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押運公司什麼時間改制
押運公司改制
現金清分業務外包—金融物流的新趨勢
經過20多年的改革,我國金融體系已發生了重大的結構性變革,一個以央行為領導,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同時並存的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已經形成。而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內經濟結構、金融市場結構都在不斷調整。自中國加入WTO後,國內商業銀行面臨著更加激烈的競爭環境。根據調查,截至本年度5月末,已有42個國家的75家銀行在我國25個城市開展業務,轉軌為法人的外資銀行達到16家。原有的國有銀行與股份制銀行的「二維」競爭狀態演化為包括國有控股大銀行、中小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在內的「四維」主體。而隨著今後更多外資銀行轉軌改制為法人銀行、本土化進程不斷深入、服務優勢逐步體現,外資銀行對中資銀行的競爭壓力將會越來越大。
與發達國家銀行相比,中資銀行無論在資金實力、管理體制、經營手段還是人員素質水平上都存在較大差距。而未來銀行的發展趨勢是降低經營成本、提高運作效率、不斷提升核心競爭能力。於是,作為銀行提升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手段之一---銀行業務外包,已經成為銀行謀求自身發展的一把利器。根據上海銀監局對外資銀行外包業務的一項最新調查:近兩年來,外資銀行亞太區外包操作中心的功能正在逐步向上海轉移,外資銀行在進入上海市場後,利用其總行或海外分行的成熟經驗,外包業務已經成為其經營過程中的一個普遍模式。面對壓力,中資銀行紛紛開始了內部改革、管理創新和業務創新的步伐。據悉已有多家中資銀行開始探索包括業務流程、數據處理、IT服務、人力資源管理等在內的多項外包業務。
而隨著銀行外包業務涵蓋面的不斷擴展,以及銀行自身發展需求的不斷變化,許多新的業務外包模式應運而生。近來,一種新的業務外包模式----現金清分外包業務正在被越來越多的銀行所關注。所謂現金清分外包業務是指銀行將原本由金庫等現金中心機構負責的現金清點工作交由第三方專業性服務公司來做,讓其對所在地區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及分支機構的所有現金進行集中統一清點處理,分存,運輸和上繳中央銀行。在中國,許多銀行現金的押運一直都由專門的金融押運公司來負責,由此類公司接手現金清分業務也屬必然。據悉,已有多家外資銀行就此業務咨詢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保安押運有限公司,而深圳等地的押運公司也已經開始嘗試開展此類業務。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現鈔清分,不僅增加了銀行的運營成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主業的發展。據介紹,國內銀行沿用了數十年的現鈔清分模式存有兩大弊端:一是銀行每新增設一家支行,都要配備或租用金庫、庫管員、相關清分設備和操作管理人員,這樣「大而全」的設置造成人員膨脹、支出增加,若加上重復投入的管理運營費用,整體上勢必造成成本高、效率低的結果,使銀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二是各銀行重復投入花費巨大,但因各為其主,清分設備及配套人員又常常因為業務不飽和而處於閑置狀態,有些銀行甚至從押鈔、清分、存鈔、送鈔各個環節都由自身來做,背後有一個龐大的隊伍來運作,運鈔車、清分設備不能物盡其用,相關操作和管理人員不能人盡其才,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
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各家銀行在增加收益的同時還要考慮降低運作成本。現金處理對於銀行來講是一項繁重的工作,也是現金流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銀行將現金清分業務外包,可以極大的降低設備的購買和維護費用,同時也可以減少人員管理及監督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將現金清分中存在的風險轉移出去。
銀行的這種變革其實也是按照社會化大分工的發展原理,銀行逐步把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以達到降低成本、致力於核心業務創新和發展的目標。銀行通過外包其現金清分業務,能夠集中資源,在產品研發、市場推廣和品牌塑造等方面確定自己的優勢,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構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從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分析,現金清分業務外包是銀行業社會化大分工的必然結果。
對於金融押運公司而言,一直以來都只是負責銀行現金的押送,缺乏技術含量和發展盈利空間,如果要承接下現金清分業務,勢必要有運作體系的變革和業務的革新,對於人員素質水平和領導管理水平也會要求一個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無疑會使得整個公司的服務產業鏈向上延伸,將極大有利於整個現金處理業務的發展,提高和銀行之間的相互依存度,提升自身的競爭水平。同時,二者的合作也可以使得運鈔車、清分設備等得到充分的利用,節約社會成本。現金清分外包業務是按照行業規律,從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節約費用、降低成本的角度去整合物流。雖然金融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押運公司具有進入門檻高、安全系數要求高、風險系數大等特點,但究其本質,金融押運公司與其他行業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並無多大差異,只是行業背景不同,所服務的商品和所服務的對象不同。
將現金清分業務外包,銀行因此可以將更多的資金和精力投入到核心業務的拓展和創新中去,不斷提高自身核心競爭力。而金融押運公司也能夠由此改變自身的角色定位,提升自己的軟硬體實力和業務水平,成為一個更專業更具科技含量和發展前景的新型金融物流公司,在發展大潮的旗幟下,現金清分業務外包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值得去不斷探索和研究。
2. 武裝押運是什麼職業
武裝押運屬於保安行業的一個分支,具體的體現為民間的保安公司。但普通的保安公司要取得武裝押運的資質卻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程序。
從事武裝押運的人員一般來自兩個渠道:一是保安公司所在地的普通應聘者,二是退轉軍人。保安公司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先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方可上崗。
另外,由於武裝押運的對象主要是貴重物品或危險品等,所以相關的保安公司一般都對從業人員配備有相應的武備(如:防彈衣、頭盔、霰彈槍等),以防備突發狀況。
(2)金融機構押運擴展閱讀:
武裝押運操作規程:
保安押運公司(分公司)指經公安機關依法批准成立,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為社會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專業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簡稱押運公司)。
1、武裝押運是指押運公司為金融單位的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貴重物品等重要物資提供武裝安全護送過程。
2、押運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金融單位要求,每輛運鈔車實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裝押運方式(即一個車組)。其中押運駕駛員一人、武裝押運員兩人、押運業務員一至兩人(以下統稱押運隊員),每個車組確定一名車長。
3、押運駕駛員(以下簡稱駕駛員)負責運鈔車的行駛安全,停車時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觀察周邊情況。
4、武裝押運員(以下簡稱押運員)依法配備制式防暴槍支,負責押運的物品和相關人員的安全工作,押運員不得接觸錢箱(包)等押運物資,押運員分為正押和副押。
5、押運業務員或銀行隨車業務員(以下簡稱業務員)負責款箱(包)的交接工作,業務員不得接觸槍、彈。
6、車長由正押當任,為車組負責人。
7、按照本規程要求,駕駛員、押運員和業務員按職責進行分工。協調配合,共同完成押運任務。
8、押運隊員應認真執行押運隊員守則,嚴格遵守守押工作紀律,保守武裝押運秘密,不準向外泄露押運時間、行車路線、押運物品等情況。
9、武裝押運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業運鈔車,運鈔車應按要求安裝無線通訊,報警裝置和衛星定位系統。
10、長途或大宗款項的押運工作參照本規程並按照相關的合同執行,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武裝押運人數,並配備護衛車。
11、槍彈實行集中保管,設立專門存放槍支彈葯的槍械庫(室),按要求落實"三鐵一器"、"雙人雙鎖",配備專職槍彈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揭秘「現代鏢師」:每日負重40斤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押運員
3. 目前國內金融行業外包主要項目有哪些金庫託管、現金清分、清機加鈔、金融押運,前景如何
大連51資金項目網上或許能找你想知道的東西!
4. 公安局下屬單位押運公司到底是做什麼的
公安局下屬的押運公司,主要是為銀行提供武裝運送款箱的工作,
公司性質,待遇專根據屬城市的不同有所不同,待遇是一般城市從事服務行業的人員的標准,不是很理想。
遇到危險的概率是萬分之一,
但是遇到危險後傷亡的概率是百分之百,
5. 每天各銀行都要把儲存的錢押運到中國人民銀行嗎為什麼中國人民銀行就是國庫
所有網點的錢都會集中在分行地下金庫。不是。國庫國家財政資金的出納,保管機構,負責辦理預算收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業務,中國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
第一,安全。大型銀行分支機構眾多,如果每個機構都設置存放現金的金庫的話,其安全的風險非常大。
首先,是安全保衛的風險,金庫的安全涉及建築設計、消防設計、門禁安排、人員管理等諸多方面,每一個都是重點,容不得半點閃失;其次,是槍支管理的風險,金庫保衛需要配槍,而槍支是我國重點管控的對象,因此責任重大;
最後是管理的風險。因此公安部門也要求各地金融機構盡量少設置金庫,而作為銀行領導哪個願意承擔這么大的風險,所以現金集中是必然趨勢。
第二,成本。
前面說過,由於金庫安全保衛的要求高,因此建築成本很高。其次是保衛人員的成本,由於需要日夜值班,因此人員的費用也很大。再次是現金壓庫成本,金庫多,現金庫存就大,這樣存放上級行的存款利息就少,日積月累也是一筆很大的成本。
而如果實行現金集中存放,整個地區只需要一個金庫,所有銀行的成本都會有大幅下降。因此,從成本角度來說,現金集中也是銀行必然的選擇。
由於現金集中存放,對客戶來說就出現一個問題:大額取現需要預約。因為每個網點每天營業前的現金分發數額是有限的,如果不預約就會出現現金不夠的問題,所以銀行要求取款人提前預約。
因為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是不會花費那麼多的資金來建設這么多的金庫的。有人說即使不建金庫每天這樣運來運去同樣也是要耗費人力和財力的。
恐怕運鈔車每天運錢的成本在建設金庫面前只能算作是九牛一毛。
所以,出於成本的考慮,銀行更傾向於集中建設一個大的金庫來存放各個網點的現金。因此,這就是銀行每天把錢集中起來的原因之一。
6. 銀行業金融機構押運外包後是否存在什麼風險
1、銀行與押運公司交接不清的風險;2、出事後押運公司無力承擔損失而造成破產的風險;3、押運公司突然毀約或者罷工造成銀行不能開門的風險。
7. 深圳市威豹金融押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簡介
深圳來市威豹金融押運股份源有限公司,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指定試點的全國金融系統第一家專業押運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關心指導下,在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參照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於1997年2月3日工商注冊,由深圳17家金融機構下屬法人企業共同出資組成。目前,公司總資產2億多元人民幣,注冊資金5800萬元人民幣,押運業務覆蓋整個深圳市的所有銀行網點。同時,為近千家大型企業提供上門收款的現金押運服務。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以為全市金融系統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經濟」的押運護衛服務為基本宗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經營機制。
8. 你在哪乾的押運呀,還用人嗎
我在廣東的一個金融機構乾的押運,
還用不用人不是我決定的算,
需要經過嚴格的考核。
暫時來說不用人了。
9. 押運 安全知識
下面應該是你想要的 要是不滿意可以追問的哦~~
這是農行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 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衛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衛機構,配備保衛人員,為保衛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級行分管保衛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衛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衛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衛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衛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槍支彈葯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負責經濟民警、保衛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的建議。對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
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二)抓好安全防範教育,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妥善解決;
(三)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
第十一條 各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範工作及防範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農發行各營業機構均應創造條件實行現金寄庫和委託運送現金。
第十三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審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檔案,對要害部位的安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各級行應建立健全值班、警衛制度,節假日須有領導幹部帶班。
第十五條 各營業單位應與相臨單位建立治安聯防,簽訂聯防協議,適時進行演習。
第十六條 安全防範設施是保證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設施和技術裝備。主要包括:
(一)金庫、守庫室、營業室、計算機房。圍牆等建築防範設施及其相關的配套防護設施、設備,如金庫門、防彈玻璃、防盜門等;
(二)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GPS衛星定位系統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範設施;
(三)專用運鈔車輛。
第十七條 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應以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配置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
第十八條 各級行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銀發〔1998〕588號)、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92)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建造、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九條 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範設施,按照行業標准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營業或啟用。
第四章 槍支彈葯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行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槍支彈葯。槍支彈葯只能用於執行守護、押運任務,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槍支彈葯的配置標准依據公安部《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治〔1998〕474號)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非法通過其他渠道購置槍支彈葯。
第二十二條 槍支彈葯的購置,由配槍單位提出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核准後逐級申報,經省級分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審核,統一向省級公安廳(局)申請價撥,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持槍人、管槍人應嚴把政審關,嚴禁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持搶、管槍。
第二十四條 持槍、管槍人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後,方能持槍上崗。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工作重點放在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基層營業單位。總行保衛部對全系統省級分行每年檢查面不少於30%;省級分行保衛處對所轄每個地(市)級分行每年檢查不少於2次;地(市)級分行保衛科對所轄所有縣(市)支行檢查每年不少於4次;基層營業單位應堅持經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條 檢查方式:上級保衛部門對下級機構的安全檢查與由上級機關組織同級之間的互查相結合;有計劃的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內容的檢查與不定期的專項內容抽查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情況;
(二)崗位工作人員防範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值班、警衛制度執行及值班、警衛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四)防火、防盜、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情況;
(五)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
(六)槍支彈葯管理情況;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八)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安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對存在嚴重治安隱患的單位應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較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應向上級行寫出專題報告,檢查結果應當向全轄通報。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衛部門對涉及農發行的金融詐騙、搶劫、盜竊、涉槍、爆炸、縱火、綁架等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履行調查、協查及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 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接到報案後,保衛部門應立即趕到現場。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級分行、總行應當派人及時趕赴現場。
第三十一條 保衛部門對所轄分支機構的報案和犯罪人的自首,應當認真做好筆錄,並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不屬於保衛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在案件事故的查處中涉及內部其他部門協辦的,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查辦。
第三十三條 案件、事故管理實行一案一報,一案一檔,專人負責,領導簽發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保衛部門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記清楚,統計准確,上報及時。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責任與追究
第三十五條 農發行對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範、發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條款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國家財產損失嚴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嚴重的;
(三)由於農發行責任人原因導致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四)由於辦公、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衛設施,值守人員不到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殘死亡的;
(五)由於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設備和違反規定造成職工傷殘死亡或資金損失嚴重的;
(六)槍支(彈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農發行各級行和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傷殘死亡事故應及時上報,凡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給予該行行長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總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級分行行長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農發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市場是沒有相關的書籍賣的,這個對於武警押運的我來說是再熟悉不過了.
武裝押運也是內務部隊要履行的一項職能,他主要是以武裝的形式將重要物品運送到指定地點,一樓說「押運現金經警和「押運武警」並不矛盾,這要看當地銀行選擇」是錯誤的,這一點銀行沒有選擇權,押運武警所擔負的押運任務是由國家做出的,針對現金而言,他們是把現金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是印鈔廠直接運送到各地金庫的途中保護,也只有「人民銀行」才有權通過申請動用武警,現金一旦送到,交接入庫,武警的任務也就完成,這些錢就屬於各地方銀行,這些錢的安全才落到經警的肩上。各地方銀行的現金轉移也只能用到警察和經警,沒有權力調動武警。
說直白一點就是,動用武警押運的都是國家行為,而經警的押運只是地方行為。
10. 銀行每天早晚的款箱押運,款箱寄庫的是什麼款,寄庫又是什麼意思,求大神通俗詳細解釋,謝謝
銀行每天在辦理業抄務時,會收到大量的現金,但現在晚上放在各分支銀行又不安全,所以每天銀行下班時,會將當天收取的現金及銀行的印章、公章等物品交由本地區的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保管,到了第二天,押鈔車會從中國人民銀行將當天所需的現金及銀行印章、公章送往各銀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