為合同主體,但是本人不能單獨簽訂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簽訂與本人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合同,對於超出本人年齡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簽訂合同。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3、其他組織,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單位或者機構。其他組織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

(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三、合同生效的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⑶ 保險合同中的主體有哪些各自的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

(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與保險合同直接發生關系的人就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險人是收取保險費並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承擔賠償和給付賠償金的人。就保險人的主體資格而言,在我國,根據我國保險法,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必須是符合保險法有關規定,經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經營保險業務,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即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經營保險業務,不能成為保險人。

投保人是提出保險要求,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自己的利益,也可以為第三人的利益或包括自身利益在內的眾人的利益投保。但就投保人的主體資格而言,應注意兩點:一是投保人雖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他應當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二是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作為保險標的財產及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應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二)保險合同關系人

與保險合同間接發生關系、但對保險合同的利益享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他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作為被保險人,他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他對保險標的則應具行保險利益。

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利益請求權的人,即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請求保險人賠償或給付賠償金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是純受益的人,不承擔什麼義務,與保險標的也不一定有直接的利益關系。

(三)保險合同的補助人

保險合同的補助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應當具備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並取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⑷ 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權利

金融業務經營法律關系享有權利主要表現為:
(1)主體地位獨立回、平等。
(2)雙方權利義務答具有對償性和對等性。金融業務經營法律關系是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承擔義務的一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利,一方的權利,也就是另一方的義務。
(3)權利義務的實現,主要通過帶有經濟性的強制措施來保證。金融業務經營法律關系—般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產生,當事人在成立法律行為時就能預見到義務不履行的法律後果,所以,—般能自覺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不願意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情況發生。故一般是通過帶有經濟性的強制措施來保證。如責令支付票據金額,償還貸款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以促使當事人義務的履行。

⑸ 在線等法律達人: 最高額保證貸款中合同一方(借貸方)主體只能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么 私人可以作為主體么

可以。法律規定不可能詳細到社會生活的各個細小方面,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回以的。答

《擔保法》

第五節 最高額抵押

第五十九條
本法所稱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第六十條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第六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第六十二條 最高額抵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其他規定。

⑹ 金融企業的業務合同應該如何簽訂

使用MMEC可信電子合同簽訂系統,不僅能方便快捷地簽訂電子合同,還便於存儲和管理,如遇糾紛,還可作為呈堂證供,具有與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⑺ 在線等法律達人: 最高額保證貸款中合同一方(借貸方)主體只能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么 私人可以作為主體么

私人不能作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簽訂主體,只能是企業等法人機構才有作為主體的權利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簽訂。
只能是單位對單位進行簽訂,不能是私人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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