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銀行何時發布公告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2018年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13日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反洗錢、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法定義務,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進行支付的,應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明確,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規范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並不會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公告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據悉,為落實公告要求,人民銀行正加緊研究操作細則,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檢查、整治。同時,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認真落實公告要求,規范商戶收支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環境,不斷提升自身信譽和形象。人民群眾和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此外,人民銀行將在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公共服務、大中型商戶進行重點關注,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該負責人表示,現金在支付功能之外,還具有培養財富觀念、傳播文化、維護國家形象等多方面價值,人民銀行、相關部門、媒體應引導公眾正確看待現金的地位和作用。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升現金服務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現金服務。商戶要在確保接受現金的基礎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滿足消費者需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各類主體要換位思考,協商解決好支付方式選擇問題,合理反映訴求。各地在建設智能化、信息化城市過程中,要注重保障全體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全社會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圍。」該負責人說。
近年來,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但在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如一些消費者在旅遊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出台公告進一步規范社會經濟主體對支付方式的選擇和應用,有利於打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
Ⅱ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網路暫時沒有搜索到,除了報刊公告之外,可以以通知書與法律途徑的催收行為,必要可以進行法律起訴,還款方式有現金、盛付通第三方平台轉賬、銀行轉賬等形式。
Ⅲ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到底應用哪個文件是國稅局2013年第25號公告還
應該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Ⅳ 金融機構一次性發現假底面額200以上的應當怎樣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機關
是的。這種情況金融機構一次性發現假底面額200以上的應當把有關情況直接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當地公安機關。
Ⅳ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到底應用哪個文件是國稅局2011年第25號公告還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謝謝!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國稅局2011年第25號公告及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兩個文件都是要專執行的哈,兩文件側重屬點不同,前者重在抵稅方面的規定,後者重在制度方面規定,首先是管理規定,先要符合然呆賬核銷管理辦法進入核銷程序,然後才是稅務方面的一些做法
如果幫到你,請及時採納
Ⅵ 求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近期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2013年83號)
到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