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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金融機構罪認定

發布時間:2021-03-03 23:55:16

Ⅰ 自助取款室內搶劫什麼罪,是普通搶劫罪還是搶劫金融機構罪。

這個屬於一般情節的搶劫,不屬於搶劫金融機構,搶劫金融機構的對象一定是針版對金融機構的錢權,別人已經將這個錢取出來了,鈔票屬於動產,ATM機一經吐出,所有權即宣告所有權轉移,所以是一般搶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Ⅱ 搶劫罪的金額怎麼認定

1、搶劫抄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襲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Ⅲ 搶劫罪法律上如何判定

(一)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二)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三)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能夠調解,妥善處理的,不作為搶劫論處。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第2款規定:「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即行為人僅以所輸賭資或所贏賭資作為搶劫對象的,不構成搶劫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根據該解釋第2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計程車,火車,船隻,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後,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根據該解釋第3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是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在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根據該解釋第4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准,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准執行。 根據該解釋第5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支」的概念和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

Ⅳ 入戶搶劫,搶劫金融機構等具有法律等8種嚴重情形的之一的搶劫罪如何定刑

我國刑法規定了8種嚴重的情形,分別是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專的3、搶劫銀行或屬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這8種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起點就是十年有期徒刑。同時司法解釋又有更具體的一些規定:
一、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 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 搶劫金融機構的。
4、 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 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二、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為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 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 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Ⅳ 搶劫罪如何認定,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劫罪會判

一、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Ⅵ 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搶劫罪如何認定

搶劫罪是指以抄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是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就應當對本罪負刑事責任。認定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是是否實際搶得財物。而是否侵犯了人身權利,則是量刑情節。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面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金額巨大de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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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准,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准執行,而盜竊最中認定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到2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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