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金融是做什麼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哈
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版份制商權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企業金融和金融企業大致一樣。。
2. 金融機構有哪些組成部分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融通內方式的區別容在於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3. 中國的金融機構有那幾部分組成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2、政策性銀行(我國三個:國回家開發銀行、中答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行、招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等等等等)
4、投資銀行(在我國稱為證券投資公司)
5、信託租賃公司
6、保險公司(太保、平保、人保)
7、郵政儲蓄(現已成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8、農村信用合作社
9、民間資本借貸組織(如商會、搖會,就是大家集資、貸款利率很高)
4. 金融范圍包括哪些企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其中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國有答政策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行、建行、農行和工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徽商銀行、興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和其他銀行(花旗銀行、渣打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用合作機構、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
金融監管機構有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5. 金融細分分哪幾個模塊
金融細分為個模塊:
1、金融對象:貨幣(資金)。由貨幣制度所規范的貨幣流通具有墊支性、周轉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貸為主的信用方式為代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一般是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的契約文書等;包括直接融資:無中介機構介入;間接融資:通過中介機構的媒介作用來實現的金融。
3、金融機構:通常區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場所:即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場等等;
5、制度和調控機制: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督和調控等。
(5)公司金融幾部分擴展閱讀:
金融具有的特徵:
一、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為一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1) 一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2)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3)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二、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為對象。
三、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
6. 金融分為哪幾部分
一個金融體系包括幾個相互關聯的組成部分:第一,金融部門(FinancialSector,各種金融機內構、市場,它們為經濟容中的非金融部門提供金融服務);第二,融資模式與公司治理(,居民、企業、政府的融資行為以及基本融資工具;協調公司參與者各方利益的組織框架);第三,監管體制(RegulationSystem)
7. 金融機構里有哪些組成部分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融通方式的區內別在於
有否金容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
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外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8. 什麼是公司金融
完整的公司金融理論應該研究以下三部分內容:一是公司的融資結構即資本結構;二是與資本結構相聯系的公司治理結構;三是公司融資的技術問題,如融資產品定價、融資時機與方式、融資工具創新、融資風險控制等。
9. 金融具體包含哪些方面
現代金融理論認為,金融包括投資和融資兩個部分。只有投資權而沒有融資權,個人或回企業的金融權利答是不完整的。
非正規金融的概念非常廣泛,從個人借貸、企業間借貸、銀背(中間人)借貸、合會、典當、商會融資、私募基金、錢庄、貿易融資等,在一些地方,甚至有通過當地的寺廟作平台進行融資。在我國的計劃經濟時代,這些融資方式往往貶稱為地下金融或非法金融,現在則較為中性地稱為民間金融。
現在,一般所謂的民間金融是指通過一定的金融中介進行的借貸活動,這些金融中介往往不被法律所認可,有的時候甚至是非法的,也不享受政府和法律在公平競爭和糾紛仲裁等方面的保護。一般而言,根據不同金融組織的制度的屬性大致分為正規金融(Formal Credit)與非正規金融(Informal Credit),或者按照所有制形式區分為國有金融和非國有金融。正規金融是一種正規化的制度形式,如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它們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政策規范,接受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的監管,相應地,也得到相關法律和政策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