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體系的介紹
金融機構體來系是指金融機構的組成及其源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金融體系大多數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來進行組織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在中國,就形成了以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保險、信託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
⑵ 金融機構體系的分類
金融中介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大致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是貨幣當專局,也叫中央銀屬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是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可分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第三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四類是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和駐華代表處。
特點: 1、國有商業銀行實力雄厚但市場份額不斷下降 。2、 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成長。 3、 外資銀行發展勢頭強勁 。4、保險市場的規模擴張迅速 。5、證券公司隨證券市場的發展不斷壯大 。6、基金管理公司發展迅速,前景光明。
⑶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⑷ 金融機構體系包括哪些
金融機構體系主要分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兩大類。
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類金融機構是指能夠吸收存款並以存款作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以下幾種:
中央銀行。它是貨幣金融管理機關,具有管理金融機構的職能。它在發揮國家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職能時,保管政府、公共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的存款既是其主要的負債業務,也是其資金的主要來源。
商業銀行。也稱為存款貨幣銀行,是最典型的銀行,以盈利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形式為工商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並辦理結算業務的金融企業。
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是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也稱為其他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它是根據合同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並承擔投保人出險後的風險補償責任、擁有專業化風險管理技術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按其業務險種或業務層級可劃分為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存款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等類型。
信託投資公司。它是以收取報酬為目的,接受他人委託以受託人身份專門從事信託或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它是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評估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等組織。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際上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面向企業、個人和機構提供各種資產管理業務,如賬戶分立、合夥投資、單位信託等;二是專門處理不良資產的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它是以融資租賃業務為其主要業務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期貨類機構。它是從事商品期貨合約、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他相關活動的經濟機構,包括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市場相關參與者。
黃金投融資機構。它是指主要從事黃金投融資交易,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和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包括黃金交易所、黃金結算所(公司)、黃金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的會員和非會員黃金投資機構等,如黃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黃金ETF)。
專業融資公司。它是指為特定用途提供融資業務的機構。它們以自有資金為資本,從市場上融入資金,多以動產、不動產為抵押發放貸款或提供資金,主要有不動產抵押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典當行等。
服務機構。它是指為接受信用提供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信息咨詢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金融擔保公司、徵信公司、信用評估機構等。此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也屬於廣義的信用服務機構。
⑸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機構構成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彼此間形內成的關系。各國的金融機構容體系雖各有特點,但在種類和構成上基本相同。國家金融機構主要由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大類構成。( 1)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監督職能的機構。目前各國的金融管理性機構,主要構成有四類:一是負責監管存款貨幣銀行的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業設立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是金融同業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四是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其中,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組織機構中居於核心位置。(2)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交易與發行、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如各種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發展需要建立了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⑹ 金融機構有哪些組成部分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融通內方式的區別容在於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⑺ 金融機構體系一般由哪些類型的金融機構構成
監管機構:如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等;
投資銀行:中國如中信證券,中金等等;
投資基金:如華夏基金等;還有一些對沖基金;
信託公司:如深國投,上國投等;
商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等。
⑻ 金融機構體系
1、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1)現代銀行的產生和特徵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貨幣經營業,而後演變產生現代銀行。
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要環節。現代資本主義銀行形成的途徑:①由早期高利貸性質銀 行轉化而成;②由資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銀行。現代銀行具有不同於貨幣經營業的特徵。
早期的現代銀行都是商業銀行,而後從其中分離出另一類型銀行--中央銀行。
(2)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一國金融機構按照一定的結構形成的整體。
各國金融體系各有特點,一般都包括以下三類環節:商業銀行;中央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3)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途徑:在各解放區銀行的基礎上組建中國人民銀行,沒收官僚資本銀行,改造民族資本銀行,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的"大一統"金融機構體系。
(4)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改革
大體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機構體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機構體系。③中央銀行制度下的金融機構體系。
2、政策性金融機構
(1)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配合宏觀經濟調控的金融機構。其特徵有:經營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資金主要來自國家預算撥款,在國內發行金融債券和發行國外債券等。資金運用以中長期貸款為主;貸款重點是政府產業政策、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中重點扶植的項目。
(2)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種類:開發性;農業政策性;進出口政策性等。
(3) 我國現有的政策性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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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是什麼
在現代西方國家,金融機構體系包括銀行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機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回銀答行、各類專業銀行;而非銀行機構又分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組織、基金組織、消費信貸機構、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中央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商業銀行是主體,各種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重要組成部分。
過去西方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分工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分業制專業經營模式,即銀行業與信託業、證券業分離。
商業銀行主要從事短期信用業務,吸收存款和發放短期貸款,而其他業務則有專業化的金融機構承擔。
另一種是以德、日等國為代表的混業制經營模式,即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一切金融業務。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央銀行監管制度和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不斷完善,以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與金融創新的需要,金融業的分業經營模式正在被打破,綜合性的趨勢日益明顯。
1999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標志著混業經營體制終於在國際金融界占據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