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經營范圍有哪些
1、金融機構經營范圍
主要經營范圍: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服務,票據的咨詢服務,金融軟體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金融信息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及金融信息技術外包。
可選經營范圍:商務信息咨詢;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從事廣告業務……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除違法外(最終當地工商局規定為准!)
2、示例
經營范圍: 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會展服務,計算機、網路信息、系 統集成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企業管理咨詢、投資咨詢,企 業形象策劃;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
3、金融機構的定義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
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㈡ 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有那些
所謂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不記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增加銀行收益的業務。表外業務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形成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其中一部分還有可能轉變為銀行的實有資產和實有負債,故通常要求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表外業務一般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主要內容
貿易融通業務
金融保證業務 包括 保函 備用信用證 貸款承諾 貸款出售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極易混淆。
其聯系是:二者都不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二者有的業務也不都佔用銀行的資金、銀行在當中發揮代理人、被客戶委託的身份;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其區別是:中間業務更多的表現為傳統的業務,而且風險較小;表外業務則更多的表現為創新的業務,風險較大,這些業務與表內的業務一般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轉化表內的業務。
㈢ 金融項目有那些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和典當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㈣ 金融有哪些項目
所謂網路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於金融電子化建設成果在國際互聯網上版實現的金融活動,權包括網路金融機構、網路金融交易、網路金融市場和網路金融監管等方面。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路金融就是以網路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路金融安全、網路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於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路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路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
㈤ 金融業都包括那些項目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和典當業。
1,金融業經過長時間的歷史演變,從古代社會比較單一的形式,逐步發展成多種門類的金融機構體系。在現代金融業中,各類銀行佔有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是現代銀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銀行、存款銀行、實業銀行、抵押銀行、信託銀行、儲蓄銀行等,雖都經營金融業務,但業務性質常有較大差異,而且,金融當局往往對它們的業務范圍有所限制。現代商業銀行一般都綜合經營各種金融業務。大商業銀行除在本國設有大量分支機構外,往往在國外也設有分支機構,從而成為世界性的跨國銀行。現代大商業銀行通常是大壟斷財團的金融中心。持股公司已成為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金融業的重要組織形式。
與商業銀行性質有所不同的是專業銀行。專業銀行一般由國家(政府)出資或監督經營。其業務特別是信貸業務,大都側重於某一個或幾個行業,並以重點支持某些行業的發展為經營宗旨。
2,中央銀行的建立是金融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在現代金融業中,中央銀行處於主導地位。它是貨幣發行銀行、政府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的金融政策,調節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一般也是金融活動的管理與監督機關。
3,除銀行外,現代金融業中還包括各種互助合作性金融組織(如合作銀行、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組合等)、財務公司(或稱商人銀行)、貼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咨詢公司、專門的儲蓄匯兌機構(儲金局、郵政儲匯局等)、典當業、金銀業、金融交易所(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所、外匯調劑市場等)和資信評估公司等等。現代金融業的經營手段已十分現代化,電子計算機和自動化服務已相當普及。
4,金融業 - 特點
指標性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壟斷性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金融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高風險性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效益依賴性
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
㈥ 金融業都包括些什麼項目
最佳答案;FSAP項目是金融業改革和加強計劃(Financial Service Reform and Strengthening Initiative, FIRST)中重要組成部分。FIRST是由IMF、WB和包括英國國際開發部、加拿大國際開發署以及瑞士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等國家開發機構共同倡導實施的國際計劃,其宗旨是通過為中低收入國家提供中短期的技術援助,增強這些國家的金融服務業的實力和穩健性,從而促進其經濟發展。該計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是FSAP和標准與守則實施報告(Reports on the Observance of Standards and Codes, ROSCs)。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充分顯示了一國金融業對於其宏觀經濟穩定的關鍵作用,以及對於保持該國甚至日趨一體化的世界宏觀經濟的穩定的重要性。IMF和WB於1999年5月發起展開FSAP,該項目旨在集中有限資源,幫助識別金融系統的優點和脆弱性以減少危機發生的可能性,促進國際社會展開更緊密的合作以減少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健性和金融業的多元化。該項目對於一國金融系統的穩健性、風險和脆弱性的測試項目主要包括三個組成部分:(1)金融穩定性評估,包括可能影響到金融體系的績效的宏觀經濟因素和可能影響到宏觀經濟的金融系統因素;(2)金融業及其相關的標准、守則和良好做法的遵守情況評估;(3)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的需求評估。該項目評估小組使用的工具主要是宏觀審慎分析(包括壓力測試和情境分析)和標准與守則的遵守情況判斷,這兩種方法有力地支持和強化了項目分析的一致性和質量。截至到2006年10月,已經有75個國家或地區進行了該項目的測試。
FSAP的著眼點在於預防和緩解金融危機,而不是危機處理。世界各國都可以在更廣范圍內的統一行動、更加連貫嚴謹的金融系統分析中獲益。因為每一份評估報告都會提出一些後續的改進措施,故它也為金融業技術援助項目提供了基礎。
㈦ 有關金融的行業都有哪些
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發布的《行業分類標准》劃分,金融行業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託公司和其他金融單位的附屬機構。跨行業小類從事銀行、證券經紀代理(含證券營業部)、證券投資(含券商自營業務)、保險、信託、風險投資、實業投資等活動,其附屬機構應單獨劃分行業。
68
銀行業
681
6810
中央銀行
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動,並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特殊金融機構的活動。
◇
包括: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
682
6820
商業銀行
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活動。
◇
包括: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金融活動;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城市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農業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農村信用社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國外銀行在我國境內開辦的金融機構的活動。
◆
不包括:
—銀行金融資產的管理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689
6890
其他銀行
指政策性銀行。
◇
包括:
—國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活動;
—國家政策性銀行駐各地金融機構的活動。
69
證券業
指對股票、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交易活動。
691
6910
證券市場管理
指證券、期貨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
包括:
—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管理活動;
—國家證監會派出機構(駐各地的證券監督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的管理活動;
—證券交易所的活動;
—商品期貨交易場所的活動。
◆
不包括:
—證券營業部、期貨交易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692
6920
證券經紀與交易
指證券、期貨經紀代理人的代理交易活動;證券、基金的管理等活動;證券營業部的管理活動。
◇
包括:
—證券公司的證券交易代理活動;
—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交易代理活動;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活動;
—證券營業部、期貨交易營業部活動;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活動。
◆
不包括:
—證券交易所(上海、深圳)、期貨交易所,列入6910(證券市場管理);
—證券商的自營投資交易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獨立或為主的證券承銷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693
6930
證券投資
指在證券市場從事股票、基金、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活動。包括證券公司(券商)的自營投資活動,以及其他企業、自然人的證券投資活動。該類別還包括證券承銷服務活動。
◇
包括:
—專門從事股票、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活動;
—專門從事基金的投資活動;
—證券現券交易、證券回購等活動;
—證券包銷、代銷、轉銷等活動;
—其他證券投資活動(如金融衍生工具投資)。
◆
不包括:
—證券公司(券商)在各地開辦的證券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對非金融市場的實業投資活動(如投資房
地產、電信、製造業等),列入相應的行業類別中;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受託對資產、資金的信託管理活動,列入7110(金融信託與管理);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從事的證券咨詢、分析活動,列入6940(證券分析與咨詢);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投資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以代理為主,代理證券、期貨的交易活動,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受託對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的信託投資管理活動,列入7110(金融信託與管理);
—不具體從事證券投資業務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
公司、控股公司的總部,列入7411(企業管理機構)。
694
6940
證券分析與咨詢
指證券咨詢、投資分析活動。
◇
包括:
—證券投資顧問咨詢公司的活動;
—證券分析活動;
—證券資信評估機構的活動;
70
保險業
701
7010
人壽保險
指主要提供養老等人壽保險和再保險的活動。
◇
包括:
—各類人壽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保險活動;
—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保險(健康保險、人身意外險、兒童傷害險等)活動;
—非人壽保險公司下屬獨立的人壽保險機構的活動;
—以人壽保險為主險種的保險公司的保險活動;
—為單位提供的集體養老保險活動。
◆
不包括:
—強制性養老保險,列入8600(社會保障業)。
702
7020
非人壽保險
指主要提供除人壽保險以外的保險活動和再保險活動。
◇
包括:
—事故險;
—財產保險;
—機動車保險;
—交通運輸保險;
—再保險;
—其他未列明的非養老保險。
703
7030
保險輔助服務
指保險代理、評估、監督、咨詢等活動。
◇
包括:
—保險代理的活動;
—保險經紀人的活動;
—保險咨詢的活動;
—保險行政監督管理;
—其他保險輔助活動(精算、理賠、調查、評估服務)。
71
其他金融活動
指銀行、證券、保險以外的金融活動。
711
7110
金融信託與管理
指代理資金、財產的信託、管理活動,以及基金的託管人活動。
◇
包括:
—受託經營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管理活動;
—受託經營證券、投資基金、養老金及其他社會基金的信託管理活動;
—受託經營的投資管理活動;
—代理財產的管理、運作與處置活動;
—對財產(貴重財物、證券及其他物品)保管服務。
◆
不包括: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銀行活動,列入6820(商業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證券經紀代理活動(證券、期貨代理及證券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證券投資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實業投資和服務活動,分別列入相應的行業類別中;
—不從事具體的信託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控股公司的總部,列入7411(企業管理機構)。
712
7120
金融租賃
◇
包括:
—各類金融租賃公司。
713
7130
財務公司
指經人民銀行批准,為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活動。
◇
包括:
—企業集團、大型聯合性企業及其他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的活動。
714
7140
郵政儲蓄
◇
包括:
—各級郵政系統開辦的郵政儲蓄機構的活動。
715
7150
典當
指以實物作抵押的貸款活動。
◇
包括:
—各類典當行、公司的活動。
719
7190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指上述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
包括:
—金融擔保活動(如貸款擔保等);
—信用卡金融機構的服務活動;
—外匯、黃金、鑽石交易活動;
—農村辦的融資機構(合作基金會);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融資活動。
◆
不包括:
—銀行金融資產的管理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與房地產有關的擔保活動,列入7230(房地產中介服務);
—與工程有關的擔保活動,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務)。
㈧ 作為銀行性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哪些其主要業務有哪些
銀行性金融機構?還是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非銀行,答案如上.
銀行性金融版機構就是我們常知的中央權銀行、政策性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商業銀行(如四大國有銀行,交行,招商銀行等)
中央銀行的業務與商業銀行的業務種類是相似的,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但同時它又是國家機關部門,是銀行的銀行.它的作用應該不用多說了吧.
特殊一點的就是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有特定的服務對象,其放貸支持的主要是商業性銀行在初始階段不願意進入或涉及不到的領域。例如,國家開發銀行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頸」行業和國家需要優先扶持領域,包括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這些領域的貸款量占其總量的91%。進出口銀行則致力於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以及支持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項目。農發行主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村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撥付,專司糧棉油收購、調銷、儲備貸款業務等。
商業銀行主要業務就是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
㈨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